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進度報告
陳(38)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新界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背景:
2021年2月10日經審訊後罪成,需還押兩週以索取背景報告,2月24日 #黃國輝裁判官 因報告內容正面,另予被告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月17日終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決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4440
………………………………………………………
~被告今日無律師代表。他同意控罪及案情。
~被告同意及確認申請更改社會服務令的報告。
~裁判官批准被告的社會服務令由2021年3月17日起計,延長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08大埔 #進度報告
陳(38)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違反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新界大埔安祥路大元街市外近燈柱EB370無合法權限或辯解留下一塊木卡板,兩個膠籃及雜物於路上,可能對上述地方或人造成阻礙。
背景:
2021年2月10日經審訊後罪成,需還押兩週以索取背景報告,2月24日 #黃國輝裁判官 因報告內容正面,另予被告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3月17日終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決詳情: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4440
………………………………………………………
~被告今日無律師代表。他同意控罪及案情。
~被告同意及確認申請更改社會服務令的報告。
~裁判官批准被告的社會服務令由2021年3月17日起計,延長24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違反社會服務令
D1: 陳(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原審裁決及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5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590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因另一案(#0929金鐘)於2022年12月2日被判監禁3年。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判刑將會交由原審法官 #黃國輝裁判官 處理,控方申請提犯令。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20日09:30 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判刑,期間被告繼續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黃士翔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違反社會服務令
D1: 陳(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原審裁決及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5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590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因另一案(#0929金鐘)於2022年12月2日被判監禁3年。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判刑將會交由原審法官 #黃國輝裁判官 處理,控方申請提犯令。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20日09:30 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判刑,期間被告繼續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原審裁決及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5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590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因另一案(#0929金鐘)於2022年12月2日被判監禁3年。2022年12月15日被指違反社會服務令。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指被告需要於另案服刑,現時實際上已無法執行社會服務令;惟本案比被告另一案更遲發生,被告被判監前亦有遵照感化官指令,完成了20多小時的服務,沒有任何不服從的情況,因此並不屬於違反判刑指令的情況。
‼️裁判官決定按《社會服務令條例》第10條撤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
按:
香港法例第378章 《社會服務令條例》
10. 社會服務令的更改及撤銷
(2)裁判官可以下列理由而根據本條更改或撤銷社會服務令 ——
(a)自施加該命令以來,情況已有所改變,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b)為了社會或該罪犯的利益不再需要繼續施行該命令;
(c)沒有或再沒有可為施行該命令而供該罪犯進行的適當服務;
(d)因無行為能力或由於人道理由或裁判官認為充分的其他理由,該罪犯在命令屆滿前不可能進行該項服務,或規定該罪犯進行該項服務並不合理。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20)🛑因另案服刑中
控罪: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原審裁決及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305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590
背景: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0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因另一案(#0929金鐘)於2022年12月2日被判監禁3年。2022年12月15日被指違反社會服務令。
============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指被告需要於另案服刑,現時實際上已無法執行社會服務令;惟本案比被告另一案更遲發生,被告被判監前亦有遵照感化官指令,完成了20多小時的服務,沒有任何不服從的情況,因此並不屬於違反判刑指令的情況。
‼️裁判官決定按《社會服務令條例》第10條撤銷被告的社會服務令。
💛感謝臨時直播員💛
========
按:
香港法例第378章 《社會服務令條例》
10. 社會服務令的更改及撤銷
(2)裁判官可以下列理由而根據本條更改或撤銷社會服務令 ——
(a)自施加該命令以來,情況已有所改變,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或撤銷該命令;
(b)為了社會或該罪犯的利益不再需要繼續施行該命令;
(c)沒有或再沒有可為施行該命令而供該罪犯進行的適當服務;
(d)因無行為能力或由於人道理由或裁判官認為充分的其他理由,該罪犯在命令屆滿前不可能進行該項服務,或規定該罪犯進行該項服務並不合理。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訊[1/2]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
被告認罪,判刑45日監禁。
💛感謝報料💛
#黃國輝裁判官
#20230703元朗 #審訊[1/2]
諸(36)
控罪(1) 侮辱國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國旗。
控罪(2) 侮辱區旗
於 2023 年 7 月 3 日在元朗宏達路港鐵朗屏站 D 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一面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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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罪,判刑45日監禁。
💛感謝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