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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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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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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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提訊

A17:簡(24)🛑已還押逾12個月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德輔道西附近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按此參考早前認罪
按此參考同案其他手足審訊

解雇法律代表
早前在 #沈小民法官 席前認罪,但現沒有律師代表,簡表示已自願解雇當時的法律代表,法庭亦確認已收到律師樓信件通知。 #陳仲衡法官 提醒簡本案控罪嚴重,加上之後仍需處理求情,一般而言若有法律代表被告人會更清楚其權利,故今天提堂以處理法律代表事宜。

簡明白仍需處理求情及判刑,但依然決定自行求情及陳詞。 #陳仲衡法官 提醒簡如改變主意,有權利重新聘請法律代表。

維持認罪🛑

承認事實及附件
控方提出有關簡的承認案情中包括3份附件,上次已交予其法律代表,現需確認簡是否確認截圖描述,及是否需要觀看相關片段。簡已觀看截圖並同意描述,有關片段亦曾觀看。 #陳仲衡法官 提醒如需要查閱案情及其附件可向控方索取。

同案其他手足將於7月10日作結案陳詞,屆時將視乎案件進度再排期。
🛑期間繼續還押🛑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沈小民法官 #提訊
#0831灣仔

A1: 余(23) A2: 賴(22)
A3: 鍾(26) A4: 龔(22)
A5: 陳虹秀 A6: 簡(18)
A7: 莫(23) A8: 梁(24)

當沈官在2020年10月裁定各人暴動罪罪名不成立後,律政司隨即針對該裁決提出「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訴」。

昨天辯方律師才收到控方草擬的案件呈述書。沈官初步認為控方的呈述書「太繁複,好冗長呀!」,指出控方應該寫明希望上訴庭釐清的法律問題「你最後都係交俾上訴庭,睇我嗰個決定有無錯咋嘛!係咪?」著控方應該盡量簡化,避免雙方過度爭議細節,儘快讓上訴庭處理本案。

押後三星期至2021年11月10日 星期三14:15在灣仔區域法院第三十庭再聆訊。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沈小民法官 #提訊
👥張,胡,陳,蘇,李(17-25) #1001銅鑼灣

控罪:串謀參與暴動
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與沈(24)和其他不知名人事串謀參與暴動。

交替控罪: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5人被控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1日,與沈(24)和其他不知名人事串謀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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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本案在16:00時進行的聆訊會以內庭聆訊方式進行,換言之即不會開放予公眾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