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9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07太子 #裁決

⭕️非即時,補回9/7/2021內容⭕️

證物處理:
除被告的個人物品,如電話、智能卡、八達通、相機歸還,其他證物充公。
D1 :歸還P8 7-9八達通、手提電話、智能卡,充公P8 1-6
D2 歸還P9 2-8拉架、相機、八達通卡等,剩餘充公。
D3 歸還 P10全部。
D4 歸還P11 4-7 手提電話、記憶卡 智能卡、記憶卡,充公P11 1-3 8-10。
辯方證物留歸法庭存檔

—————————————————
🧲求情

D1
D1現時剛剛19歲,是學生,案發17歲。
辯方希望索取更新中心報告。呈遞三封求情信,求情陳詞將於判刑時進行。
葉官指以往試過有人判處教導所,所以希望一拼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指教導所刑期可能比成年人刑罰更長。
辯方指就第一被告而言,案情中被告參與只係三分鐘係現場,參與程度低,無暴力情況,可能法庭關注被告在場會撞大聲勢,但被告只係企係行人路。
辯方申請保釋期間索取報告。就法律更新中心條例第四條(3)中,索取更新中心報告不一定要還押被告,法庭有酌情權。更新中心在條例上的字眼是「May」,而教導所是「shall」,因此索取更新中心報告並不需要一定還押。
而且,被告考完試,現在等候對卷,這時段對被告來說十分重要。
辯方也提及到被告家庭有不幸,要與家人相依為命。以往被告拿過獎學金。
辯方斗膽邀請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D2
D2為學生,因案件暫時休學,現時為學徒,月入不穩。家人有到庭支持。
辯方指被告一直合作,在錄影會面與警方合作,沒有推卸責任。身上沒有搜到任何工具,無遮蓋容貌辯方希望判刑時考慮。
就控罪二,被告承認有接觸過警員,雖然法庭無接納解釋,但案情並非嚴重影響到警員,而且只是接觸到警員X膊頭一下。
證供可以得知被告熱心影相,已有相關證書、作品呈上。希望法庭可以判處較短刑期。
當時被警員制伏時,有眾多擦傷,有廣華醫院醫療報告呈上,可見被告因事件受到教訓。
呈遞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可見被告表達歉意,也沒有傷害途人,受到深刻教訓,對其他人感到抱歉。
被告有3部相機,是自己存錢買,會於放假時去欣賞香港的美麗,可見並非大奸大惡的重犯。

D3
D3有訟費申請
自招嫌疑,被駁回訟費申請

D4
D4 呈上書面求情
今年23歲,在港出世,家人在場支持。希望法庭可以留意到,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考慮到案情,被告沒無實際受害者,以及無財物沒受損害,希望法庭判處較輕刑期。
不同求情信可見被告不同品格認證,有大專不同講師稱讚。求情信亦見到industrial attachment實習情況非常受人讚許。每封求情信都見被告有責任心,以及是顧家孝順的人,會照顧患病家人。是次行為有為本性。
事件後仍然在讀書,雖然上訴庭指出家庭背景並非考慮因素,但被告一直幫補家計,可見被告是品格良好,知道自己前景的年輕人。辯方希望申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希望法庭可以先索取,認為適用與否可以之後再決定。
葉官指就算法庭判處社服令,但其後若控方律政司覆核,到上訴庭再處理時,判決社服令原則性錯誤的話,其後判處刑期較重的判決可能對被告更加不利。

—————————————————-
押後至2021年7月23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判刑。
D1還押索取教導所及更新中心報告
D2還押索取背景報告
D4還押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三位被告需要還押🛑🛑
(3人都沒有回望🥺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07太子 #判刑

D1:甄(18);D2:朱(27)
D4:楊(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4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水渠道交界與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罪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罪成🛑

1505開庭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07太子 #判刑

D1:甄(18);D2:朱(27)
D4:楊(22)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4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水渠道交界與身分不詳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全部罪成
(2)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被控2019年9月7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罪成

1505開庭
1520 判刑
D1:
‼️判入更生中心‼️
D2:
控罪一:監禁6個月
控罪二:監禁4個月 分期執行1個月
‼️總刑期7個月‼️
D4:
‼️即時監禁6個月‼️

D2有上訴期間保釋申請
‼️申請被拒‼️

1531完庭
(詳情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