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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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身上掛有鳳凰新聞社名牌的女子被在場人士質疑是假記者,有人士指她拿起手機拍攝其他人,其後警員介入,護送她離開。

【立場新聞 1930 銅鑼灣地鐵站外
大批記者今晚在銅鑼灣採訪六四 32 周年悼念情況期間,一名身上掛有鳳凰新聞社名牌的女子,被質疑是「假記者」。她拿起手機拍攝其他人,其他記者及群聚起哄,其後警員介入,護送她離開。到達地鐵站出入口後,女子搭電梯離開,惟警員阻止其他記者下電梯。數名記者與警方爭吵,詢問因何阻止記者入站內,有人一度按停電梯,並著所有記者到站外。記者與警方爭吵十多分鐘後散去。(原文

資訊部補充資料:
該人是本年4月因 #20200221銅鑼灣 一案被法庭裁定公眾地方打鬥罪罪成的建制組織「香江情.中國心」 發起人。案中其中一名證人於庭上透露「香」的辦工室就在時代廣場對面,而昨晚宋其實是為「香」的fb專頁進行直播。
另外,本年3月1日西九47人案,
、3月14日社民連銅鑼灣街站遇襲宋也有出現。

#20210604新聞 #六四32
【12 港人案】鄧棨然仍在中國服刑 胞弟收兄長獄中信稱「生活還可以」 勉勵「光明總會到來」

【立場新聞】12 名港人去年被指偷渡到台灣,遭中國海警截獲「送中」,其中 10 人獲釋或刑滿已回港,分別被判監 3 年及 2 年的鄧棨然及喬映瑜則仍在中國服刑。由鄧棨然弟弟開設的 FB 專頁「YAN's Lego Brother」,今日(5 日)上載一封來自鄧棨然的信件。鄧棨然在信中指自己生活「還可以」,「每天看看書,(你們)不用太擔心」,又以不像香港慣用的中文寫法向家人表示,「你們轉帳的錢也打到我的帳戶上」。

鄧棨然為 12 港人案中刑期最長的被告,因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而判監 3 年,罰款 20000 元人民幣,同案被告喬映瑜則判監 2 年,罰款 15000 元人民幣。(全文

📌 鄧棨然獄中信詳見【收信部】

#20210606新聞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ALLBack
被捕人士資訊部
警封維園足球場草坪32年來首度沒燭光 近8點驅散市民阻悼念 至少6人被捕 【蘋果日報】有指警方動員7,000警力戒備,維園附近銅鑼灣以及天后一帶有大量警員巡邏,並截查市民。港府史無前例嚴厲封殺六四集會及悼念活動,保安局下午表示,警方已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6個足球場、4個籃球場及中央草坪,禁止公眾人士進入。巿民必須遵守,否則違法。至晚上接近8時,警方在維園興發街及糖街出口舉起藍旗,驅趕擬在附近默哀的市民,其後更在銅鑼灣驅趕市民,並於紀利佐治街舉紫旗警告。 警方晚上在Facebook表示,截至晚上10…
6‧4非法集結拘6人 另樂華南邨兩男女涉藏武被捕

【東方日報】有團體於上周五(4日)在銅鑼灣維園舉行集會被禁止,截至當晚11時30分,警方共拘捕5男3女(20至75歲),分別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普通襲擊」、「刑事毀壞」、「藏有攻擊性武器」、「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另外,警方在當日晚上9時30分接獲市民報案,指懷疑有人以雷射光照射其單位,造成滋擾,警員當晚10時許在秀茂坪樂華南邨安華樓一走廊,截查一對形迹可疑的男女,並搜出雷射筆,警員遂拘捕該一男一女,兩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全文

#20210606新聞 #六四32 #20210604牛頭角
【凱晴獄中近況 :「坐正」一個月】

//今日前往探訪嘅三人之中,小編同另一位隊友都同樣係冇見凱晴一個月。因冇事先同佢預告過邊個會去探監,當我哋走到犯人探訪室嘅盡頭(24號窗),早已坐低等待嘅凱晴一望見我哋,面上立即流露出喜出望外嘅表情。見到佢久違嘅笑容,就好似見到 "我未死得" 呢四隻字寫咗喺面上一樣。

透過微弱嘅對講機聽筒,聽得出凱晴仍然火氣十足,精神飽滿,不過只係坐咗一個月已見到佢明顯消瘦。凱晴表示佢而家要返洗衫期數,工作地點喺機房之中,要不停做重複性動作,難怪體型細小嘅佢已有點關節腫痛,佢表示雖然辛苦但會努力撐住。

我向佢轉達唔少月華街坊打電話嚟為佢打氣,出第一封公開信後FB亦有二百六十幾個留言撐佢,佢都覺得好感動,佢好開心大家仍然記掛住佢,表示一有時間就會繼續寫公開信比大家。但佢再一次提起唔想大家擔心或者懷憂喪志,希望大家堅強面對共同嘅難關。

我哋亦有討論佢而家最掛住係啲乜嘢食物,佢諗都唔使諗就答咗 Indomie(印尼撈麵),據小編所知佢最鍾意食嘅就係鹹蛋黃味嘅Indomie,不過試過如果普通版趁熱加塊芝士撈溶咗佢都好鍾意食。所以凱晴決定咗, 放監之後唔想要蛋糕,但想要整得好好食嘅Indomie,要求在囚支援團隊著手準備。

於是,我哋嘅清單上又多咗一項任務了。//

📌 全文:梁凱晴Patreon
擬騰空東頭懲教所 收容成年男性還押在囚人士

【東方日報】懲教署署長胡英明表示,最有可以實現第二代「智慧監獄」的院所,為即將重建的荔枝角收押所。另外,針對還押在囚人士數量急增的問題,署方自5月底起已着手騰空東頭懲教所,計劃將部分21歲或以上男性還押在囚人士分配至上址,紓緩荔枝角收押所及赤柱監獄的擠擁情況。

除改善院所外,他亦積極在其他方面加入科技元素,提升安全水平,例如現時署方所有押解車已裝有定位系統,測試到了最後階段,亦正研究會否可以讓高風險在囚人士外出時,佩戴有定位系統的腳扣。此外,署方亦正在研究讓在囚人士以電郵方式與親友聯絡,但他承認實行上有一定困難,需要「衝破很多保安的考慮」。(全文

#20210607新聞
「赴湯」就不在暴動現場可入罪原則上訴終院 上訴庭今批出證明書准上訴

【蘋果日報】7.28上環警民衝突,被稱「赴湯杜火」的湯氏夫婦及16歲少女被拘控暴動,三人受審後均被裁定暴動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案中「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行,要求上訴庭作裁定,早前獲判勝訴。上訴庭認為身處現場並非入罪先決條件,如證據充足便可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定罪。湯偉雄就有關判決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早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證明書准上訴。

上訴庭早前的判詞指,現今的非法集結及暴動具高度流動性,分工仔細,若不能用普通法的「共同犯罪」原則規管不在現場但協助犯案的人,法律就有漏洞,損害公眾利益。判詞列舉部份共同犯罪例子,包括遙距指揮、提供金錢或防具、透過電話或社交媒體鼓勵行動、在現場附近挖磚或收集物資、駕車協助犯罪者逃脫、向示威者通報警方動向的「哨兵」等等。(全文

📌 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書(英文)

#20210607新聞 #0728上環
首宗國安法案件月底高院開審 控方申請加控危駕獲批 法官指沒有對被告不公平

【蘋果日報】首宗國安法案件月底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煽動分裂國家,及藉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察進行恐怖活動。控方早前申請加控唐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的交替控罪,辯方以法庭權限和太遲加控為由反對。三名主審的高院國安法法官今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法官陳嘉信指有需要修訂公訴書,以符合案件情況,而修訂對被告並無不公,批准控方加控。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強調國安法審判庭只能處理國安法罪行,否則就變成可以處理一切案件。此外,國安罪行以外的控罪,被告人可能想由陪審團審理,這類情況日後有機會發生。

郭兆銘又指,唐英傑一年前被捕時,罪名為狂亂駕駛,控方大可一早加控,卻在開審前兩周才提出,而證據並非沒有增加,辯方亦要重溫數以百計的證物影片,判斷是否相關。(全文

#2021060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Now工程人員佔旺被警毆打索償 審訊15日後突庭外和解 官怒斥浪費法庭資源及納稅人金錢

【眾新聞】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被指襲警,警方一直未有落案起訴。李指當日被多名警員毆打致身體多處受傷和精神受損,他以民事方式入稟向律政司索償。審訊15日後案件原定今日作結案陳詞,惟李小龍一方與律政司一方突然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法官李樹旭發出「湯林命令」(Tomlin Order)擱置本案法律程序,意味本案毋須繼續審理。

李官在庭上稱他已開始撰寫判詞,怒斥雙方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在結案階段才突然選擇和解,形容是他處理同類案件近14年來首次遇到這樣的情況。李官又批評雙方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和資源,坦言不想怪責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黃紀怡,因她只是聽取律政司的指示行事,但認為律政司應該一早決定是否接受庭外和解。(全文

#20210607新聞 #2014佔旺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國安法案件月底高院開審 控方申請加控危駕獲批 法官指沒有對被告不公平 【蘋果日報】首宗國安法案件月底開審,被告唐英傑被控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煽動分裂國家,及藉駕駛電單車撞傷警察進行恐怖活動。控方早前申請加控唐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作為恐怖活動的交替控罪,辯方以法庭權限和太遲加控為由反對。三名主審的高院國安法法官今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法官陳嘉信指有需要修訂公訴書,以符合案件情況,而修訂對被告並無不公,批准控方加控。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強調國安法審判庭只能處理國安法罪行…
【國安法首案】高院准控方加控危險駕駛作交替控罪 兩周後開審 控辯各傳專家證人闡釋口號

【眾新聞】國安法首案,控方擬加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高等法院今日批准控方申請,換言之,即使唐英傑被控的恐怖活動罪罪名不成立,法庭仍會審視危險駕駛是否入罪,危險駕駛最高刑期為判監7年。案件將於兩星期後開審(6月23日),6月16日將會進行審前覆核。

早前控方表示將傳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兼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為專家證人,闡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帶有分裂意思及政治意圖。眾新聞得悉,辯方亦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分別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

另外,唐英傑早前就本案不設陪審團審訊提請司法覆核,結果敗訴,唐英傑已經提出上訴,並要求盡快審理,料最快排期6月16日。法援署已拒絕唐英傑就有關上訴的法援申請,理由為法援署外委大律師不贊成批出法援。(全文

#20210607新聞 #20200701灣仔 #港區國安法
12.8藏槍械案 旁聽人士向黃店老闆賴振邦及張銘裕高呼:生日快樂!

【獨立媒體】警方於前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在灣仔、荃灣及北角等地檢獲槍械等,13人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並將轉介往高等法院。其中黃店「3C維修工作室」老闆賴振邦及「12港人」案中的張銘裕於6月生日,在完庭時不少親友及旁聽市民向兩人高呼:「生日快樂!阿邦!阿銘!」,更於送囚車時舉起寫有「生日快樂」的橫額。賴振邦的親友在庭外表示,希望他能早日回家,又指牆內有其他手足為他整蛋糕,他亦很感動。(全文

#20210607新聞 #1208灣仔
【專訪】從「612」覺醒的流亡者:今生誓與中共對抗

//今年26歲的流亡者Kenny,曾經在香港任職土木助理工程師,約一年前離開香港。他不願意透露詳細的逃亡路線,只是說「經過一個很艱辛的旅途」,輾轉在4、5個月前,經其他地方來到美國華盛頓。

提到「612」的情況,Kenny說,有時睡夢中仍會浮現當日恐怖的情境。他說,那是完全將他人生顛倒的一天,作為香港人,他一輩子都無法想像香港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Kenny從此覺醒變成「手足」,其後他在一次示威中被捕,遭警方控告襲警等9項罪名,最終上庭時身負4項罪名。他被律師告知即使自首都會判7、8年監禁。Kenny擔心坐牢後的香港會變得更加面目全非,於是把心一橫決定逃亡。

Kenny說:(出發時)天氣就真是好似今日那麼好,應該比今日更好。其實我當時是不知道目的地,去到很後期我才知道目的地是哪裡,只知道時間,只被告知這個時間集合。你在香港又是等死、你出海又是可能會死,那為甚麼不出去試試?雖然那段過程曬傷了整個人,整個背脊腫起、撞到瘀傷,但是沒有流過血離開到香港,相比「12港人」,姑勿論我最終目的地是否美國,或者我去到其他地方,當然不要去大陸,我都覺得自己很幸運。

接受訪問的同日,Kenny正式向美國申請政治庇護,他表示自己肯定想回香港,「但不是現時的香港,而是光復了的香港」。//

📌 訪問全文及片段:自由亞洲電台
《出糧》

最近去咗探一個啱啱判刑嘅手足,佢同我講 好慘 連牙刷都冇錢買。因為佢判左後過界赤柱係個到fit哂期數開始左工作,再過界另一個監獄,咁變左係赤柱賺嘅糧 過唔切落佢戶口。

而「出糧」每半個月一次,出糧就係指比呢一張糧單你畫,之後等佢派你畫咗嗰啲野比俾你 就係所謂嘅出糧。所以即使而家即刻計返啲錢落戶口,都要等 冇得即刻買牙刷。
其實呢啲位真係唔係幾方便。每人每樣嘢只可以keep一件(唔計零食),多出嚟嘅要dum。
變相出糧唔可以買多過一枝牙刷。

講開又講,除左皮膚病,牙痛係入面都係一個好常見嘅問題。一個月人工可能得百零蚊,買枝牙刷要十幾蚊,好多人刷到啲毛炸開哂都唔捨得買枝新🥴

Aromafairyy
被捕人士資訊部
Now工程人員佔旺被警毆打索償 審訊15日後突庭外和解 官怒斥浪費法庭資源及納稅人金錢 【眾新聞】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被指襲警,警方一直未有落案起訴。李指當日被多名警員毆打致身體多處受傷和精神受損,他以民事方式入稟向律政司索償。審訊15日後案件原定今日作結案陳詞,惟李小龍一方與律政司一方突然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法官李樹旭發出「湯林命令」(Tomlin Order)擱置本案法律程序,意味本案毋須繼續審理。 李官在庭上稱他已開始撰寫判詞,怒斥雙方浪費法庭時間和資源,在結案階段才…
Now 工程人員李小龍被警毆打索償 結案前和解 律政司兼付訟費

【立場新聞】《 Now 新聞》工程人員李小龍在 2014 年採訪佔旺時,被多名警員毆打致身體及精神受損,入稟索償。雙方今日(7日)在庭上指,已達成庭外和解,並由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李的訟費;法官李樹旭下命令案件毋須繼續審理。李小龍表示,值得花費 7 年時間討回公道,呼籲任何人收到不公平的指控「喺任何時間都應該要追討返,啱就啱,錯就錯 !」

李小龍接受《立場》查詢時表示,近日頻頻上庭令他的精神狀況變差,亦擔心入稟的費用開支,對律政司一方負責支付他的訟費感到「鬆一口氣」。他指,庭上的片段清楚看到事實,認為律政司「一早就應該和解, 7 年先做依個動作 ?」他認為花費 7 年追討公道是值得的,呼籲任何人在任何時候收到不公平指控,亦要挺身討回公道,「你真係冇做過(襲警),喺任何時間都應該要追討返,啱就啱,錯就錯 !」(全文

#20210607新聞 #2014佔旺
一男一女被指涉嫌派發宣揚港獨傳單 國安處拉人控以「發表煽動文字」罪

【立場新聞】《立場新聞》綜合多個消息,證實警方國安處人員,今天(7日)拘捕一名 45 歲女子,及一名 17 歲男子,指他們涉嫌在數個月前,在港島街頭派發宣揚港獨傳單。兩人雖然被國安處人員拘捕,不過,據了解,他們被控的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周二(8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係赤裸裸叫人港獨」。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原文

#20210607新聞 #港區國安法 #新案件
港版國安法︱外媒爆港大兩教職員遭學生舉報犯《國安法》 上月校方閉門會議彌漫絕望情緒

【蘋果日報】外媒報道,港大上月底曾就《國安法》對學術自由的影響舉行閉門會議。席間有大學管理層承認當局打壓異見之快令校方措手不及,並形容會議氣氛令教職員感絕望。該報道亦稱,至少兩名港大教職員遭研究生舉報涉違《國安法》。

美國時評雜誌《大西洋》(The Atlantic)近日報道,港大管理層與教職員上月底曾舉行閉門會議,商討《港區國安法》「新常態」之下,如何能保障大學研究及教職員工作不受影響。報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兩名大學管理層曾向與會者承認,校方對政府「鎮壓全城」的速度及廣度感措手不及(caught off guard)。(全文

📌 相關報道:How Academic Freedom Ends, The Atlantic

#20210608新聞 #港區國安法
只要每人自發多做一點小事,就可以減輕在囚手足及家屬承受冤獄的痛苦‼️‼️‼️

感謝TAMA TAXI 自發推行【伴你同行】家屬探監支援計劃。在囚手足家屬可免費乘搭TAMA TAXI到各懲教院所探監(包括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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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服務者必須是因社會運動入獄的在囚者家屬。

2. 起點或終點,其中一點必須是懲教收押所或監獄。

3. 必須經Telegram @yellowcab_admin 攞 code。

4. 必須經Telegram @yellowcab_hk_bot call 車。

家屬若對使用TAMA TAXI【伴你同行】家屬探監支援計劃有疑問,歡迎到石牆花查詢,職員可指導家屬如何以Telegram使用。

石牆花 Wall-fare
「赴湯杜火」案「共同犯罪」原則法律觀點爭議 終審法院排期6月18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資訊部獨家】被稱「赴湯杜火」的夫婦,前年與16歲少女被控涉嫌參與7.28上環警民衝突,被控暴動罪,三人受審後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裁定「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行,早前獲判勝訴,上訴庭認為可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定罪,例如「家長車」司機及「哨兵」角色等人亦屬共同犯罪。湯偉雄就有關判決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批出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理由是湯提出的法律疑問,將對控方日後就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的檢控造成深遠影響。

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審法院將於6月18日上午10時處理終審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將由張舉能首席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及霍兆剛常任法官負責。

高等法院社運案資訊(公開版)

#20210608新聞 #0728上環
【Lester近況分享】

早前好多熱心市民也有問Lester喜歡聽甚麼電台節目,今日收到他一封寫於5月30日的信,一次過回覆大家:

佢較常聽的是《雲妮鍾情》、《吒叱樂壇》、《廣東爆谷》、《Ting Music》、《903專業推介(20大)》、《橙咇咇》、《梁子力學》、《國語類》(是每週最期待的)和《悠長假期》。

間中會聽《早霸王》、《宇宙船》、《二人限聚》和《Chi Chung’s Choice》。

(Lester話希望可以推到 forward_hk 的《出走半生》上903的20大😆😆

另外因為超級盡力保持倉的整潔,曱甴數量大幅減少,Lester為此感到很驕傲(小編清理office時在他桌下撿到曱甴乾屍,現在也感到十分安慰🥲)。

幾乎每天都會發夢,醒來後需時適應;但因本身不太怕熱,物理上的困難尚可克服。只是很掛念家人朋友,收到信時心會安定不少。

*配圖是小編當天撿起的乾屍;為免引起不安,已將主要部分遮蓋 🙈🙈🙈

岑敖暉
3高院原訟庭法官明起改任高院上訴庭 潘敏琦曾駁回區諾軒「大聲公」襲警案上訴

【蘋果日報】司法機構宣佈,委任3名現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敏琦、林雲浩及周家明出任高院上訴庭法官,任命均於明日(9日)生效。3名法官過去均曾審議反送中抗爭相關案件,其中曾駁回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以「大聲公」襲警罪上訴的潘官,更因發表「法官非活在象牙塔」論及斷定「毅進仔」為恥笑警員低學歷的言論而為人熟知。(全文

#20210608新聞
【4.30 旺角】被指以私家車撞警車 文員否認危駕 警稱三度擊打車窗惟絲毫無損

【立場新聞】去年 8.31 太子事件八個月,28 歲文員被指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傘。他被控危險駕駛罪,另與車上乘客同被控阻差辦公,二人否認控罪,今(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高級督察供稱,被告無視多次警告,更將車輛向前駛,故取出警棍三度敲打車窗,打算藉打碎車窗將其中一人拉出車外,但車窗在其擊打下絲毫無損。最終該車輛撞向警車才停下,該高級督察遂將被告拉出車外制服,並指示其他警員拘捕二人。(全文

#20210608新聞 #20200430旺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