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906旺角 #進度報告
彭 (16)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
2020年9月6日原定為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政府藉詞疫情押後選舉1年。當日在九龍區有大批市民上街抗爭。事隔半年,案件於2021年3月5日首度提堂,6月11日答辯時認罪,7月21日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
被告表示明白和接受報告內容(按:估計係未能如期在指定時間完成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批准延長限期)
💛感謝臨時直播員初試啼聲,希望繼續努力💛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906旺角 #進度報告
彭 (16)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被控於2020年9月6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
背景:
2020年9月6日原定為立法會選舉投票日,政府藉詞疫情押後選舉1年。當日在九龍區有大批市民上街抗爭。事隔半年,案件於2021年3月5日首度提堂,6月11日答辯時認罪,7月21日被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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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明白和接受報告內容(按:估計係未能如期在指定時間完成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批准延長限期)
💛感謝臨時直播員初試啼聲,希望繼續努力💛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提堂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普通襲擊
- - - - - - - - - - - - - -
~控方要求答辯。
~由於案件與之前另一單案件有高度關係,辯方要求先取得該案件的錄音,在取得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後才開始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八個星期。
~現定於2022年9月7日 9:30am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號庭再訊。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提堂
蘇(26)
控罪: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普通襲擊
- - - - - - - - - - - - - -
~控方要求答辯。
~由於案件與之前另一單案件有高度關係,辯方要求先取得該案件的錄音,在取得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後才開始答辯。辯方申請押後八個星期。
~現定於2022年9月7日 9:30am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一號庭再訊。
~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02旺角 #判刑
吳(21)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吳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求情
呈上被告本人、學校老師及校長求情信,指案件已影響被告三年。被告同時兼顧三份工作。過往並沒有案底。
📌判刑
香官指出報告內容理想,並接受報告建議,判處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0902旺角 #判刑
吳(21)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吳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求情
呈上被告本人、學校老師及校長求情信,指案件已影響被告三年。被告同時兼顧三份工作。過往並沒有案底。
📌判刑
香官指出報告內容理想,並接受報告建議,判處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安心出行 #提堂 #答辯
蕭(18)
控罪: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蕭被控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鼓油街「Smart Game」提供虛假資料,即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編製出的一項虛假到訪紀錄,看來已遵守第599F章9AA(1)條,而實情是沒有遵守相關條例,以企圖誤導警員。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
📌求情
被告指犯案因受朋輩壓力,怕與人重複或被排斥。現正準備參與單車比賽,希望日後參加港隊。今天家人在場,並承諾往後會監督被告。被告過往並沒有案底,及已繳交無用安心出行定額罰款。案發時亦即時承認,沒有浪費警方時間。
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8月5日同庭判刑,期間將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安心出行 #提堂 #答辯
蕭(18)
控罪: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
蕭被控於2021年12月10日在旺角鼓油街「Smart Game」提供虛假資料,即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編製出的一項虛假到訪紀錄,看來已遵守第599F章9AA(1)條,而實情是沒有遵守相關條例,以企圖誤導警員。
📌答辯
❗️被告承認控罪❗️
📌求情
被告指犯案因受朋輩壓力,怕與人重複或被排斥。現正準備參與單車比賽,希望日後參加港隊。今天家人在場,並承諾往後會監督被告。被告過往並沒有案底,及已繳交無用安心出行定額罰款。案發時亦即時承認,沒有浪費警方時間。
案件將押後至2022年8月5日同庭判刑,期間將索取感化官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1224旺角 #1224朗豪坊 #審前覆核
D2:羅(35)
D3:馮(23)
D4:梁(21)
D5:崔(23)
D6:麥(18)
控罪及詳情:
(1)D2-6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四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4)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5)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6)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8519。
(7)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294。
(8)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86。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 - - - - - - - - - - - - -
辯方爭議點:
(1) 現場是否非法集結
(2) 各被告當時是否參與其中
本案排期於10月10-14日、24-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進行審訊。D3、D4原有法律代表檔期比較滿,而法庭不想拖延案件太久,或需更換代表律師。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0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開審,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1224旺角 #1224朗豪坊 #審前覆核
D2:羅(35)
D3:馮(23)
D4:梁(21)
D5:崔(23)
D6:麥(18)
控罪及詳情:
(1)D2-6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四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4)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5)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6)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8519。
(7)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294。
(8)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86。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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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爭議點:
(1) 現場是否非法集結
(2) 各被告當時是否參與其中
本案排期於10月10-14日、24-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進行審訊。D3、D4原有法律代表檔期比較滿,而法庭不想拖延案件太久,或需更換代表律師。
案件押後至2022年10月10日0930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開審,期間各人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四人藏匿案 #20220713藏匿 #提堂
葉(34) 🛑已還押6日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提供協助給馮(21)、曾(18)、王(19)及*(13),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9日1430 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四人藏匿案 #20220713藏匿 #提堂
葉(34) 🛑已還押6日
控罪: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被告被控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提供協助給馮(21)、曾(18)、王(19)及*(13),而目的為逃避法庭聆訊及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或因該調查而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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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有保釋申請。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9日1430 再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前覆核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察的財產。
🔴D1:許(25)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
各方核對文件時發現,控方尚有兩份資料未向辯方提供,須盡快提供片段予辯方做準備。
控方證人約有10位,當中包含2位醫生;D3則有一位醫生為辯方證人。播放片段大約需要3小時。本案審訊預計需時6個工作天,排期於11月7-9、11、14-15日進行。
🌟 #香淑嫻裁判官 確認,本案不會由她本人審理。
案件押後至11月7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一庭開審,期間2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前覆核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察的財產。
🔴D1:許(25)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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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核對文件時發現,控方尚有兩份資料未向辯方提供,須盡快提供片段予辯方做準備。
控方證人約有10位,當中包含2位醫生;D3則有一位醫生為辯方證人。播放片段大約需要3小時。本案審訊預計需時6個工作天,排期於11月7-9、11、14-15日進行。
🌟 #香淑嫻裁判官 確認,本案不會由她本人審理。
案件押後至11月7日09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一庭開審,期間2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