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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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還押 鄒幸彤撤回保釋覆核  「多謝大家嚟睇我」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 6 月 4 日,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鄒幸彤今( 16 日)日第二次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鄒開庭後表示撤回申請,但保留 8 日內再次覆核的權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押後下次覆核至 7 月 23 日,期間鄒繼續還押懲教署。

鄒幸彤出庭時,對旁聽市民大喊「多謝大家嚟睇我!」並高舉雙手於頭上做出「心心」姿勢。旁聽市民在開庭及散庭,回應「撐住啊!」、「加油!」(全文

#20210716新聞 #20210604維園
【清算學生會】國安警搜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學苑 消息:循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方向調查

【立場新聞】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因「感激梁健輝」議案,引發連串風波,包括學生會總辭、校方發聲明限學生會 7 日內撤出大樓。國安處今日(16 日)在已得港大校方許可之下,到港大學生會、學苑及校園電視會室搜證。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人員的調查方向,包括是否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及刑事罪行條例第 9 條的「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港大發言人回覆《立場》查詢時證實,警方持法庭手令進入校園調查一宗案件。大學有法律責任按法庭要求行事。(全文

#20210716新聞
梁頌恆衝擊立會判囚終極敗訴 判詞:自知其集結會令人害怕破壞安寧

【頭條日報】已正流亡美國的前青年新政創黨召集人梁頌恆,因2016年衝擊立法會大樓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梁上訴遭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後即時入獄服刑,他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出《公安條例》訂明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但控方毋需另外證明被告有意圖去「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而就本案而言,終院認同裁判法院及原訟庭的裁斷,同意梁必然知道他有份參與的集結,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故一致駁回其上訴。

是次終極上訴的爭議點是,控方是否必須成功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即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自知其集結行為會令人害怕,才足以把被告定罪。(全文

📌 相關資料:終審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0716新聞 #2016立法會
香港人幫拖!今次無你哋幫手真係搞唔掂!

//一年前,區域法院判定左我同另外兩名被告暴動罪不成立,好多人都話我地已經「無事」,呢一年對我嚟講係咪真係無事?

律政司在我暴動罪脫罪後,就我案判詞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要求釐清合謀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入罪,即可包括向在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或後援的人士、於現場附近擔任「哨兵」及「家長車」司機等,都可歸納為暴動人士。而上訴庭於3月時判定「在共同犯罪下,就算不在現場亦有可能被入罪」。

最近收到法庭通知案件定於10月5日及10月6日兩天在終審法院開庭審理。因為需牽涉大量複雜程序及時間準備,預計法律費用高昂,就此本人早前已嘗試申請法律援助,但最終不獲批准,所以又多個問題要處理。我地唔想眾籌,因為保安局早前曾公開表明網上眾籌有一定的詐騙和洗黑錢風險,而亦有發起眾籌的組織被凍結資產。為幫補下,我地決定印一啲名信片出嚟賣,果啲相係我自己影,雖然唔係咩大作,甚至唔係好靚,但由影相到產品設計都係我一手包辦,仲屈左我老婆義務幫我寫左啲電影對白落去(不過因為各生最後被抺走晒),希望你哋可以買晒佢俾我幫補下。

希望大家明白我不能接受匿名或任何有附帶條件的款項,只可以賣明信片籌集所需費用,貨品賣曬就足夠,我絕對唔會加印,因為我只係想搵所需資金唔係想食人血。希望大家信我,唔係必要我係唔會麻煩大家!

購買方法是在網上落單留聯絡方式,我會聯絡你哋提供銀行戶口號碼,存款入指定銀行,保留收據相約交收貨品,確保不會有不明來歷金錢保障自身及律師團隊安全。

產品有一套5張,選擇貨品後請存入指定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請不要存入貨款以外金額!不明來歷金錢亦會全數退回!

確實定單及出貨日期後會相約交收。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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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查詢,歡迎 WhatsApp 或 Signal 97214931與我聯絡。
(唔好打電話嚟,我唔聽電話)//

📌 全文:赴湯
【Lester近況分享】

- Lester近一星期在機緣巧合下,常於電台聽到期待已久的歌,開心😃;至於近期新寵則是方皓汶的《你好嗎》、黃妍的《無聲浪》和per se 的《孤獨之塔》

- 有留意「我老婆嫁左比Mirror導致婚姻破裂關注組」,想繼續睇group內的post(小編知道Lester太太也是鏡粉,所以早前已精選了部份post寄入去給他🤣),他知道家中牆上已出現Mirror海報,如果連人形公仔也有的話,打算用真身入group投稿

- 想起一些昔日的片段,很想趁記憶模糊之前好好紀錄下來,卻又感到十分困難;希望大家也用自己的方法,儘可能詳盡地把重要的回憶紀錄下來

- 還有幾星期就轉回還押身份,到時可以多見家人朋友,很是期待

圖為一位寫信師畫給Lester的黑喉噪眉,畫功十分精緻

岑敖暉
【留尿!】


「喂_ _ _ _ _ _!留尿!」
晨早六點幾,姑娘就會喺閘門嗌人留尿。

通常入到去有兩三日喺醫院,唔係出面果啲醫院呀,係監獄入面其中一層,都係有好多監倉
同普通大倉冇分別只係多左塊床墊。

呢兩三日,每日都要留尿💦
吸過毒就要stay耐啲。
而到左工作期數,佢都會random check叫你留尿。

每次我地都會成排人3-1X個咁上去,一個個拎樽仔入「廁格」裝尿🤡
腳踏中間連廁窿都冇,我地就一個個喺姑娘嘅監視下屙喺撻地度😐

冇人清尿,成地都係。
下一個照踎低屙🤢🤢
有啲呀姨呀婆仲會尷尬到屙唔出,通常比特別惡嗰幾個姑娘屌,係咁叫佢飲水再屙🙄

Anyway, 呢個就係監房嘅日常。
係可以慣,但係咪冇問題?唔係。


希望我地嘅分享可以令大家知多啲監房入面嘅環境,我地會透過探訪同寫信不斷更新獄內資訊,有咩想知想問要幫手請留言dm🙏🏼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反修例運動】印裔前線入獄受歧視 與其他非華裔抗爭者互相支持:別叫我「印度手足」

//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Dave走上前線,因參與831太子站紀念活動,被控非法集結,今年初被判入獄6個月。Dave與很多香港年輕人一樣,經歷被捕、審訊、入獄;不同的是,作為一名少數族裔,在香港坐監特別艱難。

Dave說,少數族裔囚犯難以與懲教人員正常交流,因為大部分職員都不懂英語。相比其他少數族裔,因為Dave懂得廣東話,因此溝通上沒有太大問題。但香港並不多少數族裔,因為政治案件而入獄,所以懲教人員都感到很詫異,好奇他入獄的原因,Dave向他們解釋,「是因為盡了公民責任,因為我是個香港人,這是我的家。」

Dave外表是一名印度人,但生活習慣更像是香港人。他沒有信仰,不會到寺廟參拜,家中沒有吃印度菜的習慣,他會自己煮西餐或到茶餐廳吃中菜。在入獄的幾個月,最令Dave難以忍受的,是監房裡的膳食安排。因為Dave的外表及名字,署方強行為他安排印度菜。

Dave在獄中認識到很多因反修例運動而入獄的囚友,他們都對Dave很友好,大家在獄中互相支持。在其他示威者眼中,Dave是「印度手足」,不過,Dave並不喜歡這個稱呼。

Dave說:不,叫我「手足」就好,別叫我「印度手足」、或者「印度香港人」,我只是個「香港人」,我一生都住在這裡,我自認是個香港人。

出獄後,Dave與幾名非華族裔抗爭者繼續保持緊密聯繫,他們分別來自澳洲、美國及荷蘭,同樣經歷被捕、審訊,入獄。Dave說,相比其他香港抗爭者,非華裔人士在香港得到的支援有限,他們組織在一起,是希望互相支持,讓其他非華族裔人士知道「有人與你同行,你不是孤單的。」

隨著社會環境影響,香港愈來愈多人移民。但是Dave從未想過離開香港,亦不敢去想像,因為由始至終,香港是他的家。

「我希望能夠在這個地方,不是為自己謀求更好的生活,反而是為少數族群爭取更好的生活,為了所有香港人打拚。」//

📌 訪問全文:《自由亞洲電台》
📌 訪問片段:《自由亞洲電台》Instagram
【人話:在囚手足女友篇】不敢喊累的原因

撰文:L小姐

自 2019 年起,香港人身兼多職,除了是家庭一員,同工 / 學生…… ,更重要的就是肩負運動上的崗位;隨運動形式的轉變,旁聽師、追車師、探監師、寫信師…… XX師逐漸誕生。

男友被捕,還押已有一段日子,期間感受到香港人對在囚 / 還押手足的關心與憂心,每當徵物、徵書、收集生日祝福等,香港人蜂擁而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實在感激。

每週前往探訪數天,還得兼顧工作,實在吃力。可是我不敢喊累,只怕他勸我休息,不要探訪。在牢獄中,時間相對較多,接觸外界的人、事、資訊的空間太少(監倉亦有不少令人吃不消的規矩),長期處於相對壓抑(自由、慾望、希望)的狀態,真是煎熬。他們被逼學習忍耐、等待,被馴化般似的。我知道他不是輕易妥協的人,我知道他盡力避免體制化,而我能做到的,就是陪伴。就算再累,仍堅持隔天寫信給他,為的只博君一笑。

坦然,手足收到親友的信件最為高興,但請各位勿以善小而不為。有手足沒有 supportive 的親友,他們只好寄託於筆友書信中。請別忘了他們。每封信件,有一股無形的推動力,告訴他們要支撐下去,再支撐多一會就好了。千里鵝毛,物輕情義重,希望大家將寫信化為生活的習慣,為手足多寫一封信,多用心去寫一封信。

石牆花 《高牆周訊》Vol.3
《鼻鼾》

好多人訓教都會打鼻鼾,但係入面 如果你有呢個問題 分分鐘成為犯眾憎

個時隔嚟倉有個呀姐打鼻鼾勁嘈,每朝起身嘅時候 佢都會比成個倉嘅人咆哮式咁小🗣之後啲人仲開始bully佢 因為佢真係搞到全倉人冇教好訓。

有次探手足見佢黑眼圈勁嚴重,佢話倉嚟左2架跑車🤣講講下,佢都開始燥底… 本身係入面已經好難訓得好,如果隔嚟訓個打鼻鼾嘅人 真係唔洗指意訓。。

可能有人會話 咁將打鼻鼾嘅人放哂係同一個倉咪得囉 但打鼻鼾嘅人唔足以湊夠一個倉嘅人數 所以都係冇辦法🤷🏻‍♀️

Aromafairyy
蠔涌爆炸案刑滿出獄 彭艾烈遇歧視不氣餒:為囚友籌書.【不忘獄中人】

【立場新聞】意大利混血兒彭艾烈(Rizzy Pennelli)因蠔涌爆炸案被判入獄 3 年 10 個月,出獄後沒有放棄自我,成為一位健身教練。不要看他人前歡笑,不論在職場,還是想投身模特兒界,都遇過白眼與歧視,「原來一個案底可以將我們很多的機會抹殺,我覺得是一個強烈的歧視。」

作為「有故事的人」,他不但為更生人士發聲,也幫助在囚人士,所以成立「Readin'Mates 眾囚書」計劃,向公眾徵書,然後交到囚友家人的手中,助他們渡過難關,「一個人坐監,是整個家庭陪他一起坐,家屬要苦惱很多事情,所以我想幫輕一下他們。」問到今時今日幫助在囚人士,或會面對風險,他卻坦率回應:「唔怕、唔怕!支援更生人士、在囚人士是天公地道,不是嗎?」

擁有意大利籍、長著一張混血兒臉孔的他說,即使在香港此地承受了苦難,卻沒有想過離開:「因為香港有香港人囉。」

若在囚人士或家屬想收書,可以寄信到深水埗大南街 171 號 3 樓 Readin'Mates 眾囚書。

📌 訪問片段:《立場新聞》Facebook / YouTube / Instagram
📌 相關資料:Readin'Mates 眾囚書 Facebook / Instagram
蕭澤頤:循宣揚恐怖主義方向查港大學生會 不排除搜獻花致謝者寓所

【立場新聞】警方國安處日前因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曾通過「感激梁健輝」議案,搜查港大學生會辦事處、學苑及校園電視會室。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上表示,正循國安法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調查,搜證是為了調查涉案學生的意圖。對於連日有人到銅鑼灣現場獻花,他不排除會調查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包括搜查其住所。

蕭澤頤在節目上表示,港大學生會評議會的議案,可能等同認同、美化兇徒的行為,「絕對有機會」觸犯國安法,如令不同群體產生敵視,亦有可能違反煽動罪。他續稱,警方正循國安法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調查,要了解涉案人士的意圖及目的,因此要搜證。

主持追問,對於曾到事發現場獻花及表達謝意人士,是否亦要調查其意圖及目的,包括到其家中搜證,又或調查網上言論。蕭澤頤回應指,不排除這樣可能性,要了解該人除了獻花,有沒有其他行為,包括作出煽動的言語或其他意圖和目的等,要按個別個案處理。他又解釋,宣揚的定義在於該行為有沒有美化恐怖主義,宣揚其他人都去效尤。(全文

#20210718新聞
【特寫】還柙380多天 經歷14天審訊 「重甲」唐英傑庭上的微笑

//首宗國安法的審訊即將結束,尚待周二(20日)完成結案陳詞後,再定裁決日期。開案至今,外界對於此案唯一被告、身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的唐英傑,所知的始終很少。

從控罪書資料,只知唐英傑案發時23歲,任職日本餐廳侍應,在香港土生土長。而庭上,他總是低頭聆聽即時傳譯,時而動筆寫些甚麼,只有最後一位證人出庭時,他才一直注視。那是與他相識一年多,曾聘用他的茶飲店老闆娘,講起唐英傑花名叫「重甲」,自己作為老闆不想叫他這個花名。唐英傑聽到這裡,一直認真的模樣霎時變得寬容,似是微微一笑。

一連14天的審訊,在6月底展開,加上餘下一天的結案陳詞,剛好是預計審期15天。唐英傑每早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身形高大的他大多數時間穿套深藍西裝、黑襯衫,鼻樑上架一副黑色方框眼鏡。跟在唐身邊的三名懲教人員,日日如是。

在被告欄內,唐英傑要坐在距離公眾席最遠的位置。只有一次,因為前方的屏幕未能播放呈堂影片,這才有機會坐在最近公眾席,也即是最近家屬席的位置。這時,每天前來旁聽的女生,在家屬席與唐英傑相視而笑,唐又不時比出心心手勢。//

📌 全文:《眾新聞》
【9.6 九龍遊行】人力錢寶芬被指違限聚令 質疑警兩分鐘發三警告 警:正常人一分鐘可離開

【立場新聞】去年 9 月 6 日「九龍大遊行」,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當晚在旺角違反「限聚令」。她否認該傳票控罪,案件今(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當晚負責指揮的督察遭質疑,當時在兩分鐘內連發 3 次限聚令警告,時間上不足以讓市民散去,指揮官稱「一個正常嘅人士,1 分鐘可以離開到上址(案發現場)」,又指若有人被封鎖線包圍,該人可要求離開。案件押後至 7 月 29 日續審。

今天由督察吳景華作供,綜合被告盤問時引述吳的口供,案發當晚他約於 8 時 10 分奉命在旺角掃蕩,直至 8 時 50 分到達西洋菜南街時,看到被告與另外12人聚集在荷里活商業中心外,並於兩分鐘內向 13 人發出 3 次警告,但遭無視,故票控各人。

被告又質疑,吳當時在兩分鐘內連發 3 次警告,時間上不足以讓市民離開。吳稱「一個正常嘅人士,1 分鐘可以離開到上址(案發現場)」,又指預計市民「聽完(警告)就走」,因此不會特別預留時間讓市民離開,要視乎市民有否離開的動作,而決定是否票控。(全文

#20210719新聞 #20200906旺角
【10.12 旺角】官裁智障被告不宜答辯 律政司堅持舉證 9.6 開審

【立場新聞】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智商相當於 11 歲孩童的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捕,及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裁判官劉淑嫻今(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並引述 4 名醫生指,智障人士的記憶力較正常人差,且事件距今已一年半至兩年,故對他能否明白庭上證供、挑戰證人或道出辯方案情等,均有保留。對於律政司質疑發仔可說出 9 至 12 歲孩童無法理解「識女仔」等概念,裁判官批評控方,既未就此向醫生提問,亦錯誤理解專家報告的內容。但由於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案件押後至 9 月 6 日開審。若法庭最終裁定發仔當日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害,有權判處醫院令。(全文

#20210719新聞 #1012旺角
明天20/7一連四日是我和弟弟開始審訊的日子,首先要感謝一路關心我們、幫助及支持我們的人,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堅強面對,保持初心。

同為將會面對審訊、還柙或已身陷獄中的同路人共勉,願大家身心平安

『香港人加油』

記得2年前我在一間麵店的收據見到這5個字時,頓時眼濕濕。因為,這個「加油」一點都不容易,做了很多年港豬,雖然豬很可愛,但是時候醒了,長大了。

2年過去,每一天仍感動於香港人的堅毅和可愛。這段日子,我們努力了,可惜,以為的安穩並沒有到來,見到的是沒有最敗壞只有更敗壞的狀況,看不到盡頭的疫情。指鹿為馬、隻手遮天、民不聊生、強詞奪理。。。小學時學的四字成語,都不用看解說,通通體驗到。

在這個以言入罪時代,我們漸漸會自我審查,很多說話感受都不能直接表達,從前不覺得能表達感受、表達意見是一種需要稀罕的自由,一直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可是,現實卻是連畫畫、唱歌或像我現在打篇個人抒情文,已經要在腦海反復考量數百遍。

雖然很悲傷,但還是慶幸我們面對不合理的事仍會感到生氣,代表我們並沒麻木;我們會感到疲累、因為我們還生存;我們感到失望,因為還沒有絕望。

餘下的路,不知有多長也不知有多難行,但願在這路上,我們仍能並肩的捱過去,直至見到黎明。

『香港人頑張れ、あきらめない』

#畫咗幅畫送比大家
#明既就明

東屋台
因六四集會案判囚 4 個月 梁凱晴刑滿出獄

【立場新聞】因 2020 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遭判囚 4 個月的前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今日刑滿出獄。她在朋友陪同下登上的士離開。

同案認罪的 3 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仍然在囚,他們 3 人另因涉及 47 人案須還押。已辭任觀塘區議會主席的蔡澤鴻亦有到場。(原文

#20210720新聞 #20200604維園
【首宗國安法】 第 15 天審訊 控辯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案,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歷時 15 天的審訊今(20日)進行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將總結證供分析,及就法律觀點陳詞。

主控官周天行陳詞指,「分裂國家罪」中的「非法改變」,應該被正確譯為「unlawful change」,即是不論以任何手段達至的非法改變。這才正確地反映控罪元素。

控方指,法律上的「煽動」( Incitement ) 是指,所有由被告向他人傳達、以文字或行為的溝通。不論該「溝通」是否成功地煽動他人做出某行為。只要被告作出有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效果的溝通,就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罪。

控方又指,被告的駕駛路線明顯針對警察,因為他經過頭兩道防線後,在軒尼詩道掉頭,返回駱克道及謝斐道。而他掛著「光時」旗,實際上等同「巡遊」( parade ),顯示他有意圖煽動他人。

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控方再次強調,辯方的專家不相關亦不可靠。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更應被採納。

他指,劉智鵬從語境、歷史角度分析,並考慮了口號的使用,梁天琦競選時的使用等背景,總結出 721 中聯辦示威比起元朗襲警更能代表口號的意思。721 中聯辦示威中破壞國徽等行為,明顯是挑戰主權,有分裂國家之意。(全文

#20210720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前男警認猥褻 6 女童原囚 3 年 10 個月 律政司覆核成功 上訴庭改判入獄 5 年

【立場新聞】前男警余俊鑫透過社交媒體結識至少 6 名年 11 至 14 歲的女童後,趁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男警早前認罪,今年 1 月於區域法院被判刑 46 個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案件今於高院處理,三名法官,即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偉昌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覆核,指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故擱置,並認為適當刑期應為 5 年 8 個月,考慮到本案性質為刑期覆核,扣減至 5 年,稍後將頒布詳細書面理由。

法官麥機智及薛偉成均質疑指,為何本案會於最高刑期為 7 年的區域法院處理,而非高院原訟庭。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考慮本案判刑後認為案件應於高院處理,但律政司考慮涉案證據強弱及辯方可能的抗辯理據後,最終決定於區域法院處理。(全文

#20210720新聞 #非人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