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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騙貸款罪成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稱難想像公務員不明政府福利條款

【明報】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一年半。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25日)審理案件。法官彭偉昌一度質疑,龍少泉作為公務員,理應知道政府不會提供房屋福利予公僕投資物業。彭官表示暫不會批出上訴許可,但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房貸
退休警司騙房貸兩欺詐罪成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法庭線】55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2016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200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390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1年半,他去年11月底已刑滿出獄。龍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五(31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3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即日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將於半年內頒下書面判詞。

律政司強調,龍少泉隱瞞打算出租單位,騙取房屋津貼及按揭貸款,除了與賣家簽訂的補充協議外,另有相關WhatsApp對話,顯示租客隨後有商討及落實租約。原審官裁決時已解釋為何不接納龍的辯解。

龍少泉(55歲,退休警司)被控兩項欺詐罪。首項控罪指,龍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訛稱,將於同年11月30日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向他發放一筆約207萬元的購屋貸款。另一項欺詐罪指,龍同時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訛稱,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租約,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一筆390萬元按揭貸款。

原審期間,龍辯稱遞交申請表時,沒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不知不可把單位出租。但原審法官沈小民認為,他是資深執法人員,不可能把嚴肅的聲明視作信口開河,亦沒有通知署方單位狀況有改動,認為他蓄意隱瞞,以詐騙房貸,裁定他兩罪成,於2021年11月判囚18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租金得益約116萬元。(全文

#20230331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