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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暫代區院)
#許肇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20200204油麻地  #20200205油麻地

D4: 劉 (16) 🔴已還押14日

控罪:
(2) 縱火
劉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馬路,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劉被控與2020年2月3日至2月5日期間,在油麻地彌敦道487號CASA Deluxe Hotel 1104室內連同另一案的五名被告,保管或控制九枚汽油彈,一瓶易燃物品、兩罐汽油、一瓶腐蝕性液體、一包糖、四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扳手、一把剪鉗、兩把錘、三罐罐裝石油氣及四罐噴漆。

👉 提要:
被告在12月3日承認控罪(2)和(3),因早前與控方達成協議,故控罪(1)交由法庭存檔不另起訴。許官在判刑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被告還押14日後至今日判刑。案情撮要及求情內容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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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報告內容及校長的信件作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在小學時的行為及成績不錯,平均分約70分左右、操行B-,但升中後成績倒退未能跟上進度,在重讀中二後成績有進步,最近在12月的成績表顯示多個科目有明顯進步,英文和體育科在全級排名優良,雖然仍有遲到習慣但次數已經大幅減少。

辯方希望許官考慮被告被捕後曾還押約2個月,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平均刑期約6個月的勞教中心,使被告服刑後來得及開展下一學年,而陳校長亦承諾為被告保留學席。


👨🏻‍⚖️官: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指,被告並非入住、續租、登記涉案酒店房間之人,匙卡、購買材料的單據亦非由被告保管、被告亦沒有搜尋如何製造汽油彈的紀錄,被捕時並無證據顯示被告正製造汽油彈,無證據顯示各被告在案發前曾經討論如何互相配合,亦未見各人配備對講機,似乎並無精密繁複計劃,接納被告並非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接納辯方陳詞所指,本案並非在遊行示威期間或之後發生,案發時在深夜,正值疫情初起市面人車疏落,對市民安全威脅較低,最接近案發現場的一名市民似乎亦未感人身安全受威脅,尚可取出手提電話拍照,對車路亦未見嚴重損害,亦無殃及電箱、交通燈、商店、汽車等財產。


👉 判刑理由
許官考慮被告犯案前後的品格受各方一致好評,且勇敢面對罪責願意承擔後果,從最近的成績表可見被告不但沒有放棄學業,而是加倍努力爭取更好成績,相信他能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許官指,案發時社會狀況較2019年相對平穩得多,及後由於疫情及各項新舊法例雷厲風行,各種示威或破壞事件已日漸式微。現時社會狀況由亂入治,廣泛社會動盪皆以不在,因此毋須對被告施重刑以儆效尤。


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
【05月12 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需要文字直播員:

🕤09:00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續審 [17/30]

🕤09:30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審訊 [3/20]
📍#西九龍法院第十庭 #續審 [7/2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進度報告

🕦11: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區域法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四人藏匿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D2曾, D3王, D4*, D5葉(13-34)
🛑四人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妨礙司法公正

同案D1馮(21)本身暴動案及妨礙司法公正案已經一併處理並已判處48個月監禁,餘下D2至D5四人之妨礙司法公正合併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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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4人均承認控罪 及 同意今日控方更正之案情撮要

案情大意內容提及由升旗得道頻道陳姓男子連同在逃人士包括Rico、Tony,阿嫂、Johnny及鯊魚之人游說安排4人匿藏,並在2020年10月27日安排部份人前往美國領事館求助但不成功,之後陳姓男子再安排被告拍片籌款及收取各人費用乘船逃離香港,4人在西貢被捕。D5則受聘協助4人生活及住宿。

📌裁決
法庭裁定四人之控罪罪名成立‼️

📌求情:
4人書面求情早已交法庭
D2
辯方求情指D2曾協助錄取2份無損權益口供,但控方指警方早已掌握情報,對案件及拘捕D5沒有幫助(no practical use),代表希望判刑時仍作考慮額外扣減,法官指本案較早認罪可作三份一扣減,上訴庭已經清楚指此扣減包括悔意、協助合作等因素。
D3
辯方求情也指D3曾協助錄取一份鉅細無遺無損權益口供,但控方指警方早已掌握情報,對案件及拘捕D5沒有實質作用,代表引用HKSAR v Lo Sze Tung Stephanie上訴案例 希望判刑時仍可作額外扣減。大律師透露警方曾向前往警署之事務律師指D3會面紀錄有提供警方沒有的資料。法官要求查看錄影會面謄本後認為對警方沒幫助,控方同意從D3得到一些人名但冇因而可作出進一步拘捕或檢控,但不反對願提供資料酌情再作少量扣減。
D4
法官明白D4案發時尚年幼,已經還押十多個月,原打算索取勞教、更生及教導所報告,然而D4亦涉暴動罪,該暴動案最低刑罰為教導所,雖然不影響本案判刑仍希望控辯雙方先作商討是否全取3份報告。D4代表律師指暴動案將在10月9日於區院作求情,不反對本案索取3份報告。
D5
求情指D5原受升旗得道頻道以萬元月龩聘請作倉務工作,不承認在美國領事館外把風,說當時應升旗得道陳姓男子指示去美國領事館接4人安排入住租用公廈,之前不認識及不知4人為逃犯,法官指同案情不符要求澄清,控方同意立場是其參與度由使館外接4人至辭去替頻道工作為止。

控方確認除案發時D3有3項定罪紀錄,其他3人沒有定罪紀錄。

📎判刑考慮
各人面對相同控罪,法官考慮案情指D5整體罪責應比其他3人高,量刑起點將會較高,D5代表不反對。

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 1500作判刑,🔴期間4人繼續還押,法庭將為D4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荃灣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曾(18)🛑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
1) 暴動
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 襲擊警務人員
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

(3) 襲擊警務人員
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曾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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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承認控罪(1)及(3),並同意案情,協商後控方同意控罪(2)存檔法庭。

📌裁決:
法庭裁定控罪(1)及(3)罪名成立‼️

📌求情:
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詞指認罪雖遲但有悔意,明白法庭可能未必完全作三分一扣減。代表律師指雖然被告最初不認罪及棄保潛逃,但控方沒因此浪費時間準備審訊工作,希望法庭考慮酌情作用大扣減。

辯方亦指被告協助另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錄取了2份無損權益口供,但控方指警方早已掌握情報,對案件沒有幫肋。但被告願意協助是不爭的事實,法庭判刑時也希望加入考慮。

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 1400作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1荃灣 #判刑

曾(18) 🛑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
1) 暴動
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 襲擊警務人員
於同日在荃灣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

(3) 襲擊警務人員
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曾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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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

量刑起點:暴動5年6月,襲警一年。

因為被告畀人拉之後有同警方合作,犯案時得18歲酌情扣減。

暴動扣減至40個月,襲警扣減至7個月,兩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42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西九龍法院第八庭 (區域法院 )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四人藏匿案 #判刑

D2曾, D3王, D4*, D5葉(13-34)
🛑四人已還押逾15個月

控罪:妨礙司法公正

同案D1馮(21)本身暴動案及妨礙司法公正案已經一併處理,並已判處48個月監禁,餘下D2至D5四人之妨礙司法公正合併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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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
被告一致認罪,可獲扣減三分一,兼且同警方提供情報,再有酌情扣減

判刑:
D2曾:11個月2星期
D3王:10個月
D4:教導所
D5葉:20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P.S. 嚴官考慮量刑整體性,就曾兩案共判監 4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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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直播員想講句:多撚謝曬tony choi同肥仔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