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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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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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月03日 星期三】

🕝14:30
📍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已還押逾53個月

控罪:管有違禁武器,偽造文件,2項沒有展示車輛號碼,2項沒有展示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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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將案件押後六個月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4:30再提訊。控方要等待高院爆炸品有裁決。因被告在那單案件認了罪,法官批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07月11日 星期四】

🕣14: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新案件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7月24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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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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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10:00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7/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杜麗冰法官
👩🏻‍⚖️李素蘭法官
👨🏻‍⚖️李運騰法官
🕙10:00
👤黎智英(75),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因另案服刑中 #續審 [91/80]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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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李(20)🛑已還押7日 #提堂 (#20200630觀塘 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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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田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李(19)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阻差辦公;排期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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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春榮(56) 公職中行為失當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 #虛假文書呃OT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630觀塘 #提堂

李(20)🛑已還押7日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内,與蔣(22)、黃(27)、張(3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其他涉及本案的被告,即蔣(22)、黃(27)、和張(32),均已經認罪和被判處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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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選擇認罪,並同意下文案情❗️

📌案情:

背景:

於2020年6月,有網民組織「和你sing」活動,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20:00時,地點為觀塘APM商場,該商場有11層。此活動的目的是讓帶相同政見的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提早慶祝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發生的事件。警方因應事件,調派便衣警察在場觀察情況。

集結發生: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00時,約100名示威者在APM的UC層、一樓、及二樓呼叫反政府口號、展示有宣揚「港獨」的旗幟和橫額、及呼籲市民參與7.1示威活動。在集結期間,有店舖下閘。

於2020年6月30日約18:13時,警方進入APM,並於約18:15時至18:20時發出四次警告和高舉黃旗,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他們仍然繼續集結並辱罵警員。當日約18:28時,軍裝警離開APM商場,但在場的便衣警察繼續觀察示威者,其間見被告和其他稍後被捕的人士作出以下行為:

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的行為:

在集結期間,被告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其他在現場被捕的人士的行為包括:

⁃ 揮舞藍白色旗;

⁃ 高舉黑色旗幟,有「香港獨立」的字眼;

⁃ 在場帶領市民高叫口號;和

⁃ 協助安裝反《港區國安法》和推廣2020年7月1日遊行的橫額。

最後,便衣警察於18:50時截停被告。同時,軍裝警員重新進入商場並發出口頭警告。

截查和錄影會面:

於截查和錄影會面期間,被告保持沉默。

再次被拘捕:

被告後來拒絕警方保釋得到釋放。被告後來離港,但於2024年7月15日在機場入境時因在通緝名單中而被拘捕。

📌媒體片段:

被告被拍攝到在集結期間身在示威者當中,展示一面藍色橫額,該橫額有「香港獨立」的字眼,底部有獅子山的圖案。當時他的旁邊有人高舉藍白色旗。

媒體亦拍攝到被告與另外二人被警員截停的一刻。

📌證物處理:

控方申請將與案相關的物品充公,及被告的個人物品歸還被告。辯方不反對。裁判官批准。

📌索取報告:

辯方律師詢問裁判官會否索取報告。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紀,會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4年8月12日09:30,在第5法庭處理。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他在候判期間還押看管🛑
【07月24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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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紀航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701銅鑼灣
#提堂 #庭外消息

李 (19)

控罪: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近勿地臣街,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5799。

背景:
於2021年7月30日#彭亮廷裁判官 於原審第二日,指出PW1證供自身係站不住腳,與閉路電視片段有抵觸,甚至推翻PW1嘅證據,並裁定PW1拘捕劉小姐係不合法及不正當執行職務。另指出PW2不可靠不可信,亦裁定PW2向被告及劉小姐射海綿彈,違反武力指引。另裁定控方基礎不明確不清晰。最後裁定表面證據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獲當庭釋放。

律政司不服裁決提案件呈述上訴,於 2024年1月30日 於上庭進行聆訊。

於2024年6月17日 ,陳仲衡法官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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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8月22日14:30進行答辯。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8月0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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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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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76/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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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9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慧敏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容(23) #續審 [2/4]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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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何,伍(33-34)🛑二人已還押逾8個月 #提堂 (#20231203香港仔 管有爆炸品 串謀製造爆炸品;#20231203柴灣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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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李(68) #提堂 (#20230927觀塘 #20230927葵涌 #20230930元朗 #20230930大埔 #20230930粉嶺 #20231004觀塘 6項沒有許可奏玩樂器 6項沒有許可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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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8:45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76/70)

🕙09:30
已有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續審(2/4)
📍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截至10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31203香港仔
#20231203柴灣 #提堂

D1: 何(33)
D2: 伍(34)
🛑二人已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D1】
被控於12月3日在鴨脷洲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包鹼性石灰粉、1包尿素粉、1包無水硫酸鈉、1包麵粉、1瓶稀釋劑、1瓶甘油、2盒液態硝酸銨、1盒石灰粉、1盒點燃炭粉、2盒粉狀硝酸銨、1瓶酒精及其他化學物品。

(2)管有爆炸品 【D2】
被控於同日在柴灣道漁灣邨某室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2瓶乙醇、2瓶酒精、1瓶甘油、8瓶甲醇、1瓶果凍狀甲醇、7瓶油、5瓶油渣、3瓶氨水、1瓶柴油、1瓶雙氧水、1瓶通渠劑、1瓶糖漿、1罐丙酮、1罐肥料、1包點燃炭粉、1包氫氧化鈉、1個燃燒罐及其他化學物品。

(3)串謀製造爆炸品 【D1 & D2】
2人同被控於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日之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製造爆炸品,即硝酸銨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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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需時查閱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獲批。

案件押後至10月8日 0930再訊,🛑期間2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