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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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超市偷拍女子裙底 警員被控2罪 押後至9.23再訊

【東網】47歲休班警涉嫌於今年2月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一間超級市場內,用智能手機以低角度拍攝一名22歲女子裙底,該警最終被捕。涉案警員被控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共2罪。案件今天(25日)於沙田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暫委裁判官曾宗堯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9月23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47歲被告區文浩、報稱警員,他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及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4期商場3樓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內出於拍攝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性或不誠實的目的,從該X的衣服下方,用手提電話拍攝其私密部位,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不理會其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及於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通過手提電話拍攝X的臀部和大腿的照片。(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休班去偷拍
男警否認警總內偷兩罐鮑魚 同袍稱屬公眾捐贈已提醒平均分配

【明報】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涉於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他今(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被告的下屬、負責分發物資的警長蔡偉青供稱,部門在2020年因應警方「踏浪者行動」而收到公眾捐贈約50罐鮑魚,他同意分發物資無既定程序,又指「呢啲唔係政府物資,我哋無記錄㗎」,但他不同意分發過程混亂。

被告黃敬修(30歲)涉於2020年10月8日犯案。承認事實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現稱警察公共關係部,下稱部門)的辦公室位於警察總部11樓,設4個部門的辦公室,包括社交媒體傳訊組、社交媒體傳訊特別分組等。案發時被告隸屬社交媒體傳訊組,他在2020年11月13日被捕,在警誡下稱「我明白,我想揾個地方解釋」。(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警總偷鮑魚
退休警司騙貸款罪成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稱難想像公務員不明政府福利條款

【明報】退休警司龍少泉涉隱瞞購入愉景灣單位出租,訛稱供父母自住,詐騙政府及匯豐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共約600萬元,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監一年半。他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今(25日)審理案件。法官彭偉昌一度質疑,龍少泉作為公務員,理應知道政府不會提供房屋福利予公僕投資物業。彭官表示暫不會批出上訴許可,但指示由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呃房貸
兩反黑組警員涉行使虛假文書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周五提堂

【頭條日報】去年警方進行內部調查期間,發現兩名男警員曾索取與其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經調查後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他們。兩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周一(22日)被控合共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將於明日(2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於去年11月20日,警方拘捕兩名分別40歲和34歲的男警務人員。消息指一人為警署警長,另一人則為普通警員,均來自油尖警區反黑組,事後O記曾到尖沙嘴警署查閱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並向相關反黑組人員問話。(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女警偷$5600貴帽斷正 被控盜竊明天提堂

【頭條日報】尖沙嘴上周日發生一宗盜竊案, 一名女子涉嫌偷取一頂約5600元帽,當場斷正被捕。警方經調查後,指被捕女子為一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

事發於上周日(21日)下午5時許,尖沙嘴彌敦道63號一店舖職員報案,指上址防盜鈴響起,懷疑一名女子盜竊,遂將其截停。警員接報到場,在該女子身上檢獲一頂約值5,600港元的帽子。經初步調查,該名49歲姓劉女子涉嫌盜竊被捕。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指,被捕女子為一名已被停職的警務人員。她於周一(22日)被控一項「盜竊」罪,將於明日(2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20825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停職女警偷貴帽
47人案|吳政亨首度高院申保釋 稱沒律師代表需時準備 押後 9.9 再訊

【法庭線】47 名民主派人士涉嫌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還押近一年半的吳政亨,在沒有律師代表下,周五(26 日)首度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吳政亨甫開庭便申請押後,指他在 3 日前(23 日)入紙保釋申請,惟因沒律師代表,加上時間倉卒,需約 2 周時間準備,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批准押後至 9 月 9 日再訊。吳政亨另提及,他擬當日申請進一步解除報道限制。(全文)

#20220826新聞 #民主派初選 #港區國安法
認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 福利工作員判囚2個月獲緩刑

【星島日報】58歲鄰舍輔導會福利工作員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一則呼籲公眾投白票的貼文,被控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罪。他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為絕對會影響到選舉制度,不能單以罰款方式處理,但接納他過去一直安分守己,因為愚蠢犯案,認為緩刑可以帶出本案嚴重性,令公眾不要再犯,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全文

#20220826新聞 #2021立會選舉
兩警涉索其他案件資料准保釋 一警離法院時撞記者

【明報】去年警方一次內部調查發現兩名男警員涉索取與職務無關的案件資料,並拘捕兩名男警。兩人被控一項公職人員失當罪,今日(2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並以索取文件為由,獲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沈志明(41歲,反黑組警長)及楊卓麟(35歲,反黑組警員)。楊在離開法院時,用身體及手撞擊記者,其後迅速逃離。

兩名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騷擾控方證人,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1年11月18日,身為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用虛假身份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2021年11月17日凌晨,超越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錄像。(全文)

#20220826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奏《願榮光》 二胡伯伯無牌演奏表證不成立 官隨即自我覆核 被告需答辯及遭撤銷訟費

【獨立媒體】「二胡伯伯」李解新涉今年4月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站外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被告4日前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惟隨即遭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自我覆核裁決,今(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談官撤銷被告毋須答辯的決定,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而早前批出予被告的5百元訟費獲撤銷,案件押後至9月2日續審。被告強調自己曾到警總申請表演許可證不果,並明言:「我要求警務處處長出庭作證,證明佢無向任何人發出許可證」,他亦批評條例屬「偽條例」,只是玩弄老百姓。(全文

#20220826新聞 #20220429東涌
#初選47人案 記爭取解禁的八個月 被告曾斥官:你唔想孭飛咋嘛!

【獨立媒體】隨鄒幸彤就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的司法覆核勝訴,支聯會顛覆案和初選 47 人案兩宗國安法案件的報導限制均被解除,47 人案歷時逾一年的交付程序,6 次提訊日、多次提堂的過程全數曝光。

事實上,解除 87A 限制的申請,最早是由 47 人案被告於去年 11 月提出,不過由於 87A 條所限,記者當時只能以「申請」、「法律爭議」等模糊言詞交待程序。

87A 的法律爭拗大同小異,但與鄒幸彤一案申請被拒後入稟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不同,47 人案的 87A 申請聆訊在裁判法院進行過兩次,橫跨數日。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沒有即時拒絕申請,而是指在交付未完成時聽取申請不妥當,下令押後至程序結束才處理。

不過在辯方律師及馮達浚等被告力陳押後會「失去新聞的意義」後,羅德泉又改為決定聽取陳詞。但他最終還是拒絕申請,指公眾評論會令證人產生心理壓力,影響公平審訊。有被告聞言說:「上深圳審咪得囉⋯⋯講笑」、「我宜家先知咩叫拉布」、「嚴重阻礙政權機關運作咪呢啲囉」,有人高呼:「你唔想孭飛咋嘛!」

半年後,高等法院裁定根據法例,被告一旦提出申請,裁判官便要批准解除限制——沒有任何酌情權拒絕或者延後處理。當交付程序限制解除如羅德泉所說「已成事實」,《獨媒》將這些「舊聞」再度公開,為當日各方的言行留下記錄。(全文

#2022082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87A
法律 101 | 甚麼是「案例」?哪級法院的判決有約束力?

香港奉行普通法(common law)制度,而普通法其中一個最大特點,就是法院會跟從以往具約束力的「案例」作出判決。但究竟何謂「案例」?哪級法院的判例才有約束力?判詞中哪一部分才有約束力?海外判例對香港法院又有約束力嗎?(全文)

#法律101 #案例
涉Telegram組群煽惑集結 主婦拒警調查判囚2周

【東網】警方於去年12月採取行動,指一男一女涉及在Telegram群組煽惑他人參與示威集結及慢駛堵路,以抗議政府的防疫政策。警方到該涉案女子家中要求執行手令檢取她的手機時,她拒絕合作且反抗並抓傷一名警員。該名涉案女子早前承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今(29日)於觀塘法院被判囚2周。至於同案另一名男子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2罪,已於上月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半年。

12月8日,在西貢住所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PC15029。案情指警方懷疑被告與另一人在一個Telegram群組呼籲他人參加2021年11月20日舉行的世界自由集會示威活動,呼籲抵制政府因新冠疫情而採取的措施。警方於案發當日到被告住所,要求執行手令檢取她的手機並作調查。期間被告拒絕合作,且情緒激動,其後又拒絕上警車,警方最終將其拘捕,期間她曾踢向事主大腿及抓傷他的左手。(全文

#20220829新聞 #網上言論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獨立媒體】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由於辯方批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隱去大部分資料、致令無法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召開兩次與控方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下令披露更多資料。不過鄒幸彤今批評,獲披露調查報告的15項資料中,「有99%內容均被隱去,基本上我們只獲發很多頁的黑色墨水(被隱去的部分會以黑色塗蓋)」,舉例指來自「組織2」網頁的5頁資料僅披露「跨國界」3字;摘自支聯會網頁的公開資料亦幾乎隱去全部內容。控方回應,即使資料公開,若透露出受查人身分仍需隱去。羅德泉終指現時披露資料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繼續餘下審訊。(全文

#20220829新聞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上訴 稱調查涉事車輛用途與交通運輸相關

【獨立媒體】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被指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去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她不服定罪,向高院提出上訴,今(29日)進行聆訊。法官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擇日頒佈書面判決理由。(全文

#20220829新聞 #新聞工作
警按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新聞材料 黎智英覆核敗訴

【明報】警方國安處前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事後要求高等法院,裁定警方無權查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材料暫獲封存。警方上月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第二張搜查令,授權警方查閱新聞材料。黎智英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第二張搜查令無效。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今(30日)裁定黎智英敗訴,並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查閱。

受爭議的搜查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在今年7月,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簽發,他信納手機內有有關危害國安活動的「指明證據」,批准警方檢取手機及其複製副本,「不論」內容是否屬新聞材料。

司法覆核聆訊早前爭議,實施細則內「指明證據」一詞是否涵蓋新聞材料,及裁判官是否有權批准警方查閱。(全文

#20220830新聞 #港區國安法 #蘋果日報
818集會案判刑日 24歲男子認法院外三度襲警 判囚10星期

【獨立媒體】去年4月16日,「8.18流水式集會」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大批支持者在法院門外聲援。24歲無業男子被指沒有遵守交通燈過馬路,遭截查期間向警員吐口水及以身份證拍警員手掌。他昨日承認3項襲警罪及1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今(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10星期,及罰款600元。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精神問題,情緒控制較差,案發時因情緒激動才做出一連串襲警行為,冀3項襲警刑罰能同期執行。惟裁判官陳慧敏反駁稱,情緒激動並非合理的減刑理由,若所有人因情緒激動而獲扣減刑期,「咁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㗎喎」。(全文

#20220830新聞 #20210416西九龍法院大樓
831 三年 十五歲少年太子站附近被捕

【ReNews】晚上六時許,大批警員突然前往太子站近聯合廣場附近,制服一名穿卡其色上衣的年輕男子,之後將他押入東海大廈一條冷巷,按在地上鎖上手扣後押上警車帶走,期間該名男子一度情緒激動大叫。

警方指今晚約六時,在港鐵太子站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童「形跡可疑」於是截查,期間該男童不斷指罵在場人員及叫囂,引起途人圍觀,初步調查後拘捕該名十五歲男童,指控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拒捕,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十隊跟進。(全文

#20220831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