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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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被指駕警車撞倒女途人致昏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法庭線】2021 年 11 月底,一名警員駕駛警方私家車,駛至油塘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正在過路的女途人,對方當場昏迷、手腳受損,事後由救護車送院。警方事後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拘控涉事警員。

案件周四(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無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居住於提供地址。

涉事車輛為警方私家車

控罪書顯示,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控方於庭上指,需時處理轉介文件,要求押後案件,並不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被指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危險駕駛車輛,引致姓張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全文)

#2022052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11.11 西灣河|「熊仔餅」與一青年被控搶槍 控方:兩人步步進逼 辯方:警撥槍當搶槍

【法庭線】2019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人號召在西灣河堵路發動「三罷」,期間青年「熊仔餅」中槍,事後與另一青年被控企圖搶搶及阻差辦公等罪。控辯雙方周四(26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8月29日裁決。

針對搶槍罪,控方指,案發時兩被告向開槍警員「步步進逼」,周中槍前,周和胡都有嘗試搶槍。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開槍警員A,案發前從沒參與制服示威者的行動,片段中見他表情「有少少驚惶失措」,認為法庭應考慮,「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經驗,對咁嘅大場面有啲過度敏感」,誤把周撥開手槍的動作,視為搶槍。

雙方另一項爭議,是開槍警員有否使用過份武力。控方指,周一方曾引述警察通例,質疑開槍警員有否使用過份武力,但法庭早於開審時,已裁定警察通例和警方內部武力指引,都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都受限於公眾利益豁免權(PII),毋須披露,因此法庭只需按公安條例等,考慮警方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及必須」(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今日在庭上重播「熊仔餅」中槍畫面。「熊仔餅」起初別過頭沒望螢幕、閉起雙眼,後來索性脫掉眼鏡,待畫面熄滅後方重新戴回。另一被告則頻探頭盯著畫面。(全文)

#20220526新聞 #1111西灣河
3男警涉詐騙案被捕 包括警署警長及2警員 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

【香港01】警方港總區重案組前日(24日)拘捕3名警務人員,據悉3人均涉及詐騙案,警察公共關係科今日(26日)證實有3名男警務人員,一名涉嫌冒警的本地男子,涉詐騙案被捕。

警方指港島總區重案組主動調查一宗於4月1日在中區發生的串謀詐騙案件,並於5月24日在全港多區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30至58歲,涉嫌「串謀詐騙」。案中1名男子涉嫌「冒充警務人員」被捕,而另外3名被捕人士為警務人員,他們已被停職。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據悉,涉案被捕3人中,其中一人為警署警長,另兩人則是警員,分別駐守跑馬地及中區等警署。其中一名警員為軍裝警員,另一人為訓練及職員關係主任助理。近日警隊內部已有人傳出3名同袍涉詐騙被捕的消息,有指3人昨日(25日)被帶返駐守的警署搜查其私人貯物櫃。(全文

#2022052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28歲男警認賭外圍波百家樂32萬元 准保6月判刑

【頭條日報】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警員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元。該名警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28歲警員蘇靖峰,承認一項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名,違反《賭博條例》第8條。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被告承認於2021年8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多次向一名收受賭注者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並先後將逾200筆共逾32萬元的款項,轉賬到對方指定的銀行戶口。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就上述罪行落案起訴被告。相關貪污調查仍在進行。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甄家駿代表出庭。(全文)

#20220526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女監 - 內衣褲篇]

有不少在囚的親友曾經問我,女生在獄內是否可以為她們購入內衣褲。

首先,內衣是無法購入的,在院所內會提供沒有鋼線的胸圍,家人無需也不能為她們買入內衣。

而內褲方面,可以入內褲及衛生內褲兩種。對於男士而言可能比較陌生,衛生內褲是生理期時穿著的內褲,跨下位置的布料會延伸至臀部位,防止弄髒。

而內褲則可見下圖,注意事項如下:

🔸須綿質

🔸顏色方面:純白色、純淺灰色,純淺啡色,米色

🔸沒有褲袋,不可以有口袋位置

🔸跨下布料必需車死,不可有開口位置

🔸沒有可拆除部份及沒有金屬配件

🔸任何位置都不可以有喱士花邊

🔸沒有保護表層(即防水表層)

🔸內褲每月3 條,衛生內褲每月兩條

有聽過消息說,對女囚友而言衛生內褲的需求並不大,所以大家可先和囚友溝通,再決定要入的種類和數量❤️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Rebirth #陪伴 #勿以善小而不為 #共勉 #實用 #內褲 #女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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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irth - 在囚及還押人士支援
參加學生會臨別禮被指涉煽動等 城大生拒認罪後再收校方電郵問多次

【獨立媒體】城大學生會因被校方收回會址,今年2月遷出校園並舉辦臨別禮。事件驚動警方國安處校方上月去信多名曾出席臨別禮的學生,指他們涉違反限聚令、煽動意圖罪行條例及在民主牆進行刑事毁壞等。有拒認違規的學生向《獨媒》透露,今月再收到校方電郵,城大回覆《獨媒》表示,稱各部門有既定程序處理各類大學事務,不應受外界干涉或干擾。

城大上月發信逾數十學生 促認是否煽動及刑事毁壞等

城大設施管理處上月向至少35名學生發信,稱已就學生會臨別禮事件完成調查,認為當中有六項「違規情況」,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章「煽動意圖罪」、在學生會舊會址違反599G條例、在Cut Price及城大民主牆進行刑事毁壞、於非開放時間內逗留校園、對城大保安進行辱罵,以及有人在校外非法交換學生證。校方指學生已違反學生行為守則,要求相關學生在限期前回覆,選擇是否承認或提供證據進行抗辯。

學生拒認罪 質疑校方發酵事件

當時在回覆中拒絕承認指控的城大學生Chris(化名)向《獨媒》表示,他於今月13日再度收到設施管理處處長黎鳳的電郵,電郵中指該學生的回覆,令校方質疑他是否清楚理解紀律程序涉及的範圍,信中要求他回應是否承認是否違反多條學生紀律守則,又指不應向不涉及此事件的第三者披露任何資訊。

Chris認為兩封電郵內容分別不大,質疑校方「無嘢揾嘢嚟搞」。他指臨別禮事件已過去數個月,校方相隔一段時間後才向學生發信是「有意發酵件事」:「你唔提起件事,其實啲人唔會記返起。」他認為校方沒有詳細解釋他違規的原因,以及提供相關理據,故將會再次在回覆中否認指控。

校方第一次予相關學生的電郵中,開首即詳列六項「違規情況」,其中多項涉及本港法例包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章「煽動意圖罪」、違反599G及刑事毁壞。在予學生的第二封電郵中,則未再提及。

早前城大校方要求學生會限期前,交出10多年的審計報告,否則收回會址。惟學生會未能在限期前達成協議,於2月14日舉行告別禮,高叫口號及在民主牆貼上感言。其後有消息指城大校方就事件報警,警方則向《獨媒》表示,接報指有人在香港城市大學校園內聚集,其間寫上煽動「港獨」字句,國安處已接手處理並展開調查。(全文)

#20220527新聞 #城大學生會
財委會通過監獄敏感字偵測等3項撥款 林筱魯問能否分拆 氣氛一度尷尬

【獨媒報導】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撥出3項懲教署撥款,包括搬遷新總部和IT系統,以及在全港19間院所建立「在囚人士綜合智能通訊系統」。該智能系統可以監聽在囚人士電話內容,並偵測特定敏感字,涉及1.2億元撥款。選委界林筱魯關注3項撥款是否要綑綁通過,一度令氣氛尷尬,他澄清不是為玩而問。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替其解圍,只是關注政府如何應對而非否決,「我都探過,大家都支持」。3項撥款分別在無人反對的情況下獲得通過。

大潭峽試行 系統測4種語言
懲教署副署長吳超覺回應指,大潭峽監獄收押根據《入境條例》羈押的人士,現時約有80至100人,他指智能系統在試行期間,大幅節省安排在囚人士打長途電話的時間,因系統既可以自動辨別在囚人士身份,亦可以偵測敏感字詞,全程進行監聽。吳其後補充,系統可以辨認廣東話、普通話、英文及越南話,將來會按在囚人口比例開放相關語言。

科技創新界邱達根問,內地監獄替在囚人士進行「技能培訓」及「職業技能」提升,他問今次撥款是否涉及用智能科技替囚犯更生。吳超覺表示今次主要涉及打電話安排,他認為系統有助在囚人士與家人接觸,亦算有助更生。吳又指,在大潭峽、羅湖及東頭監獄,懲教都試行「在囚人士自助管理」,他們可提出未來更生計,吳又稱在囚人士可透過署方安排,用平板電腦接觸教學資訊。

「逃獄」「自殺」屬敏感字
何君堯質疑動用1.2億元太貴,指現時手機科技先進,可以直接容許在囚人士利用手機打電話,並用黑客程式控制手機,「應該唔使使好多錢」。吳超覺解釋,現時視象探訪在指定地點進行,不駁通親戚電話是要以防在囚人士相貌被截圖,或有人物出現影響審訊程度。至於智能系統的造價,他解釋指系統除了監聽,還可以辨認關鍵詞,例如「逃獄」,若署方發現通話出現風險,可以即時終止通訊。(全文)

#20220527新聞 #智能監獄
【不足 4 日拉 1 人】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27 日)在《基本法》法律論壇致辭,指國安法生效以來,拘捕 186 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115 人和 5 間公司被起訴,8 宗已完成審訊的案件,10 個被告全部罪成,最高判監 9 年。

國安法是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至今差不多33 個月,換言平均不足 4 日,就有 1 人被指危害國家安全被捕。

鄧炳強又指,國安法扭轉 2019 年亂局,鼓吹港獨不斷減少,危害國安的組織相繼解散,反映國安法發揮成效,但他稱危害國安份子不會輕易收手,例如以「軟對抗」宣揚反中央和反港府訊息,鼓吹港獨;又指有「本土恐怖主義份子」趨向行動化,外部勢力則與逃到外國的危害國安份子勾結,並與想危害國安的本地媒體或組織連結煽動,港府會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訂立網絡安全法例,保障國家安全。

ReNews
Tesla長沙灣剷行人路撞傷途人撼店舖 休班水警涉吹爆錶被捕

【東網】休班水警懷疑醉駕失事!今日(28日)凌晨4時左右,一輛Tesla電動車沿長沙灣元州街駛至昌華街交界,懷疑失控剷上左邊行人路、撞毀一截欄杆及掃冧一個垃圾桶後,繼而撞倒一名姓陳(32歲)男途人;涉事電動車餘勢未了,撼向一間麵包店鐵閘始停下,電動車車頭泵把毀爛,頭冚撞至摺起。

捱撞男途人腳部受傷,及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涉事姓何(26歲)男司機及一名女乘客並無大恙,女乘客在場助查,男司機接受警員酒精呼氣測試,錄得約125微克,超出法定標準近5倍。何男涉嫌酒後駕駛被捕,他及後疑不勝酒力,醉倒警車內,他其後由救護員攙扶出車,惟被抬上擔架床時,長褲鬆脫露出內褲,甚為狼狽,然後交由救護車送院治理。據悉,涉事司機為一名休班水警。(全文

#20220528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法律 101|何謂「表證成立」?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法庭在考慮甚麼?

【法庭線】閲讀刑事審訊的法庭報道,不時出現一句「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不少人看得一頭霧水,似懂又非懂——怎樣才是「表面地」成立?即是被告罪名成立抑或不成立?表證成立又是否代表法官傾向將被告定罪?(全文

#20220528新聞 #法律101 #表證成立
【放學手足經驗分享】

上山在即,難免輾轉反側;陪伴手足的你,又可曾憂心過《監獄風雲》的場景?幾位放學手足,將會為大家分享過來人的經驗,歡迎有案在身的手足及親友參加 :)

特別建議短期內即將開審、判決的手足出席,規劃一旦罪成的在囚支援安排。

對象|未來可能入獄的社運案手足及其照顧者

時間|6.6 星期一 7-9PM
地點|旺角區,報名後通知
報名|聯絡候鳥熱線 6012 5534,以手足姓名及案件編號登記

#在那天太陽普照
#不必怕傷害



候鳥服務熱線|6012 5534
#候鳥 FB / IG|waitingbirdhk

🫂 候鳥平安包 #linkinbio
💛 歡迎隨緣購買,和候鳥一起幫助更多有需要人士

候鳥在囚支援
法律 101|9P 保釋程序報道限制 記者為何能聽不能報?

【法庭線】看法庭新聞,凡涉及保釋申請,猶如進入「黑洞」,報道一般只寫保釋獲批准或被拒絕的結果,其他細節例如控辯雙方陳述的理據、法庭裁決的原因等,一律欠奉。或許大家都聽過,這是因為傳媒受「9P條」限制,但條例的由來、最高刑罰,你又知道嗎?

第9P條的立法基礎,源自法律改革委員會1989年就刑事保釋程序發表的報告,各項建議在1994年加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法改會報告指,明白司法公平必須讓人看見的重要性,而公開審訊屬香港法制不可或缺一環,不過指保釋聆訊會提及罪行嚴重性、被告的品格、出身、親友及社會關係、其過往紀錄,以及控方針對被告的證據是否有力等等,擔心若被告最後由陪審團審訊,那麼保釋聆訊透露的資料,可能無意中對被告造成不利影響。

報告舉例,保釋聆訊如提及被告過往紀錄,當傳媒作出報道,可能會使可能使將成為該案陪審員的人士知道或認為,他們所處理的是一名積犯。報告認為,被告或因不利他的消息被散播而遭偏見所累,其受公平審訊的機會亦可能受侵害,而若被告最終脫罪,在保釋程序報道公開的資料,亦可能損害其聲譽,因此建議修例作出報道限制。(全文

#20220514新聞 #法律101 #9P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 鄒幸彤明提訊前申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明日(31日)早上將再提訊,發放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消息的 Facebook 專頁公布,鄒於提訊前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案件預定周二(31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以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同為前副主席的鄒幸彤。

「鄒幸彤後援會」Facebook專頁周一下午公布,就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拒絕鄒提出免除交付程序報道限制的決定,鄒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據了解,鄒是於周一入稟提出申請。

案件今年4月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處理由鄒提出的法律爭議。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鄒的申請。(全文

#202205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非法打鬥罪成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宋實為受襲者

【法庭線】2020年2月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場「和你lunch」示威行動,一批手持國旗的巿民走到人群中揮舞,雙方發生打鬥衝突。社團「香江情.中國心」發起人宋晞綸,涉嫌推開一名黑衣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打鬥罪成,罰款3,000元,她不服定罪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今(30日)頒下判詞,指宋晞綸當時推開一人,是因為對方拿著手機不斷靠近她拍攝,令人擔心人身安全。而從案中證人的口供看來,包括號稱「正義姐」的特殊學校教師藍雪寶等,法官認為宋晞綸實為案中受襲者,指她不僅被扯頭髮,更被推落地,故裁定宋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全文

#20220530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政權案 鄒幸彤明提訊前申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明日(31日)早上將再提訊,發放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消息的 Facebook 專頁公布,鄒於提訊前入稟,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 案件預定周二(31日)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以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同為前副主席的鄒幸彤。 「鄒幸彤後援會」Facebook專頁周一下午公布…
鄒幸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 挑戰法庭拒撤報道限制 指官無權拒絕其申請

【法庭線】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周一(30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早前裁判法院拒絕就案件交付程序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決定。鄒幸彤認為,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錯誤行使法例沒有賦予的酌情權否決被告申請,令公開審訊由權利變成特權,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有關決定,並要求羅官撤銷報道限制。

申請人為鄒幸彤,答辯人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有關交付程序的傳媒報道限制,源自《裁判官條例》第87A條的規定,當中訂明除非裁判官解除限制,否則任何人不得報道交付程序的聆訊內容,只可報道裁判官、被告、律師姓名、被控罪行,以及裁判官將被告交付或沒有交付的決定等資料。

鄒幸彤一方在入稟狀反駁,根據《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羅德泉並無酌情權拒絕其申請。第 87A 條中列明,「裁判官在被控人就任何交付審判程序提出申請後,須 (shall) 作出不適用於有關該等程序的報道的命令。」換言之,當被告提出申請時,法庭須撤銷傳媒報道限制,沒有權否決。

入稟狀指,參考立法原意,亦指明條例的唯一目的為保障被告人,以免陪審團對被告有偏見。而根據英國案例,即使被告要求撤銷報道限制的申請,會對同案其他被告構成影響,法庭都沒有權拒絕其申請。

鄒一方重申,公開是公平審訊的重要元素,但現時卻以公平審訊為名,侵害被告獲公平審訊的權利。由於案件正進行交付程序,將繼續限制傳媒報道,希望法庭批准盡快召開聆訊處理(Expedited Hearing)。(全文

#20220531新聞
警拘示威者遭另一人踢傷右眼角 入稟向涉事社工索償

【明報】2019年6月9日反修例遊行後,立法會外示威持續至翌日凌晨,33歲的丘姓社工稱有警方拘捕示威者時,跪在示威者身上,報稱為救人而腳踢警員上半身,令警員右眼角裂傷。丘前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判囚4個月。受襲警員昨天(5月3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丘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9年6月10日凌晨零時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遭被告和其他人士襲擊而受傷。原告就其傷勢和損失等,要求被告賠償。(全文

#20220601新聞 #0609金鐘
許智峯虛報外訪丹麥後流亡 藐視法庭罪成

【明報】身負4宗刑事案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去年獲法庭批准在保釋期間赴丹麥公務外訪,惟他抵達後宣布流亡,律政司控告許智峯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涉及誤導警方相信他會回港應訊。案件早前在許智峯缺席之下,於高等法院審理,押後至今(2日)宣讀裁決。法官陳慶偉裁定許智峯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成,並批評許智峯妨礙司法公正,有損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將擇日判刑。

許智峯牽涉及的4宗刑事案,包括他連同林卓廷等3人被指在2019年7月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要求一名市民刪去手機內拍到示威者的片段及照片,因而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以及3宗民主派議會藐視案。

#20220602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