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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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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張慧玲法官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24尖沙咀 PART 2

何(2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2樓2417舖外襲擊警長A。 #陳慧敏裁判官 於2020年7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被告表示將會上訴,並表示希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以保釋金 $10000 等條件批准保釋。上訴案件排期至2021年6月25日作審理。

- 此直播並非即時直播,只是補回2021年6月25日於法庭內就住本案件的討論 -

📌 審訊過程
#吳珞珩大律師 接着進行陳詞。她指出控方於案件審訊時有詢問過被告所作的行為,而被告經已說明自己吸收了以前貼文宣到其他人背部的經驗,並指「我相信佢(PW1)會同意」。同時,可能被告人沒有想過於商場內有便衣警察,當PW1也是黑罩黑衫,他才會作出這樣的行為。
法官則指,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是受該名女子影響,同時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得知PW1不介意被告的行為,被告只是說自己相信PW1是示威人士。

📌 審訊處理問題(上訴理由四)
上訴方指辯方有陳述時,裁判官應該給予機會辯方解釋。上訴方引用案例(按:直播員聽不到詳情),指若果法院及辯方於法院內觀看影片過後有不同的結論,而辯方不獲許機會作結論,那麼這對被告也是不公平的。上訴方引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子健(HCMA179/2019)的判案書的第72段中, #李運騰法官 指出,「關於上述《裁斷陳述書》第47至91段,上訴方無論是在書面上或在庭上的陳詞,都沒有指出該些段落中有任何不準確或錯誤的地方。由於本上訴案是以「重審」的方式進行,在上訴聆訊時,本席先後兩次向陳大律師發出邀請,倘若他認為裁判官在《裁斷陳述書》第47至91段就各相關片段中的描述有任何失準或錯誤,或在排序上有錯,可以向本席陳詞,但陳大律師沒有接受本席的邀請。」上訴方認為,裁判官若果於審訊時有叫辯方律師作一些說法,她會表達。然而,上訴方指裁判官未有邀請辯方律師就錄影片段作出說法。

📌 真誠但錯誤的信念
最後,上訴方指出於和你SHOP活動中,被告用創新方法顯示文宣,他不只是貼在小提琴盒上,更會將文宣貼在穿着深色或黑色衣著的響應者背上,亦有獲得他們認可,而在跟他們聊天及解說的過程中,知道他們是同路人,因此有這個真誠相信,而被告亦都有將海報貼在商場的不同角落。法官則回應,上訴方只可以話在商場不同角落有相同海報,並不代表是被告張貼的,因為在影片中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做過這些行為。

#吳珞珩大律師 完成陳詞。

📌 答辯方回應
就着理據四而言,答辯方認為整條影片當中,很清晰見到被告的行為對PW1帶來挑戰。片段中的影像已經拍攝得十分清晰,而裁判官亦無須毋須每格暫停去作解釋被告所作的行為。另外,辯方亦有為P1做截圖。#李運騰法官 的判詞經已回應了上訴方的理據四,可見理據四並不成立。

而就被告當時的動作及手勢(即「襲擊」的動作),他的行為必為故意的,而需要考慮的是究竟被告使用的是否非法武力。就力度而言,裁判官已接納PW1的證供,證明PW1被「印」的一刻感到有痛楚。而就方式而言,於呈堂片段P1中可以見到被告將文宣「印」在PW1背部的這個動作,對PW1有侵犯性,因而符合非法武力的元素,所以是可以演繹作「非法武力」。最後,有關敵對方式。答辯方認為就算被告是有輕微的觸碰,若PW1不同意這觸碰,那麼被告已是有使用非法武力。被告表示他未能辦認PW1,但裁判官已於判詞中已表示,她不選擇相信被告人的證供。因此,被告是明知警員身份而對警員作出挑戰。

答辯方表示,除以上所述之外,若法庭未有其他特別關注的地方,他會依賴書面陳詞作答辯。
答辯方陳詞完畢。

📌 上訴方回應答辯方的回應
就着答辯方指被告的力度及方式都是非法的,上訴方認為性質上客觀來說是非法的,然而即使性質上是非法,法庭亦需理解被告的「真誠但錯誤的信念 (MISTAKEN BELIEF)」。即使被告拍打PW1的力度十分大,亦為PW1帶來痛楚,這亦不代表被告的信念是錯的。上訴方認為裁判官未有考慮案件中的主觀成分,例如被告的年紀及容貌。本案更重要的是被告當時的心態是否有沒有MB,多於被告的行為是否合法。於性質上,被告的行為很容易被演釋成為非法,但是法官應加上主觀成分及被告當時有否MB,再作考慮。

上訴方認為,裁判官於判詞中給自己定了前設,就是必定是年輕的示威者才會參與和你SHOP活動。裁判官亦未有於審訊期間向被告或PW1查問這個看法,而是在最終裁決(最後陳詞)時才表達了這個看法,上訴方認為這樣是對被告不公的。最後,上訴方指如果法庭最後將重點放於MISTAKEN BELIEF上,則需要解釋法庭認為被告行為的目的,而法庭亦需考慮「襲擊」元素跟HOSTILE INTENT的關係。

📌 上訴結果
法官表示由於需時考慮,本案上訴結果將會擇日由法官親自宣佈,而相關判詞會透過司法機構公佈。

約1255休庭

按:感謝你閱讀到這裡。直播員已盡最大努力嘗試理解當中的法律爭議,因此有部分討論內容被省略了。若直播中有誤解或錯處請告知。🙇‍♂️
#高等法院第卅二庭
#張慧玲法官
#1224尖沙咀 #宣讀判詞

何(25)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2樓2417舖外襲擊警長。原審裁判官於2020年7月1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判處即時監禁3星期。被告表示會上訴,並表示希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以保釋金 $10000 等條件批准保釋。上訴案件排期至2021年6月25日作審理,法官將於今天宣讀上訴結果。

上訴聆訊內容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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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開庭
關姓事務律師到場。上訴人到場。
法官駁回定罪上訴,並頒下34頁判詞。
*上訴人早前已完成服刑

1535 休庭

HCMA202/2020 [2021] HKCFI 2245 判案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7731&QS=%2B&TP=JU&currpage=T

以下為判決書較重要的節錄
[ 段83至段86 ]

「83. 上訴人是否大力拍打PW1背部並非關鍵之處。無‍爭‍議的事實是上訴人將海報貼在PW1背部,PW1不同意上‍訴‍人的做‍法......上訴人不可能有該真誠但錯‍誤的信念。而上訴人在將海報貼在PW1背上時,明顯是懷著敵意及敵對態度。
84. 本席裁定上訴人蓄意向PW1施加非法武力,因此干犯了毆打罪。
85. 本席裁定控方...已證明上訴人並非真誠相信PW1會同意被施加非法武力。
86. 本席......駁回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

( 粗體及部分橫線後加,部分內容被省略)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6月02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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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上庭總結2022.06.01
2022.06.01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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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 1 庭
👨🏻‍⚖️陳慶偉法官
🕙10:00
👤許智峯(39) #宣讀判詞 (藐視法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10:30
👤勞(20)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224尖沙咀 3項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1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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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14:30
👤方(43) #審訊 [4/3] (#網上言論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歐陽,翟,湛,陳,陳,鄭,莊,周,周,簡,黎(18-28) #審訊 [5/2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黃(24) #提訊 (#0805屯門 非法禁錮)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姚勳智法官
🕙10:00
👥張,張,張,林,馮,何,鄭,*,謝,李,蘇(14-26) #審訊 [2/25] (#0929金鐘 暴動 襲警)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陳廣池法官
🕥10:30
👥黎智英,黃(59-72)🛑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18/25]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5個月 #續審 [37/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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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陳志輝暫委裁判官
🕤09:30
👤梁/網媒記者(34) #審訊 [1/1] (#20210604銅鑼灣 粗言穢語 妨害鐵路乘客的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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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劉淑嫻裁判官
🕤09:30
👤 張(26) #裁決 (#網上言論 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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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47名被告🛑戴耀廷,譚得志,梁國雄因另案服刑中;除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黃子悅,陳志全,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外,余慧明已還押逾2個月,鄒家成已還押逾4個月,其餘被告已還押逾15個月 #提訊日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5 樓4庭
👨🏻‍⚖️李志豪裁判官
🕤09:30
👥何,符,郭,張,李(21-28)🛑符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7] (#0825荃灣 非法集結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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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1224尖沙咀
#不服定罪上訴 #不服刑罰上訴

👤勞(20)

控罪及詳情:
(1) - (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於2019年12月24日,在尖沙咀海港城3樓抗拒警務人員A、B及C

(被告於2021年1月1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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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提出以下上訴理由:

📌定罪上訴

理由(一):警員捉住被告時沒有表露身份
控方回應指警員捉被告前曾與他有對話。

理由(二):幾位警員都不知道被告的傷勢,並不可靠

📌刑期上訴

理由(一):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沒有指出量刑起點,只稱考慮了被告初犯而判處6個月監禁

案件押後至2022年8月4日0930宣布決定,期間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䆁。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4日 星期四】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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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31
2022年8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2.08.03
2022.08.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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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林(27) #案件呈述上訴 (#0825荃灣 阻差辦公;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訟費申請獲批。)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李運騰法官
🕥10:30
👤葉(24)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20200510旺角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6月3日被判處6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1樓2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勞(20) #宣讀判詞 (#1224尖沙咀 3項拒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12日被判處6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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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林偉權法官
🕤09:30
👥馬,吳,譚,楊,陳,陳,林(21-32) #審訊 [13/25] (#0811尖沙咀 暴動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李慶年法官
🕚11:00
👥何,楊,許,梁,張,李,彭,何(20-34) #審訊 [16/40] (#1119尖沙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有意圖而縱火)

🏛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陳,羅,蔡,杜,鄧,彭,陳,麥,周,葉(18-31) #審訊[3/15] (#1118尖沙咀 非法集結)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謝,*,曾(15-24) #審訊 [11/35] (#0929金鐘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李,黎,陳,彭,林,林,梁,梁(16-26) #審訊 [17/35] (#0829深水埗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陳,鄭,鄭,張,張,周,方,馮,何,何(18-41) #審訊 [12/30] (#1118油麻地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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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黃(27) 🔥#判刑 (#0915灣仔 管有攻擊性武器)

🕙10:00
👥關,*(15-17) #續審 [3/6] (#20200701北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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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30
👤黃(25)🛑已還押14日 🔥#判刑 (#1108黃大仙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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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30
👤龐(29) #提堂 (#0902旺角 襲警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0
👤陳(30)🛑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11:00
👤陳(28)🛑已還押逾1個月 #提堂 (#網上言論 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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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胡愛民(47) 5項刑事損壞 #強拆法輪功街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