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43K subscribers
7 photos
4.99K links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Download Telegram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2/1]
👤劉(20)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
陳詞大綱、案情總結、疑點如下
① 警方證人混淆被告與楊小姐
② PW1張德俊追捕女子A的路線
③ 先被捕且被警棍打的是誰?被告有傷勢佐證
④ 被告電話在手,難以雙手阻差
⑤ 受影響程度是否造成阻差辦公
⑥ 被告與友人圍觀,警員人多拉人少

詳情click以下連結: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176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2/1]
👤劉(20)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罪名成立🛑

還押2021年 1月6日 14:30判刑。因莫子聰裁判官認為被告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除非社會服務令報告證明被告有強烈悔意,否則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裁決理由19:00左右upload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續審
#莫子聰裁判官 #審訊 [2/1]
👤劉(20)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 #裁決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罪名成立 🛑

--------------------------
📌案情大綱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警員張德俊拘捕黑衣女子期間,用雙手將該名黑衣女子向離開警員的方向拉走。雙方不爭議被告人因非法集結被警方拘捕,亦不爭議張警員在正當執行職務。辯方對被告被誰人拘捕有保留,而被告並沒有拉走黑衣女子。

辯方案情指,PW1張德俊拘捕被告(金頭髮,深藍上衣),而PW2楊晉熙拘捕黑衣女子(黑頭髮)。控方案情則相反。

小總結: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182


📌證供分析
PW1警員張德俊形容黑衣女子(楊)是金髮,但片中所見該名與被告一同被拘捕的黑衣女子是黑髮,因此法庭不接納張德俊對黑衣女子描述的證供。但上述細節並非本案關鍵,因為辯方不爭議被捕的是被告人和黑衣女子。

在播放片段前,張警員坦白承認追截黑衣女子(楊)時有用過警棍(打右大腿),亦有在法庭解釋用警棍的原因,法庭認為解釋合理。此外,張德俊否認將被告與黑衣女子混淆,因為牠制服被告時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曾用6秒時間清楚見到被告容貌。


📌PW2 警員 18836 楊晉熙 證供分析
楊警員供稱無留意唐俊街行人路的情況,因為唐俊街的馬路與行人路之間有花槽分隔,而牠放棄追截所以沒有留意行人路的情況,莫官認為牠的講法合理。


🛑莫子聰裁判官對被告的證供分析:
被告作供指當天與楊姓朋友相約晚上吃飯前,先上楊家攞手信 (8月底在台灣旅行買的化妝品和一塊黃色番梘),臨出門時因朋友沒有化妝所以帶了黑色口罩。

被告在盤問下承認與楊小姐是同學而且相熟。既然如此,為何相隔2個多月才相約被告攞手信?此外,當時武肺疫情未爆發,戴口罩並非常態,無化妝並非戴黑色口罩的合理解釋。 即使如被告所講「對黑色口罩感到新奇」,大可以問楊小姐口罩係邊到買,毋須急於向楊小姐借一個。

被告聲稱自己在被制服時仍手持電話,並以whatsapp語音信息通知男友自己被拘捕,辯方希望藉此證明被告無法「雙手拉住楊的右上臂」。在承認事實中只承認「被告男友有收到被告發出的信息」但是無承認信息就是截圖中所顯示的發出和接收時間。而被告男友亦非本案證人,因此信息的收發時間只是傳聞證供。

控方陳詞質疑被告沒有將傷勢報告呈堂,辯方則指醫療報告未能確認傷勢由誰造成,在11月15日獲釋的一刻拍攝傷勢。法庭認為被告沒有在警署要求驗傷,獲釋後一整天亦無到醫院求診驗傷並不合理。驗傷並非證明傷勢有多嚴重,而是提供客觀證據,證明在檢驗時有甚麼傷勢。法庭不會考慮辯方在陳詞指出「瘀傷並非即時出現」,因為並非在盤問期間帶出,辯方有機會盤問時亦無問及。

📌事實裁定
除法庭不接納的部份外,全盤接納兩名警員的證供。牠們清晰明確合符邏輯,接納警員證供為事實。而被告證供不可信不可靠,並非真相亦無將真相道出。

📌裁決
莫官不認為被告雙手拉住(楊)黑衣女子,只會對警員拘捕造成不便、只需要額外施力。拉扯約5至6秒,只是因為楊晉熙警員及時趕到,即使楊警員證供提及「最終應該可以制服黑衣女子」,但未有講要用幾耐。被告確實干犯控罪,被告罪名成立。


判刑: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671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莫子聰裁判官 #判刑
👤劉(20) #1114將軍澳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阻差辦公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莫子聰裁判官於2020年12月1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詳情如下: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186

--------------------------
莫子聰裁判官認為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無任何悔意亦無懲罰扣減,即使報告認為適合亦不會判社會服務令,因為報告睇唔到被告有反思或表露真誠悔意,更遑論會決心改過。

而且控罪相當嚴重,嚴重性在於被告拉扯黑衣女子目的,明顯是希望令黑衣女子脫離警員拘捕,拉扯的時間長短並非重點。正如裁決提及,拉扯5至6秒只是因為楊警員及時作出反應制止。

🛑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

--------------------------
🟢批准被告在等候定罪及刑期上訴期間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10,000
2. 不得離境
3. 獲釋前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3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2月23日 星期三】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2.04
2022年2月份聲援預告
2022.02.22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0樓23庭
👨🏻‍⚖️陳慶偉法官
🕥10:30
👤胡(20) #不服定罪上訴 (#1110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12月11日被判處9星期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14樓34庭
👨🏻‍⚖️黃崇厚法官
🕥10:30
👤劉(20)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6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王詩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廖,莊,黃,羅,蕭,潘,羅(14-27) #續審 [28/35] (#0811尖沙咀 暴動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00
👥羅,李,何,楊,方,宋,雷,黃,陳(19-26)🛑方已還押逾11個月 #續審 [32/30] (#1001油麻地 暴動 7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14:30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 #續審 [10/2] (#20200524灣仔 在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莫子聰裁判官
🕤09:30
👤盧(36) #審訊 [1/2] (#20200126旺角 阻差辦公)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6樓7庭
👨🏻‍⚖️施祖堯裁判官
🕝14:30
👤鄧(22) #答辯 (#1111元朗 非法集結)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許(25) #新案件 (#20200229旺角 襲警)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九庭 💩強蔚傑(37) 2項傷人 #襲擊黃店職員

(01:50 更新)
#高等法院笫三十四庭
#黃崇厚法官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劉(20)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阻差辦公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莫子聰裁判官於2020年12月1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認為報告睇唔到被告有反思或表露真誠悔意,更遑論會決心改過,2021年1月6日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定罪上訴
庭上播放蘋果日報直播,見到多名軍裝警員從警車跳下,快速追捕示威人士,十多秒後制服兩名女子在唐俊街一牆邊地上,影片2分9秒拍到較近鏡頭黑衣女子容貌(非上訴人),控方指稱黑衣女子身後右邊是上訴人。

影片拍不到阻礙
上訴方則指影片拍不到被告樣貌及有做出阻礙行為,片段為被制服控制後情況,沒有片段支持案情所講上訴人作出拉扯過程,而上訴人當見到警員時正跑開但回身拾回跌地上手機被制服,之後沒做阻礙而是用手機送出語音訊息予男友,但原審莫子聰裁判官指男友沒出庭作供而沒有接納此說法,然而案發當日被告手機訊息截圖獲接納入承認事實。

金色頭髮
張姓警員作供指第一眼見上訴人為金色頭髮,但當時被捕2人均為黑髪。上訴方指證人有可能記錯所以希望法庭考慮其可靠性。

上訴人制服後被打
上訴人作供指制服地上後被警員用棍打,原審有將大腿傷勢相片呈堂。控方警察證人作供均表示沒有打所指阻礙執行職務之女子,上訴方質疑上訴人並非所指阻礙警員之人。

法官認為制服地上只有兩人,認錯人機會不大,主要考慮應為張姓警員作供是否可信可靠,法庭相信拘捕及制服有合理基礎,雖然可能捉錯人或沒有人作阻礙行為。上訴方重申被吿制服地上用手機發出訊息不可能作控方所指雙手拉扯阻礙制服黑衣女子行為。法官留意到來自上訴人手機訊息截圖時間比警員到場還早(22:19)代表律師指有些微差異可能因手機時鐘不準確或警員紀錄時間不準確,而張警員作供也只說約22:21左右到場。

📌刑罰上訴:
控方案例如劉家棟及早兩日提出之梁詠康案當中有主動用手阻擋拘捕或鼓勵暴力,同本案有所不同,阻差辦公3個月刑期明顯過重。控方回應參考呈上案例,判刑嚴苛但並非過重。

黃崇厚法官表示需時查看證據及文件作考慮,案件押後至3月25日 1030同一法庭宣布上訴結果,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4月04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覧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03.04
2022年4月份聲援預告
2022.04.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黃崇厚法官
🕝14:30
👤劉(20) #宣讀判詞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審訊後罪成,於2021年1月6日被判處3個月監禁,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1樓36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郭,張,何,溫,麥(17-28)🛑已還押超過3個月 🔥#判刑 (#1001黃大仙 暴動 5項拒捕)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區 域 法 院 )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不設旁聽)
👥區,陳,陳,陳,陳,鄭,鍾,何,何(18-28) #審訊前覆核 (#1118油麻地 暴動)

- - - - - - - - - - - - - - - -

🏛屯 門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00
👤姜/網媒記者(30)🛑已還押超過2個月 #被告出庭 (#20220117屯門 襲警)

- - - - - - - - - - - - - - - -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崇厚法官
#1114將軍澳 #阻差辦公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宣讀判詞

劉(20)

控罪: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阻差辦公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在將軍澳唐俊街將軍澳港鐵站A出口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21417張德俊。

莫子聰裁判官於2020年12月16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還押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認為報告睇唔到被告有反思或表露真誠悔意,更遑論會決心改過,2021年1月6日判處3個月即時監禁,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

審訊裁決: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2186

定罪及刑罰上訴詳情: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19694

📌裁決速報:
定罪上訴被駁回‼️
刑罰上訴
法官認為即時監禁洽當,但同意有下調空間,改為九星期即時監禁。

裁判書: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doc/judg/word/vetted/other/ch/2021/HCMA000034_2021.doc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