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元朗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判刑
龐(24) 🛑已還押14日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控方片段內容主要為受害人梁卓長與一名灰衫男進行打鬥和被告出現。
法庭指出,此案件為社會事件,參考上訴庭的原則,判刑的考慮須基於整件事的案發環境、現場附近有沒有人群聚集。法庭又指案發現場有人破壞交通燈、指罵受傷人、有其他人包括被告加入當時的爭執,被告的襲擊可以引發起蝴蝶效應。法庭表示會考慮以阻嚇性刑罰處理,因此不會考慮非監禁式的刑罰。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勞教中心。
辯方呈上一個上訴庭關於社會事件的案例,該案被告因襲警原判感化令,上訴庭改判8星期監禁。
辯方指被告是次襲擊的人非警員,而且片段中可見遇襲人梁卓祥一直與另一人打鬥,被告襲擊程度不算嚴重,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認為辯方呈上的案例不適用於本案,本案為「私了」案件,而且被告比該案例的被告年長且有案底,故比該案例嚴重。
量刑起點6個月,認罪減3份1
🛑總刑期4個月即時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26元朗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判刑
龐(24) 🛑已還押14日
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襲擊男子梁卓祥,因而對該男子梁卓祥造成身體傷害。控方片段內容主要為受害人梁卓長與一名灰衫男進行打鬥和被告出現。
法庭指出,此案件為社會事件,參考上訴庭的原則,判刑的考慮須基於整件事的案發環境、現場附近有沒有人群聚集。法庭又指案發現場有人破壞交通燈、指罵受傷人、有其他人包括被告加入當時的爭執,被告的襲擊可以引發起蝴蝶效應。法庭表示會考慮以阻嚇性刑罰處理,因此不會考慮非監禁式的刑罰。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勞教中心。
辯方呈上一個上訴庭關於社會事件的案例,該案被告因襲警原判感化令,上訴庭改判8星期監禁。
辯方指被告是次襲擊的人非警員,而且片段中可見遇襲人梁卓祥一直與另一人打鬥,被告襲擊程度不算嚴重,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認為辯方呈上的案例不適用於本案,本案為「私了」案件,而且被告比該案例的被告年長且有案底,故比該案例嚴重。
量刑起點6個月,認罪減3份1
🛑總刑期4個月即時監禁🛑
感謝臨時直播員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判刑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呂(23) 🛑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
(1) 無牌管有槍械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3)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
背景:
2020年9月24日清晨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搜查其住所。同月26日被帶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律師在席前投訴被告多次被威脅逼使他作出招認,及律師多次嘗試透過警方接觸其當事人不果。時任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准予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一直還押。2021年4月8日增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轉介至區域後於同年10月28日,在 #郭偉健法官 席前透露已達成認罪協議。本週三正式答辯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否認的「無牌管有槍械」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將交法庭存檔。
認罪答辯及求情摘錄: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096
控方案情摘要:
https://telegra.ph/20220427DC25-案情摘要-04-27
正陳詞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附認罪折扣判囚3年8個月。
休庭至14:00
‼️‼️最終判囚五年‼️‼️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DCCC000401_2021.docx
💛感謝臨時直播員💛
#胡雅文法官 #指定法官
#判刑
#20200924粉嶺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呂(23) 🛑已還押逾19個月
控罪:
被控於2020年9月24日在粉嶺某一單位內管有1支手槍型的胡椒球槍及2個胡椒彈彈匣,而沒有相關牌照。
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2把大約30厘米長軍刀及1支伸縮棍。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士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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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20年9月24日清晨被警方上門拘捕並搜查其住所。同月26日被帶到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律師在席前投訴被告多次被威脅逼使他作出招認,及律師多次嘗試透過警方接觸其當事人不果。時任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准予保釋,被告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一直還押。2021年4月8日增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轉介至區域後於同年10月28日,在 #郭偉健法官 席前透露已達成認罪協議。本週三正式答辯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而否認的「無牌管有槍械」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將交法庭存檔。
認罪答辯及求情摘錄: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0096
控方案情摘要:
https://telegra.ph/20220427DC25-案情摘要-04-27
正陳詞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附認罪折扣判囚3年8個月。
休庭至14:00
‼️‼️最終判囚五年‼️‼️
判詞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en/2021/DCCC000401_2021.docx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