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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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永久終止國安案聆訊 高院三指定法官一致否決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辯方早前以港府阻止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主審案件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9日)頒下判辭,結果一致否決永久終止聆訊申請,意味黎智英仍須受審。法官在判辭表示,黎智英選擇委聘Tim Owen抗辯,並非絕對的權利,又強調現時有外國勢力,威脅制裁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人員,此等威脅不會影響法官遵守其司法誓言。 (全文)

#202305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7.1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法庭線】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5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9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6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 (全文)

#20230529新聞 #0701立法會
初選47人案 控方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官質疑不公

【獨立媒體】16人不認罪,踏入審訊第59天,處理「共謀者原則」等法律爭議,包括該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控方表示,區諾軒和戴耀廷於2020年1月的飯局已達成串謀協議,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不合法「共同目的」,而被告涉同意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可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法官質疑,飯局上並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區諾軒亦稱與戴耀廷目的不同;又指控方已處理本案兩年半,但開審50多天才首稱被告《國安法》生效前或早已違法,質疑對被告造成不公。

控方亦援引一宗1950年的美國上訴法院案例,指控罪生效前的言行可納為「共謀者原則」下的證據,但同意是控方能找到的唯一案例,遭法官質疑案例不適用於本案。辯方陳詞時則批評,控方於法律爭議階段才突提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是「不公平至極」,又強調《國安法》生效前討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並不構成任何罪行,故共謀者原則不可能適用。 (全文)

#202305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全文)

#202305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法庭線】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全文)

#20230530新聞 #0701立法會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日)展開第60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月1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2020年1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3月25日及6月8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全文

#2023053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涉辱國歌 辯方指警專家多次違紀 質疑誠信有問題

【法庭線】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2021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27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YouTube,被控違反《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受審的案件。案件原訂周四(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但辯方表示,較早前得悉本案「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警署警長,過去曾數十次違紀,須接受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同意就此重召證人。

警署警長庭上承認曾40多次在撰寫記事冊時有遺漏、兩次沒有佩帶警槍執勤、一次當值時「貪方便」,離開警署「攞返自己部私家車」及購物,因而缺勤半小時被扣薪金。他解釋自己因「疏忽遺漏」犯錯。

控方指警長沒按程序辦事,但不涉誠信問題,接受紀律聆訊後沒再犯錯,亦獲晉升。辯方則指其違紀行為,與誠信「絕對有關」,「一次可能係意外,我接受;兩次係偶然,我接受;三次係疏忽,但佢係幾十次,唔係疏忽解釋到,係選擇嚟。」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其專家資格。裁判官屈麗雯考慮後決定維持其專家資格,案件押後至7月5日裁決。(全文

#20230601新聞 #國歌法 #網上言論
【初選47人案】控方呈各被告及共謀者加入串謀時間 官多番質疑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日)踏入審訊第61天。控方今應法官要求提交列表,說明本案串謀形成、及各被告和共謀者加入串謀的時間。控方重申本案串謀於2020年1月飯局由區諾軒和戴耀廷形成,惟法官質疑區諾軒當時並無同意戴耀廷運用否決權的主張。控方又指,鄭達鴻出席公民黨記者會、公民黨以黨名義簽「墨落無悔」均可顯示鄭參與串謀,惟法官質疑並非所有公民黨黨員都是共謀者。

此外,控方指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於參與協調會議時加入串謀,指會上談及否決預算案,黎知悉下仍多次出席會議和設計提名表格。惟法官質疑,黎只是受薪工作,不代表同意會上說法;又舉例法官受僱於司法機構才須每天出席審訊,但不代表同意控方說法,強調「單單知情從不足以令人成為串謀一分子」。(全文

#2023060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明報】民主派「35+」初選案,今(2日)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的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指證其他被告默許和同意他的言行。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續,爭議本案的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另反對由匿名證人X拍攝的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呈堂,法官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重申片段與控罪相關,沒有充分理由運用酌情權拒絕呈堂,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

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陳慶偉限制辯方可針對每名被告呈交不多於10頁的陳辭,並須在下周一前將陳辭存檔法庭,控方則須在下周三前將不多於30頁的陳辭存檔,並強調頁數的限制已經「很慷慨」。法官李運騰補充,若辯方爭論控方的證據不足,那理應毋須長篇幅交代,「你寫得越多,證據不足的機會就越少」。(全文

#202306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日)宣布判決。(全文

#20230602新聞 #新聞工作
六四34|兩人維園宣布禁食 8964 3.4 秒悼六四 遭帶上警車

【集誌社】今年是六四事件34周年,今日(6月3日)黃昏,兩名市民到維園噴水池,手持標語,表示會以禁食8964 3.4秒(即約24小時多),以「個人悼念」的方式,哀悼六四事件死難者 及 為「天安門母親」群體祈福,希望她們身體健康,要求「真相、賠償、問責」的訴求能夠實現。兩人已遭帶上警車。

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天安門母親運動代表劉家儀,分別身穿燭光「真相」上衣,以及「89 64 20」黑衣上衣,到維園噴水池悼念。劉表示,他們將由今晚6時04分起,絕食一天,悼念六四事件的死難者,支持天安門母親。兩人以膠紙交叉封口,手執六支白玫瑰、四支紅玫瑰,在身上貼上「禁食」A4紙。

超過20名警員,隨即以橙帶封鎖現場,分隔兩人與途人。在場警員錄影,並指兩人舉起有關六四的標語,有機會干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隨後警方將兩人帶上警車離開。 (全文)

#20230603新聞
六四34|警銅鑼灣帶走五人 指涉「煽動意圖」

【集誌社】過去的六月三日晚,都有行為藝術家在銅鑼表演行為藝術「悼六四」。今日晚上七時許,最少四人在銅鑼灣東角道被帶上警車,行為藝術家陳美彤,沿駱克道緩步走到東角道外,先被警員搜身,其後被帶上警車。隨後有一對情侶,因側孭袋有多支白色鮮花,二人被帶上警車;而藝術家三木,被警方帶上警車時,一停重覆高呼「香港人唔好驚佢哋」。

另外據現場消息指,牙醫李盈姿今午五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懷疑被搜出有六四標語,被警方以煽動意圖拘捕。(全文

#20230603新聞
警方在灣仔及北角帶走23人 涉嫌破壞社會安寧

【香港電台】六四事件34周年。警方表示,從昨日中午至晚上11時,發現有人在灣仔及北角一帶的公衆地方,涉嫌破壞社會安寧,在現場一共帶走11男12女,年齡介乎20至74歲,他們被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另外,警方晚上九時許在維園近噴水池巡邏期間,發現一名女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時,這名女子拒絕合作並拒絕向人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人員向她作出口頭警告不果後,拘捕這名53歲女子,她涉嫌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案件交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全文)

#20230605新聞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原審推斷造成嚴重不公

【法庭線】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721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申終極上訴,經聆訊後,終院5名法官周一(5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終院法官認為,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上的用途選項「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蔡申請的用途陳迹,不屬於虛假陳述。

判詞又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全文

#20230605新聞 #新聞工作
被捕人士資訊部
市民銅鑼灣悼念六四被警方帶走 警:4人涉煽動被捕 另帶走4人 【明報】警方晚上在facebook專頁指,今午發現有人到港島銅鑼灣一帶,展示具煽動性字句的示威物品及在公眾地方叫囂,作出違法行為。經調查後,警方分別以涉嫌干犯「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場拘捕4名人士;並即場帶走另外4名涉破壞社會安寧人士到警署調查。 (全文) #20230603新聞
4人六四前夕被捕 今晨獲准保釋

【明報】4人於六四事件34周年前夕,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銅鑼灣一帶被捕。據悉,被捕的天安門母親成員劉家儀、前支聯會義工關振邦、藝術家三木(陳式森)及牙醫李盈姿,經扣查後,今早清晨獲准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保釋離開警署,7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605新聞
盜官員、議員、藝人、去世人士資料申取消器官捐贈 警拘四人

【明報】警方拘捕4名年齡介乎19至47歲男子,懷疑4人不誠實取用電腦,涉及近日取消器官捐贈登記事件。警方指,被捕人士涉嫌利用曾被人於網上公開的個人資料,再登記取消器官捐贈,「被登記」者包括官員、議員、藝人及一般市民,甚至包括已去世者。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被捕人士分別涉及三種懷疑違法的行徑,包括盜用他人資料再登記取消器官捐贈、胡亂輸入以不同身分證號碼及名字登記取消,以及在登記取消器官捐贈時,輸入非個人資料信息,例如粗口。警方指被捕人士分別報稱為學生、電子技工、室內設計助手及自僱人士,其中二人為兄弟,暫時未有跡象顯示被捕人士有組織或受人指使,不排除有人因貪玩等動機而參與有關行為。(全文

#20230605新聞
西多閘外燭光橫額 遭警指涉「煽動」拆走 店東被帶返警署助查

【集誌社】西貢小店「西多」,近日在閘外掛上一幅兩米乘一米燭光掛畫,今(5日)早被警員拆走,並貼通告叫人如有查詢,就到警署找值日官。通告並無提及為何拆走掛畫,及有何法理依據。《集誌社》向警方查詢,晚上獲回覆指,上午巡邏期間,發現一幅向公眾展示的橫額,內容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4條「移走煽動刊物」賦予的權力,將相關橫額移除。

西多店東陳嘉琳表示,警方晚上登門,將她帶回警署助查。她引述警方指,有人舉報西多煽動他人參加六四悼念。「被助查」期間,警問及西多Facebook 帖文,以及涉事橫額。她表示,警方現正調查中,未能透露更多詳情。陳嘉琳認為,警方要噤聲的行動十分明顯,「條線收得更窄了」。她指,警方仍躲在「法治」和「制度」背後,「條紅線係咪已經貼到地下就冇?定其實佢地想推到條線入地核呢?」她說:「我依然覺得大家唔應該因為恐懼而放棄自己相信嘅價值」。(全文

#20230606新聞
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明報】律政司長昨(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入稟狀指,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的歌曲。原告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全文)

#20230606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法庭線】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Tim Owen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全文

#20230606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