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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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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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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201旺角 #續審 [7/6]
#非法集結

D1:陳(29)
D2:李(19)
D3:廖(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主控:#許偉進大律師
D1法律代表:#鄒學林大律師
—————————
📌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早前已交書面陳詞,現只作重點回應。

法庭已睇書面陳詞,並就D2代表律師陳詞,希望控方回應。

控方依賴終審法院的判決,指雖然無直接證據指各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但在考慮現場環境證供下,亦能裁定被告罪成。

就D2來說,D2身處非法集結現場,雖然無證據證明有作出訂明行為或動作,但D2在該時間身處非法集結現場已經算是作出鼓勵示威者的行為,足以定罪。

即使辯方指眾被告被拘捕的位置與警方發出警告的防線相距甚遠,眾被告有機會聽不到警方的警告而未有離開現場。控方指法庭應該用常理去判斷,而控方認為眾被告是聽到的。

D2陳詞指出「沒有說話標記、行動」
控方表示立場都係終審法院嘅觀點,考慮環境證供,表示D2當時身處非法集結現場,雖然沒有直接行為,但因在現場,行為上作出鼓勵。

控方對D2陳詞17段回應
表示由於是辯方證人DW3 DW4證供,背囊裏沒有物品用作工作上的需要,但盤問下確認了背囊中有甚麼物品

控方指背囊內除了雙方承認的物品外,沒有其他用作裝修的物品,認為這只是D2的藉口。

控方對D2陳詞27段回應
表示呢部分嘅證供係環境證供。
辯方指出在山東街作出警告,控方認為呢個演繹有沒有用咪用旗作出警告,不爭議在山東街有,印象中證人表示在拘散期間不停叫人走,亦曾表示出現係震攝群眾。

控方對D2陳詞45段回應
「環境證供、係唔係身處現場都係非法集結」
控方表示,就係講CCTV,影到位置好局限,其實主要係針對D3,D2身處比較遠。

崔官表示自己理解辯方立場為CCTV顯示有人可以起其他井字型路口,出出入入。
啲人未必有意圖唔走,亦唔係只得一個出口走,能反映到好多人可以入嚟同走。

控方表示「CCTV嘅嘢,我地都睇到」。

崔官問可唔可以話呢幾個唔走就係?

控方立場為起現場截停人士當中,控方陳詞都有針對呢點,有提及旁觀者或過路人。
截停人士係幾十人,警員證供顯示有做調查,PW1 PW4拘捕證供以及考慮截停人士身上所搜出的物品,非直接證供,但可以去認證及摒除無辜者。

就D3陳詞37段「消失的護手」
控方表示PW4承認係搞錯咗,控方理解就係寫多咗,起證供4頁15段有錯誤紀錄,亦有向法庭解釋。
========
D1-D3代表律師採納書面陳詞。

案件押後至3月16日1500裁決,期間各被告能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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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4.19
2022.04.19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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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1:00
👤余慧明🛑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李素蘭法官
🕝14:30
👤侯/初凝芝茶負責人(24)🛑已還押逾1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初凝芝茶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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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譚得志(47)🛑已還押逾19個月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 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警務人員作出的命令 發表煽動文字; #批評政府言論 4項發表煽動文字; #20200117大埔 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發表煽動文字 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的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林,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審訊 [4/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伍(26)🛑已還押逾19個月 #裁決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2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5項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9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2項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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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14:30
👤湯(20) #新案件 (#網上言論 2項煽惑他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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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5 樓 1 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
👤林(2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20220228鑽石山 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5:00
👥陳,李,廖(19-29) #裁決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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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許,張,方(24-39) #提堂 (#20200229旺角 襲警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陳,岑,葉(21-23) #審訊 [2/7] (#0825荃灣 參與非法集結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00
👥何,歐,*(15-19)🛑三位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郭,陳,*(15-24)🛑三位已還押逾9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蘇(18)🛑已還押逾7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串謀恐怖活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李志豪裁判官
🕝14:30
👤梁/網媒記者(34) #提堂 (#20210831太子 阻差辦公 公眾妨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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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彭亮廷裁判官
🕤09:30
👤李(18) #裁決 (#1112沙田 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木頭等 襲警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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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黃,梁,郁,余(18-21) #提堂 (#1112粉嶺 意圖危害乘客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危害鐵路乘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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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1:0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秦景峯(42) 危險藥物的販運 #反黑販冰冰
屯門裁判法院 🐶馮孝聰(45),林耀然(38),羅學鍵(32),葉家豪(31)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販毒案虛報搜屋
12:0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鄺德榮(57),李桂芳(58) 誤殺 #搶泊位誤殺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胡炳雄(61) 管理無牌按摩院 599F #蔡展鵬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201旺角 #裁決
#非法集結

D1:陳(29)
D2:李(19)
D3:廖(25)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主控:#許偉進大律師
D1法律代表:#鄒學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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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廣播 3:41開庭


⭕️D1:罪名成立⭕️
法庭接納控方證人作供,可推論被告身穿衣著及背囊內的物品和身處現場是有涉及參與非法集結


D2:罪名不成立

D3:罪名不成立

D2及D3 法庭不能接納,控方推論兩名被告有身在非法集結現場或身穿衣著及背囊內的物品可涉及參與非法集結

D2及D3所有證物歸還各被告,相片及影片光碟留待法庭存檔

D1還柙期間需索取背景報告

D1代表原希望休庭5分鐘向被告索取指示,法官拒絕並安排押後日期


案件柙後至2022年 5月4日
14:30,進行求情及判刑
期間被告需交由懲教署還柙看管

(由於法官大人讀出裁決理由時,直播員位置沒法仔細聽到法官大人頌讀;以引致內容不能詳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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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05月0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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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5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5.03
2022.05.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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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黎婉姫法官
🕝14:30
👥魏,魏(25-36) #宣讀判詞 (#1030屯門 阻差辦公;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13日被判處21日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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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方(43) #續審 [2/3]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0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3/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法官
🕤09:30
👥袁,黃,黎,吳,甄,姚,彭,張,韋,梅,林,鄭(17-31) #續審 [2/20] (#1001佐敦 暴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李,陳,劉,鄭,廖,馬,謝,容,勞,梁,張(18-30) #續審 [13/30] (#1118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10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30
👥歐,陳,陳,朱,梁,梁(16-31)🛑A2陳已還押1天 #續審 [2/20]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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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 未 知 詳 情 )
🕤09:30
👤#新案件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14:30
👤陳(29)🛑已還押15天🔥#判刑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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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6樓8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林,李,陳,蘇,麥,李,黃(19-56) #審訊 [1/10] (#20200516將軍澳 非法集結 襲警 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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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麥(30) #續審 [5/2] (#20210119葵涌 2項刑事毁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4:45
👤唐(19)🛑因另案服刑中 #轉介文件 (#港區國安法 #中大遊行 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周(57) 🔥#判刑 (#2021立會選舉 2項煽惑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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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彭亮廷裁判官
🕙10:00
👥黃文萱/前沙田區議員,麥 #續審 [2/2] (#20210220沙田 2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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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尹載道(49) 在公眾地方打鬥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崔美霞裁判官
#1201旺角 #判刑
#非法集結

D1: 陳(29)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主控:#許偉進大律師
法律代表:#鄒學林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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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法庭於上次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律師已向被告解釋報告,被告表示明白。被告現年30歲,之前為一名測量助理,月入約18K。被告的家中共6人同住,多名家人亦有到庭支持。因為疫情緣故,被告漸漸成為家中的經濟支柱。

辯方呈上6封求情信件,主要指被告多年來毫無不良記錄,甚至不會晚於12時回家,亦十分照顧家人,是個誠實、有承擔的熱血公民,因這件案件被停薪留職,前程不明朗。他亦是個對朋友義不容辭,本質善良的人。被告得知須為本案付出沉重代價,亦抱歉令母親擔心。

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之中最嚴重的,集結的時間亦相對短(只有約10分鐘),亦不是大規模的,只有約100人參與。當時該位置亦沒有大規模堵路,亦沒有做成嚴重破壞/暴力行為,而被告只有在背包內被搜出防具,並沒有任何攻擊性武器。被告經過本次事件已汲取強烈教訓,而他的僱主亦承諾之後會繼續聘用被告,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被告改過自新。

📌判刑
被告在本案選擇不認罪,跟據警員證供,當日約40人到達案發地點清場,示威者正在叫囂及使用鐳射筆,這些行為會挑動在場人士情緒,可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結果。即使舉起藍旗人群亦沒有散去,於是便開始追截及以2-3人制服被告。其後在被告的背包內搜出手套、生理鹽水、面罩等物品,可以顯示被告是帶備這些物品參與非法集結。法庭在考慮判刑時,須根據量刑指引及以維護公眾秩序為目的。背景報告指出被告曾修讀副學士課程,但因成績不好未能畢業,被告其後指出當時是在尋找正在吸煙的朋友,被搜出的物品只是用完後忘記取出。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求情信及嚴重程度後,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證物處理
P1 (3-5) (一件長袖T-shirt)歸還被告
P10-11 (路線草圖) 存檔法庭
其於證物已於上次聆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