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9.77K subscribers
3.8K photos
18 videos
3 files
8.05K links
推送同路人、被捕人士相關新聞及資訊
報料投稿至 @youarenotalonehk_infobot
後備:@youarenotalonehk_info2bot
‼️只限資訊部‼️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被捕人士資訊部
今早阿藍透過律師傳達以下口訊: 【保釋固然重要,但唔公開同唔公平嘅過程係冇意義嘅】 //相信大家對於國安法保釋聆訊猶如閉門審訊的做法習以為常。 雖然鄒幸彤俾人拉咗。不過佢收檔前有份遺作,本來佢想幫我喺9P問題打到底,即使鄒幸彤收工,但萬幸仲有人做到。保釋固然重要,但唔公開同唔公平嘅過程係冇意義嘅。// 📌 全文:何桂藍 📌上庭詳情:法庭文字直播台
【藍於高院聆訊後的思考】

//1. 何謂open court?

法官話呢個係一個open court,原來講緊嘅係內庭數十位旁聽人士連埋一庭外睇直播(即所謂「法庭延伸部分」)果一百幾十個「公眾」位。但open court真係咁解???

缺乏傳媒報道和評論的法庭程序,實際上只有一百多人知悉,又有多「公開」?另外,即使來到法庭聽審,假如限制傳媒報導與保釋申請相關的內容,即使一個來法庭現場旁聽的人,同樣黑人問號,無渠道知道申請的完整理據。

以今日為例,代表我的郭憬憲大律師連口述9P申請的陳詞內容都被拒絕。如果我是公眾人士,坐在旁聽席其實完全不會明白控辯雙方想講的理據究竟為何。

加上今日法官在聆訊開首已表達傾向不會Lift 9P (按:撤銷報道限制)的結論,shut the door at the beginning,令人難以接受有公平審訊呢種所謂的 “open court”,只會令法庭更肆無忌憚做想做的裁決。

2. 為何我要撤回保釋申請?

何謂「危害國安」是關乎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必須在公眾討論/辯論中取得共識且不斷校正,如此議題及其可能產生的罪與罰,不能也不應交給法官一人獨斷。

而更矛盾的是,當法官被指定就這個公眾議題作出裁斷,並對至為重要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時,他/她可以完全否決公眾知情權、不受公開監察、也不對公眾作出有實質意義的交代。

事後——因為沒有限時所以可能是事隔數月之後——發表的簡短書面判詞,也基本上是總結控辯兩方提出的論點,省略法官自身的判斷過程,一步到位地結語 I am of the opinion that 了事。

如果在 9P 限制維持的情況下進行保釋申請,實際上只是維持了目前這種法官閉門造車、公眾因為資訊赤字而陷入恐懼和無望的輪迴,因此在撤銷 9P 限制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我決定撤回目前的保釋申請。

3. 公開程序才能保障我的best interest

法官口口聲聲說撤銷了報導限制會損害我作為被告的個人利益,但我的利益是什麼我自己最清楚——我正正是覺得,只有將我的保釋申請聆訊過程公諸於眾,才可以保障我作為被告在這宗案件中的利益。

法官又舉例指,如果我日後換律師,現在豁免報導限制的話,將來的律師可能會受到今日的律師在保釋程序中所提出的觀點的影響。

但事實上,換律師並非什麼特殊情況(楊明都換律師啦),如果法官認為換律師而沒有報道限制,那麼新律師會 be restricted by your view,那法官會不會也認為閉門審訊才是維護公義的最好做法?

真正損害我利益的不是傳媒報道,而是漠視不公的司法程序。//

📌 全文:何桂藍
Forwarded from 囊螢
<<大排檔 ~ 揀好日子先坐監 Part 3>>

前幾天,有一位課金師,分享了一篇何桂藍於本月5號的文章。大家可自行閱覽全文(傳送門 : https://bit.ly/3BXkwrF)。
看畢全文,共鳴油然而生,但隨之而來的只有一種莫名的悲涼。面對司法和執行兩者間的各種不協調已經司空見慣。麻木是因為對這地方已沒有任何殘念?比較起麻木,竟然情不自禁地昇華至深惡痛絕的程度。某些人所戀棧的只是爺們的呵護和奶水,某些人為香港所埋下的種子,無奈地把香港的文化財產/傳統/意志一併歸零,還可以期望結出怎樣的果實?

香港的年輕人,未來的持份者!要不沐浴在困局之中抬不起頭,要不接受不同程度的思想再教育。年輕人如何能覓得屬於自己的出路?

牆內的我們曾經興起的一句笑話:「坐監是年輕人的唯一出路!!」
去年在牆內看到又非常認同的一句說話 : 「香港人除非是港豬,否則會活得很痛苦。」

這顆曾經閃爍耀眼,傲視群雄的東方之珠,轉眼間已淪為誕生最多政治犯的地方。

香港人確實_ _, 請自行填上內心最真實的答案。

我知道仍然有一群人, 能夠與我們同歌同行同榮同辱。感激所有課金師和followers.

最後送上來自狗屋的誑語作為笑話 :「法律面前,窮人含L」

~ ~ 完 ~ ~

🙇‍♂️🙇‍♂️🙏🙏請各位繼續支持我的文章和其他手足,同時不要忘記支持我的Patreon.🙏🙏🙇‍♂️🙇‍♂️

==================
Patreon: patreon.com/lumos_hkers
TG: @lumos_hkers
FB: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71666506239
IG: https://www.instagram.com/lumos_hkers/
岑敖暉完成「六四案」的刑期後,再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內容與周梓樂逝世半年的貼文有關。

岑敖暉
電視台兩記者採訪遭警阻撓 投訴警察課:疏忽職守指控屬實

【綜合報道】有線新聞部指,2名記者於2019年10月20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於警方防線外採訪示威時被2名警員呼喝及驅趕,期間2人未有展示任何警員識別,有線事後向警方投訴事件。

投訴警察課事隔近兩年裁定2名警員疏忽職守指控屬實,即未有展示任何警員識別。投訴警察課表示會對相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至於另一項投訴指遭兩名警員不禮貌對待及阻礙採訪工作,投訴警察課認為兩人並無過錯,但會作出訓示。

消息來源:有線新聞頭條日報

#20210909新聞
【 612 人道支援基金 2021 年 9 月 9 日簡報】

一、停收捐款安排
根據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告,基金網上捐款平台於 2021 年 9 月 7 日3:00pm 起已停止運作(網上月捐已全部暫停),基金銀行戶口於 2021 年 9 月 7 日 起已不再接受存入捐款。(如有退回保釋金或未用法律費用等,請與基金聯絡安排。)

二、基金銀行戶口結餘
截至 9 月 8 日,基金銀行戶口結餘為 $7,444,731.09 。根據紀錄,於真普聯停止執行支款指示前,有 19 張支票共 $408,629.30 已經發出但尚未過數,有關款項包括支付已批出的支援及基金行政開支,基金會盡力跟進有關支票兌現情況。

三、退回捐款安排
由於網上捐款平台所收集的款項已無法存入基金銀行戶口,信託人決定將存於捐款平台的款項,全數用於退回由 2021 年 9 月 3 日12:00pm 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3:00pm 期間的捐款。相關捐款人將收到網上捐款平台系統發出電郵通知,而該筆退款亦將於 5 - 10 日內顯示於捐款信用卡之月結單。退回款項合共$264,949,包括 316 筆單次捐款及月捐。

四、有關基金與在囚者書信聯絡等工作的性質
基金成立宗旨,是為受反修例事件影響的傷者及被捕者提供法律、醫療、情緒支援費用等人道支援。作為人道支援的一環,基金以書信聯繫因反修例事件而還押或在囚者,提供各項人道支援資訊,包括書籍支援、遙距課程及學習資訊、坊間定期整理社會資訊之訂閱方法等,並了解事主及其親友是否需要轉介心理支援服務等。基金按成立宗旨而有特定服務對象,但其支援與一般為在囚者提供服務的社福機構無異,目的為協助囚友能盡早適應獄中生活、協助更生。就近日新聞報導,基金為在囚者所提供的人道支援工作的性質被政府官員曲解,基金深表遺憾。

五、基金熱線目前仍然運作
如有關捐款的任何查詢,請聯絡基金熱線或電郵 donate@612fund.hk。基金申請人如有查詢,請直接聯絡負責的個案職員或基金熱線。
謝謝各位。
🖥 FB: 612人道支援基金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 IG: instagram.com/612fund
📱 TG: t.me/ReliefFund612_Update
📣 MeWe: mewe.com/p/612fund
☎️ 熱線:9845 6641(Whatsapp)
國安處今搜六四紀念館

【眾新聞】警方國安處搜查位於旺角的六四紀念館,今早10時半起,多名身穿國安處背心警員手持多個膠箱抵達六四紀念館,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亦曾經到場。警方同時封鎖大廈出入口,限制人員進出。(原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岑敖暉完成「六四案」的刑期後,再被加控一項藐視法庭罪,內容與周梓樂逝世半年的貼文有關。 岑敖暉
【眾新聞】前區議員岑敖暉今年8月被控一項民事藐視法庭罪,岑敖暉的社交網站發帖文指,內容與周梓樂逝世半年的貼文有關。

岑敖暉去年5月9日在個人facebook及《香港獨立媒體網》發文,內容批評警方於周梓樂去世當晚阻礙救援。據了解,律政司今年8月向法庭申請,指岑敖暉的文章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違反高院臨時禁制令,涉嫌民事藐視法庭。

高等法院2019年發出臨時禁制令(HCA 2007/2019),禁制任何人故意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傳播或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以造成香港境内任何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全文

#20210909新聞 #新案件
【初選47人案】國安法官杜麗冰拒撤報導禁令 暗批鄒幸彤「閉門」指稱無根據

【獨立媒體】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已還柙逾半年的何桂藍原定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何桂藍一方在庭上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傳媒報導保釋條件的限制,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何桂藍隨即撤回保釋申請。杜麗冰今日頒下判辭,表明不同意「閉門」指稱,指聆訊既有公眾在庭內旁聽,亦有庭外轉播設施,杜官認為未有足夠理由說服法庭撤銷第9P限制。

杜麗冰指,法庭一直以來有責任保護法庭程序,她舉例若何桂藍日後更換大狀,新的大狀或因得悉本保釋聆訊的內容,阻礙了代表何桂藍的工作。杜麗冰沒有點名鄒幸彤,不過就指留意到被更換的大狀,其書面陳辭形容保釋程序「猶如閉門決定」。杜麗冰反駁這是「不準確指稱」,她在庭上反問大律師郭憬憲,有公眾在庭內旁聽,庭外亦有轉播設施,叫郭大狀替她確認。郭大狀亦收回「閉門」的說法。杜麗冰又提醒,大律師須審視自己庭上的指稱有否事實根據。杜麗冰最終指沒有足夠理由說服法庭撤銷第9P的限制。

過去的國安法案件,傳媒均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所限,不得報導保釋程序內容。今年3月47名民主派初提堂,控辯雙方就保釋申請爭辯長達四日,期間便有傳媒申請放寬報道限制,亦有被告表明不反對傳媒報道,但一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全文

📌 相關資料:高等法院判決書(英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初選大搜捕
大專學界關注組成員因心臟及手腕不適未完成社服令 獲准延長限期12個月 

【頭條日報】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以及當時大專學界關注組的成員盧姓男子等7人於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盧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進度報告。盧今透露由於心臟及右手腕不適,故至今尚未完成服務令。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限期延長12個月,著盧盡快履行服務令「完咗件事」。(全文

#20210909新聞 #其他案件 #2016反釋法遊行
簡單匯報一下阿彤的情況:

//在警方搜索六四紀念館之際,阿彤的代表律師今晨已經在中區警署再會見她。據律師轉述,由於中區警署羈留室正在維修,阿彤昨晚被轉移到西區警署羈留,今晨才回中區,精神是不錯的。

彤彤言談之間很掛念支聯會其他常委,且笑道將來常委會是否要轉往監獄開了。她又提出了一個疑問。據悉法院發出了對阿彤所在的大律師事務所的搜查令,範圍很寬闊。她很不解,且認為律師樓涉及私隱。//

📌 全文:鄒幸彤後援會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今搜六四紀念館 【眾新聞】警方國安處搜查位於旺角的六四紀念館,今早10時半起,多名身穿國安處背心警員手持多個膠箱抵達六四紀念館,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亦曾經到場。警方同時封鎖大廈出入口,限制人員進出。(原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六四紀念館被毀cam換門鎖 警留字條:「請聯絡旺角警署」

【獨立媒體】警方封鎖六四紀念館搜查近兩小時後拉隊離去,已辭任支聯會常委的蔡耀昌欲前往紀念館內視察情況,惟他發現閉路電視已被拆毀、電線被破壞、門鎖亦被人更換,他已經無法進館。鐵閘上被貼上一張寫有「請聯絡旺角警署」及電話號碼的字條,

蔡耀昌原打算觀察有何資料和物品被帶走,他向記者表示,相信大眾都會覺得搜查是不合理和難以理解,認為警方應詳盡解釋是否有足夠法律依據。但一到紀念館門口,發現鐵閘被安裝上新的鎖,他相信需要聯絡警方才能夠進入館內,稍後會聯絡警署了解情況。他又表示,六四紀念館的招牌已被拆卸,而單位內的原有資料已被警方帶走。

針對損壞的閉路電視,蔡表示不排除單位內的閉路電視亦被警方破壞。據他所知,支聯會常委會早前已公開來自警方的信件,內容並沒有提及有關閉路電視的錄像,警方亦沒有聯絡支聯會成員要求取得閉路電視影像。蔡補充,如看不到有違法的展品被帶走,會尋求法律意見追究。(全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Now新聞台】警方國安處再拘捕多一人,常委徐漢光被捕。(原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42 歲警員被控虐兒 官考慮兒子及其母親意願 准簽保守行為 3 年

【立場新聞】前年 4 月,網上流傳一條懷疑虐兒的影片,一名相信為孩童父親的男子不斷罵兒子「垃圾」、「搞亂呢個社會」等,又兩度腳踢兒子、向他掟拖鞋。警方隨後拘捕一名駐守中區警署的 42 歲警員,控以一項「蓄意襲擊令兒童蒙受傷害」罪。案件今(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指被告與 5 歲兒子的關係改善,現時相處融洽,兒子母親亦決定不再追究。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案情非常嚴重,但顧及受害男童及男童母親的意願,最終頒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另要求被告嚴格聽從社工指示,定期接受輔導。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案情非常嚴重,一經檢控或定罪,可判處即時監禁,但顧及受害男童及男童母親的意願,繼續糾纏下去或會帶來情緒衝擊,最終頒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支付 1000 元堂費,另要求被告嚴格聽從社工指示,定期接受輔導。

被告為曾姓警員(42 歲),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香港香港島鴨利洲海怡半島某單位,作為管養及照顧 5 歲男童 X 的人,故意襲擊男童 X ,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全文

#20210909新聞 #非手足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立場新聞】消息指,今日傍晚鄒幸彤的代表律師再次在警署與鄒幸彤會面,警方對鄒幸彤的指控由「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目前尚未正式落案起訴。(原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立場新聞】消息指,今日傍晚鄒幸彤的代表律師再次在警署與鄒幸彤會面,警方對鄒幸彤的指控由「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目前尚未正式落案起訴。(原文) #20210909新聞 #港區國安法
律師剛轉來彤的口信,整理如下:聽到煽動顛覆這四個字,轉念一想,反而有鬆一口氣的感覺。如塵埃落定,就來場光明正大的辯論吧。到底屠城責任該不該追究,一黨專政該不該結束,而不是糾纏於「外國代理人」這類指控。直接面對這些人民自發的訴求吧,然後看看道理在哪一邊。有六四的英靈在,豈敢退讓?辯論,正要開始。

鄒幸彤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政權 周五早上提堂

【明報】支聯會表示,收到警務處通知,律政司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起訴鄒幸彤,以及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沒有提供國安處要求的資料。各人將於明天(10日)上午9時30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09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被捕人士資訊部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政權 周五早上提堂 【明報】支聯會表示,收到警務處通知,律政司正式起訴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以及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起訴鄒幸彤,以及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沒有提供國安處要求的資料。各人將於明天(10日)上午9時30分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909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5 常委被控無交資料 周五提堂

【立場新聞】警方晚上表示,昨今兩日拘捕 6 男 1 女,年齡介乎 36 至 71 歲的支聯會常委。經調查後,以《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5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起訴 4 男 1 女,其中一名 36 歲女子、另外兩名分別 64 歲及 69 歲男子,及支聯會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明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又指,已凍結支聯會約 220 萬資產,並在今日手持法庭手令到旺角及葵涌的會址和倉庫搜證,撿獲文件、電腦及宣傳物品等涉案物品。(全文

#20210909新聞 #新案件 #港區國安法
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頭條日報】警方國安處於去年8月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大批資料。壹傳媒及其數名高層、以及黎智英2名兒子等先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法庭早前下令警方須暫時封存檢取資料,經檢視後若發現資料屬LPP及新聞材料,則須交還物主。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今早於高等法院再次申請延長限期6個月以檢視有關資料,警方指限期經已屢次推遲,反對申請指會耽誤警方調查進度,無法在審訊前趕及完成。法官陳嘉信認為延期6個月過長,終根據過去進度估計,批准延長限期42日,並下令屆時黃偉強屆時須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資料,黃偉強須付訟費。(全文

#20210910新聞 #港區國安法
剛收到彤經律師傳來的最後口訊:

數日之間,支聯會全部常委被還押,公司註冊將可能被剔除,資金被凍結,會址被查封。對一個組織的趕盡殺絕,莫過於此。而一切被打壓的觸發點,竟是莫須有的「外國代理人」指控。整件事荒謬得可笑,但是比起公司註冊這種形式性的東西,意志、信心,或許才更重要。堅守三十二年的信念,不可能輕易退讓。且讓法院成為我們的主辯論場,且看人心和歷史,最終站在哪一邊。

而下午法庭完全迴避「外國代理人」這個問題,更覺非常失望。

鄧炳強曾公開說會將所有關於「外國代理人」的證據擺上法庭,但到這一刻,就算讀完現有的法庭文件,都看不到有關「外國代理人」的指控和證據。這更加證明這一波對支聯會的打壓是欠缺法理和證據基礎的。

幾經爭取,法庭終於免除了「不提供資料罪」一案提堂的保釋報道限制,指定裁判官羅德泉在宣布這批准時說「政治宣言被報道會影響法庭專業性」「司法利益…透明的就要全部透明」,希望同樣的標準可以也貫徹到控方陳詞,貫徹到「煽動顛覆」以及其他國安法案件中,貫徹到司法的全過程。

鄒幸彤
【青年監獄點剪髮?💇之貮】

成日見到啲還押手足上庭時恤到個髮靚靚仔仔咁,有冇諗過佢哋係為左見旁聽師個嗰幾刻所以先特登打扮得咁仕正?

有冇好奇過佢地嘅剪髮日常係點?
各處鄉村各處例,阿sir想點剪你個頭髮唔使你教,以下係少年犯人剪頭嘅規矩:

🏢|| PUCI ||🏢

因為各種身份既人都有(還柙,拎報告,已被判刑)所以都有唔同既處理方式。

基本上,剪頭髮會由髮型期既犯人負責。佢地專責幫人剪,同呀sir講想剪佢會安排。呢到只係適用還柙啫,因為另外個兩個以上狀態嘅人已經被剪光頭👨‍🦲

好,到拎報告同被判刑既,因為一到步就已經會被剪頭髮,所以都有光頭仔既稱號。咁到時候一去到一個名叫指拇房既地方,會有嗰到嘅犯人班長俗稱B仔幫你一嘢剪曬佢,大概得返6mm左右,之後就會去到你要過界去到第二到既時候先再剪。

例如,我係拎3C報告(教導所TC,勞教中心DC,更新中心RC)/ 感化報告/ 社會服務令報告,我去到PUCI就會比人剪曬頭髮,然後判左去一個院所,就會去到個到再剪過。

假設你想去剪頭髮啦,因為唔排除有啲人要拎好多好多次報告,想再去剪過頭髮,咁費用大概係5包朱古力,髮型係有得要求既,咁當然佢都唔會剪得有幾好啦。若果你要還柙幾個月,又唔想剪其實都冇咩問題既,除非呀sir開到聲要你剪啦。

PS. 有啲人會借鬚刨黎剪頭髮既,但係係會衰既,有啲可能會鎖水記(單人監禁),要寫薯仔文(statement),比人打都唔奇,所以搏唔搏就自己諗啦。

——————🏢——————
少少青年監房說明 -
PUCI = 壁仔(即壁屋細仔),青少年嘅高防度監獄
RC = 勞教中心隔離既更新中心,同樣位於沙咀
PH = 豐力樓,當勞教/更新接受完訓練之後會到既地方,或有些需監禁較長刑期的,申請緩刑所住的中途院所

一釋尚存 1 relea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