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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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社交媒體發布制裁官員、「港獨」訊息 五旬漢被控煽動 再被拒保釋

【法庭線】57歲男子被指在Facebook及X(前稱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12月4日再訊。被告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將於11月3日處理。(全文

#20231026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辯方反對 被告申保釋被拒

【法庭線】一名21歲男子涉於今年9月至10月間,在Facebook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周四(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判處醫院令,控方申請再押後待索法律意見,「睇吓呢個控罪是否恰當,同埋係咪喺度處理」。辯方透露,被告反對精神科報告的內容,不過不反對押後,另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拒絕其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12月7日再訊;辯方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全文

#20231109新聞 #網上言論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 控:警集會禁令不可經刑事程序挑戰 辯:控罪元素一部分

明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於社交媒體及《明報》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高院早前判鄒幸彤上訴得直,鄒幸彤獲撤銷定罪及15個月刑期。律政司終極上訴,終院今(22日)開庭審理。律政司主張,警方禁止維園六四集會的命令合理,鄒幸彤無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終院今午聽畢雙方陳辭,將擇日裁決。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今表示,被告不可在裁判法院的刑事程序之中,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被告僅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由具經驗的高院處理。譚強調,警方考慮疫情嚴重而禁止集會,舉辦集會涉及國家安全和公眾健康,如果被告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警方決定,會給予公眾錯誤印象,以為可以無視警方禁令,將破壞法律和社會秩序。

代表鄒幸彤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指,根據案例,政府有積極責任(positive duty)採取措施,確保合法集會舉行;警方禁令是鄒幸彤面對的控罪元素一部分,她有權在刑事程序挑戰禁令。彭提到,司法覆核需要一定法律知識和財政資源,例如鄒幸彤希望加入近期一宗禁制令案件,最終要承擔律政司的訟費。(全文

#20231122新聞 #網上言論 #20210604維園
六旬漢否認網上煽惑傷害林鄭 因爭議警誡供詞押後至8月開審 

【獨立媒體】一名六旬退休男子涉於2020年在網上發佈言論,煽惑傷害前特首林鄭月娥,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原定今(1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由於被告於開審前改為爭議警誡錄影會面供詞,審訊時間亦需延長,因此辯方申請將案重新排期。法官陳廣池押後案件至今年8月20日開審,預計需時7天。陳官強調,雖然被告有權改變立場,但亦不能「朝三暮四」。另外,在被告更改指示後,原本的辯方律師曾向法援署商討,最後決定不再代表被告。惟陳官批評原本的律師沒有妥善交代工作予新的代表律師,「上一手又唔交帶有咩要做,唔係話批准轉律師,就拍拍手將啲嘢丟晒」,「佢之前照收錢,唔係免費義務做嘢㗎嘛」。(全文

#20240115新聞 #網上言論 #煽惑殺林鄭
涉TG群組倡買武器殺防疫人士 16歲女生串謀傷人罪脫當庭獲釋 官批被告言論幼稚但難斷定有意圖實行計劃

【庭刊】4男1女涉在新冠疫情期間,在Telegram群組內倡議購買武器「屠殺」警員、防疫人員及支持防疫的市民等,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當中4名男子去年12月已認罪正還柙候判,餘下一名案發時16歲的女生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15日)作出裁決,強調被告行為雖然不負責任、言論「幼稚得令人發笑」,更將當時高漲社會氣氛推上一層,但指帖文只顯示被告同意以暴力行動抗議政府措施,當中沒有付諸實行的步驟,不能引伸為她與他人達成協議,更難以斷定她有意圖將計劃實行,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有關控罪,裁定被告串謀傷人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被告曾在群組內批評防疫政策、詛咒同意配合打針的市民,贊同他人言論稱「我直頭覺得我屋企人都應該死,懷有奴隸思想嘅人都應該死」;有群組成員其後詢問會否有興趣「玩舖大」,被告回應指有武器傍身較好,但不知如何購買,引發其他成員討論使用小型飛斧、無人機空投裝置等;至於另一被告曾問誰人有意購買武器時,被告回覆舉手表情符號。

不過,練官同時指,相關對答內容沒有提及買武器的實際行動,也無法確定被告是希望購買甚麼武器,而當討論延伸至以3D打印槍械傷人,被告再沒有回應,故帖文只能顯示她同意與其他人以暴力抗議政府措施,被告並沒有提出付諸實行的步驟。

練官續指,雖然被告聲稱有意買武器,但群組成員只是各說各話,籠統地指要用武器傷人,法庭難以裁定各人同意的協議條文和共識。(全文

#20240115新聞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