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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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出獄 將負笈英國:期待新開始

【獨立媒體】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在2019年購買鐳射筆而遭警員截查時不合作,早前被判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罪成,判監9個月,今早刑滿出獄,多名親友迎接。他向《獨媒》表示,將赴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修讀國際關係,為期三年。至於會否不捨香港,他苦笑「無⋯⋯呢度只會沉淪」,而對英國的新生活則「都會期待嘅,有個新開始啦」。(全文

#20220811新聞 #0806深水埗
Viet Spa 涉賣淫案 首有警員認見蔡展鵬與女子共處房內 即交案件主管處理

【法庭線】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2021年3月光顧灣仔一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該店被指經營色情場所, 1男3女否認6罪,周四(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

控方周四傳召男警陳曉斌,他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他在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盤問下,確認當日下午約2時,曾進入Viet Spa 7號房,見到房內有一名叫朱小娟(音譯)的女子,和一名中國籍男子一起。警員稱當時認得男子,「但唔能夠100%肯定」。

李再問,「是否常出現在電視,在警務處網頁也看到的蔡姓、非常高級警員」,陳同意。代表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其後追問,「你認得出是蔡展鵬先生?」陳確認,但不同意蔡被發現後,曾經大叫或表現憤怒。

陳警在戴盤問下確認,當時知道對方是國安處處長,未有檢查他的身份證,便通知案件主管,因「當刻認為交畀案件主管處理最恰當」。他指,案件主管接手跟進後,他就帶了房內女子離開,自己未有再就「7號房」一事,作任何調查。(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蔡展鵬
9.29旺角警署|18歲女學生被控非法集結 申離港1個月獲批 料將往韓國受訓

【法庭線】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4男2女事隔 2年半,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等5罪。

被控非法集結的18歲女學生早前獲保釋,但不得離港。周四(11日)於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准許她離港一個月,獲法官張慧玲批准。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說「祝你成功」。

翻查資料,該女學生為現居台灣藝人杜汶澤創辦的「喱DAO女團」四強成員之一,該女團將前往韓國受訓。(全文

#20220811新聞 #0929旺角
涉襲擊業主罪成 前政協許智銘判罰2萬元 裝修工判囚一年

【法庭線】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年4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許早前被裁定刑毀及普通襲擊兩罪罪成,裝修工則意圖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周四(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接納二人無預謀犯案,案發歷時短,考慮許智銘在社會深受尊重,相信重犯機會低,判罰2萬元。至於裝修工,法官指他用石頭襲擊事主頭部,使用了過度武力,就兩罪判囚12個月。

至於賠償問題,法官指事主向法庭寄件,控辯雙方檢視後發現,包裹內有醫療單據等文件,事主希望法庭頒賠償令。但法官認為,事主應循民事追討,故沒有下令賠償。(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前政協打人
三警被控與15歲少女性交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審訊

【明報】一名15歲少女早前在交友程式結識4名男子,並與他們發生性行為,後揭發4名男子均為警員,其中3人被控「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案件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10月7日,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3人獲准以原有8000港元保釋外出、居住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3人均報稱公務員。首案被告姚燕武(27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與他或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

次案被告賴子樑(26歲)被控各一項企圖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另案被告吳星熠(26歲)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全文

#20220811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衰11製CP
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兩暴動罪成青少年同判囚 5 年半 官:執磚市民是無名英雄

【法庭線】2019 年 11 月發生的上水清潔工疑遭磚誤殺案,兩名早前由陪審團裁定暴動罪成的青少年,周五(12 日)在高等法院同被判囚 5 年半。

法官杜麗冰同意,被告不能因未被定罪的罪名受罰,但認為即使陪審團裁定誤殺、有意圖傷人罪不成立,也不減本案暴動罪嚴重性。

法官又稱讚,當日市民不問政治回報執磚,可謂無名英雄(unsung heroes),又指涉及本案的,警察花數以千計時間調查案件,可稱得上是亞洲,甚至世界最佳。(Asia's even world's finest )。(全文)

#20220812新聞 #1113上水
12港人|鄭廖二人認管汽油彈判囚27至28月 不服刑期提上訴

【法庭線】「12港人」中的鄭(17)、廖(17),被指2019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早前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年7月分別被判囚28個月及27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二人已於8月5日就刑期提出上訴。(全文

#20220812新聞 #0930灣仔
CID女警認借戶口洗黑錢 向報案人索百萬元貸款等 還押8.19判刑

【法庭線】46歲CID女警聲稱急需替人還債及應付婚姻訴訟,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男子,用作處理共53萬元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4萬元報酬;另未經許可向盜竊案報案人,索取貸款共逾100萬元,以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提供6萬元貸款。

她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索取及接受利益共4罪,案件周五(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求情。辯方強調,被告因需要獨力應付兩名兒子的開支,經濟拮据,才用錯誤的方法改善經濟,被告已償還涉案款項。另被告就洗黑錢案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控方同意應給予額外刑期扣減。裁判官劉淑嫻押後案件至8月19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區嘉曼(46歲)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事發後被停職。她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女警員,未經許可,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向李思明索取兩筆分別為1百萬及3萬元的貸款;以及於2020年5月11日,接受胡顯鎏所提供的一筆6萬港元貸款。

至於兩項串謀洗黑錢罪,指她在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2月18日期間,兩度與名為「Mercel」的男子串謀洗黑錢,涉款合共約53萬。(全文

#202208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報案被索一百萬
法律101|何謂刑期「同期執行」?何時「分期執行」?

【法庭線】閱讀法庭報道,如果被告多於一罪罪成,法官判刑時,有時會下令刑期「同期執行」、「部分分期執行」等。究竟何時「分期」執行?何時「同期」執行?為何有這機制?(全文

#法律101
在囚學生報讀都大 4年升三成 助學金獲批率43% 校長籲公眾增支援

【明報】2019年反修例事件逾一萬人被捕,截至今年4月底至少2850人被檢控。在囚青年以至成人在牆內均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他們可報讀不同機構的遙距課程,其中報讀香港都會大學(前身為香港公開大學)副學士、本科及研究生的在囚學生由2017/18學年的255人,升至4年後(2021/22學年)的327人,升幅近三成。都大接受有經濟需要的在囚學生申請助學金,需求近年增加,獲批比率約43%。資源所限,每名申請獲批者只獲資助報讀一個學科。校長林群聲盼大眾「不要遺忘懲教院所內有心向學的學生」,提供資源及支援他們修讀及完成課程,改過自新融入社會。(全文)

📌延伸閱讀:
8年116在囚者考DSE 支援團體:令青少年有目標
劉頴匡讀翻譯有書無師 涉小組匯報科目無法報

#20220815新聞
非法集結罪成刑滿女生上訴 稱身處屋苑平靜沒堵路傷人

【明報】2019年10月13日,各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的示威,其中4男女被控於牛頭角港鐵站外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罪成,早前判囚4至10個月。其中被判囚4個月的21歲學生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今(16日)開庭審理。上訴方爭議上訴人身處的屋苑中庭大致平靜,沒有發生非法集結;律政司一方則質疑,上訴人從其他示威現場逃至中庭,足證她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押後10月31日頒下判辭。(全文)

#20220816新聞 #1013牛頭角
民主派初選案 律政司指示不設陪審員

【明報】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本報了解,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日前向部分被告發信,表示根據國安法46條賦予的權力,案件毋須在設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

林定國提出原因,包括案件有「涉外國素」、及考慮陪審員人身安全等。(全文)

#20220816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涉違國安法案將不設陪審團

【明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周一(22日)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據了解,該案將不設陪審團審訊,本報正向律政司查詢。

4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8月22日下午2時半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全文)

#202208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羅德泉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初級偵訊將公開進行

【法庭線】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三(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處理是否撤銷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詞後,按高等法院命令,宣布取消《裁判官條例》87A條的報道限制,時限由交付程序首日起計。

至於鄒幸彤要求召開的初級偵訊,羅官認為,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一部分,若容許傳媒報道,但不准公眾旁聽,似乎在實際操作上會變得毫無意義,又指控方一刀切要求閉門進行,「可能係有點妄斷」,最終下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但羅官強調,如出現任何問題,他會行使酌情權,改為閉門進行、或限制人入庭。(全文

#2022081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兩暴動案脫罪 律政司就13人提上訴 9人已離港

【獨立媒體】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據悉兩案合共9人已離港,故律政司未能把上訴通知書送達被告。高院上訴庭今(17日)進行聆訊,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指示律政司尋求「法庭之友」協助,以處理目前情況,將不早於4個月後再聆訊,期間須準備陳詞。(全文

#20220817新聞 #1001銅鑼灣 #0831灣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