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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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自稱「黑社會」和「廈村冧把」 兩罪判監11星期

【獨立媒體】前元朗區議員鄧勵東及另外6人涉在元朗一間芬蘭浴室對話提及黑社會社團,早前被裁定聲稱三合會成員及幹事、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等罪成。其中鄧勵東被指聲稱「我哋做黑社會低調啲都啱」及「18區都有我廈村冧把啲人呀」,被裁定2項聲稱三合會成員罪成,還柙至今早(11日)判刑。法官葉佐文引述案例指,僅聲稱三合會社團成員並無傷害性,再考慮鄧積極參與社區義務工作,以及疫情導致案件一再押後,兩罪合共判監11星期。

一眾鄉議局高層均有到庭旁聽,包括新界鄉議局主席、立法會議員兼屯門區議會當然議員劉業強、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及莫錦貴亦有到庭旁聽。

今天處理判刑的3名被告為:胡學霖(46歲,綽號「日本仔」)、張銓漢(64歲,綽號「囝囝」)和鄧勵東(64歲,綽號「東哥」),3人已還柙兩星期。(全文

#20230511新聞 #非手足 #浴室自稱14K
【初選47人案】繼施德來後彭卓棋亦確診 押下周一續審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受審,自周三起因有被告不適而押後。繼施德來周二(9日)晚確診新冠病毒,法官昨批准押後審訊;同案獲保釋被告黃碧雲今表示收到法庭通知,另一被告彭卓棋今亦確診,案件明繼續休庭,暫押至下周一(15日)續審。控方早前確認,本案主要證人已作供完畢,將應辯方要求傳召選舉主任及證物鏈相關警員。(全文

#20230511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案| 從犯證人林景楠料下周一出庭作供

【明報】「35+初選」案,三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已完成作供。控方本周三(10日)確認,主要的控方證人已作供完畢,其後輪到警員作證。不過據了解,控方下周一(15日)將應辯方要求,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林景楠作供,接受辯方盤問。林景楠為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亦是2020年民主派新界東初選的參加者。(全文

#2023051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前警員涉收賄款洩警隊運作 認罪後「彈弓手」欲推翻答辯 官:唔高興就要改呀?

【獨立媒體】一名29歲前警員涉嫌向貸款公司董事收取13,300元賄款,以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並透露警方慣用的調查方式。他另涉未經許可下,向同一小隊的警員索取約一萬元貸款,惟遭對方拒絕。前警員及公司董事皆遭廉署起訴,今(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前警員原表示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惟其後突然「彈弓手」申請撤銷認罪答辯。

裁判官覃有方批評「唔高興就要改呀?」,質疑被告曾是警員「冇理由唔知法律程序㗎」。前警員又稱已找私人律師,最終卻稱律師「趕唔切」到庭,申請押後至下周一才處理。法庭由早上至下午一共四度押後案件,覃官狠批「你估呢到酒樓呀?book 位咁樣呀?」,形容被告「騎劫」法庭、做法「好茅」,直指被告以「走後門」方式來達至更改答辯及押後的目的,法庭別無選擇下只能批准押後。

被告蘇靖峰(29歲,報稱前警員)原表示承認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法庭短暫押後案件以待控方處理案情,但再度開庭時,當值律師突指被告的指示有變,希望撤銷認罪答辯,並申請押後本案。(全文

#2023051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萬三蚊賣料
【初選47人案】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 曾稱「面對制度敗壞」不參選進出口界惟因朋友游說再參選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認罪被告林景楠今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同意2020年3月曾獲沈旭暉聯絡邀請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林並曾提名何桂藍參加初選。惟林於6月發文稱「面對制度敗壞」決定不參選進出口界,改為參選新界東,他盤問下指會定義自己為「非建制」,並解釋進出口界選民多為建制派、他勝算不大,支持他的市民亦無法在該界別投票。

法官質疑,法律界大部分選民為民主派又是否「敗壞」,林指進出口界多年均在無競爭下由建制派當選,且成為該界別選民並不容易,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故使用「咁強硬」的字眼。林承認於新東初選表現不佳,而其後再宣布參選進出口界,是受朋友游說既然無人參加,而他有資格,「不如試一試」,但認為自己勝算不大。林亦指,不曾出席任何地區協調會議。 (全文)

#202305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國安警假名開FB帳戶 曾於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 警:無印象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警員馮小敏作供,她供稱2020年7月初選舉行前獲指示調查網上有關35+初選的資料,並因過程中知道戴是初選的「主要人物」而着重調查他。馮同意,其隊伍共用一個名為「鄧奇」的 Facebook 帳戶,「鄧奇」是假名,她並以此帳戶進行截圖。辯方展示警方截圖,顯示戴耀廷7月回應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的帖文下,「鄧奇」曾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馮指沒印象發出此留言,但承認該帳戶只是由警員使用。法官問,該留言是否可引致和激起(provoke)其他人的留言,馮答「冇錯」。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變為無法查看。

林景楠今早接受辯方盤問後,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偵緝女警員16117馮小敏作供。馮供稱,她於2013年加入警隊,自2020年7月駐守國安處至今,就本案她獲指示到網上搜集有關社交媒體及影片的證據。她確認自己負責下載及保存相關記錄,當中包括媒體報道和戴耀廷的文章,如戴在《蘋果日報》撰寫的「立會奪半」文章。

在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下,馮確認她並非調查網上資料的唯一警員。馬問到「鄧奇」這個名字會否喚起她的記憶,馮表示記得這是她用作截圖時的 Facebook 帳戶,只是「暱稱、假名」,這時延伸庭的被告起哄並互相討論。馬問其同事會否使用「鄧奇」的帳戶截圖,馮表示有機會出現這個情況,「因為呢一個係我哋隊共用嘅一個 Facebook 帳戶嚟。」

馬其後展示該帖文留言一欄,顯示「鄧奇」於截圖的「一週前」發出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並置於留言欄的最頂。延伸庭的被告看到後驚訝高呼:「嘩!」,譚凱邦「哈哈」地大笑出聲,並一直瞪大雙眼,至於黃之鋒則震驚「O嘴」,袁嘉蔚及吳敏兒亦有大笑。

馬問到這句留言是否由馮發出,馮立即回應:「我無印象」,但她承認只有警員而非其他人會使用這個帳戶。法官陳仲衡續問,該留言是否可引致和激起(provoke)其他 Facebook 用戶的留言,馮答「冇錯」。馮作供完畢。

翻查戴耀廷相關帖文,顯示相同字眼的留言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11時32分,由帳戶「鄧漢其」發出,該帳戶有5名朋友,報稱於2014年9月開始在理工大學「建築科技及管理學(BTM)」就讀。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顯示為「目前無法查看此內容」。 (全文)

#20230515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其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進行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質疑警員其後錄取的口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就諗得更多」,回憶起更多事項。至於辯方指被告口供與其慣常做法不符,質疑她「作故仔」,警員指「一般做法同寫落去係兩樣嘢」,強調只按照記事冊的記錄錄取口供。案件下午續審。 (全文)

#20230516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法庭線】2019年11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200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9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2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200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200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20至30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45個月外,其餘9人判囚50至58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全文)

#20230516新聞 #1118油麻地
涉醉酒襲擊保安員 休班警獲放生 僅自簽守行為2年了事

【東方日報】一名男警察去年10月休班期間疑受酒精影響,在香港仔置富花園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保安員。他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以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醉酒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同意被告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同意案情後,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000港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銷。

52歲被告陳天柱,報稱是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5日,在置富花園16座地下電梯大堂,兩度襲擊吳家文。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醉酒時在公眾地方,即該地下電梯大堂及三樓走廊行為不檢。

案情指,當日凌晨時分,被告滿身酒氣登上的士前往家人位於置富花園16座的住所。凌晨近3時,被告抵達目的地,但就車資問題,與的士司機發生爭執,對方報案。執法人員抵埗前,被告突然闖入地下電梯大堂,嚷着要回家,並拉扯保安員吳家文的手臂,試圖拉他入升降機。之後,被告忽然用拳頭,推了吳的胸口一下。閉路電視拍下了整過個程。被告警誡下承認晚飯期間及晚飯後都有飲酒。他施襲是因為他覺得事主不讓他回家,強調自己無意圖襲擊對方。

警察不時捲入襲擊案件。其中48歲男警劉驍璋,涉嫌在2023年1月8日休班期間,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男子郭福基,因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被告尚未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日再訊。另外,2022年8月6日,48歲男警馮漢邦被指在休班期間,於旺角彌敦道旺角新城1間樓上吧襲擊1名姓魏女子,因而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男警不認罪,案件已於今年3月開審,並會在7月4日續審。 (全文)

#2023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醉酒打實Q
曾參與反修例女子涉煽動顛覆國家判監6年 警方:前年接獲內地通報

【獨立媒體】內地「維權網」報道指,曾參與反修例運動的香港女子覃秋艷前年4月在內地被拘捕,去年7月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監禁6年。翻查覃秋艷的Twitter 帳戶,她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曾寫上「毋忘721」、「紀念831」等口號,並呼籲參與多個集會。

「維權網」上周報道指,本身是香港新移民的覃秋艷,她來自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覃秋艷前年3月19日在羅湖口岸入境到內地,探望80歲生日的母親,在完成隔離後被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警方拘捕。案件在去年7月14日,廣西柳州法院以不公開的方式審理,覃秋艷被判刑監禁6年。 (全文)

#20230516新聞
【初選47人案】控方確認傳畢證人 押5.29就共謀者原則作法律陳詞 拘捕警認不知何謂「攬炒十步」

【獨立媒體】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6日)踏入審訊第58天。控方應何桂藍一方要求傳召警員盤問,其中拘捕何的警員曾向何指,有理由相信她參加初選目的在進入立會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辭職,以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及各大媒體提倡的「攬炒香港十部曲計劃」,惟同意當時沒有獲發戴的「攬炒十步」文章,亦不知道「攬炒十步」說什麼。此外,3名國安警供稱曾按提交物料令分別從《立場新聞》、《獨立媒體》和《蘋果日報》公司接收初選廣告相關文件,惟有警員承認沒看過該提交物料令,對相關資料也不清楚。

控方確認已傳召所有證人,案件押至本月29日續審,以待控辯雙方呈交有關「共謀者原則」的法律陳詞,何桂藍一方亦會爭議匿名證人片段的呈堂性。法官李運騰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關注共謀者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及後來加入串謀的被告,辯方透露將提交聯合書面陳詞。 (全文)

#20230516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高級督察涉揸胸強吻女店員 事主供稱被告跪地求饒「即刻開支票」

【東方日報】已婚高級督察前年休班時,前往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店舖取貨期間,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店長,再「揸」她的胸。事後男警被指在事主面前下跪,表示願意「即刻開支票」,求她不要追究,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日(16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事主大爆男警事前曾望她胸部,「口花花」說「你今日好勁!」,又形容被告當時「夾硬」想伸脷錫她,她極力合實雙唇,被告舌頭未能伸進,惟他的口水已「整濕晒我個嘴」。

33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時已停職。事主X於涉案店舖任職店長,她供稱,2018年認識被告,他是相熟顧客,兩人交換電話。她會稱呼被告為「阿哥」,被告則稱呼她為「家姐」。2021年11月23日晚上9時許,被告到店舖取貨,期間跟她一起入貨倉。被告在倉內曾說「孤男寡女唔驚畀人蝦咩」。當晚,被告又曾望着她的胸部,說「你今日好勁」、「好誇張」,問她是否「谷奶」、「隆胸」。她覺得這些說話「有啲Over(過火)」、「反晒白眼」,未有特別理會。

X續指,至10時許,她落閘埋數,到店舖角落休息室拿背囊準備收工。被告尾隨入內,期間被告突然拉下自己口罩,再扯下她的口罩,然後箍頸拉她去他面前,「夾硬想伸脷」強吻她。她感到「好驚」,但因她當時有3個月身孕,又不知道被告下一步,怕反應太激動會「激嬲」被告、「整到我BB」,於是不敢太激動反抗,只好不斷推開被告及說「喂、喂!」,被告三番四次錫她,接着更伸手入她上衣,「揸」她右胸一下。她再喝止,被告始停手,說「Sorry,我飲大咗」,並離開休息室。

X憶稱,其丈夫Y當時在店舖外等她收工。事件發生後,她致電叫丈夫入內。Y之後進入店舖並報警,她則到休息室冷靜情緒。被告隨後進入,跪在她面前「求我放過佢」。被告說「警察嚟到,我真係咩都無,我真係會去死㗎啦」、「你點先肯放過我,你想去邊間私家醫院生,我畀錢你,我養埋你個仔」、「你都唔想我個女無咗爸爸」、「你要幾錢,我即刻開支票,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X聞言覺得「好嬲」,心想「你當我係咩人!」。X強調從沒與任何顧客發生曖昧關係。

近年,警員淪為風化案疑犯屢見不鮮,於2018年1名警員懷疑非禮兩名女童而被警方拘捕及停職,但於停職2個月後再涉嫌在沙田區的大廈梯間強姦另一名14歲女童;2020年11月,2名22歲男警員涉於休班期間,在時鐘酒店內強姦一名20歲少女,惟律政司最終決定撤銷檢控,獲裁判官批准。 (全文)

#2023051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大肚婆
初選案開審日法院外抗議 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被控違口罩令 押後至6.14答辯

獨立媒體】民主派初選47人案於2月6日開審,社民連當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抗議,期間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被指曾脫下口罩,當場被票控違反口罩令。案件今(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周嘉發表示擬不認罪,但希望收齊控方文件才正式答辯,包括警員書面口供,因此案件押後至6月14日答辯。 (全文)

#20230517新聞
11.10 又一城|餐廳東主被指連襲四警兼搶犯全部罪脫 律政司事隔一年提上訴

法庭線】2019年11月10日又一城「和你 shop」行動中, 36歲餐廳東主被指連環襲擊4名警員及企圖「搶犯」,被控襲警、協助他人逃離共5罪。案件經審訊後,他在2022年4月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事隔逾一年,律政司不服裁決,上周四(11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全文)

#20230517新聞 #1110九龍塘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全文

#20230517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供稱須問清楚截查警資料 若有差池可跟進投訴

【法庭線】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3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僅「好快遞咗一下」證件,看不到其資料,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他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

控方指,陳獲准保釋後進行直播交代事件,大篇幅交代遭拘捕時的情況,但未有詳述與截查警之間的對答。陳表示,當日較深刻記得被警員粗暴對待,事後回想案發情況和觀看影片,憶起遭截查時的情況。案件下午續審。(全文

#20230518新聞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男警涉向賣淫集團女主腦「通水」 擬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續准保釋明年6.24開審

【法庭線】2022年11月底,47歲男警被指在掃黃行動中通風報信,令一名賣淫集團女主腦逃避警方追查。男警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他與涉案「女主腦」周四(18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把案件押後至2024年6月2 日,進行4天中文審訊,男警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女被告則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審。

辯方透露,男警呂偉霖擬否認「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女被告孟凡月則擬否認「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控制另一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賣淫」兩罪,但承認餘下「使用他人身份證」等罪。辯方指,本案最多傳召 4 名證人,控方另為 3 名證人申請匿名令獲准。 (全文

#2023051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通風報信媽媽桑
國安委倡拒批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判詞:特區法院沒資格及能力監督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於去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批,惟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後,人大於去年底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國安法》指定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今(19日)頒布判決,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詞指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監督國安委,而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對於黎一方質疑國安委工作不受控制,判詞反駁這觀點完全無視《國安法》第12條下,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黎智英,代表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律政司司長被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由律政司延聘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全文

#20230518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前年7.1灣仔有紙箱冒煙 一男認公眾妨擾還押候判 另一人不認罪周二開審

【法庭線】2020 年 7 月 1 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反修法,其中兩名約 30 歲男子被指與當晚灣仔集成中心紙箱冒煙有關,各被控一項引起公眾妨擾罪,案件周一( 2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首被告改為認罪,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另一被告則不認罪,押後至周二(23 日)宣讀開案陳詞。

承認案情指,閉路電視拍攝到首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涉案地點徘徊,其後把一個樽裝物體放入紙盒,不久後紙盒冒出白煙。經檢驗後,專家認為紙盒內的殘留物並無爆炸性物質,但從同行男子的物品中,檢測出爆炸品常見成分,可產生火焰和有毒氯氣。(全文)

#20230522新聞 #20200701灣仔
高級督察涉揸胸強吻 辯稱發酒癲「講嘅嘢唔好咁認真」

【東方日報】已婚警隊高級督察涉嫌強吻懷孕3個月的女店長再「揸」其胸,之後下跪求饒,揚言「一球唔夠畀夠兩球你呀!」。男警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男警續自辯,強調自己「投其所好」才「咩都講」,說可以賠錢了事,「有邊個想畀人屈!」。他更謂當時飲酒後「少少發酒癲」、「有突然跳掣」,說「講嘅嘢唔好咁認真!」。所有證人作供完畢,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1日作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現年34歲被告李卓賢,案發時任職警隊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已停職。他被控於2021年11月23日,在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非禮X;並向X及其丈夫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針對他的非禮案件。被告作供時形容Y「好暴力」、「情緒失控」,而且「超級大力」,對方拉扯他又篤他的頸。由於他受威逼,為了逃離危險境地,他才投其所好,說可以賠償「一球」、「兩球」,揚言當時「你話我殺咗人、燒咗間舖,我都話明啦、明啦!」。

控方質疑,被告與Y對質期間,被告從沒為自己辯護,或說自己沒「搞」過X,卻說「我欠你嘅兄弟」,更叫Y「你打我一身啦」。被告反駁指,他曾多次說事件僅屬誤會,不過「無心之知」,而且就當時情況而言,他寧願讓Y打一次,然後讓他走,好過間斷地遭對方打,形容這是「兩害取其輕」。控方另質疑,被告作為一名高級督察,身攜委任證,倘若見有罪案發生,應該立即表明身份。被告則說不能隨便表露身份,加上兩夫婦是「黃」,若他們知道他是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呀!」。至於為何不報警,他就解釋,自己怕拿出電話,可能電話都會遭Y打爛,到時電話內的證據可能會失去,「真係咩都無啦!」。他重申從沒非禮事主,形容對方別有用心,說法「非常有創意」、「完全杜撰」。(全文)

#2023052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非禮大肚婆
法援署刑事案件「官派律師」比率增至100% 熊運信: 難以接受和驚訝

【星島日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22日)開會討論,政府自2021年10月推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新情況。有關改善措施的推行情況,包括刑事案件方面,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律師代表,只能採納由法援署指派的律師,即「官派律師」。民事案件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數目,分別由20宗及35宗,減至15宗及30宗。司法覆核方面,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每年可接的案件,新的限制則為3宗及5宗。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表示,在法律層面中,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互信十分重要,因為對方已熟知案情,自然會想找回同一名律師,對法援署直接委派予 《名冊》律師的刑事案件的比率增加至去年12月的100%,感到難以接受和驚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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