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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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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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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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01立法會 #提訊

A6 畫家/潘(33)🛑已還押12日(服刑完畢的日子起計)

(註:被告早前涉及 #0621警察總部 的一宗案件,後被判處監禁21個月。於2020年12月24日服刑完畢並交予懲教看管。該案之詳情請見蔽台紀錄。)

控罪(只列出涉及A6的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所有被告)
4.暴動 (A6)
5.非法集結 (A6)
6.刑事損壞 (A6)

案情:
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眾被告及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控罪一)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A6另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外參與暴動(控罪二、四)
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及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及被控於同日在立法會大樓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立法會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府的政府總部外牆(控罪五、六)

被告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兩千元(某神父為擔保人)
宵禁2100-0700
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某院舍),接受院舍監管
一星期報到三次
不得直接/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2021年3月26日14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