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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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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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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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111大埔 #審前覆核

黃(24)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鴻發粉麵餐廳外管有一把丫叉、一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及兩把扳手。控方稱當日6時左右有人報案,指一群黑衣人在案發地點吃早餐,警方遂前往拘捕包括被告等的13人,並從被告搜出涉案物品。(節錄至香港01)

被告不認罪


控辯雙方表示不爭議本案中,對物品管有的意圖,辯方有一個專家報告,控方表示不打算再尋找其他專家證明,同意呈上報告內容但會傳召該名專家證人。控方會傳召4-5名警員作證人,辯方則有一名專家和另一名證人,預計用2日時間審訊。

專家報告中由物理教授負責,就著警員做的實驗(即用木板試驗能夠彈到幾遠)的幾分鐘片段,所撰寫的一份報告。法庭表示是否需要在法庭審訊中做回這個實驗,控方表示可以,只需對著一個木板,在3-5米內做實驗便可以。辯方解釋,該報告針對2樣因素作出評論:分別是該物品不能夠對成年人作出傷害及警方在做實驗時用了不太科學的方法。法庭提醒若控方決定要做實驗,需提前告知法庭以便安排一些安全設施。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進行中文審訊,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