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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警涉偷拍女警官如廁 葵涌警署內被捕

【東方日報】葵涌警署發生連環偷拍事件,消息透露,一名26歲女警官今日(7日)早上7時許,在警署如廁期間,發現有人疑在隔離廁格偷拍她,警方經追查下在警署內拘捕涉案的姓王20歲休班男警。據了解,該男警疑拍下多名女警官如廁,他已被停職,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跟進。(全文

#20210708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3男被控反極權遊行暴動 押後至11月再訊 以待盧建民案上訴終院裁決

【獨立媒體】前年9月29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近百人在金鐘一帶被捕,同被控暴動罪,其中3名被告否認暴動罪,案件已審訊完畢,原本今(8日)裁決,惟法官陳廣池表示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最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期間3人准保釋。

法官陳廣池指聽畢所有控方舉證及辯方陳詞後,指需要等待盧建民暴動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裁決,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陳官解釋指因終審法院的原則與本案有直接及關鍵性關係,其中有5個法律議題,包括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及共同目的;以及若被告沒有作出任何的所謂暴動作為,但在場作出可能鼓勵性現象,是否納入刑事責任及犯罪意圖。最後陳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全文

#20210708新聞 #0929金鐘
【國安法首案】控方完成舉證 法庭明早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 控方舉證完畢並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控辯雙方今早完成中段陳詞後,法庭宣布明天裁決表證是否成立。一旦表證成立,辯方將可能傳召被告及證人,暫未知被告唐英傑會否出庭作供,另已知將會出庭的專家證人,分別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今早開庭,法庭首先處理昨日提出的銀包問題,即控方指唐英傑銀包內有一物清楚顯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字眼,但警方當時未有將之檢取,現今在唐的個人財物中亦未能找到。法庭昨天為此爭辯了一整日,並擬今日傳召到訪過唐病房(唐被捕後留醫律敦治醫院)的警員或其他人,但法官陳嘉信今日指,有關證物的價值不大,不認為有需要傳召證人處理。法官杜麗冰亦申明,沒有任何指控認為警員或事務律師作出不誠實行為。

控辯雙方其後作出中段陳詞。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就控罪一「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陳詞指,控方未能證明「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分裂國家的意思,亦無述及煽動帶來甚麼後果,又認為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稱字詞含意千年不變是不合常理。

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接續陳詞,表示舉證依賴4點:(1)在國安法生效首日發生;(2)插著「光時」駕駛;(3)高速並發出很大的引擎聲,吸引途人注意,有人拍掌歡呼;(4)三度穿過警方防線,不理會警方指示,並刻意往返駕駛,不是避開警員。

聽畢雙方陳詞後,法庭決定明天宣布表證是否成立。(全文

#20210708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大三罷】教大畢業生藏彈弓彈珠罪成 還柙候判

【頭條日報】示威者前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數十名黑衣人清晨在大埔墟熟食中心吃早餐,警方接獲舉報到場截查,在一名教大生身上搜出彈弓及彈珠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黃國輝裁判官指士巴拿等涉案物品與學習扯不上關係,故認為他在公眾地方管有該物,必然有傷人意圖。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黃官裁決時指,接納控方3名證人警員的口供。高級督察袁嘉宏供稱,當日早上5時許在大埔巴士站,見到數十名黑衣人用木板堵路,他與同袍遂進行驅散及清理雜物。警員林曉炎則於接近6時,在大埔熟食中心拘捕被告,並從他身上搜出涉案物品。

黃官續指,涉案彈弓明顯由人手自製,結構堅韌,其中8寸長的膠帶可用力拉至18寸,被告另管42粒鋼珠及9粒玻璃波子,兩者均有一定重量。兩者配合用以射向人會造成不同程度傷害,若射中眼、鼻梁及口則更嚴重。如果使用者對於彈弓使用熟練,更容易射中目標。對於辯方專家、城大教授指,難以想像射彈珠會對人體有重要損害,黃官直斥其說法「脫離現實,不設實際」,並指被告當時藏有的士巴拿等物與學習扯不上關係,彈弓亦不會用來「射雀仔」,故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涉案物品,必定有傷人意圖。(全文

#20210708新聞 #1111大埔
#入冊 前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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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釋尚存 1 Released
*有啲野宣佈*

//話說小弟有一單2018嘅社運舊案聽日上庭,到時會認罪,99%要即坐(幾個禮拜~幾個月)

如果有嘢想同我講, 想share啲戇鳩嘢比我睇的話可以係TG pm @guluham (記住係TG!!IG同名非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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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Instagram: garywkh
【首宗國安法案】三指定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昨聽罷雙方中段陳詞後,今裁定三項罪名均表證成立。辯方其後申請暫時休庭,先向被告解釋相關事宜。

辯方昨於控方舉證完畢後進行中段陳詞,申請案件表證不成立,指單憑「光時」口號就指被告有意圖煽惑他人的說法,並不合常理,又指被告曾刻意避開警察、於交通燈前停車等,行為並非恐怖分子所為,而被撞的警員亦並無嚴重受傷。

控方則反駁指,案發當日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日,被告高速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途徑港島區,三次無視警員安危衝破警方防線,期間有途人歡呼拍掌及拍攝被告相片等,指被告的行為明顯屬煽惑他人,且不顧警員安危,強調控罪元素為使用嚴重暴力,而非他人嚴重受傷。(原文

#2021070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律政司不滿官准楊明推翻認罪提覆核 控方: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

【立場新聞】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推翻認罪答辯,期間獲准保釋。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今(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覆核聆訊。控方強調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知道案情控罪下,一般好少法庭會接受答辯改變」。

控方今日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楊明則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代表。控方在庭上強調,認罪答辯是嚴肅、重要,故要在法庭上「撥亂反正」,「知道案情控罪下,一般好少法庭會接受答辯改變」,指法庭不應批准。就此議題,辯方不反對控方立場。(全文

#20210709新聞 #藍屍案件 #酒好飲墩好撼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案】三指定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昨聽罷雙方中段陳詞後,今裁定三項罪名均表證成立。辯方其後申請暫時休庭,先向被告解釋相關事宜。 辯方昨於控方舉證完畢後進行中段陳詞,申請案件表證不成立,指單憑「光時」口號就指被告有意圖煽惑他人的說法,並不合常理,又指被告曾刻意避開警察、於交通燈前停車等,行為並非恐怖分子所為,而被撞的警員亦並無嚴重受傷。…
【首宗國安法案】三指定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專家作供:「光復」非必指取回政權

【立場新聞】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裁定三項罪名均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但會傳召兩名專家,即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作供。

李詠怡指,辯方於報告中,引用《元史 陳祖仁傳》,指她不同意控方專家劉智鵬的解讀,認為應由語義學及歷史角度解讀相關內容,而當中「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她認為當中「祖宗之業」所指的是元順帝父輩,即元朝皇帝的祖宗之業,並非指其他朝代的皇帝。她認為根據原文,「光復」並沒有推翻政權之意,因天順帝本身就掌控當時的政權,質疑他為何要推翻自己的政權。她又表示,「光復」不一定指要取回失去的政權。

而就「革命」一詞,李詠怡指可代表在政治體系帶來改變,亦可就某些事項帶來重要改變,故她認為「時代革命」可指於政治體系帶來改變,亦可指為當下的時代帶來重要改變。

李在辯方主問下又表示,她於報告中提及「光復」於社會事件中的使用,例如「光復屯門」、「光復上水」及「捍衛沙田」等。她指考慮到 2012 的前幾年,社會上有無數針對社區問題的「光復」行動,包括大批內地遊客及水貨客湧入社區等,相關「光復」行動的目的,是要恢復公眾空間或秩序。(全文

#20210709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六四六集 鄒幸彤保釋覆核被駁回 還押 7.31 再訊

【立場新聞】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保釋被拒須還押。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今( 9 日)親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裁判官陳慧敏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擔保外出,下令她還押至 7 月 31 日。

鄒幸彤甫步入法庭,即大力向公眾席揮手,並語帶興奮地高呼「多謝大家過嚟呀!」(原文

#20210709新聞 #20210604維園
七一刺警案|警再拘一男 涉煽動傷人及煽動意圖

【香港01】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以刀刺傷警員後再自插胸口身亡。警方早前指有人在刺警案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煽動他人的言論,包括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將7月1後定為斬警日等,先後拘捕2男1女。警方今日再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罪及煽動意圖。案件至今,警方共拘捕4人。據悉,該男子疑於網上煽動他人悼念梁健輝等。(原文

#20210709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七一刺警案|警再拘一男 涉煽動傷人及煽動意圖 【香港01】7月1日,50歲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以刀刺傷警員後再自插胸口身亡。警方早前指有人在刺警案後,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布煽動他人的言論,包括殺警、向警察建築物縱火、將7月1後定為斬警日等,先後拘捕2男1女。警方今日再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罪及煽動意圖。案件至今,警方共拘捕4人。據悉,該男子疑於網上煽動他人悼念梁健輝等。(原文) #20210709新聞
網上討論使用利器 本週內第4人涉煽惑意圖被捕

【資訊部整合】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簡報一宗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罪」和「煽動意圖罪」案件。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會見傳媒。

警方表示於7.1刺警案後,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表煽動暴力言論。繼早前被捕的2男1女後,今日(9日)警方再次採取行動,於慈雲山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意圖傷人罪」及「煽惑意圖罪」,行動中檢獲2部智能電話。

譚警司指,該男子涉嫌於7月2日在網上討論區上,發表討論有關使用利器的帖文。帖文內容包括,討論使用什麼刀、應向什麼部位攻擊、使用時的角度及手法等。帖文內亦有提及「對付警察最好等佢地一個人嘅時候」等言詞。有記者問及回覆帖文者是否都涉及罪行,譚警司指要視乎回覆內容是否涉及煽動暴力,而案件仍然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700 9/7)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究竟咩叫開board呢?簡單啲來講即係進度報告,沙咀,RC都一定要開board,教導所,甚至YP有冇就唔肯定喇,開board既用處就係記錄沙咀同RC在囚人士既進程,幾時出册都係靠開board計算,每個禮拜一都會開一次board既,除非嗰日係公眾假期,board就有分A,B,C,D board既。A board就代表每個月既第一個禮拜一開既board,用今個月做例子,5號就係開A board,12號B board,19號C board,26號Dboard,如此類推

點樣知你係開咩board呢,要睇你幾時泊正既,用我自己做例子,我上年9月17號泊,接近月中,所以開B board,我10月5號新人組落山,10月12開3星期board,11月2開1隻3board,11月23就檸檬board,12月14藍牌board,1月11黃牌board,2月11出册過豐力樓

嗰啲三星期board,1隻3係代表我泊正咗幾耐,藍牌代表升二年班,黃牌升三年班

都講下開board既流程比大家聽,我哋要步操咁行進既,操到去一條黃線做hook停,left turn,抽右腳dum地,再稍息stand at ease,阿sir嗌你名就轉返立正姿勢,自己嗌yes sir,操到去紅地毯cut手,操入去board房裏面條黃線,再hook停,報good afternoon madam,sir,我學童DC J 418XXX 陳小明18歲sir,good afternoon madam,sir,thank-you madam sir

裏面會有SS高級監督,監督,更生事務組高級主任,體育主任,值日主任,每個人都會講你啲缺點,優點,但都係擺門,造樣,唔洗擺入心,SS叫你出返去,就講yes madam,yes sir,good afternoon madam,sir ,thank you madam,sir就above turn後轉操返出去

呢個就係大約開board既流程,係有啲長,盡量簡化咗,其實開board都幾複雜,一個post其實唔算好講得哂,有機會可以再詳細同大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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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塗鴉行人隧道被捕 家中再檢獲港獨旗幟

【資訊部整合】警方屯門警區簡報一宗涉嫌「刑事毀壞」案件,屯門警區刑事部總督察(調查)黃秀玲會見傳媒。警方指於昨晚(8日),接獲報案指有2名男子於屯門兆安苑一行人隧道內塗鴉,到場後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2人,年齡介乎20至27歲,報稱為學生及地產代理。

黃總督察指,案發時有一名男子用箱頭筆在牆身寫上「梁健輝烈士RIP」 ,而另一名男士則在地上放置生果作拜祭,警方以「刑事毀壞」罪拘捕兩人。另外,警方在兩名被捕人士家中搜獲有關宣示「香港獨立」、「反修例」及違反國安法的書籍、旗幟及文宣。警方補充指會繼續調查被捕男子意圖,不排除再控告其他罪名,而兩人仍然被扣留調查中。

消息來源:警方記者會(1900 9/7)
*報道立場並不代表被捕組及資訊部立場
終審法院大樓保安措施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九日)宣布,終審法院大樓將於七月十二日起加強保安措施。

  司法機構發言人說︰「加強保安措施的目的,有助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職員和法庭使用者在終審法院大樓內的安全。」

  法庭使用者進入終審法院大樓時,需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其隨身物品亦需接受保安檢查。司法機構會加派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協助法庭使用者。

  基於保安考慮,實施安檢後,法庭使用者不能攜帶水或飲品進入終審法院大樓。司法機構將提供飲用水,並鼓勵法庭使用者自備水杯以保護環境。

  發言人表示︰「在實施有關安檢時,我們已考慮各相關事項,包括運作效率和法庭使用者的便利。」

  司法機構在終審法院大樓實施安檢措施時,會盡量減低對法庭使用者所造成的不便。然而,法庭使用者進入法庭時無可避免會需要較多時間。因此相關訴訟人士及其他法庭使用者務必提早到達終審法院大樓,尤其於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司法機構已於高等法院各法庭樓層、家事法庭及小額錢債審裁處各法庭樓層實施保安檢查,並已計劃於今年年底將有關措施推展至整個西九龍法院大樓

2021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

政府新聞公佈
旁聽要人!發哥要人!
聽日(7月10日) 早上9點半區域法院,1118營救理大案會做結案陳詞。一至五要返工,咁星期六得閒啦😅
案中被告之一發仔話想多啲人旁聽,佢由被捕起已經還押左年幾,得上庭先有機會見下親友以外嘅支持者。
(佢無叫呼籲呢樣)佢再下星期生日,如果大家聽日旁聽同送車可唔可以同佢講聲生日快樂…..
最後,麻煩眾旁聽人士唔好打尖🙏🏼(講到會有好多人去咁)

抗爭點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