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8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8/10]

上午進度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蘇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3:許大律師
D4 D5:劉大律師
D6 D7:黃立煒大律師

—————
[09:38] 開庭

控方在昨日下午已經將在審訊其間所做的截圖,交咗畀辯方,加上文字解釋,估計律方律師需要時間與被告解釋,希望法庭給予時間,裁判官批准小休。

[10:15] 開庭

控方呈上第二份承認事實,概括以下內容:
- 東港城商場的平面圖,L1 P2(1),L2 P3(1) & P3a(1)
- 在P13的儲存硬碟,加入一段辯方要求的片段和豐澤CCTV,成為P13(S) & P13(T)
- 同意以上片段無被干擾,無爭議
- 將icable 新聞片段燒錄成光碟,成為P19,同意完整無誤
- 截圖P13(21)由P13(21)(1)取代
- PW2 PC9799 作供時從片段P13, P14, P15中截圖7張
- PW4 PC21036 作供時從片段P13, P15中截圖9張
- PW5 PC17569 作供時從片段P13, P15中截圖6張
- PW6 PC1364 作供時從片段P13, P15中截圖7張
- PW7 警長58855 作供時從片段P13, P15中截圖6張
- 以65B形式呈上D1的品格證人陳述書

控方案情到此為止

辯方各律師均無中段陳辭

[10:37] 裁判官裁定各被告所面對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D1,D2,D3的律師稱已經向被告解釋咗,他明白他的權利,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4 選擇作供,不會傳召證人;D5 選擇不作供,不會傳召證人。

D6/D7 選擇不作供,但會傳召一名共同證人。

[10:40] D4 出庭作供,作供完畢。

[12:25] 傳召D6/D7 的證人陳女士,辯方主問中。

(詳情後補)

14:30 再訊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8/10]

下午進度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蘇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3:許大律師
D4 D5:劉大律師
D6 D7:黃立煒大律師

—————
[14:27] 開庭

繼續傳召 DW1 陳女士 (D6/D7 的證人)

辯方主問(D6/D7律師)

DW2是D6的家人,亦與D7相識,講述她們一行三人當日在TKO gateway (前稱厚德商場) 和在東港城的活動,辯方播出CCTV片段,與口供吻合。

控方剛開始盤問

[15:25] 因黃大律師和許大律師要在16:30到荃灣裁判法院處理事務,今日提早休庭。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18/5) 09:30 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5月18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17
2022.05.17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鄭,鄭,李,廖(17-31)🛑A3鄭已還押逾13個月,A5廖已還押逾16個月 #審訊 [3/12] (#0930灣仔 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8/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10:0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11/20] (#1001佐敦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09:30
👥詹,梁,梁,梁(20-44) #審訊 [7/20] (#1119尖沙咀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容已還押15日 #續審 [21/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朱,梁,梁(18-31) #續審 [11/20]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9 樓 9 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不設旁聽)
👤*,* #提堂 (#未知詳情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9/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謝(28) #續審 [7/2] (#0915屯門 普通襲擊 管有攻擊性武器)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10:00 終審法院二號法庭 范國威 訴 劉頴匡 #訟費評定聆訊 (#2016選舉呈請 ;因選舉主任未給予劉頴匡機會解釋其「港獨」立場,高等法院於2019年9月13日裁定劉頴匡選舉呈請勝訴,補選勝出的范國威非妥當當選。)

#不是聲援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鄧小玲(61) 6項刑事毁壞 #毀壞議辦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9/10]

上午進度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蘇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3:許大律師
D4 D5:劉大律師
D6 D7:黃立煒大律師

—————
[09:38] 開庭

傳召 DW1 陳女士 (D6/D7 的證人)

控方繼續盤問【DW回應】

DW1表示由進入東港城到D6被人夾住期間,聽過有人叫口號,但聽唔清楚內容,無留意有無人叫黑警死全家,三人行經六福珠寶之後,經過10多名軍裝警察,都聽唔到警方有警告。

播放P16立場新聞片段,無實時標籤,由片段時間06:10開始播放,@06:39,DW1同意拍攝到她們三人,進入L1,經過六福珠寶,在軍裝警察後面行過,同意在法庭上睇片段時聽到警告,但唔同意律師指在現場聽到,唔同意律師指現在是否認。

主控叫DW1睇L1 & L2 平面圖、片段P13(L) 和截圖P13(26),目的係要帶出東港城商場,除咗在中庭的左右兩邊,有四條連接L1 & L2 的扶手電梯之外,在另一處還有兩條扶手電梯可以上落L1L2,截圖P13(26)顯示她們曾經經過該處,DW1同意該條電梯最近一田,主控問點解當時唔用該條電梯上L2,而要行遠啲去左邊電梯?DW1解釋,行商場唔會有固定同一條路線。

主控建議唔用呢條電梯嘅原因,係因為三人都想先上L2中庭【行商場唔係諗住用邊條快啲,正常行商場都唔會係咁】。

上咗L2之後,在走廊行緊去一田方向時,圍欄邊有唔少人,但唔清楚嗌咩口號,DW1同意有停低影相,因為好奇,未見過咁多警員在商場;呢個係唔係妳用左邊扶手電梯上去嘅原因?【唔係】

聽到D7叫聲,DW1轉身見到有2~3個人左右夾住D6,D7拉住D6件衫,DW1有問咩事,隨即有人用噴劑噴向她前胸,DW1唔知夾住D6嘅人嘅身份,無諗過係警察,被噴之後去咗豐澤入面,由正門入,當時閘未拉晒落嚟,有空位入到。

播放P13(T)豐澤片段,@14:15:15 畫面右上角開始落閘,見到DW1在門口,@14:15:42 落晒閘,唔見DW1,@14:16:04 見到DW1入咗門口。
播放P13(L),畫面中間係早前描述嘅第三條電梯L2出口,畫面頂部係豐澤門前通道,有幾名軍裝警員在看守,通道左邊係豐澤側門,@14:28:52 有一名白色上衣人由側門出嚟,DW1確認係她,@14:29:01 DW1轉右行,@14:29:10 DW1行咗出畫面;@14:31:16 DW1又在電梯頂出現,@14:31:25 DW1行出畫面左邊,@14:32:06 DW1再次在電梯頂出現,@14:32:09 DW1行出畫面右邊。

DW1回應控方質疑在現場走來走去,都無返過現場,正正係因為周圍都封住咗,走來走去係想揾入口返去,有嘗試揾警員協助,只是無揾畫面中的幾個,因為剛從豐澤出嚟好驚好亂,無轉左即刻警員。唔同意控方指當時已經知道夾住D6係便衣警察,在圍欄時聽唔到有人嗌「警察,咪郁」,唔同意因為D6叫口號而被截停調查,唔同意因為是D6的家人、是D7的朋友而無如實講出所見所聞,唔同意在搭左邊扶手電梯上到L2時聽到D6帶頭嗌黑警死全家,D7跟住嗌。

播放P13(M),由14:16:20到14:16:31,拍攝位置是CMK / OTO / CSL 前的行人通道,見到她們三人行過,控方指當D6行經時,挨著欄杆的人會逐一回頭望向D6,原因是當時D6正在嗌口號【唔同意】(抱歉直播員坐位距離電視較遠,睇唔到此情景;再者,早日警長作供時,控方亦無提出過這情景)。

最後律師再向DW1指出以下情況,證人全部否認:當便衣警員上前截查時,有講「警察,咪郁」,D6用拳頭打咗警察右上臂兩吓,D7用推手警察膊頭,令D6有空間逃走。

[11:10] 控方盤問完,辯方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律師替DW1申請證人費,裁判官問證人有無證人傳票,律師稱據了解不一定要有傳票才有證人費,裁判官休庭澄清行政問題。

[11:15] 裁判官唔批出證人費。

經控辯雙方相議後,控方在2022年6月8日或之前呈交結案陳辭予法庭和辯方,辯方在2022年6月29日或之前,呈交結案陳辭予法庭和控方,案件押後至2022年7月22日09: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作口頭補充,各被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2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7.21
2022.07.2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09:30
👥劉,陳(16-17)🛑二人已還押27個月 🔥#判刑 (#1113上水 暴動)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岑(25)🛑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0626警總 暴動 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9月25日被判處4年監禁。)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5/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張(20) #轉介文件 (#1118理大 暴動)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續審 [10/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葉(34)🛑已還押6日 #提堂 (#四人藏匿案 作出一項或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區域法院第五庭 👤蕭(51) #審訊 [2/3] #傷亡訴訟 (#0803旺角 蕭(51)指警方於2019年8月3日在旺角執勤期間,對他使用非法武力,使他受傷,故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164萬元。)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10/10]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 蘇大律師
D2: 陳大律師
D3: 許大律師
D4 D5: 劉大律師
D6 D7: #黃立煒大律師

—————
【上午進度】

控辯雙方已經呈交結果陳辭,今日作口頭補充。

先由控方作簡短補充。之後對各辯方律師,D1,D2,D3,D6 & D7 比較詳細,期間代表D3,D4/D5的兩位律師指控方在結案陳辭中,對事實的陳述作出反對。

控方回應係根據裁判官條例…,D3律師起身反對,時近一點,裁判官只希望聽取控方理據和給辯方回應,下午繼續。


【下午進度】

控方指係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9(2)條,呈上終審法院案例,指根據本案件有複雜性,控方提供協助比法庭係冇問題唔方有權就事實和法律議題作陳辭。

辯方有回應。

詳情按此

案件押後至2022年9月2日14:30,在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作裁決,期間各被告以再有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02日 星期五】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9.01
2022.08.28-09.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麥(16) #命令申請 (#1007黃大仙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9月2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8月23日不服定罪上訴申請獲批,定罪裁決和刑罰獲撤銷。)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2樓6庭
👩🏻‍⚖️謝沈智慧法官
🕙10:00
👥傑斯/D100網台主持,利(51-52)🛑傑斯已還押逾18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2/2] (#網上言論 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3項洗黑錢)

🏛區 域 法 院8樓24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9:30
👤李(50) #審訊 [1/5]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20200624葵涌 妨礙司法公正)

🏛區 域 法 院9樓31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黎(18-25) #審訊 [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李(19)🛑已還押21日 🔥#判刑 (#1118理大 2項暴動)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0:30
👤鄭(27) #答辯 (#網上言行 侮辱國歌 侮辱區旗)
👤程(41)🛑已由警方看管逾1個月 #提堂 (#20220721中環 刑事恐嚇)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林,黎,文,陳,謝,戴,陳(18-30) #續審 [10/19] (#0811太古 非法集結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14: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裁決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談立豐暫委裁判官
🕙10:00
👤李(62) #續審 [2/1] (#20220429東涌 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鄒幸彤(36)🛑因另案服刑中 #初級偵訊 [1/7]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張志偉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曹(21)🛑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10111中大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十四庭 🐶F.S.L(45) 4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3項殘暴對待兒童 #強迫幼子自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裁決
👥7位被告 #20200516將軍澳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控罪1:參與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李(56)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8855。#襲警

控罪3: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黃(50)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8855。#阻差辦公
================
簡單背景:

在2020年5月16日,網民發起「四區和你shop」的活動。在當天約14:00時,包括本案被告的100名人士在東港城聚集,他們被指曾/帶領他人叫喊政治口號和挑釁警員,而D6和D7亦被指在被截查時襲擊警長58855(PW7)和阻礙警長58855執行職務,即協助D6逃走。

口頭裁決理由:

📌法律原則:

法庭謹記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是清白;所有被告沒有案底,他們的作供可靠性高,犯罪傾向性低;除D4外的被告不作供,這是他們的權利,法庭不會對他們有不利推論。

📌控方是否不能在最後作陳詞:

就此議題,D3和D5方提出反對。法庭認為D3和D5雖沒有作供,但有律師代表。再者,本案審訊歷時10天、多達100份證物、亦有共9名證人出庭出供,故案情有其複雜性。因此,法庭認為控方可以作出陳詞,就事實和法律議題協助法庭。

📌現場有沒有非法集結:

片段顯示有約100名人士在人群多和商鋪多的案發地點叫喊一些具威嚇性和挑釁警察的口號,如「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黑警死全家」和「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等。

法庭認為這約100名人士有共同目的,而他們的行為具挑釁性、威嚇性或侮辱性,亦令其他在場人士合理地害怕情况可能會惡化,這些人會繼續做出惡劣或粗暴的行為,而惡劣或粗暴的程度會使社會安寧被破壞,甚至使害怕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會飛非法集結而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故這是非法集結。

📌D1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若綜合PW1和PW2的證供,他們對D1在案發時說了甚麼(如令商戶落閘、叫口號和「上嚟拉我」)有矛盾。法庭認為PW1和PW2即使因觀察專注點有不同致口供有分歧是可理解,但他們在案發時身處的位置相近,不應就D1在案發時說了甚麼出現這大矛盾。

撇除PW1和PW2的證供,餘下的證據是片段顯示D1向警員握拳頭高舉雙手。法庭認為這行為意味含糊,不代表D1有參與非法集結。

📌D2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不爭的是PW3在庭上將D1錯認為D2,但PW3指D2在案發時沒有戴口罩,他亦是截停D2的警員,PW3不能就這情況作出解釋,後來亦在庭上承認現時對案發時的事的記憶模糊。再者,當PW3截停D2時,PW3並不知道D2在此前身在何方和做了甚麽,他截停D2是因D2當時跑向他。

進一步考慮,現場人流多,群眾與示威者的衣著分別不大,D2身上亦沒有裝備,東港城與D2的居所相近。基於以上,法庭不肯定D2有參與非法集結。

📌D3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PW4指他有專注觀察D3,他指D3有叫口號和作出手勢,和沒有走到百老匯。法庭指片段與他所述不符,D3並沒有做手勢,甚至曾走到PW4身後和走到百老匯,PW4的觀察有疑點。關於叫口號,PW4指D3的口罩有郁動,法庭認為這基礎不穩妥。

撇除PW4的證供,餘下的證據是D3身在現場,這不代表甚麼。基於以上,法庭不肯定D3有參與非法集結。

📌D4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PW5指D4在CSL附近與約20人叫口號、拍攝和歡呼。關於叫口號,PW5指D4當時的口罩和身體有郁動,法庭認為這基礎不穩妥。事實上,PW5後來在庭上承認他不肯定D4有叫口號。

D4的案情是她在案發時正做外賣工作,「等接單」,同時亦與朋友用手機視訊通話,她亦有工作紀錄,當時她左耳亦有戴耳機,身上也有foodpanda保溫袋。法庭認為D4當時理應知道現場情況,但有證據支持她的說法,她也沒有裝備,她的證供並非不合理,控方也不能反駁D4正與朋友用手機視訊通話。基於以上,法庭不肯定D4有參與非法集結。

📌D5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

PW6 指D5在CSL附近有叫口號,且有到處移動,但PW6後來承認他只是估D5 有叫口號。再者,根據片段,PW6當時大部分時間是背對CSL,他如何觀察D5的正面存有疑點,和在現場有不少人叫口號的情況下分辨出D5的聲音。

法庭另指出D4和D5的控方案情存有不尋常之處,PW1指D4和D5在現場帶頭叫口號,但PW5和PW6均沒有此說法,然而PW5和PW6是處理D4和D5的警員,PW1是現場指揮官。

基於以上,法庭不肯定D5有參與非法集結。

📌D6和D7有沒有參與非法集結,甚至襲警和阻差辨公:

PW7警員58855指他見到D6在場叫「黑警死全家」,而D7則叫口號。其後他們走往豐澤的方向,並在見到警察後離開,因此PW7見狀即上前表露身份並阻止他們離開。在過程中,PW7指D6打他的右上臂;而D7則推他並拉著D6的手。最後,PW7向D6噴射胡椒噴霧並在最後制服D6。

PW7指D6曾舉頭帶領他人叫口號。法庭指片段沒有顯示到情況,在場的PW3亦沒有留意到。DW2的證供指她與D6和D7逛街。法庭考慮過她們一行人在商場的路線後,不能排除DW2的說法。

有關D6打PW7的右上臂,不爭的是PW7在案發後第二天寫的記事冊寫D6打他的左上臂,法庭認為事發時PW7和D6面對面,PW7亦理應清楚記事冊內容的重要性,但出現這重大矛盾是事實。有關D7阻差辦公,法庭指照片不能顯示D7有攬/拉著D6。

基於以上,法庭不肯定D6和D7有參與非法集結,甚至襲警和阻差辨公。

📌總結:

考慮所有證據後,法庭裁定控方不能就所有控罪舉證,所有控罪撤銷

訟費申請:

D1,3,6,7有訟費申請,控方反對。法庭認為D1在當時曾在警員向人群警告時向警員作出動作,這是自招嫌疑,拒絕D1的訟費申請。至於D3,6,7,由於他們並非技術性脫罪,亦非自招嫌疑,故批准他們的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