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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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訪| 被囚的,是最耀眼的人性光輝 —— 專訪救人理大博士】

//今日的區域法院內,被告理大博士生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判監12個月,而前因僅是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示威現場,上前察看中槍倒地者的傷勢。

「當提五大訴求個刻,咪即係承認咗個政權有最終話事權」,他認為由五大訴求被提出的一刻,政權已知道即使夏愨道上有二百萬人甚至再多,最終目的亦非推翻既有制度,故亦立定心腸,對香港人提出的每種訴求不問不聞。因為「個政權只係在意三個數字:恆指、樓市、庫房」。他說只要這三個數字依然穩建,就能營造香港欣欣向榮的假象,亦能片面地矇騙仍是國際金融中心。

那年風高浪急間,尚有許多信念、規條被大家緊守,甚或如教條主義般充斥。「不篤灰、不割𥱊、不捉鬼、沒有大台」的綱領,固然正是總結14年雨傘運動的失敗之催生物,然則他仍認為這「三不一沒有」某程度上對運動造成阻礙。

「應該係『要做啲咩』,而唔係『不做啲咩』。『不』呢樣嘢係向入,只限制唔可以做啲咩」,於是自然有人會遊走灰色地帶;加上一場運動千變萬化,一百名抗爭者就有一百零一種想法,結果各人並無集體的意志,有人言進,有人言退;再加上一句「兄弟爬山」,結果正如目前所見。

他說經常在一些抗爭者判刑,甚或提到自己的新聞下看到滿是「感謝手足」的留言,「但我哋企出嚟走上前並唔係要一聲多謝,更唔係為本BNO而同你衝」,而一場運動之中總會有人要負出代價,故重要是這群人「行咗條路出嚟,留底咗啲教訓之後」,後人能否從中帶走甚麼,取得甚麼價值,作出甚麼總結。

「只係依架睇落就對香港無咩益,好白費、好浪費。」他慨嘆。

踏入2021年,審訊、裁決、判刑正式進入高峰期,大量的暴動案開始審訊,加上橫行而生的一紙國安法。但如非稍有「星光」的案件,其實不會看到庭外手機滿佈,黃傘旋搖,就如今日的區域法院外。那一年一句「齊上齊落」叫得如此動人,但現實卻由如此「謎人」。

他先是一名有血有肉,有名有姓的人;而在之後他不僅是一名博士,更是整場運動中最耀眼的人性光輝。

希望大家記著他的名字,邱宏達博士。

xxx後記xxx

某次散庭後被告們離開,一直形影不離的男歌手先行步出,回頭就一句「『健仔』外面好多記者喎,你OK嗎?」,就是無人記得同處一廂的邱宏達,好像所有的「關心」他都不配擁有。說起來,那是筆者最後一次見到「健仔」,也是最後一次見到這位男歌手。//

📌 專訪全文:《加山傳播》
【7.1遊行案】泛民 7 人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朱凱廸、梁國雄等被判囚 6至12個月

【立場新聞】泛民 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七名認罪被告當中,陳皓桓的總刑期為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的總刑期10 個月、朱凱廸 、梁國雄、鄧世禮的總刑期為8個月、徐子見總刑期為6個月。

社民連今早在區域法院門外聲援,同為本案被告的成員「阿牛」曾健成發言指,政府「可以驅禁身驅,但不能驅禁精神」;他回應傳媒提問時則指,本案有關控罪刑罰由過往守行為等,增至現至少囚 18 個月,形容「場內外都坐言論自由監」,但指和平示威無罪,籲港人堅持到底。(全文

#2021101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荃灣中槍案】博士生入獄前專訪 寄語健仔無需內疚:努力生活,不用擔心大哥哥

//「佢中咗槍呀!救佢呀!」前年10月1日,這句說話透過傳媒的聲畫,深深烙印在無數港人的腦海之中。當日荃灣警民衝突中,中五男學生「健仔」曾志健遭警員以實彈射傷,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走近一心救人,結果被防暴警員飛身制服。本來素不相識的二人,自此成為同案被告,命運相連。

曾志健流亡以後,法庭內的木椅上,只剩邱宏達一人。

倘若當日中槍的是邱宏達呢?

他說反而不想身邊人走近,也不會期望有人拯救。他自言想法比較「功利」,「我中咗槍嘅話,即係我為其他人中呢一槍⋯我認識太多比我叻嘅人,我作為一個綜合社會能力偏低嘅人,受呢個槍擊走咗,呢個社會係冇乜特別蝕底。」這番說話裏,沒有自嘲,沒有悲傷,更像是在認真破解一條方程式,毫無動搖地達致最終答案。

雖然邱與父母的政見截然不同,但他仍然很愛錫他們。被捕翌日,他被警員帶回家搜屋,一踏入家門便看見母親在哭,臨走時有警員說:「你想留多陣咪留多陣囉。」他沒有說話,只擁抱家人,然後便離開,「我唔想喺警察面前,同我啲家人一齊唔開心⋯我唔想佢哋擔心我,所以我盡力壓抑自己嘅情感。」

邱宏達、曾志健事後一同被控暴動罪,這二人的命運,因為一個案件編號再度相連。此後迎接他們的,是漫長煎熬的司法程序。兩年間,邱在法庭來來去去,只為準備一個答辯。雖然律師多番表示「冇得打」,他曾想過可藉着案件在庭上質問警方,重組開槍事件背後的真相,「我認咗坐四碌(年),質問佢坐六碌(年),加兩年可以質佢一鑊,我覺得條氣順啲。」

不過,法庭不是獨立調查委員會,對真相的關注範圍由案情而定,邱最終亦同意律師的意見,經與律政司協商,在庭上承認刑責較輕的非法集結罪。

邱透露,健仔流亡之前,曾經發訊息表示自己好內疚,「我就同佢講,唔係你做錯,冇咩好內疚,我揀㗎嘛」。直至上庭那天,邱獨自坐在法庭內的木椅上,身邊就再沒有健仔的身影。

有心理準備入獄的他沒有太多期盼,唯獨希望若一天有幸與健仔重逢,二人可互相點頭微笑。邱宏達給健仔的說話:「我諗你依家嘅生活都係艱苦嘅。我作為大哥哥,保證唔到你可以再喺香港幾時出現返。但我希望你唔使擔心喺度嘅大哥哥架啦。將來嘅生活努力啲啦,可能前面嘅路好艱苦。如果有日我喺天涯海角再撞返你嘅時候,你記得點頭笑吓。」//

📌 專訪全文:《眾新聞》
📌 專訪片段:《眾新聞》YouTube
被捕人士資訊部
【7.1遊行案】泛民 7 人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朱凱廸、梁國雄等被判囚 6至12個月 【立場新聞】泛民 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他們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七名認罪被告當中,陳皓桓的總刑期為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的總刑期10 個月、朱凱廸 、梁國雄、鄧世禮的總刑期為8個月、徐子見總刑期為6個月。 社民連今早在區域法院門外聲援,同為本案被告的成員「阿牛」曾健成發言指,政府「可以驅禁身驅,但不能驅禁精神…
【7.1遊行案判刑.特寫】旁聽席呼喚Figo 哥哥、毛伯伯 向朱凱廸說生日快樂

【立場新聞】民主派8 子被控去年煽惑他人非法參與 7.1 遊行集會而遭控 3 罪案,其中 7 人早前認罪今(16日)判刑。

今日正庭旁聽位置坐無虛席,有老有幼,亦有外籍人士。還押或服刑被告中,首被告、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最先步出羈留室至被告欄,旁聽人士即全數站立向他們揮手,高叫「加油」、「我愛你呀」等。眾被告亦頻揮手致意,其中陳皓桓、「長毛」梁國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埋位」後,亦數次站立向旁聽人士用力揮手,被懲教人員提醒坐下。三人正就其他案件服刑,每月會見親友次數有限。至於本案獲保釋的兩名被告,即阿牛及鄧世禮,則坐在被告欄外。

待各被告就位,有一把女童聲即打招呼,「Figo 哥哥」、「毛伯伯」,陳回以「Hello」,長毛則覆「你好」;亦有人對 9 月 29 日生日的朱凱廸說「生日快樂」。朱凱廸早前被拍到,在醫院中被鎖上手扣腳鐐,神情憔悴。今日眾被告中,卻數朱看似最精神。稍早在庭外作聲援行動的古思堯及陳寶瑩等亦有到場旁聽。其中古思堯一見陳皓桓步出,就不停探頭望向被告欄,至長毛現身,他就用力揮手。

法官今以英文宣判刑期,旁聽席及眾被告沒有太大動靜,直至法官讀到陳皓桓、朱凱廸及梁國雄部分刑期,將與其他同類性質、案發時間相近案件分期執行。法官急速以英文說涉梁的考慮,翻譯員即翻成中文,「相信加刑不能阻止梁國雄以自己方式表達意見」,旁聽席及被告席即同時傳出笑聲。

社民連成員、本案兩名被告阿牛和鄧世禮,以及「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今早手執「和平示威無罪 政治檢控可恥」橫額,到灣仔區域法院門外聲援。阿牛幾乎每次上庭或旁聽,都穿印有「不在真話中崛起 就在謊言中滅亡」字樣的社民連大紅 T 裇,今日亦不例外。他坦言不怕「今日為自由坐小監獄」,因為「場內外都坐緊言論自由監」。(全文

#20211016新聞 #20200630中環 #20200701灣仔
【專訪】少年混江湖 中年搞社運 丐幫長老鄧世禮

//鄧世禮,社民連成員,被控去年 7.1 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入獄6個月。少年曾行走江湖,中年搞社運,59歲的鄧世禮在入獄前接受《獨媒》訪問,認為現階段應保留實力,不要作無謂犧牲。「人在就江湖在,政權唔係咁容易消滅到我哋。」

社民連的黨友都叫鄧世禮做「四哥」,他的眼睛不太好,瞇起雙眼,拿著煙斗,有點像武俠小說中的丐幫長老。

讀書不多,鄧世禮的少年時代一直在江湖混,食過夜粥做過放數。後來有親人被尋仇,浪子回頭去了做運輸。做了近二十年貨車司機,鄧世禮眼睛退化,跑了去學全身按摩,後來生意不好,他索性結業,2012年成為人民力量立法會選舉義工,「係囉,跟住就好似食咗鴉片咁,哈哈,覺得有責任去爭取普選」。

在2013年 7.1 遊行後,民主倒梁力量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絕食50小時,爭取雙普選兼要求梁振英下台。「我哋麻甩佬,傾兩句佢已經知道我係好尊重佢。嗰陣時覺得佢高高在上㗎,佢可以放棄一切去做任何嘢。仰慕吓佢,捐吓錢就有。」後來,雨傘運動期間替社民連做義工,至2017年年底正式入會。

前年反送中運動期間,鄧世禮看到年輕人上街,再想到昔日年輕時,在江湖胡混的日子,「嗰種難受,我無辦法用把口同你講到」。

前年 8.31 太古廣場內,有市民看到年輕人更衣離開,便拍手鼓掌,在場的鄧世禮便不禁老淚縱橫,「其實應該係我哋去,而唔係鼓勵年輕人暴力」。

鄧世禮苦笑說,曾幻想警方國安處破門掃場,指控社民連干犯《國安法》,並搬走所有書籍及物品。「你見到賢學思政咁好難唔諗,對吧?欲加之罪。」

鄧世禮認為,社民連解散未嘗不是其中一個選項,「我講多一次,人在就江湖在,留喺度同佢頂有乜意思,人哋勢強,(社民連)解散可能係其中一步。起碼保留到啲心血,唔係我啲心血呀,係佢啲書。」

四哥自言,多年來參與遊行,一直都拒絕行頭和拉橫額,「案發」當日陳皓桓將橫額交給長毛,他再接過長毛手中的橫額。「出來行就係覺得要有人頂,作為參與抗爭嘅政黨都唔出嚟頂,講唔過去。」

對於被捕,鄧世禮形容是打了個突,「落到街上警車,我仲話個天咁光嘅」。可能自小眼睛不好,鄧世禮很早已學會調整心理接受不幸。「去面對佢,唔好怨天怨地,我起碼好過莊陳有,至少睇嘢都仲有色彩嘛。」「保留實力,唔好放棄、灰心。今日雖然好似乜都無晒,但其實唔係。負隅頑抗無乜意思,留返火種就好。」//

📌 專訪全文:《獨立媒體》
【專訪】被指襲警判囚 4 個半月不服提上訴 美籍律師:為了尋回公義 我要測試香港法治

//37 歲美籍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今年 6 月被裁定襲警罪名成立,他被指 2019 年 12 月在銅鑼灣港鐵站,襲擊一名正追截跳閘男生的休班警,嘗試搶奪他的警棍。

Samuel 被判入獄 4 個半月,在監獄渡過近 7 星期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控襲警一役,令他看到香港另一面,亦因為入獄的經歷,讓他與港人真正聯繫上。他說,今次提出上訴,不只是為了自己,亦因為他在意這地方。

Samuel 堅稱,案發當日只是去銅鑼灣購物,看見一名青年被襲擊才介入事件,又認為自己當日的舉動令警方難堪,才會遭到檢控。

「我沉默了一年半,我天真地以為這表現出我對法律、法律程序、法治的尊重,但最後被定罪入獄,我再看不到有任何原因要保持沉默 ⋯⋯ 當他們把你鎖進監獄,囚禁不再使你恐懼,已沒有甚麼事能令你卻步。」

他說,從鄒幸彤、何桂藍身上,亦得到了啟發。看到鄒幸彤還押期間,仍堅持信念,寫信希望支聯會不要解散;何桂藍則身陷獄中仍著力捍衛新聞自由,透過自己的保釋申請,希望法庭放寬報道限制。Samuel 說:「他們都有強大信念,令我不再懼怕、不想再瑟縮角落。」

他直言,上訴對他來說,不一定是最佳方案,但為了堅守自己對法治的信念、為了香港,他有責任這樣做,「我要向更高法院測試香港法治」。

回想獄中的日子,Samuel 說,最難捱是首一星期,幸得囚友照顧。有人來信寫下打氣字句、有人跟他分享逸事;曾經有一位素未謀面的女士,天天寫信給他,僅有一日中斷了,翌日都特意來信致歉。「這些信對我們意義重大, 就算只是隨意的分享生活,收到信已是很大的安慰。」

「入獄初期,我一大清早就閱畢所有信件。但之後我改變了閱讀方法,就像小孩想延長聖誕一樣,早上看數封信,忍一忍,到中午再看數封,這樣就可延長快樂的時光。」

上訴結果怎樣也好,當一切結束後,會離開嗎?

「我仍然很愛香港。」

「我是一個律師,在沒有法治的社會能做甚麼?看似毫無意義⋯⋯我或許會離開,到一個能夠讓我發揮所長的地方。」

「我離開美國很久了,我的人際網絡在這裡,工作、生活都在這裡。我可以去台灣,可以回美國,但香港才是我的家。」//

📌 專訪全文及片段:《立場新聞》

📌 延伸閱讀:被控襲警罪成 美籍律師提上訴叩問公義 ─ 《眾新聞》
無定向學堂:法庭旁聽dos and don'ts 做筆記多雙眼監察

//自法院在2019年開始審理反修例運動起,法庭文字直播台、旁聽「反送中」故事、街坊旁聽師等平台及專頁陸續出現。「香港裁判法院示威案件判例匯編」網站成員曾為記者及旁聽者舉辦兩次旁聽工作坊,邀請大狀、旁聽者現身說法。

香港有群旁聽者,記錄抗爭案件的聆訊,成員Ada說:「有負責案件的大狀也好欣賞、好敬佩這班沒受專業法律訓練的旁聽者,竟可一字不漏、撮要重要內容」。律師有時見到旁聽者「手抄狂書」,上完庭已在網上見到摘要,甚至有同事會以此為參考資料或補足筆記之用。

座位和派籌安排:中途離開可讓籌

有銀髮族會主動讓籌給年輕人,讓他們記錄聆訊。她指目前籌號數量可接受,但候補做法並不靈活,有時一個庭有多個被告,庭外或延伸庭的人都在等候正庭座位,「有些人中途聽完就把籌號帶走,沒人主動給外面等候的人或交給保安、讓出座位。那些人就在傻等」。

避免負面情緒:死因庭更沉重

Annie和Ivan指庭上播片時最牽動情緒,有人會有創傷後壓力症症狀,要迴避離場。「或者求情時,有時都聽得好投入。最常見是家屬哭,旁邊的人會一起哭。或者裁決成立、判刑,大家會激動起哄。判刑太重,現場會嘩然。」Ivan說。Annie看見催淚彈或被捕場面,會釋放情緒哭出來,但之後開始盤問證人,她便收拾心情,專注聽審:「keep住情緒高高低低。當事人會辛苦過我哋,唔可以將情緒放得太大。離開法庭要擺低。」

至於其他案件,4名受訪者均認為被告最擔心「大家會唔會唔記得我,無人嚟聽我單case」。故不少旁聽者旨在默默表示支持,Ivan說:「大家在心中,朝早九點半粉嶺都嚟聽,都知咩料啦。」也有公眾將食物、禮物交給保釋中的被告。「在犯人欄的被告有時會望向公眾席,他看過來是否想找人?我們都有點壓力。想讓他知道有人陪着,我會偷偷揮手。」Annie說。

常見旁聽問題:什麼最應記錄?

旁聽者着眼點不一,有人巨細無遺抄寫、特別留意不公平的內容或着重警員作供。「他們喜歡聽什麼也可以,或視乎平台需要,有的要好仔細,甚至需要謄本。」他們建議想記錄的旁聽者可按照自己需要或側重點擬定範本,旁聽時立刻填寫,更有效率。記者和公眾的用字略有不同,記錄控罪時可參照正式條文,確保用字準確。

關注審判是否公正

其中一個工作坊參加者問道:「如何繼續相信法庭有公平審訊、以法達義?」Jenny覺得,旁聽除了給予支持,「也有小小普及法律、法治的感覺,更多人知道法庭運作、法律知識,關注法庭是否公正」。Ivan則說大家對現狀感到無力,於是做極低成本的事,「都有實際效果,好過被告見到場面冷清」。旁聽令他們有股推動力,藉此繼續前行,照顧自己。Annie雖然不覺旁聽熱度減退,但擔心旁聽變成排外的小圈子,「旁聽、送車好似同一班人」,故希望更多人加入旁聽行列。

法庭用語知多啲

旁聽者有BB班,也有資深班,有時庭上術語教銀髮族滿腦問號,即使翻查條例仍艱澀難明。

9P

即保釋申請(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與報道保釋程序的法律限制,不少旁聽者不解或擔心觸犯此條例。工作坊列出歷來觸碰第9P條的事件,並引用法改委理據,說明某些考慮,例如影響陪審員、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保釋聆訊並非審訊、被告傾向保留私隱等。

65B、65C

65B指「藉書面陳述提出證明」,像醫療報告、專家證供甚至警員口供,如沒有大爭議、辯方沒有提問,可用書面陳述方式呈上,由控方讀出,證人毋須出庭作供,省卻聆訊時間。65C即「藉正式承認提出證明」,開審前控辯雙方會收到問卷,承認某些事實,若雙方同意可當成案件背景。

案中案

指釐清證據或用字,決定某項證供或證據可否呈堂,例如被告是否在警察威迫下錄取供認陳述。因一般在開庭後才知有否案中案,旁聽者有時會混淆,為何庭上像在審問警察,而警方和被告都在作供。在法官裁定供認陳述是否可予接納後,真正的審訊才可展開。像2016年的「七警案」,開審後花了17天審理案中案。//

📌 全文:《明報》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案 專家證人再解釋「光時」意味推翻政府

【頭條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再次以歷史角度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味的起源及演變,控方又提到劉智鵬本月初再撰寫第二份報告,回覆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

劉作供重申「光復」的歷史意思是取回或恢復失去的國土、政權、城市等,近千年來(由三國時代至現代中國)「光復」的意思如一,在香港的情況是指「香港政府是被敵人(中國國家政權)所控制的政府」又或者「香港政府並非屬於中國國家政權的政府」,斷定其面對的政府為敵人或外族所控制的政府,即是指「香港不屬於中國」。而「時代革命」一詞意指,不接受當時的政權或社會制度,需要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或社會制度,從而造成時代的改變,即從當權者手上奪回香港政權,「推翻政府並取而代之」。

周天行同時播放前年7月21日晚上中聯辦外及至去年多次示威活動片段,呈現「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政治語境,劉智鵬認同口號語境字義自2016年梁天琦提出後始終如一,支持其報告結論。播放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選舉梁天琦造勢大會片段輔助舉證期間,陳官曾打斷周天行,質疑雙方既不爭議呈上片段,又有發言謄本,「點解要喺咁莊嚴嘅刑事審訊法庭播放一齣呢個人(梁天琦)嘅政治論述?」(全文

#20211018新聞 #20200524銅鑼灣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117大埔
前年反修例示威本台記者被喝「記你老母」 投訴獲裁定屬實

【商業電台】2019年6月反修例示威期間,本台記者於金鐘的驅散行動中,被警方速龍小隊推撞和呼喝事件,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裁定一名警務人員不禮貌地向本台記者說「記你老母」的投訴,有足夠可靠證據,列為獲證明屬實,將會作出適當跟進行動。

至於記者投訴被警員以警棍毆打,警方指由於影片未能詳細紀錄事件或顯示相關警務人員身份,審視警方紀錄後亦未能確定被投訴人的身份,有關指控被列為無法追查。至於特別戰術小隊不恰當地驅散的投訴,則被列為「並無過錯」。

另外,在19年7月的沙田衝突,有警員向本台記者面部施放胡椒噴劑,及以盾牌遮檔拍攝和推撞記者,亦有警員喝罵記者「搞亂社會」,和阻撓通過電梯到城市廣場和沙田站採訪。投訴警察課裁定濫用職權、行為不當、粗魯無禮和疏忽職守的指控,均被列為「並無過錯」。投訴警察課解釋,當晚有暴力示威者聚集,環境混亂,有必要施放胡椒噴劑,亦已勸喻記者離開;而沒有禮貌和行為不當指控,則列為「無法證實」和「無法追查」。 (原文

#20211018新聞
今日下午 3 點是西九裁判官陳慧敏設定的期限,讓幸彤就 2021 年六四煽惑案提出的法律爭議(警方禁止 2021 年六四集會的決定違憲、圍繞此案對她的拘捕檢控和還押侵犯了她基本自由、控方所依賴的兩篇文章並不構成煽動)提交書面陳詞。

幸彤早幾日已經在院所內、在沒有電腦可以用的情況下,手寫完成了陳詞,共有 28 頁,採用 29 項典據,今日較早時候陳詞已由律師代為傳真給了法庭和控方。案件將在 10 月 25、26、29 日續審。

另外10月 21 日上午,幸彤將就國安法兩案進行第五次保釋覆核,同日,也是支聯會不交資料案審前覆核。

近日,不少前往懲教院所探望幸彤的親友都談到了她的近況。據他們講,幸彤顯瘦了,手都長繭了,相信她每天憑記憶去重新領會過往案例,又無法上網,只能一字一句寫下書面陳詞、謄寫上庭的自辯稿,以筆為劍,一定是倍感艱辛。她還十分關心牆內牆外各支聯會戰友的情況,並期望大家多給她來信,讓她更感受外間的空氣。

📝 幸彤patreon: https://www.patreon.com/posts/57222744

📨 寫信給幸彤:請寄到 馬鞍山郵政局郵政信箱75號鄒幸彤收(如想收到回信,請在「信內」——不是信封上——寫下回信地址)

鄒幸彤後援會
//阿詩(化名)今年年初被捕了,其實她已有心理準備,甚至想過,如果要坐牢,到底要預備甚麼?在周而復始的報到、等待審判的漫長歲月中,她覺得迷茫,不知道自己可以怎樣,沒有工作,每天呆在家裏,試過找全職工作,但最終當然是音訊全無。

於是她努力理解在囚人士的想法,找到一些放監的手足。由收集資訊,到深入認識,她發現,自己既然還是自由之身,還有很多事可以做,便開始幫助在囚手足和釋囚。

於是,她成立了專頁「一釋尚存」。若要為自己下一個定義,她說應該是「就業支援」,不提供金錢支援,因為她知道這樣隨時會被扣上「洗黑錢」的罪名,她只會為他們找尋適合的工作,配對合適的僱主。

放學的手足,她說一般會有兩種心態,一種是很強烈的覺得有些事情未做完,會更珍惜自由,另一種卻是覺得出來後,社會狀況跟他想像的有落差,「有些接受不到,把社會運動看得太大,甚至會有抑鬱症」。

幫助釋囚、關注囚權,原是人權,是理所當然,但當「石牆花」也倒下了,阿詩感到無比的壓力,就如一塊巨石壓在心頭,她當然恐懼,但只能安慰自己,事情還未至於太壞,真的還能繼續嘛?

這是一個兩難,她不敢高調,卻知道必須「被看見」才能找得更多僱主,才能幫助更多手足找工作,她承認,低調難有資源,但高調卻面對無法預料的風險。她覺得自己只是在履行社會責任,「拉關注囚權的組織,會否太無道理?」

由被捕至今,她的心理狀態猶如坐過山車,一時覺得反正要坐十年八載,不如先生個孩子,又或「食得好啲」,但久未上庭,又會覺得這樣做太浪費。過一段時間,又180度大逆轉,想自己預先習慣無油鹽糖的食物,又試過跟獄中餐單食三餐,最終還是失敗。

其實,這些對她來說都不是最重要,事實是她最放不下的,是母親。「我要教媽媽如何放下多一點,幫她培養多一些興趣」。

她帶媽媽行山,還買了相機給她,教她拍照,替她開了社交媒體帳號,希望在自己入獄的十年中,她能找朋友做不同的活動。其實,無論有多少嗜好、朋友,多少個like,也不及女兒在身邊,她當然也知道,但能夠做的,就只有這些了。

雖然她總是安慰手足,但自己心內的暗湧,卻無法被安撫,「很傷心,2019年人人都這麼熱血,現在為甚麼所有人也生活如常?放工只懂討論食飯?很失落,但無辦法,每人也有自己的崗位」。

2019年後更加無法跟這個地方割裂,「很難抽身,不能離開,希望這是渡過我人生最後階段的地方」。//

📌 全文:記者 梁嘉麗
【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 五名中大生罪成 判囚 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誌hk.feature】11.11黎明行動中大暴動案,五被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違反《禁蒙面法》。其中兩名被告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符凱晴在求情信中表示香港的法庭再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亦不再相信法治。她寫道:如果法官「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 #符凱晴求情信 :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

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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