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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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四周年|暴動案數據分析 58%審結 382人罪成判囚 近半料2025年或之後出獄

【法庭線】2019年6月12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示威者佔領金鐘,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首度爆發警民衝突,並為日後連串衝突揭開序幕。從7.1衝擊立法會、8.5「三罷」、9.29「反極權遊行」、10.6反《禁蒙面法》遊行,至11月理大事件等,警方在多場衝突拘捕逾萬人,起訴逾2,900人。

據記者統計,截至2023年6月5日,共836人被控暴動罪,由於部分被告面對多於一項暴動罪,故共涉及862人次,當中58%案件審結,定罪率為87%。大部分被告被判監禁,有46%被告判監4年或以上,當中一名女文員涉兩場暴動,總刑期為6年9個月。另外,法庭今年首度就反修例暴動案,判處2年以下的刑期,當中5人涉理大衝突,被判監1年3個月至1年7個月。律政司不服刑期過短,提出刑期覆核。

另一邊廂,有156人的案件仍未開審,當中52名被告,由事發至開審日料相距逾4年,包括涉及「47人案」被告林卓廷等7人被控7.21元朗暴動案,將於2023年10月開審;7.1金鐘案則訂於2024年3月開審。

反修例運動至今4年,今年繼續有人被控,包括1人上月被控6.12金鐘暴動。《法庭線》整理暴動案件數字,追蹤檢控進度,讓社會透過數據,持續掌握相關情況。記者亦嘗試計算被告的出獄日期,假設他們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近半判囚被告料2025年或之後獲釋。(全文

#20230611新聞
【初選47人案】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2日)踏入審訊第65天。法官上周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全部表證成立,其中除吳政亨、余慧明和楊雪盈3人暫時料不作供外,其餘13人擬作供,原定今開展辯方案情。

惟今甫開庭,只有法官李運騰和陳仲衡兩人步入法庭。李運騰表示其中一名法官感不適,今天將不會繼續聆訊,並會於今午4時前通知各方明天是否續審,聆訊不足30秒結束。多名被告面露無奈,有人說「噢」,鄭達鴻和陳志全等苦笑,鄒家成一度頭挨向後方的牆,散庭時眾人議論紛紛,有懲教人員大喊:「肅靜!」(全文

#202306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官要求澄清是否不包括「全世界」

【法庭線】律政司上周一(5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案件周一(12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一方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

另外,庭上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案件排期7月21日審理。(全文

#20230612新聞 #願榮光歸香港
11.18油麻地|6人開審前認暴動 2人不認罪受審

【法庭線】警方在2019年11月圍封理大校園,多人被控暴動等罪。事隔逾3年半,被指在油麻地參與暴動的8人,案件周一(12日)原定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6人改為認罪,還押至7月10日進行求情。

承認案情指,示威者在與警方對峙期間,曾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警方其後拘捕各被告,搜出生理鹽水、電筒等物品,又從現場檢獲含甲苯的玻璃樽。案情又指,事件中共4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另外銀行、港鐵站、街道設施等被破壞,維修費合共約10萬元。

針對不認罪的2人,控方開案陳詞指,雖然沒有拍到、看到他們作出破壞行為,但考慮到案發前及案發期間當局曾多次發出警告,他們並非附近居民,沒有理由前往現場,加上被捕時穿T裇及拖鞋,攜帶口罩、手套等,認為有足夠證據肯定其犯案。(全文

#20230612新聞 #1118油麻地
女警涉超巿偷水果凍肉 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押後至6.26裁決

【東方日報】一名女警在休班時到荃灣一百貨公司的超級市場「掃貨」,期間涉嫌悄悄把總值700多元的水果和凍肉收入環保袋,未付錢就離開。有保安員揭發事件。女警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案件今日(1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保安供稱,親眼目擊被告將物品放進環保袋,再把袋口打結。後來截停被告後,對方就說「一時唔記得畀錢」。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僅「無為意」付款,案件押後至6月26日裁決。

30歲被告吳詠恩,報稱任職警察。她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88號灣景廣場「AEON」,偷竊兩盒藍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蘭羊排、一盒新西蘭羊架、兩盒急凍蝦及一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港元。據姓楊女便衣保安員作供指,事發當日下午1時許,被告把3枝芥花籽油放進購物車,之後將有公司招牌和價錢牌的物品放到藍色環保袋,再將袋口打結。楊覺得奇怪,遂尾隨被告,「睇佢會唔會畀錢」。

楊憶述,結果被告去付款區,沒把環保袋內貨品拿出,僅付了購物車上3枝芥花籽油的錢,並將上述芥花籽油放到白色手提袋,然後揹着手提袋,手提藍色環保袋離開。楊緊隨其後,直至被告推開如心廣場玻璃門,楊上前截停被告,並出示工作證件表露身份,說環保袋內的東西未結帳。被告說「唉呀,一時唔記得畀錢」。楊邀請被告到保安室,再要求被告將環保袋內貨品逐一拿出。楊指,她近距離望着被告將環保袋打結,當時燈光充足,沒有遮擋。辯方向楊指出,被告被截停後,曾說「唔好意思,無為意,我即刻返去畀返錢」。楊思索片刻後表示同意。(全文

#202306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差婆偷凍肉
612 四周年|楊子俊的獄中觀察

【集誌社】2019 年 6 月 12 日下午,部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警方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清場。催淚煙瀰漫夏愨道,嘭一聲,催淚彈在半空爆開,彈頭四散,數顆打在楊子俊的頭上,他的頭盔鬆脫落地,右眼腫起、眼角滴血、血流披臉。

四年前的今日,那電光火石間,改變了楊子俊一生。此後,楊子俊的右眼只餘 5 % 視力,視覺只得一片灰朦、幻光飛舞。他因 6.12 被捕,去年八月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判監九個月,今年二月中獲釋。

楊子俊自小在圖書館流連,書本開啟他的知識之門;6.12改變了他人生軌跡 — 右眼受傷、入獄、失去教鞭,今天,出版事業也荊棘滿途。但他依然無悔,堅持留港,繼續當個做書的人。「如果環境許可,不是被逼轉行的話,我就會一直做書。」(全文)

#20230612新聞 #0612金鐘
涉策劃傷警及網上煽動 3男擬認罪 16歲女生不認罪

【獨立媒體】男女被指在 Telegram 上發佈憎恨政府及警方的言論,並討論研發武器及策劃刺死警務人員等,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3人另涉在 Instagram 發帖文和研發武器,遭控《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案件今(13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一名男被告表示打算認罪,令擬認罪的被告增至3人,定於12月6日正式答辯。另一名女學生則不認罪,排期至12月11日開審,料需時3日。

第五被告蔡透過代表大律師表示打算認罪,其案件押後至12月6日,屆時將與擬認罪的陳和李一同正式答辯。

第四被告張則表示不認罪,法官將案件排期至12月11日開審,預留3日審期。辯方擬爭議控方的 Telegram 專家證供,法官遂指示控方在2個月內把專家報告提交予辯方。張獲准繼續保釋候審,並減少每周到警署報到次數。

第三被告黃需更多時間考慮答辯意向,押後至7月18日再提訊。(全文

#20230613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7.1佔立會案】25歲男子遭扣留內地2個月 辯方:港警威嚇若不認做過「唔使諗住返香港」

【獨立媒體】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罪,其中25歲的男被告爭議警察記事冊及錄影會面中招認的自願性,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以「案中案」形式處理。辯方的反對理由書透露,被告由內地返港時曾遭內地公安拘捕,扣留內地約兩個月。其間他需要寫悔過書,承認自己七一曾到立法會附近與警方對峙及傳送物資;更要承諾自己「知錯」,會「好好把能力貢獻給國家」,不合作會「被消失」。辯方續指,有港警曾到內地會見被告,其間問他具引導性的問題,並威嚇指若不承認罪行則「唔使諗住返到香港」。其中兩名警員則否認指控,稱當天只向被告核實身份。(全文

#20230613新聞 #0701立法會
原獲保釋64歲婦 涉妨礙司法公正今再被拘 同案男子亦被捕

【東方日報】香港國家安全處於今日(14日)分別在紅磡和長沙灣,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拘捕1名64歲女子及1名30歲男子。人員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的處所,並檢獲電子通訊工具。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上述64歲女子早前於6月6日與另外5名男子(按:事實上應為3男3女。政府新聞公報錯,東網照抄。) ,因涉及一宗 「串謀偽造」案被捕。她同時因多次透過社交平台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亦被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的罪名被捕。該名女子原本獲得保釋,及後她涉嫌企圖透過一名30歲男子影響「串謀偽造」案中其他涉案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全文

#20230614新聞
社民連副主席被控違口罩令不認罪 涉初選案開審日示威 庭外稱拒為減刑認罪

【法庭線】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2023年2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於該案開審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嘉發被指使用「大聲公」時拉下口罩,遭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周嘉發庭上聽取控罪後,稱「真相未明,我不認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排期至9月25日審訊,預計審期1天,屆時周將有法律代表。(全文


#20230614新聞 #20230206西九龍法院
22歲男子公眾地方管武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 官稱原審犯錯、傾向發還重新考慮

【法庭線】22歲酒店散工於2019年9月2日清晨,在葵涌遭警截停,疑被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三(14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原審沒有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認為青年當時必然有傷人意圖,希望可發還案件予原審重新考慮。但答辯方指,他可能用物品「擋」開攻擊,意圖傷人並非唯一合理推論。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表明認為原審裁判官有犯錯,傾向發還予原審重新考慮,將擇日頒下判詞。(全文

#20230614新聞 #0902葵涌
毀防盜器偷貴價帽斷正 女警判囚3個月獲緩刑

【東方日報】當差逾30年的中年女警,去年休班時涉嫌於一間名牌時裝店內,偷去一頂值逾5,600港元的帽子,她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有一定程度預謀犯案,考慮到被告任職了警員一段長時間,而且是受審後被定罪,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12個月。

50歲女被告劉潔兒,被控於2022年5月21日在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UG層TWIST內,偷竊一頂黑色帽,價值5,670港元。本案爭議之處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盜竊,審訊時辯方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稱被告患有抑鬱症、驚恐症等,她服食鎮靜劑後,受藥力影響才犯案。但裁判官不接納辯解,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遭截停前行為並無異常,認為她清楚自己的行為,有不誠實意圖盜竊,裁定她罪成,並下令她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懲。

辯方今日求情指,考慮到被告有精神問題,需要接受治療,而且她是初犯,希望法庭判罰款、感化令或緩刑。裁判官判刑時指,由於精神科醫生報告指,目前被告毋須接受入院式禁閉治療,故醫院令不是判刑選項。本涉及一定程度預謀,被告用工具將防盜器拆去,只付較平的貨物,認為當時清楚自己的作為,案例顯示,有計劃犯案可判處即時監禁。不過,考慮到即時監禁可能影響被告精神狀況,決定以緩刑方式處理。(全文

#20230614新聞 #停職女警偷貴帽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涉收賄1.3萬披露警方運作 前警員認罪准保釋候判

【東方日報】時任警員涉嫌向1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港元。廉署控告時任警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時,男警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突然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並安排今午(14日)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不過該名被告今又表示撤回申請,並維持認罪。裁判官最終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被控兩罪。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的案件早前已獲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涉案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蘇靖峰另外亦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本案案情指,彭閏謙在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時認識蘇靖峰,2人有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蘇曾問彭借款,在最後1次獲借款後,彭拍下他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之照片傳予蘇,着他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幫忙,其後稱已詢問該區他認識的同袍指案件正調查中,及後又再不時問彭借款。在案發時刻,蘇共16次問彭借款,並借得1.3萬港元,款項最終有全數歸還。蘇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有問彭索取借款,但並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只是向彭捏造曾查詢。案情又指,蘇於2021年已被裁定破產,但於同年9月,曾向一名同袍要求借款1萬港元,不過他並沒有就此事及問彭借款的事向警務處申請許可。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而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翻查資料,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1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初選47人案】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66天,展開辯方案情。吳政亨選擇不作供,辯方傳召3名證人,以將吳的電郵和錄音呈堂。庭上播放吳政亨受訪錄音,吳曾稱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是望團結民主陣營,令初選順利,而如在「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書)和初選之間只能擇其一,會寧願「初選成事先」,指「我哋光復咗議會先,其他細節可以再傾」。而代表吳的律師則供稱,曾按吳指示擷取「李伯盧」(吳政亨網名)電郵,顯示李伯盧提及望聯署就否決議案保持中立。

法官質疑相關錄音和電郵屬「傳聞證據」,除非涉對被告不利的招認,否則不能呈堂;並着辯方就證據呈堂性提交案例和書面陳詞,明早再作口頭陳詞。料法官明作出裁定後,鄭達鴻或作供。(全文)

#2023061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涉收賄1.3萬披露警方運作 前警員認罪准保釋候判

【東方日報】警員涉嫌向1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港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另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貸款約1萬港元。廉署控告時任警員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時,男警原承認全部兩罪,後來卻突然表示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並安排今午(14日)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不過該名被告今又表示撤回申請,並維持認罪。裁判官最終決定押後至7月4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他被控兩罪。同案另一名37歲被告彭閏謙,則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彭的案件早前已獲押後至7月11日再提訊。涉案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蘇靖峰另外亦涉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港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獲改判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本案案情指,彭閏謙在2019年透過電話推銷貸款服務時認識蘇靖峰,2人有保持聯絡。2021年6月30日至7月14日,蘇曾問彭借款,在最後1次獲借款後,彭拍下他向旺角警署報案的編號卡之照片傳予蘇,着他幫忙查看案件進度。蘇答允幫忙,其後稱已詢問該區他認識的同袍指案件正調查中,及後又再不時問彭借款。在案發時刻,蘇共16次問彭借款,並借得1.3萬港元,款項最終有全數歸還。蘇最終被捕,警誡下承認有問彭索取借款,但並無替他查詢案件進度,只是向彭捏造曾查詢。案情又指,蘇於2021年已被裁定破產,但於同年9月,曾向一名同袍要求借款1萬港元,不過他並沒有就此事及問彭借款的事向警務處申請許可。

據悉,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將面臨遭革職的懲處。而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翻查資料,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全文

#20230614新聞 #萬三蚊賣料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初選47人案】官准吳政亨受訪錄音呈堂 惟稱或涉「牽連罪責」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67天。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昨欲將吳的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遭法官質疑屬傳聞證據。石書銘今重申望以證據反映吳當時的思想狀態,法官李運騰提醒,吳政亨受訪談及望協助戴耀廷的「35+計劃」的部分,性質或涉「牽連罪責」(inculpatory),若容許呈堂法庭便會視為「混合式」陳述,即同時包含被告涉嫌罪責和開脫罪責的部分。辯方確認屬知情決定、知道相關風險,法官終批准將相關證物呈堂。(全文

#202306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被捕人士資訊部
涉發布港獨訊息被捕 23歲女子保釋候查 【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周三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在秀茂坪拘捕該名女子,調查顯示她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香港獨立訊息,干犯《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中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303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留日女生回港換身份證時涉煽動罪被捕 明日提堂

【明報】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年3月8日在秀茂坪區拘捕一名23歲女子,她涉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一些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及鼓吹香港獨立等字句。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國安處今日(15日)正式落案起訴該名女子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案件將於明日(16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翻查資料,日本東京大學教授阿古智子曾在日本雅虎網站撰文,稱該女子為留學日本的港生,3月返港更換身分證時被捕,被沒收護照無法返日繼續學習。(全文

#202306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