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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煽動上訴案被駁回 據悉譚得志就定罪申上訴至終院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上周四(7日)均被上訴庭駁回。據悉,譚得志周四(14 日)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法庭線》正向律政司查詢。

本案是1997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爭議點之一,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由於「立場案」涉及相同爭議,法官郭偉健早前指,會在上訴庭就「快必案」頒判詞後一個月內,就「立場案」作出裁決。 (全文)

#20240314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首宗煽動上訴案 譚得志獲批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終院8.14處理申請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

譚得志早前就定罪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周三(10日)頒判詞指,本案控罪是《維護國安條例》下新煽動罪的前身,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值得終院作出裁決,因此批准申請。

終院網站顯示,將於8月14日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法官「容後通知」(To be confirmed)。(全文

#202407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快必」發表煽動文字案│律政司指已廢除舊煽動罪條文爭議沒重要性  譚得志一方力陳尚有案未審結或構成不公

【庭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審訊後被裁定當中11罪成,判囚3年4個月及罰款5,000元。他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遭上訴庭駁回。譚得志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獲批,終審法院今(14日)開庭處理申請。

律政司爭議,《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現已廢除,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取代,故上訴方法律問題沒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不應獲批。上訴方反駁,現時仍有其他舊煽動罪案件未審結,若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無權處理煽動案,被告卻仍被定罪,會構成重大不公,故有關問題依然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

常任法官李義最終接納,上訴方其中兩項法律問題牽涉具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批准上訴申請,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10日開庭審理。 (全文

#202408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20200524銅鑼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