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判刑
👤賈(19)🛑已還押14日
控罪:
① 公眾妨擾罪 🛑認罪,罪名成立
②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③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裁決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681
辯方大律師補充陳詞
代表被告的 #吳宗鑾大律師 就公眾妨擾罪提交案例HCMA313/2006,案情指2005年6月3日,上訴人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裝扮成蜘蛛人攀上大電視,令現場交通停頓兩小時,經審訊後罪成判處21日即時監禁。上訴後法官因為被告人的良好紀錄及品格,改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的妨擾程度和被告的角色都較案例輕微。
至於襲警罪,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沒有提及原因。報告內容對於被告的行為態度皆為正面,會面過程中,被告表示自己因一時衝動犯案而感到後悔,令家人承受壓力亦感到抱歉。被告學業品格良好,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更新中心讓被告作自我改進。
判詞
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學業和課外活動表現不差,受師長讚賞。但考慮控罪一的案情,和案例有分別。案件發生在開課日港鐵的繁忙時段,被告行為阻礙交通樞紐,受影響範圍不只是一個車站而是整條觀塘線,覆蓋範圍大。明白被告可能是表達不滿,但亦要考慮公眾有自由使用交通工具。案例中交通受阻兩小時,本案中列車服務受影響六至七分鐘,但必須考慮被告行為有組織和預謀,需判處阻嚇式刑罰。
就控罪二,被告襲擊警員一下,沒有武器,受襲警員傷勢不嚴重。但必須考慮警員是因為案發時出現交通阻礙,必須執行職務,法例要保護警員。參閱報告後,相信懲教已評估了各個中心的適合性,而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不能說他有足夠悔意。決定採納報告的建議。
控罪一:‼️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二:‼️判入勞教中心‼️
同期執行。
辯方表示會就控罪二作定罪上訴,並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1小時後~
1545 辯方大律師收到指示,就控罪一作刑期上訴,因上訴需時,可能在上訴前已經服刑完畢,希望申請保釋。
保釋申請被拒‼️
#屈麗雯裁判官
#0902樂富
#判刑
👤賈(19)🛑已還押14日
控罪:
① 公眾妨擾罪 🛑認罪,罪名成立
②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③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裁決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681
辯方大律師補充陳詞
代表被告的 #吳宗鑾大律師 就公眾妨擾罪提交案例HCMA313/2006,案情指2005年6月3日,上訴人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裝扮成蜘蛛人攀上大電視,令現場交通停頓兩小時,經審訊後罪成判處21日即時監禁。上訴後法官因為被告人的良好紀錄及品格,改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的妨擾程度和被告的角色都較案例輕微。
至於襲警罪,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沒有提及原因。報告內容對於被告的行為態度皆為正面,會面過程中,被告表示自己因一時衝動犯案而感到後悔,令家人承受壓力亦感到抱歉。被告學業品格良好,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更新中心讓被告作自我改進。
判詞
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學業和課外活動表現不差,受師長讚賞。但考慮控罪一的案情,和案例有分別。案件發生在開課日港鐵的繁忙時段,被告行為阻礙交通樞紐,受影響範圍不只是一個車站而是整條觀塘線,覆蓋範圍大。明白被告可能是表達不滿,但亦要考慮公眾有自由使用交通工具。案例中交通受阻兩小時,本案中列車服務受影響六至七分鐘,但必須考慮被告行為有組織和預謀,需判處阻嚇式刑罰。
就控罪二,被告襲擊警員一下,沒有武器,受襲警員傷勢不嚴重。但必須考慮警員是因為案發時出現交通阻礙,必須執行職務,法例要保護警員。參閱報告後,相信懲教已評估了各個中心的適合性,而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不能說他有足夠悔意。決定採納報告的建議。
控罪一:‼️判入勞教中心‼️
控罪二:‼️判入勞教中心‼️
同期執行。
辯方表示會就控罪二作定罪上訴,並申請保釋,但被拒絕‼️
~1小時後~
1545 辯方大律師收到指示,就控罪一作刑期上訴,因上訴需時,可能在上訴前已經服刑完畢,希望申請保釋。
保釋申請被拒‼️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0902樂富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賈(19)
控罪:
① 公眾妨擾罪 🛑認罪,罪名成立
②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③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裁決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681
📌
法官首先關注,上訴人(被告) 的公眾妨擾罪(控罪1) 已服刑完畢,是否要繼續就刑期上訴。被告同意撤銷刑期上訴,只就襲警(控罪2) 作出定罪上訴。
代表被告的吳大律師表示,原審時從沒爭議過黑衣人Y是否被告,因庭上沒人提出過相關議題;直至宣布裁決當日, #屈麗雯裁判官 才指出自己睇片認到該人為被告。
🎥TVB新聞片段
法官觀察到,「好明顯佢哋最初追嗰個黑衣人唔係後尾撳低嗰個」,而且二人口罩顏色不同。黑衣人戴的是綠色口罩,被告當時則戴黑色面巾。
答辯方同意,被告不是上述綠口罩黑衣人。
🎥NOW直播台片段
吳大律師指出,畫面顯示被告舉起長傘,因有警員向其揮棍,被告當時狀態實則有如蝦般縮埋。
就辯方案情指被告一見到警員A (PW1) 即後退,從沒向前撞對方,PW1庭上作供時亦曾確認,片段不能顯示指控的碰撞情況。
📌
法官指出,據畫面顯示,警員追截目標應是綠口罩黑衣人而非被告。
📌
原審裁判官相信PW1證供,而其證供並無影片支持;雖然影片為獨立證據,但是否令證人證供存疑,定罪不穩妥?
法官預計一個月內有決定。
#張慧玲法官
#0902樂富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賈(19)
控罪:
① 公眾妨擾罪 🛑認罪,罪名成立
②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
③ 襲擊警務人員 (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港鐵樂富站,連同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非法妨礙港鐵列車服務的滋擾行為;以及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員A及B
裁決理由: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681
📌
法官首先關注,上訴人(被告) 的公眾妨擾罪(控罪1) 已服刑完畢,是否要繼續就刑期上訴。被告同意撤銷刑期上訴,只就襲警(控罪2) 作出定罪上訴。
代表被告的吳大律師表示,原審時從沒爭議過黑衣人Y是否被告,因庭上沒人提出過相關議題;直至宣布裁決當日, #屈麗雯裁判官 才指出自己睇片認到該人為被告。
🎥TVB新聞片段
法官觀察到,「好明顯佢哋最初追嗰個黑衣人唔係後尾撳低嗰個」,而且二人口罩顏色不同。黑衣人戴的是綠色口罩,被告當時則戴黑色面巾。
答辯方同意,被告不是上述綠口罩黑衣人。
🎥NOW直播台片段
吳大律師指出,畫面顯示被告舉起長傘,因有警員向其揮棍,被告當時狀態實則有如蝦般縮埋。
就辯方案情指被告一見到警員A (PW1) 即後退,從沒向前撞對方,PW1庭上作供時亦曾確認,片段不能顯示指控的碰撞情況。
📌
法官指出,據畫面顯示,警員追截目標應是綠口罩黑衣人而非被告。
📌
原審裁判官相信PW1證供,而其證供並無影片支持;雖然影片為獨立證據,但是否令證人證供存疑,定罪不穩妥?
法官預計一個月內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