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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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囚18日 不服刑罰上訴 押後至12.22宣判

【獨立媒體】藝人楊明去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因為「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監18日、罰款2千元及停牌2年,他獲准保釋以等候上訴,高院今(22日)進行上訴聆訊。楊不服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其代表資深大律師許紹鼎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寬大處理」。律政司一方則反駁指警員聞到楊明身上有酒氣,應構成加刑因素。法官陳仲衡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12月22日宣判,並批准楊明繼續保釋,期間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

原名為林明樂的楊明,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大狀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案中沒有證據指出楊明曾服用酒精或藥物,質疑不應以「嚴重地受酒精影響」作為加刑因素,更指「人誰無過」,盼法庭考慮本案值得「寬大處理」。(全文

#20220922新聞 #非手足 #酒好飲墩好撼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罪成 還柙候判刑 高院申保釋遭拒

【獨立媒體】三年前發生元朗7.21白衣人襲擊,「飛天南」及鄧懷琛等7人早前暴動罪成判囚。警方去年亦於深圳灣口岸拘捕白衣人程偉明,他否認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後者則不成立,改被裁定「串謀傷人」罪成立,還柙至10月27日判刑。程今(22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惟法官黎婉姫聽過陳詞後,拒絕批准保釋,程須繼續還柙候判。(全文

#20220922新聞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涉屯門泊車命案 退休警由誤殺改控襲擊罪准保釋 其妻獲撤控

【明報】57歲退休男警涉於去年11月在港鐵兆康站對開公共運輸交匯處,與一名客貨車司機因泊車問題爭執打鬥,司機送院後不治,退休警及其58歲妻子原被控誤殺,案件今(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時,律政司改控退休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妻子則獲撤控。退休警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以待控方澄清案情,退休警續准保釋外出。

本案原有兩名被告,分別為報稱已退休的鄺德榮(57歲)及洗衣服務承辦商李桂芳(58歲),同被控一項誤殺罪。

控方在庭上申請撤銷針李桂芳的控罪,另改控鄺德榮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經修訂控罪後,鄺德榮被控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兆康路港鐵兆康站A出口外的士站襲擊陳國樑,因而對他造成身體傷害。(全文

#2022092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搶泊位誤殺
被指詐騙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被控違選舉條例 控方擬增控罪11.18再訊

【法庭線】前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不實申報以8,000元聘請選舉助理2個月,被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周五(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 曾錦榮於周四(22日)離境時被廉署拘捕。控方表示,律政司正考慮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1118日再訊,獲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赴警署報到。(全文

#20220923新聞 #2020立法會選舉
20歲青年隧道噴口號後判感化令後吸毒 改判入戒毒所 官籲重新做人

【明報】兩名男生涉2019年9月在沙田一行人隧道內,噴上「HK人加油」等字眼,二人皆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各被判社會服務令及感化令。其中20歲首被告違反感化令,吸食大麻,今(2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撤銷感化令。被告親自求情,承諾痛改前非,遠離毒品。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改判被告入戒毒所,並勸勉被告在戒毒後仍能實踐求情中的承諾,「你自己好好地重新做人,清唔清楚?」被告回答「清楚」。(全文

#20220923新聞 #0924沙田
法律 101 | 甚麼是「刑事上訴」?何時需要「上訴許可」?

【法庭線】你是否知道刑事上訴的途徑,會因應原審法庭而有所不同嗎?何時需要「上訴許可」?控辯雙方上訴的選項及性質,又有何不同呢?(全文

#法律101 #刑事上訴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再次提提大家
尋日星期六截郵之後開始
大家掉入郵筒的信
郵局都係會星期一處理
所以大家寄的信已經開始要$2.2郵費架啦
記住記住貼夠$2.2
郵費不足而又無寫回郵地址
就要收件人補返郵費🥹
有寫回郵就會收到郵局通知補錢
咁封信就要等補錢之後
又會遲左幾日先寄出😮‍💨

handwritingletters
理大衝突期間10人被控科學館廣場非法集結 再多一人認罪候判

【明報】10人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其中4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26日)再多一名男裝修工人在區院認罪,他早前因隔離檢疫缺席聆訊。至於他涉攜有一包膠索帶,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練錦鴻應辯方要求先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於10月11日連同其餘認罪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全文

#20220926新聞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兩被捕人潛逃 警申充公7000萬元組織資產獲批

【明報】「星火同盟」4名成員涉嫌於2019年洗黑錢,被警方拘捕,並凍結其銀行戶口7000萬元款項,警方今(26日)表示,早前被捕的其中兩人已潛逃離港,警方其後申請沒收令,高院今早就涉案7000萬元犯罪得益頒下沒收令。警方稱,若然市民全心出於慈善而捐獻,相信不會引致法律責任,又指警方不能對所有捐款情况一概而論,但認為市民毋須太擔心遭到檢控。警方表示,本案為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處理的反修例案件之中,法庭首度決定充公屬於組織的資產。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鄒祥有表示,早前被捕的其中兩人,分別於2020年10月及2021年3月潛逃離港,警方遂依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得批准。餘下一人進入司法程序,另一人則仍在調查。(全文

#20220926新聞 #星火同盟
8警涉毀露宿者家當屈藏毒 1警要求控方傳召警長作證遭拒

【東網】8名警員前年兩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採取反罪惡行動期間,涉嫌破壞露宿者家當、誣衊露宿者藏毒、對露宿者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受害露宿者「阿十」事後更在囚室內自殺身亡。8警事後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10罪,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其中一名涉案警長林華嘉(44歲)今(26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指示控方傳召一名警長作證,以供辯方盤問。惟法官張潔宜考慮到,控方不曾將該警長列入證人列表,也不打算倚賴其證供,加上辯方亦確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故拒絕申請。

林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涼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以防止它拍下警方在現場進行調查時所發生的事情;及於去年2月4日至5月21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露宿者「阿十」。案中其餘7名被告為30歲男警郭展昇、29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女警龐雋詩、25歲男警莫志成、25歲女警尹栢詩及27歲男警陳守業,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已排期今年10月10日在區院開審。(全文

#202209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毆打露宿者
「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 警事隔兩年半首披露一人被起訴 未答案情是否與「星火」相關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期間,公開表示為示威者提供金錢支援的組織「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在 2019 年 12 月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為由拘捕,兼凍結約 7,000 萬港元款項。

事隔逾兩年半,警方周一(26 日)獲高院批出「沒收令」,充公已凍結的款項。警司鄒祥有回應記者提問時,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起訴者為 20 歲余姓男子,其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將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開審。

翻查報道,該男子為區議員前助理,是「友人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案」的被告之一,8 月底獲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他 2022 年 5 月因被控「洗黑錢」罪在區院提訊,控罪指涉案款項逾 63 萬元。直至警方周一提及,公眾才知余與「星火同盟」案有關。(全文

#20220926新聞 #星火同盟
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法庭線】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翻查報道,與申請人同名警員凌家威在 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指他執行職務時被示威者襲擊致身體嚴重受傷。此外,警察刊物《警聲》第 1162 期,曾訪問一位名叫「阿凌」警員,指他同日在屯門大會堂執勤時,被「鏹水彈」打中胸口,胸口仍留有疤痕。(全文

#20220927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