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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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何謂刑事審訊中的「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法庭線】2021 年,警方國安處指稱,現已解散的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及後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將於下周三 (7 月 13 日)開審。

開審前,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要求控方說明,支聯會究竟是哪個「外國」組織或政府的代理人,稱否則辯方無法抗辯;控方反指,鄒要求披露的資料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常稱 PII )保護,毋須披露。法庭最終指由於牽涉國安,裁定控方毋須披露所有資料。

閱讀報道時,不知你會否有疑問 —— 甚麼是 PII?甚麽資料受 PII 保護? 裁定 PII 是否適用時,法庭在考慮甚麼?(全文)

#20220709新聞 #法律101 #公眾利益豁免權 #PII
寄信技術文系列1

依個系列暫時咁命名先(未諗到)
希望由寄信依個系列的操作帶出實用資訊比大家
了解下你將信件入落郵箱後
你封信係經歷點樣的漫長旅程
同埋作為寄件人的你的重要性

首先由郵件的旅途講起

無論郵局定係街道郵箱寄信
最後寄本地的信都係會收集晒去九龍灣的中央郵件中心
到達左郵件中心後
職員就會將所有信放入自動揀信機
然後太大太細太厚的郵件都會被抽出黎再分類
之後就會由電腦揀信機讀取地址、檢查係咪貼夠郵資同郵票真偽
之後每封信就會印上一串橙色熒光字(信封右下方,唔一定有,唔知關唔關嗰個人手字寫得衰的問題🌝講笑,係機器讀取唔到姐)
依串橙色字代表派遞區、郵差派遞段、處理時間等資料
然後就會再蓋上郵戳~
無辦法識別的地址同埋郵資不足都會被篩揀出黎~
[更多派遞流程請參考之前的post🥸

從以上流程
有幾樣重點延伸出黎
- 郵件的size
- 郵資不足的郵件
- 無法辨識的地址

今次先講郵資不足

平時成日講一封信只可以寄4張A4紙
其實意思並唔係咁簡單!
依個說法的由來係來自郵件的大小同重量的收費
首先~平時寄信常用的$2郵票
只係足夠重量30克以內的郵件
而30克就剛好等於4張A4紙的重量
想寄多幾頁紙~就俾錢啦🤌🏻
(我會接住下個post再講信件size的限制)

如果我今日心情好好或者好多苦水要吐
大筆一揮寫左8頁點算?
咁的情況,我真心建議大家去郵局的櫃檯寄信!
去到櫃檯同職員講寄本地平郵~
職員就會幫你封信磅重同度高!
會根據你封信的大細、重量同厚薄去定義為小型信件定大型信件,咁就唔驚貼唔夠郵票啦!
提示:如果大家強行將一疊信紙摺細塞入信封,有機會因為太厚而被定義為大型信件🥹(注1)但亦可能因為咁會超出$2郵資🧐

🟠如果可以,請寫回郵地址,如果遇郵資不足或者寫錯地址等意外,會退番比寄件人
🟡如果無寫回郵地址,但郵資不足的信😰寄左入監獄之後,郵資的差額/欠資係要手足自己俾番架🥹
咁當然,如果佢地唔想俾錢,咁封信就會直接銷毀架啦👋🏻

郵局會根據欠資郵件上的回郵地址向寄件人發出通知
通知書入面仲會有該信件的相片俾你辨別係邊封信
大家可以上網交欠資+罰款或者去郵局交錢都得~咁封信就會番黎你身邊
所以,如果信件無回郵地址就會寄欠資通知書俾收件人😵‍💫

注1:根據郵政服務承諾:「普通小型信件會於翌日工作天內完成派遞,普通大型信件及郵包會於兩個工作天内完成派遞。」
你無睇錯,如果在截郵前寄信,第二日就會收到架啦!(監獄係第二個時空🌝)

(呀,補充番,圖係在郵局網同am730 度cap番黎,有credit,ok?)

handwritingletters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攝影師,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全文)

#20220711新聞 #20200308大埔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籲勿受偏見或憐憫影響判斷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早前舉證完畢後,法官杜麗冰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控辯雙方上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今(11日)引導陪審團,籲他們勿受個人偏見、情緒或憐憫影響,應基於證據而作出裁決。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來確立控罪。法官解釋,當一群人協議擔當不同角色,且該協議不一定宣之於口,共同執行一個犯罪計劃,便可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她舉例指,當一群人計劃打劫銀行,當中有人負責駕駛車、有人負責闖入銀行,即使負責駕車的人沒有進入過銀行範圍,法庭也可基於他與其他人共同行事,而判他有罪。

法官續指,在本案中,辯方指稱被告沒有出手投擲磚頭,控方則指稱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共同行事,而陪審團須透過審視證據,去判斷兩名被告是否參與在「共同犯罪計劃」中。

就誤殺罪,法官指當一個人作出危險及非法的行為,而清醒理智的人可預見該行為有機會危害他人,結果亦導致另一人死亡,便可入罪。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若陪審團肯定被告有意圖導致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且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便可入罪。至於暴動罪,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在使人害怕的非法集結中,而該集結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案件押後至明日,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就控罪作出裁決。(全文

#20220711新聞 #1113上水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遭廉署拘捕 涉轉載投白票帖文

【獨立媒體】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他涉嫌去年立法會選舉前夕,在社交網站轉載呼籲市民投白票的帖子,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據了解,原帖內容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所發出。(全文

#20220712新聞
新城市衝突被襲受傷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指警方無適當評估形勢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事隔3年,兩名警員於今年5月入稟向3名承認暴動罪、現正服刑的男子索償。其中警員張歷恆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因為警方事前未有適當地評估當日情況,導致他們寡不敵眾,被大量示威者包圍,造成其臉部、眼睛及身體受傷。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與其同袍於2019年7月14日被指派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執法,但當時大量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導致張和同袍寡不敵眾。張表示,警方未有作適當的事前評估,令他們受到被敵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張的臉部、身體及雙眼因此受傷。張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責,並向其提出索償。(全文

#20220712新聞 #0714沙田
鄒幸彤司法覆核要求解除報導限制 律政司稱為證人帶來壓力 官:可施加匿名令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申請解除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重申,公眾討論及罔顧秩序的旁聽師會為潛在證人帶來心理壓力,影響審訊公正。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公眾經常就法庭案件作討論,「是否應禁止所有法律程序的報導?」而法庭可為證人施加匿名令,及以3名指定法官取代陪審團等,不解何以影響公平審訊,羅德泉亦似乎沒有就此考慮。鄒幸彤一方提出,法例列明法官有權不准公眾人士進入法庭,但傳媒則不在此限,李官一度感興趣問:「容許傳媒留在法庭但不准他們報導是有什麼意義?」法官需時考慮,將於9月1日或之前裁決。(全文

#202207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七旬翁中磚亡 憂洩露被告另涉反修例案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獨立媒體】案件過程一波三折,在審訊第七日,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控罪元素,指示陪審團改為考慮「誤殺」。而在杜官決定前兩天,控辯雙方在陪審團缺席下,曾經討論過是否解散陪審團。由於在陪審團文件匣內,載有次被告因為牽涉另一案件,而被扣起身份證的情況。杜官擔心陪審員已不慎閱覽,對被告先入為主產生負面印象,一度提出解散陪審團,再遴選新陪審團重審。惟最終被告堅持繼續審訊,案件才繼續審訊,並抽起相關謄本。

陪審團審訊的程序極為嚴謹,任何關於被告案底或受查案件,一律不准披露,甚至同一案件被告承認其他控罪,也只可待審訊完成後才披露。原則是不能有任何資料,令陪審員有機會先入為主,受其他資料影響,對裁決造成不公。(全文

📌 延伸閱讀:高院陪審團裁決結果

#20220712新聞 #1113上水 #1209上水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七旬翁中磚亡 憂洩露被告另涉反修例案 官一度考慮解散陪審團 【獨立媒體】案件過程一波三折,在審訊第七日,法官杜麗冰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控罪元素,指示陪審團改為考慮「誤殺」。而在杜官決定前兩天,控辯雙方在陪審團缺席下,曾經討論過是否解散陪審團。由於在陪審團文件匣內,載有次被告因為牽涉另一案件,而被扣起身份證的情況。杜官擔心陪審員已不慎閱覽,對被告先入為主產生負面印象,一度提出解散陪審團,再遴選新陪審團重審。惟最終被告堅持繼續審訊,案件才繼續審訊,並抽起相關謄本。 陪審團審訊的程序極為嚴謹,任何關於…
至少14「途人」掟磚 大狀質疑選擇性檢控 警:未查完或更多人被捕 律政司:考慮證據公眾利益

【明報】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曾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非黑衣人當日掟磚傷人,都要面對法律後果。本報翻查呈堂片段,發現14名「途人」(非黑衣人一方)涉曾掟磚,亦有「途人」錄口供時承認兩度掟磚。事隔至今逾兩年半,除本案兩名青年被起訴,暫未有「途人」被控。有大律師表示,掟磚的「途人」原則上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質疑當局檢控標準不一,形容是「選擇性檢控」。

本案發生時,黑衣人和「途人」兩邊皆有人掟磚。本報翻查其中一條呈堂的網上片段,透過衣著、髮型、身高和樣貌等特徵,辨認到14名「途人」涉向黑衣人方向掟磚,亦有3名「途人」涉手持棍狀物。片段顯示,有人連續兩次掟磚,影片未能確定有否擊中人。

本報取得控方證人柯明玉的書面供辭,她承認曾經出手掟磚。她在供辭表示,當日帶女兒到北區大會堂外清理磚頭,突然有磚頭從黑衣人中飛出,其間有人被圍毆,她「用磚頭掟向圍住藍衫市民嘅黑衣人方向」,希望嚇走黑衣人。她承認自己約向黑衣人掟了兩塊磚,「除咗見到有黑衣人圍攻市民,會覺得好嬲之外,當時其實都好驚」。(全文

#20220713新聞 #1113上水
民主派前區議員張錦雄被廉署拘捕

【信報】民主派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表示,自己被指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昨日被廉政公署拘捕,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張錦雄指出,他昨日傍晚6時被廉署人員帶走,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至晚上約12時,獲准以1000元保釋,9月6日須再返廉署報到。

廉政公署發言人證實昨日較後時間再拘捕一名人士,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無效票的貼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該名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全文

#20220713新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兩人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其餘3人不認罪,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認為,辯方不能挑戰涉案通知書的合法性,亦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直言警方正因要調查組織是否外國代理人才要求提供資料,若要警方在初步調查階段便確定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是「不切實際」和「荒謬」,反問:「沒有那些資料,警方如何在發出通知時就知道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全文

#202207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元旦日便衣警受襲 26歲地盤工人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 押後至9.7再訊

【獨立媒體】2020年元旦日遊行被腰斬,晚上有示威者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期間有便衣警被發現拍攝後遭圍毆。警方事後拘捕4名青年並控以襲警罪,早前有兩名青年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及後遭律政司覆核改判10個月,其餘二人罪脫。事隔兩年,再有一名26歲地盤工人被控襲警罪及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提堂,辯方今指被告與上述的青年襲警案有關,因此申請押後至9月7日,以待辯方申請查閱該案有關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全文

#20220713新聞 #20200126旺角
涉要求陪伴被截查少年並叫囂 52歲旁聽師被控阻差罪 案件押後至8.4訊

【獨立媒體】去年12月30日,《立場新聞》前總編輯等被控「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並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期間法院外有13歲少年被截查時沒有身分證,一名52歲「旁聽師」被指要求陪伴少年,並不斷叫囂,即場被捕。他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香淑嫻應辯方申請押後至8月4日,以領取涉案影片,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全文

#20220713新聞 #20211230西九龍法院大樓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2020年12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23歲,4人因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歸押而被拘捕,其中3人周四在區院提堂,另外1人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713新聞 #1001荃灣 #1013將軍澳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法庭線】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2020年12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16至23歲,4人因…
反修例中槍「健仔」與3男北潭涌巴士總站被捕 擬乘快艇前往台灣

【香港01】2019年10月1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參與反修例示威,被防暴警以實彈擊中左胸。曾志健經治理後康復,事後被警方控告「襲警」及「暴動」。至2020年12月,健仔未有出庭應訊,法庭遂發出拘捕令。當時有傳健仔已離開香港。

然而,昨日(13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巴士總站拘捕4名男子,包括曾志健、馮姓男子、王姓男子及黃姓少年,4人均涉及反修例案件被通緝。消息指,昨日凌晨4人計劃到西貢黃石碼頭乘快艇前往台灣,但在北潭涌巴士總站被警方拘捕。(全文

#20220714新聞 #0612金鐘 #1001荃灣 #1013將軍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