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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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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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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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4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十庭
#黎婉姫法官
#港區國安法 #港大學生會 #申請人身保護令 #英語聆訊

👤張(22) 🛑服刑中

背景及控罪:
張和其他三人因「感謝」刺警,4人一同被控於2021年7月7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被控告:
(1) 宣揚恐怖主義罪《國安法》;
(2)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交替控罪]《侵害人身罪條例》

張承認控罪(2),控罪(1) 獲得撤銷,在2023年10月30日被 #謝沈智慧法官 判處35個月監禁,於2024年9月13日上訴得直,刑令下調至監禁1年3個月。張指由於他在囚行為良好等因素,他應獲1/3良好表現扣減並即時釋放,但被懲教繼續羈押,故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方代表:
#彭耀鴻資深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
🔹答辯方代表:
#呂世杰資深大律師#何卓衡大律師

==========
簡報:

答辯方代表(律政司)表示昨日諮詢國安委,得到正式答覆,指本案性質屬國安法,根據國安法第14條,指示懲教署長作出決定,罪行係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若果獲得減刑會不利國家。

呈上懲教署長今日作出的決定,稱諮詢了國安委,考慮了罪行性質,同意國安委的意見,覺得被告沒有反省,聲稱減刑會不利國家安全,不獲1/3扣減。

黎官稱今日收到的資料,足以做聆訊決定,否決被告的申請(人身保護令及保釋),指國安委的決定不可上訴。

律政司一方申請訟費,雙方陳辭後,黎官批准。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1/75]

D1何,D2李,D3吳,D4張,D5楊,
D6張,D7何,D8周(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

--------------------------

控方代表:
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6 開庭

📎D3 相𨶹程序

📌傳召D3作供,未完

16:30 今日完,明早09:30繼續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5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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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0:00
👤陳(18)🛑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2/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高 等 法 院14樓36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陳,葉(21-23)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0825荃灣 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8月10日分別被判監5個月和勞教中心,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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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6:00(不早於)
👥周,戴,戴,袁(17-37) #提訊 (#0701金鐘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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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12/75)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0:30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陳(18) 🔴服刑中

控罪:暴動

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於2023年2月25日被判監4年9個月。

--------------------------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答辯

10:00 開庭

🔸申請方
採納已交書面理由,但有一份上星期新手寫文件今日補充理由想交。

潘敏琦即扯火🔥,點解唔早啲比法庭?上訴人答因冇律師,不知程序,希望法庭原諒。
潘敏琦再閙:有福利官,有人問到,咁今日先拎上嚟,答辯方現在才睇,寫到啲字又細... 嗱,你睇浪費咗法庭時間,對方又唔知可唔可以今日回應。答辯方花了3分鐘看完確認可回應。潘敏琦叫申請人簡單撮要說出文件上訴理由。

申請人指主要是原審法官不接納自己作供解釋到場原因是為交功課做紀錄。

潘敏琦指法官有權不相信,你8點到埸留到11點幾,3個鐘呀,只影咗幾張相,你去到已見掘磚知有暴動,根本冇人會信你。再者有人幫你洗眼影多2張好走,但留3個鐘。而且上訴不是駁斥原審法官事實裁決,是睇有冇法律爭議及其他。

🔹答辯方
採納書面及法官上述理據,原審己有裁決不信出現理由,看不到有錯,今天收到文件的新理據也沒有騰本支持說法。

法官拒絕批出上訴申請
判詞將在3個月內頒佈

1017 完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卅六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0825荃灣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D1:陳(21) / D3:葉(23)
第一及第二上訴人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1)D1及D3 與同案另一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條(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背景:
2022年7月27日 #屈麗雯裁判官 指出PW1-PW6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不接納D1, 其女友及D2的證供, 而D3同事的證供則不給予比重。 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法庭裁定三人 #非法集結  罪名成立,三人需還押。
詳情見此: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146

2022年8月10日 陳被判處4個月監禁、葉被判入勞教中心。
詳情見此:
https://publielectoral.lat/youarenotalonehk_live/21282
=============

姚官指睇完陳詞,並讀出總括:

🔸第一上訴人
定罪上訴:
- 片段和截圖不吻合
- 片段中有8分鐘無了被告蹤影
- 裁決官無就片段辯認疑點作分析
- 不只一人是紅頭盔和相近衣着
- 如警察證人指能清楚看見被告,為何在片段卻未見
- 被告指當時情況危險,為保護女友,自己穿保護衣物。女友當時有上庭作供。加上每人做事方式不同
- 被告的鞋有其ig 及電話號碼,如要參與非集無理由會這樣表露身份
- 聚集人士於片段中消失,裁判官無就此分析
- 如指被告係用傘指向警罵,為何無檢取雨傘為證物
- 被告身上tee有反光物,為何無警員提出
- 被告的反抗情況和其他人不同
- 當日有翻工
- 有口罩不一定代表參與非法集結
- 當時地方四通八達,無封路

🔸第二上訴人

定罪上訴:
- 證人辨認有瑕疵
- 口罩為參與非集非唯一推論

判刑上訴:
由於上訴排期2年被告現已25歲,如上訴不成功未能入勞教中心,希望判以3個月內監禁

🔹控方回應第一上訴人
定罪:
- 拍攝角度不同,未能捕足被告不足為奇,加上現場下雨,鏡頭會曚
- 非集可流動性
- 明知會有衝突,仍穿保護裝備,可用另一方法保護女友
- 鞋上數字並不明顯

判刑:欠詳情

🔹控方回應第二上訴人

定罪:欠詳情

判刑:
原審法官判勞教無原則性犯錯

🗣️
定罪上訴:
就裁決官指片段模糊未能認出被告不足為奇,非集也可流動性,有相似衣着人士作擾亂行為,無疑有非集,被捕位置和非集位置接近,被告衣物和示威人士相近,第二上訴人裝備齊全。裁決官亦有詳盡考慮為何證人未能辯認被告衫上反光位置,和未有檢取雨傘情況等⋯法官指無基礎可推翻裁決官裁判
,駁回2人定罪上訴

刑罰上訢:
第二上訴人由於已經25歲勞教中心改為4個月監禁。

兩人須要即時服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09月25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6:00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提訊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2/75]

D1何,D2李,D3吳,D4張,D5楊,
D6張,D7何,D8周(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

--------------------------

控方代表:
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36 開庭

📎D3 相關程序

📌傳召D3作供中

13:01 午休,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2/75]

D1何,D2李,D3吳,D4張,D5楊,
D6張,D7何,D8周(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

--------------------------

控方代表:
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8 開庭

📎D3 相關程序
📌傳召D3作供
🔹控方開始盤問

16:30 今日完,明早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6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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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3/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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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10樓32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34-52) 🔥#判刑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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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三庭 👤律政司司長 與 👥職工會登記局副局長 和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充公令 (#港區國安法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勞工處指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因為曾被用作與宗旨或會章抵觸的用途,被職工會登記局取消登記,並按法例處理相關財產。)

#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黃振強(2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1208灣仔 #籌集資金
【09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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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增 聲 援‼️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翟(24) 🌟#新案件 (#20240924高等法院 襲警)

[今日聲援表]
法庭文字直播台 pinned «‼️新 增 聲 援‼️ 🏛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翟(24) 🌟#新案件 (#20240924高等法院 襲警) [今日聲援表]»
法庭文字直播台 pinned «【09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 #不是聲援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求情

💩黃振強(🛑已還押逾57個月)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2)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控方代表: #周凱靈大律師#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
[10:00] 開庭

黃振強原律師代表今日未能出席,黃選擇無代表。法庭已經收到律師的求情陳辭,黃採納。

控方讀出黃的背景報告,在1998年出生,無刑事案底,背景不詳,被捕前報稱做搭棚,月入30,000,2019/12/8 被拘捕還押至今。

張官詢問控方有無關於眾籌的案例,控方提出一宗英國案例。承認案情中籌集的資金有400多萬,但證人指這是支出和收入的總數,淨餘額是百多萬,控方稱眾籌罪係計總數。

張官稱因為黃振強唔係在第一時間認罪,只會得20~25%扣減,再加因為在他做NPS口供,繼而吳XX認罪,可以獲得額外扣減,問有無其他求情。

黃希望法庭考慮:
1. 因為他出庭作供,會引起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嘅憎恨或者報復,人身受到威脅;
2. 他自願提供手機資料,協助警方/法庭了解事件;
3. 為2019年所做嘅事抱歉,知道會面對長期監禁,會反思錯誤,希望重投社會。🤮

張官意欲在11月14日 10:00 判刑,最終日期還有待與各律師確定。

[10:20] 休庭
【09月26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判刑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5]

D1何,D2李,D3吳,D4張,D5楊,
D6張,D7何,D8周(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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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上午進度]

0944 開庭

📌傳召D3作供中

1300 午休,1430 繼續
#高等法院第七庭
#陳仲衡法官
#20200307爆炸
#審訊 [13/75]

D1何,D2李,D3吳,D4張,D5楊,
D6張,D7何,D8周(23-36)
🛑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控罪1: 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在香港,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罪2: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控罪1的交替控罪)
D1至D7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一同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控罪3: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
D2被控約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控罪4:企圖製造炸藥
D8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現時進行之程序受限制不可報導所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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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鄺潤雙大律師#雷明雋 高級檢控官 、#江華 檢控官
D1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2代表:#朱寶田大律師
D3代表:#梁耀煒大律師
D4代表:#張志輝大律師
D5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6代表:#林國輝大律師
D7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D8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下午進度]

14:36開庭

📌傳召D3作供中

1634今日完畢

由於配合D3代表早上處理另一案件及D1同D4要下午到西九法院有另外一案件。

案件押後至明天不早於1130開庭,只做到13:00,下午不會開庭。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霍(24)

案件1:#20240604銅鑼灣

控罪1: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范鴻威。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6月4日,在香港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謝嘉珩。

案件2:#20240924高等法院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24年9月24日,在香港金鐘高等法院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蔡漢崙。

辯方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
本案會押後至2024年10月10日09:30再訊,以索取被告的病歷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看管🛑

💛感謝報料💛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9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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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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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蔡,陳(20-27)🛑陳已還押逾55個月;蔡已還押逾52個月 #求情 [1/1] (#1208灣仔 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品;#20200117沙田 串謀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陳仲衡法官
🕤09:30
👥何,李,吳,張,楊,張,何,周(23-36)🛑D1何,李,吳,D4張已還押逾54個月;D7何已還押逾30個月 #續審 [14/75] (#20200307爆炸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導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妨礙司法公正 企圖製造炸藥)

*根據本台紀錄,明早聆訊應是不早於11:30開庭

🏛高 等 法 院5樓8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30
👤呂(35) #宣布判決理由 (#1113中環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經審訊後於2023年1月14日被裁定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9月21日被駁回。更新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8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申請人亦無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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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6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4個月 #裁決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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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高等法院第一庭 💩蘇緯軒(18), 彭軍壕(33)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串謀謀殺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 #1208灣仔 #1220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