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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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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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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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裁決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
14:43開庭。

香官甫開庭便指出首被告的第二條控罪,亦即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行詳情只提及「摧毀」他人財產,而非提供「摧毀或損壞」的選項,並問控方是否需要加上「或損壞」的字眼😑;最終控方同意修改控罪詳情。

控方遂向首被告重新讀出罪行詳情,並問對方是否認罪,對方否認控罪。香官問辯方是否就修改控罪傳召證人(吓其實原則上喺控方先就修改控罪舉證囉),辯方回答不需要。

香官遂讀出裁決書,由頭開始讀出控辯雙方案情。

速報: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索取首被告的更生中心、教導所和背景報告,以及次被告的背景報告。兩名被告即時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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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一:罪名成立

1)辯方質疑警員處理胡椒噴霧的手法,例如警員於書面紀錄「檢獲日期」一欄填上從警員交收證物的日子,又例如證物上的標籤是「body protector 」,警員卻寫上「body protection」。

香官指出警員執法時疲於奔命,要處理示威現場,案發後需於可行時間盡早紀錄(於警員記事冊),往往只寫重點,若有遺漏可理解,出現小瑕疵屬正常,通通接納警員解釋。

2)首被告供稱事發當日應網上號召,欲前往太子站鞠躬,但由於太多警員於站附近,故在現場逗留一會望警員離去後才鞠躬。香官指被告為鞠躬於現場逗留數小時,可見鞠躬對被告的重要性,首被告卻因被警員截查而打消念頭,行為令人費解。香官又指被告可預計不可能所有警員離開現場。

3)香官指出所有證物都在首被告的背囊內檢獲,推定胡椒噴霧從為首被告擁有,裁定首被告第一控罪罪名成立。

控罪二:罪名成立

1)雖然控方沒有直接證供證明佢有實則意圖,但首被告與身穿深色衣物的人在街上跑,背囊又攜帶違法物品。現場有大量塗鴉,被告沒有其他合法用途,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意圖導致他人損壞他人物品的外貌。

控罪三:罪名成立

1)證人供稱視線一直在次被告身上,香官確信證人清晰看見次被告手持的銀色金屬棒,其後次被告逃跑時扔掉棒,警方事後回去檢棒,現場沒有棒棍為相似的款式,裁定該棍棒為次被告攜有。

2)次被告供稱金屬棒為前方人士拋下的,但二人均在奔跑,香官指次被告連對方扔掉手套都見到,認為次被告看見此等細節不合情理。

3)次被告聲稱被警棍毆打頭手腳,左邊臉被警員踩著十幾秒;香官指被告的傷勢只有相片供法庭考慮,認為照片上的傷勢程度與次被告指稱被連番襲擊的證供不符。

4)次被告一身示威者常見的裝備,在深夜手持棍棒以便隨時使用,推論事發時次被告的目的為隨時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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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時被告一度低頭飲泣,散庭時向親友揮手後,便轉頭走進羈留室….直播員看見他走進房內便立即低頭抹淚(╥﹏╥)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D2:蔡 (25)

早前被裁定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Link: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8175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 [D2]
蔡被控於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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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首被告押後至11月2日判刑,期間進一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次被告被判處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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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原因:

首被告:

法庭上次索取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青年院舍報告;辯方指被告今天承認擁有涉案背囊,至於噴漆,被告雖向懲教人員表示是上學時使用,但她今天承認是意圖於案發時使用。

被告就讀小學時學業成績及紀律良好,但上中學時不適應學習環境導致成績稍微脫軌,其後社工介入,故情況有好轉。被告明年考文憑試,並立志從事醫護行業。

辯方續指,涉案噴霧上標明為防狼噴霧,它亦連著鑰匙,並非獨立噴霧。被告亦沒有於示威時使用噴霧,或以其攻擊他人等犯罪用途,故本案案情較輕微;參照英國火藥條例判刑指引,本案噴漆屬於非致命性武器,加上被告沒有使用噴漆,毋需判處阻嚇性高的刑罰。

至於控罪二,辯方引用兩宗案例,首宗案例的被告攜帶噴漆及士巴拿,第二宗案件的被告只攜帶士巴拿,惟二人均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直言望法庭判處低時數社會服務令。

次被告:

辯方求情時指次被告深感懊悔,香官閱畢報告後連番質問,「懊悔啲咩?我喺封信睇唔到懊悔啲咩?」,辯方指被告承認一時衝動,香官又問「衝動啲咩?」,辯方指被告後悔參與社會事件,香官反問「咩事件呀?參與合法遊行依啲唔係犯法窩?喺可以窩,咁就唔需要懊悔啦!」,又強調「除口舌上話懊悔 實則上我睇唔到有咩悔意」。

香官判刑時直指,攻擊性武器罪罪行嚴重 ,要判處阻嚇性懲罰;又指當時社會事件均涉及暴力,案發時被告戴上手套手持支棍,屬隨時可使用的狀態;加上該棍棒有一定長度及重量,無庸置疑可造成嚴重傷害,終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香淑嫻裁判官 #判刑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鄧 (16)
(‼️同案 D2: 蔡(25) 早前被判處監禁7個月‼️, 詳情 按此 )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D1]                       
鄧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1]
鄧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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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開庭-

控方呈交相關案例
(近期DOJ上訴案件,庭上無讀出詳情)

📌辯方補充案例

-上訴庭案例CACC 358/2006
-區域法院案例

辯方指出該案案情及被告背景不如周立佩案嚴重
(香官指出區域法院對本法院係無約束力,只會作參考)

📌求情

被告反省帶噴漆行為,坦白承認自已過錯, 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望給予被告一次改過機會
社會服務令報告指160-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係合適

📌判刑理由

考慮因素:

1)槍械類型
案中槍械是一枝防身噴霧,化驗報告亦指出此噴霧不會對他人生命危險造成危險

2)有否被使用
未有證據被使用。

3)有否意圖使用
沒有證明被告人有意圖用防身噴霧對他人作出攻擊,但自衛使用亦是犯法。

4)被告案底
被告以往沒有被定罪紀錄。

控罪性質嚴重,必需判阻嚇性。 但面對年輕的罪犯, 也必須考慮被告人的更生, 即使比重不高,但亦應考慮。
加上被告已還柙28天, 對年紀輕輕的被告,相信都係一個懲罰。

📌判刑

第一項控罪判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第二項控罪判 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項命令同期執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0月19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10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10.18
2022.10.16-10.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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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黃,蕭,黃,劉,李,呂(20-35) #審訊 [8/15]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馮,陳(27-39) #審訊 [3/30]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雷,梅,吳,吳,柯,安,潘,戴,王(20-25) #審訊 [25/30] (#1118油麻地 暴動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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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林(27) #提堂 (#0825荃灣 阻差辦公 未能出示身份證;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獲批,案件被發還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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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鄧(16) #進度報告 (#1031深水埗 無牌管有槍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2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5:00
👥何,張,李(23-28)🛑三位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施祖堯裁判官
🕤09:30
👤龐(29) #審訊 [1/2]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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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15: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黎智英 與 🐶警務處處長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原訟庭在2022年8月30日裁定「指明證據」亦包含「新聞材料」,黎智英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15:15 高等法院第一庭 👤Timothy Wynn OWEN (英國御用大律師)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黎智英被指已透過書面形式,提出一名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的「專案認許」申請。)

#不是聲援
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陳惠嫻(46) 2項盜竊 #偷同袍書券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 #進度報告
#1031深水埗

鄧(16)

控罪:
(1)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管有一支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1月2日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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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表示因疫情因素,批准被告其社會服務令延長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