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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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律政司確認吳政亨周三交付高院 所有被告程序完成 高院暫未有審期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吳政亨周一(4 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惟有關程序為非公開,記者及公眾不能旁聽。

初級偵訊用以檢視控方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將案件轉交至高等法院審理;程序由辯方在裁判法院提出,然後由裁判官安排處理。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周五(8 日)獲回覆指「裁判官於 7 月 6 日命令將被告人交付原訟法庭審判」。換言之案中所有被告均已完成交付。

此外,袁嘉蔚、吳政亨、劉頴匡及何桂藍早前向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提出申請,將於 7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全文

#202207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成判囚 3 年 4 月 「快必」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屢發表「黑警死全家」等言論,今年 4 月經審訊後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項罪名成立,判囚 40 個月、罰款 5000 元。他判刑後明言會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譚得志已於今年 5 月 18 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譚得志 11 項罪成控罪,包括 1 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 項「發表煽動文字控罪」,以及各 1 項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及「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其中「發表煽動文字控罪」,有 4 項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保釋時犯下。(全文

#20220708新聞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SUCK Channel」管理員被裁7項串謀煽惑罪成 囚6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其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串謀煽惑罪成,今年5月被判囚6年半。

高院資料顯示,伍姓被告今年5月26日,在沒律師代表下,提出定罪上訴,而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案件排期聆訊。 (全文

#20220708新聞 #網上言論
高等法院收白色粉末 O記拘一女子涉刑事恐嚇

【香港01】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拘捕一名女子涉嫌刑事恐嚇,與周二(5日)高等法院職員收到白色粉末信有關。事發於周二傍晚6時許,高等法院職員收到一封可疑信件,內有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罐。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份,並檢走作進一步檢驗。據悉,收信人為聆案官書記,而該些白色粉末懷疑屬蛋白粉。(全文

#20220708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高等法院收白色粉末 O記拘一女子涉刑事恐嚇 【香港01】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拘捕一名女子涉嫌刑事恐嚇,與周二(5日)高等法院職員收到白色粉末信有關。事發於周二傍晚6時許,高等法院職員收到一封可疑信件,內有一個裝有白色粉末的罐。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調查,相信該些粉末沒有危險成份,並檢走作進一步檢驗。據悉,收信人為聆案官書記,而該些白色粉末懷疑屬蛋白粉。(全文) #20220708新聞
高等法院職員收白色粉末包裹 O記拘36歲女公務員 疑犯認識收件人

【星島日報】高等法院1名職員,周二(5日)收到可疑包裹,內裏一個罐裝有白色粉末,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查後,證實粉末沒有危險成份。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接手調查後,本月8日拘捕1名36歲女公務員,涉嫌刑事恐嚇,警方相信疑犯與收件人認識。

由於案件嚴重,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於7月8日晚上約7時,在金鐘拘捕1名36歲姓鍾中國籍女子,涉嫌刑事恐嚇。行動中,警方檢獲1部電腦、1部打印機及1部手提電話。

警方經初步調查,無證據顯示案件與恐怖活動有關。被捕女子是1名公務員,從事文職工作。警方在工作寫字樓將她拘捕,現仍被扣查。(全文

#20220709新聞
【候鳥平安包有得賣喇!】

好多朋友問咗好耐,平安包幾時有得賣?7 月起恢復供應喇,感謝各位一直支持 🥹

由於未來幾個月陸續有案件審結,今次我地暫時無設定平安包供應目標,我地會定期報告平安包派發數字,確保同供應量相稱。

另外,散裝在囚物品亦已在如一網店上架,同樣係以合理價錢供應物資俾在囚人士親友,歡迎選購!

【購買平安包 / 散裝在囚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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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候鳥平安包】

平安是人之所望也,所以我們為在囚/還押的物資包取名為平安包,希望透過物資代辦服務,傳達平安這個微小的願望,穿透圍牆,跨越空間的阻隔。每個平安包都有足夠牆內親友每月所需物資,既減省你籌集的時間,也可以代你派發給有需要人士。

平安包分為在囚/還押、小食包,你到網頁購買後,會有工作人員與你聯絡跟進服務。每月派發的平安包數量,會視乎我們接觸和支援的個案數目而調整,請大家留意。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 候鳥平安包 #linkinbio
💛 歡迎隨緣購買,和候鳥一起幫助更多有需要人士

候鳥在囚支援
【恆常法律咨詢】
每月一次嘅義務法律咨詢又嚟喇,如果你或者身邊嘅人正面對法律風險暫,或有案在身,歡迎嚟搵大律師幫手解答法律疑難呀~

🗓日期:7.19 星期二
時間:晚上七時至九時
💻形式:Google Meet 網上一對一咨詢,會議連結會在咨詢前個別給予參加者
☎️報名:請 whatsapp/signal 候鳥熱線 60125534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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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鳥在囚支援
法律101|何謂刑事審訊中的「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法庭線】2021 年,警方國安處指稱,現已解散的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及後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將於下周三 (7 月 13 日)開審。

開審前,被告之一、前副主席鄒幸彤,要求控方說明,支聯會究竟是哪個「外國」組織或政府的代理人,稱否則辯方無法抗辯;控方反指,鄒要求披露的資料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常稱 PII )保護,毋須披露。法庭最終指由於牽涉國安,裁定控方毋須披露所有資料。

閱讀報道時,不知你會否有疑問 —— 甚麼是 PII?甚麽資料受 PII 保護? 裁定 PII 是否適用時,法庭在考慮甚麼?(全文)

#20220709新聞 #法律101 #公眾利益豁免權 #PII
寄信技術文系列1

依個系列暫時咁命名先(未諗到)
希望由寄信依個系列的操作帶出實用資訊比大家
了解下你將信件入落郵箱後
你封信係經歷點樣的漫長旅程
同埋作為寄件人的你的重要性

首先由郵件的旅途講起

無論郵局定係街道郵箱寄信
最後寄本地的信都係會收集晒去九龍灣的中央郵件中心
到達左郵件中心後
職員就會將所有信放入自動揀信機
然後太大太細太厚的郵件都會被抽出黎再分類
之後就會由電腦揀信機讀取地址、檢查係咪貼夠郵資同郵票真偽
之後每封信就會印上一串橙色熒光字(信封右下方,唔一定有,唔知關唔關嗰個人手字寫得衰的問題🌝講笑,係機器讀取唔到姐)
依串橙色字代表派遞區、郵差派遞段、處理時間等資料
然後就會再蓋上郵戳~
無辦法識別的地址同埋郵資不足都會被篩揀出黎~
[更多派遞流程請參考之前的post🥸

從以上流程
有幾樣重點延伸出黎
- 郵件的size
- 郵資不足的郵件
- 無法辨識的地址

今次先講郵資不足

平時成日講一封信只可以寄4張A4紙
其實意思並唔係咁簡單!
依個說法的由來係來自郵件的大小同重量的收費
首先~平時寄信常用的$2郵票
只係足夠重量30克以內的郵件
而30克就剛好等於4張A4紙的重量
想寄多幾頁紙~就俾錢啦🤌🏻
(我會接住下個post再講信件size的限制)

如果我今日心情好好或者好多苦水要吐
大筆一揮寫左8頁點算?
咁的情況,我真心建議大家去郵局的櫃檯寄信!
去到櫃檯同職員講寄本地平郵~
職員就會幫你封信磅重同度高!
會根據你封信的大細、重量同厚薄去定義為小型信件定大型信件,咁就唔驚貼唔夠郵票啦!
提示:如果大家強行將一疊信紙摺細塞入信封,有機會因為太厚而被定義為大型信件🥹(注1)但亦可能因為咁會超出$2郵資🧐

🟠如果可以,請寫回郵地址,如果遇郵資不足或者寫錯地址等意外,會退番比寄件人
🟡如果無寫回郵地址,但郵資不足的信😰寄左入監獄之後,郵資的差額/欠資係要手足自己俾番架🥹
咁當然,如果佢地唔想俾錢,咁封信就會直接銷毀架啦👋🏻

郵局會根據欠資郵件上的回郵地址向寄件人發出通知
通知書入面仲會有該信件的相片俾你辨別係邊封信
大家可以上網交欠資+罰款或者去郵局交錢都得~咁封信就會番黎你身邊
所以,如果信件無回郵地址就會寄欠資通知書俾收件人😵‍💫

注1:根據郵政服務承諾:「普通小型信件會於翌日工作天內完成派遞,普通大型信件及郵包會於兩個工作天内完成派遞。」
你無睇錯,如果在截郵前寄信,第二日就會收到架啦!(監獄係第二個時空🌝)

(呀,補充番,圖係在郵局網同am730 度cap番黎,有credit,ok?)

handwritingletters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申上訴許可獲批 11.29 聆訊

【法庭線】2020 年 3 月 8 日晚,有人於大埔超級城悼念周梓樂。時任大埔區議員等 5 人被指尾隨指罵便衣警,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攝影師,本年 3 月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律政司周一( 11 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常任法官霍兆剛及林文瀚聽取律政司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律政司可合理地爭辯高院法官,錯誤應用《盧建民案》的法律原則,或構成重大不公,正審上訴訂於本年 11 月 29 日進行。 許可獲批後,律政司提出新增保釋條件,包括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以確保被告出庭應訊,在答辯方不反對下獲批。(全文)

#20220711新聞 #20200308大埔
七旬翁遭磚擊中亡 法官今引導陪審團 籲勿受偏見或憐憫影響判斷

【獨立媒體】2019年11月13日「大三罷」,北區大會堂外有兩批人士疑因路障問題爭執,期間一名七旬清潔工遭磚頭擊中頭部,翌日不治。兩名16及17歲青年否認謀殺、蓄意傷人及暴動共3項罪名,控方早前舉證完畢後,法官杜麗冰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下令改控誤殺。控辯雙方上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今(11日)引導陪審團,籲他們勿受個人偏見、情緒或憐憫影響,應基於證據而作出裁決。

控方基於「共同犯罪計劃」原則來確立控罪。法官解釋,當一群人協議擔當不同角色,且該協議不一定宣之於口,共同執行一個犯罪計劃,便可以「共同犯罪」原則入罪。她舉例指,當一群人計劃打劫銀行,當中有人負責駕駛車、有人負責闖入銀行,即使負責駕車的人沒有進入過銀行範圍,法庭也可基於他與其他人共同行事,而判他有罪。

法官續指,在本案中,辯方指稱被告沒有出手投擲磚頭,控方則指稱被告與其他黑衣人共同行事,而陪審團須透過審視證據,去判斷兩名被告是否參與在「共同犯罪計劃」中。

就誤殺罪,法官指當一個人作出危險及非法的行為,而清醒理智的人可預見該行為有機會危害他人,結果亦導致另一人死亡,便可入罪。

就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指若陪審團肯定被告有意圖導致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且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便可入罪。至於暴動罪,陪審團需考慮被告是否參與在使人害怕的非法集結中,而該集結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案件押後至明日,料陪審團將退庭商議,就控罪作出裁決。(全文

#20220711新聞 #1113上水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遭廉署拘捕 涉轉載投白票帖文

【獨立媒體】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今早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他涉嫌去年立法會選舉前夕,在社交網站轉載呼籲市民投白票的帖子,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條。據了解,原帖內容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所發出。(全文

#20220712新聞
新城市衝突被襲受傷 警員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指警方無適當評估形勢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疑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事隔3年,兩名警員於今年5月入稟向3名承認暴動罪、現正服刑的男子索償。其中警員張歷恆昨(11日)再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原因為警方事前未有適當地評估當日情況,導致他們寡不敵眾,被大量示威者包圍,造成其臉部、眼睛及身體受傷。

原告為警員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與其同袍於2019年7月14日被指派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執法,但當時大量示威者在商場聚集,導致張和同袍寡不敵眾。張表示,警方未有作適當的事前評估,令他們受到被敵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張的臉部、身體及雙眼因此受傷。張認為警務處處長應負責,並向其提出索償。(全文

#20220712新聞 #0714沙田
鄒幸彤司法覆核要求解除報導限制 律政司稱為證人帶來壓力 官:可施加匿名令

【獨立媒體】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前副主席鄒幸彤曾申請解除報導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於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決定並要求羅德泉解除報導限制,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重申,公眾討論及罔顧秩序的旁聽師會為潛在證人帶來心理壓力,影響審訊公正。惟《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公眾經常就法庭案件作討論,「是否應禁止所有法律程序的報導?」而法庭可為證人施加匿名令,及以3名指定法官取代陪審團等,不解何以影響公平審訊,羅德泉亦似乎沒有就此考慮。鄒幸彤一方提出,法例列明法官有權不准公眾人士進入法庭,但傳媒則不在此限,李官一度感興趣問:「容許傳媒留在法庭但不准他們報導是有什麼意義?」法官需時考慮,將於9月1日或之前裁決。(全文

#202207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