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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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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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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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807將軍澳 #審訊 [9/6]

D3: * / D4: 劉 (17)

控罪:
(1) 縱火 [D3,D4]
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任何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1米乘1米的地板及桌子

(2)刑事損壞 [D3,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兩個顯示屏、一道木門、一個櫥窗膠櫃
——————

法庭接納代表D3辯方對PW2警員1945的爭議,因此拒絕PW2受爭議的證供。

控辯雙方沒有中段陳詞

法庭裁定表證成立‼️
D3及D4均不會作供,亦沒有辯方證人

[09:30] 散庭

控方須不遲於9月2日提交結案陳詞
本案將於9月10號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807將軍澳 #裁決

D3: * / D4: 劉 (17)

控罪:
(1) 縱火 [D3, D4]
被控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一號將軍澳廣場一樓78號舖東海堂,沒有任何合法辯解下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1米乘1米的地板及桌子

(2) 刑事損壞 [D3, D4]
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兩個顯示屏、一道木門、一個櫥窗膠櫃

D1 & D2 在提堂時認罪,D1 判入更生中心,D2 判入勞教中心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720
D5亦判入勞教中心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85

控方代表: #吳美華大律師
D3代表: #張秀群大律師

——————
速報:
⭕️兩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詳情候補)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0九龍塘 #案件呈述上訴

👤韋(35)

控罪:
(1)~(4)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D
(5) 協助、教唆一名女子逃離警員C的羈押
👉詳情按此👈

申請方代表:
#黎劍華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答辯人無出席、無法律代表:

法庭之友:
#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彭浩原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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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2019年11月10日在九龍塘又一城商場,網民發起「和你shop」,有便衣警在場埋伏及準備拘捕4位破壞藍店的示威者。韋被指拉開便衣警及從中成功拉走一位被制服的少女。2022年4月21日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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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立場:
黎專員表示《香港法例》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第115(3)條 適用於區域法院,答辯人報稱多個地址,包括不同公司地址和居住地址,答辯人在2022年4月離港,上訴方已經根據條例,送達文件到報稱的“最後/通常使用的地址",在法律上上訴方已經滿足到條例要求。

法庭意見:
質疑警方有資源,知道答辯人有多個地址,但只送去兩個地址,無人簽收文件,未有在指定時間內嘗試送去其他地址,亦無查證報稱住址是否屬實。指上訴方解釋115(3)條的字面意思過於狹窄,送唔到文件又無根據114(4)條向法庭尋求指示。

法庭接納「法庭之友」的陳辯,指原審法官未有考慮證據的疊加效應,裁決有違常理。

休庭商議後,法庭拒絕接受呈述上訴,因上訴方未能夠滿足上訴庭要求,法庭會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