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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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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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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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2/35]

A2:男童X (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
(1) 暴動 [A1-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A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控方代表: 外聘 #林芷瑩大律師 外聘 #李清桂大律師 外聘 #劉卓言大律師

———————
下午進度

A10法律代表經翻聽錄音後,同意PW18及PW19盤問部分辯方案情有不清淅,申請重新傳召PW18及PW19。

重新傳召PW19警員10101

A10律師展示D10-2截圖(A10被制服在地上情況),問PW19當時有否留意截圖所見A10身旁地上的護目鏡(之前辯方曾稱此物為頭盔帶),PW19答沒有留意。

A10指出以下辯方案情:
*PW19第一眼見A10時他已被制服在地【同意】
*A10被制服前,曾有警員將該護目鏡、一包索帶、防毒面具放入A10的藍色背囊【不知道】
*當A10被制服期間,有警員將頭盔放在A10頭上【不知道】

- PW19作供完畢 -

PW18要明天才能到法庭,屆時再處理A10案情

傳召PW20警長4427作供
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C連第1小隊
拘捕D8警員

🔹控方主問PW20

當日約19:45與隊員到達尖沙咀,於柯士甸道與漆咸道南設立防線,其後收到指示前往海防道一帶作驅散,20:13到達後沿彌敦道推進至海防道近尖沙咀港鐵站A1出口,見前方約5米有20多人,見一名穿黑色長袖衫,黑色長褲,孭黑色背囊的男子在前方,一見警員即向清真寺方向快速逃走,跑至清真寺外突然衝出彌敦道北行行車線。我追上前雙手捉住他兩肩,他不停擺動身體令我兩一起跌倒在地,最後在其他隊員協助下成功將他制服及反手上索帶。

之後PC18960向男子(不爭議是A8)宣布拘捕,罪名是非法集結,再將他交DPC18864接手跟進。

🔸A8盤問

當日與6至7名一起推進,沒有留意PC18960是否一起,可能他身處較後位置。

當天穿防暴装,手持警棍。推進期間沒有留意是否有廣播叫人不要聚集。

第一眼見D8在內的20多人正在跑向地鐵站,並非聚集,是移動的。

當日D8除穿黑衣外,沒有任何防護装備(包括口罩)。

播出一段辯方片段,PW20稱片中地點與情景與他當日拘捕情況類似。

- PW20作供完畢 -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19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4/35]

A2:男童X (14) / A3:廖(25)
A4:莊(24) / A7:黃(21)
A8:羅(19) / A9:蕭(23)
A10:潘(26) / A11:羅(22)

控罪:
(1) 暴動 [D1 - 11]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1838時2026時,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至堪富利士道之間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2)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D11]
於同日同地管有9粒使已用的催淚彈殼

控方代表: 外聘 #林芷瑩大律師 外聘 #李清桂大律師 外聘 #劉卓言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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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辯方大律師表示,於開庭五分鐘前收到事務律師行文員的通知,其事務律師行有同事的家人確認肺炎,而同事之間曾一起進食過。法庭關注A2及其家屬有無同律師樓有會議等接觸。

09:45押後10分鐘,等各團隊溝通考慮。

A2代表確認A2及家人並無與該律師樓接觸,但庭上有人表示對 public health 嘅憂慮。

09:58法官宣佈案件押後到明日10:30 再訊,等待A2代表律師嘅檢驗結果。

A7代表律師連同其他挑戰證物鏈嘅被告,表達對證人傳召順序嘅關注,憂慮8710會與其他警員有交流。

法官表示證人傳召都要考慮證人availability,就目前案件進度而言亦未能就疫情作出各方提出嘅所有措施。

(直播員按:各位都要小心身體呢~)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