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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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1月29日拘3人 指與傑斯案有關 已獲准保釋 須於五月上旬報到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拘捕 97 人,當中 8 人已被檢控。翻查資料,截至上月中,被指違國安法被捕的只有 94 人。其後被捕的另外 3 人,究竟何時被捕、被捕原因、案情,警方從未主動交代。直到今日傍晚,《立場》向警方查詢的四小時後,警方才發稿,交代警方國安處在 1 月 29 日以「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拘捕 2 男 1 女,年齡介乎 28 歲至 58 歲,與去年 11 月 D100 網台主持傑斯等人被捕案件有關。

警方稱,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10202新聞
【頭條日報】鄧炳強出席記者會透露,警方來年會添置新裝備,包括購置新的多用途人群管理車(俗稱水炮車),亦考慮引進較小型的人群管理車。警方將開始試用兩款低殺傷力武器,如胡椒彈手槍及催淚水槍。

警方國安熱線接獲4萬多個訊息,平均每日700多個,部分訊息獲取有用資料作進一步行動,實際數字不便透露。

8名被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在深圳服刑的港人,預料將於下月出獄。鄧炳強說,暫時未收到內地當局通知,8人何時刑滿,由於他們都是在香港被通緝的人士,因此會要求內地將8人移交香港,並將他們帶上法庭。(全文

#20210202新聞
鄧炳強稱 8 人因國安法執法行動被檢控 警消息:統計包括譚得志、周達權等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 日)表示,至今警方在《港區國安法》執法上拘捕共 97 人,當中 8 人被檢控。惟翻查資料,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另外 4 人,根據警方消息人士指,為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一名去年被控藏胡椒彈槍等罪的理大生。儘管 4 人是涉及發表煽動文字、欺詐等罪名,而非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但警方同樣界定 4 人為以國安法執法行動後被檢控之人士。

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包括國安法下的首名被告唐英傑,他被指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分裂國家罪」等四罪。「美國隊長 2.0」馬俊文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警指四宗國安處案件凍結 6500 萬 未引用國安法權力 實際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立場新聞】自《國安法》在去年七月一日實施而來,警方今天披露國安處在四宗案件中共凍結資產 6,500 萬元,不過主管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表示,國安處實際上是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從警方公開的資料顯示,國安處在去年 8 月以國安法拘捕黎智英時,凍結其資產 5,000 萬元;另外上月拘捕民主派初選案時,亦凍結 160 萬元。

警方總結去年治安情況記者會時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警方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 7 項措施。她指基於行動及保密方面考慮,「行使這些權力的一些實際資料,我就不能公開。」劉賜蕙指就充公財產的權力,沒有行使《實施細則》的賦予的權力,但在實際情況有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在四宗案件凍結 6,500 萬元。(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判決後我想申請上訴,可以怎辦?】

有不少案件已經審結,若當事人考慮申請上訴,可以參考以下流程。
不過需要提醒,請務必與律師商討理據及風險後,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裁決前*
事先與律師商討
1)根據判決結果考慮是否申請上訴,可選擇:
-就「定罪 Conviction」上訴(即是否有罪;不適用於選擇認罪者)
-就「判刑 Sentence」上訴(即刑期是否過重)
可以同時上訴兩者,也可只上訴其一。
2)等候上訴期間,是否申請保釋。

*判刑日*
判監者如決定上訴,與律師商討是否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判刑後*
-可於14天內(裁判法院)或28天內(區域法院),決定是就「定罪」或/和「判刑」上訴,與律師商討簡單上訴理據後,請律師提交上訴通知書(只須提交簡單理由;不服定罪-表格 101/不服判處-表格 102)(註)
-!!控方亦有可能提出覆核刑期,如遭控方覆核,當事人亦須申請法援。

*判刑後儘快準備*
-決定是否延聘初審律師
-等待「書面判詞 Reasons for Verdict / Statement of Findings」及「上訴文件冊 Appeals Bundle」
-申請審訊所需的謄本 (Transcripts)(可向 612 基金申請有關費用,上限為$15,000,如超出上限須事先申請)
-申請法援。若獲批而須繳交法援分擔費,可向 612 基金申請支援分擔費;若申請被拒,可向 612 基金申請上訴法律費用支援(詳情:612fund.hk/d/legal-appeal

*高院給予的期限內*
獲書面判詞及上訴文件冊後,律師撰寫及提交充份上訴理據 (Perfected Grounds of Appeal)。

*等候排期上訴*
上訴聆訊前,律師備妥詳細的書面陳詞 (Written Submissions),闡述上訴的詳細論點。

註:
-裁判法院案件是向原審的裁判官,或高院申請;
-區院案件是向高院上訴法庭申請;
-如向原審的裁判官提出覆核,除非在審訊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錯誤,否則大多數的覆核還是會維持原判。如覆核不成功,被告仍可以在隨後的14日內,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被告也可直接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而毋須先尋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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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熱線:9845 6641 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 捐款: https://donate.612fund.hk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處1月29日拘3人 指與傑斯案有關 已獲准保釋 須於五月上旬報到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拘捕 97 人,當中 8 人已被檢控。翻查資料,截至上月中,被指違國安法被捕的只有 94 人。其後被捕的另外 3 人,究竟何時被捕、被捕原因、案情,警方從未主動交代。直到今日傍晚,《立場》向警方查詢的四小時後,警方才發稿,交代警方國安處在 1 月 29 日以「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拘捕 2 男 1 女,年齡介乎 28 歲至 58 歲,與去年…
警國安署低調拘 3 人 消息:警指控收傑斯數萬元 有被捕人無律師陪同下落口供

【立場新聞】被捕 3 人被警方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洗黑錢,案件與「傑斯案」有關。有知情人士向《立場新聞》表示,警方指控有人收取網台主持人「傑斯」 50,000 元以下的支票款項。

據了解,有當事人在當日(1 月 29 日)清晨被上門拘捕。知情人士指,警方國安處人員拒絕當事人找律師,又聲稱只有到警署後才可找律師。在無律師在場下,警員進行多個小時的搜屋,撿走電話、電腦、記憶咭及紙簿等物品。另外有當事人在警署被扣查期間,整個錄口供過程都在無律師陪同下進行。

消息指出,而被捕人士在警署被扣查期間,警方未有如部份國安法案件一樣,抽取當事人的DNA,據了解,他們准以 30,000 元作保釋金,並須在 5 月 4 日再報到。

《香港 01》及《大公報》昨日則另外引述消息指,警方在調查後發現有關網台 D100 Radio 主持人傑斯去年眾籌款項曾流經上述三人的銀行戶口。(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
2018年反東大嶼論壇黑衣人搶咪爆混戰 警再拘3人

【東方日報】土地公義聯合陣線、守護大嶼聯盟於2018年10月14日發起「反對東大嶼填海人工島遊行」,當日遊行人士由銅鑼灣東角道遊行至政府總部,其後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舉行論壇,至晚上約7時20分一度爆發混亂,逾10名身穿黑衣、戴口罩的「黑衣人」衝到台上「搶咪」,又揮拳攻擊主持人和參與的市民。

港島總區刑事部公眾活動調查組其後接手跟進案件,經進一步調查,人員今日(3日)上午約7時分別在紅磡、長沙灣及將軍澳區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28歲。3名被捕男子已各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同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將於本月1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10203新聞
【面對兒子被控 父母出庭作證的抉擇】之一

//先說那位父親,他的兒子面對兩項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17歲讀中五的男生,前年在西灣河發生堵路現場附近遭警方截查,在其身上及背囊檢獲一包膠索帶、4支士巴拿、一支打火式火槍、一把鉗及一個打火機,他自辯稱當日參與和平示威,只是旁觀示威者拆欄杆,後來在現場執到上述物品。

父親宣誓過後,辯方律師先向他展示9張即影即有相片,為男生父親拍下,都是家中存放的工具,大大小小、新的舊的,士巴拿、螺絲批、鉗、六角匙、火槍、鐵筆、平水尺、鎅刀、玻璃膠、油漆⋯⋯應有盡有,男生父親供稱共儲了二十箱,亦提供了部分工具的來源。

辯方問男生「為何說到火槍放褲袋時要強調條褲有四個袋?」,男生回答因那條褲近大腿外側位置有兩個袋,當辯方準備續問時,裁判官突然打斷,建議「不如demonstrate (示範)」,着男生不用更換褲子,只需把被檢取作證物的褲子穿套上面便可,男生按指示而行,並在證人台上示範將火槍放入證物褲的左側口袋,回答完辯方的幾條問題後,男生很快便問可否把證物褲除下。律師遂要求休庭,裁判官卻說可讓男生走入法官欄內,在一旁關上欄門便可免尷尬。

男生再按指示脫下證物褲後,返回證人欄,裁官再補充問了幾條問題,先問「以往去BBQ到士多租用火槍要幾多錢?」男生毫不猶豫答:「唔計按金,約十幾廿蚊。」裁判官再問「知否買火槍要幾多錢?」男生說不知道,裁判官說:「若告知你大概十五元,你有咩講法?」男生直率回應:「無咩講法。」裁判官又問,「可知道買一個打火機要幾多錢?」男生答:「幾蚊都有啩。」裁判官求證,「少於十蚊對嗎?」男生答「是」,作供完畢。(註:記者後來在法院附近的家品店看見有類似的火槍售賣,價格剛巧十五元正。)

到案件裁決時,裁判官直指男生與其父的作供存在矛盾,父親供詞模糊不清、模棱兩可,判詞亦引用了上述父親被盤問的情節作例,裁判官指,兒子使用小型、常用、易攞的工具時不必問准父親,大型、不常用、難攞的則要問,但士巴拿、火槍、鉗和索帶不是大型工具,兒子毋須問准便可拿取,或他可以不遵守家中的潛規則,加上男生仍然在學,沒有多餘資金,故最輕易快捷的方法就是在家中拿取工具。裁判官因此認為,在男生身上搜到的工具,不是在現場拾取的,而是他帶到現場,涉案物品亦可作拆鐵欄及縱火之用,故裁定男生罪成。//

旁聽反送中故事 (文:張麗珊)
區諾軒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指咪高峰敲打警盾必屬「非法」

【頭條日報】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潘敏琦法官早前駁回區諾軒就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今午頒布的書面理由中指出,區諾軒以咪高峰敲鑿警員的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洩,必屬「非法」無疑,而區在上訴時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員注意,以防警方清場時有「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亦是砌詞狡辯。潘官重申上訴法庭並非可供上訴方作出沒完沒了之爭拗或駁斥的殿堂。(全文

📌 高等法院判決書

#20210203新聞
#0707旺角
刑毁社民連道具棺材罪成 六旬散工判囚3周

【頭條日報】六旬散工孫國榮前年國慶日衝擊社民連遊行,導致遊行隊伍的黑色道具棺材倒下損毀。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囚3個星期,並須向社民連賠償300元。

林希維裁判官指,被告在事件中與他人共同犯案,並且使用長傘作為工具,及製造混亂令遊行人士及警員跌低,是本案的三大加刑因素。加上被告有16次出庭紀錄,案底纍纍,最後一次案底是在事發前不久,故認為他的悔意流於表面,適合短期監禁。(全文

#20210204新聞 #非手足
男警被控偽造文書及行為失當提堂 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

【蘋果日報】灣仔區刑事調查隊男警涉嫌於2017年處理銀行櫃員機盜竊案時,偽造文件並冒充案件主管簽署,訛稱受害人通知已獲銀行賠償,不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調查終結,令賊人於一年多後才落網。涉案男警上周被捕,被控三項偽造和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再訊,以便被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11名控方證人。

被告歐陽燊(28歲) 報稱公務員,據悉已停職。案件由重案組跟進,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和5月17日偽造虛假文書,分別在一宗案件的調查報告和紀錄中偽造事實,並偽造女督察余詠雪的簽名,意圖由自己或他人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為真確文書,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全文

#20210204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空姐牛肉飯」郭德英私人檢控梁家榮被拒 張慧玲法官指相關決定涉及重大議題 轉介上訴庭處理

【頭條日報】「空姐牛肉飯」女東主郭德英及商人王文漢,早前分別申請私人檢控香港電台廣播處長梁家榮及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拒,兩人提出上訴今於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王文漢指人大早前已DQ郭榮鏗等議員,正義已得到彰顯,故申請撤銷上訴;張慧玲法官另指挑戰裁判官拒批私人檢控涉及重大議題,故轉介郭德英的上訴申請予上訴庭排期處理,亦下令郭需在21日內向法庭提交相關文件。郭今日親自應訊,並指自己現需尋求法律意見,再考慮上訴會否聘請律師代表。

張慧玲法官指私人檢控的法庭程序現時沒有明顯的規則規管,上訴庭有需要釐清私人檢控的法庭程序,界定裁判官或法官在處理私人檢控申請時,應考慮表面證據或是合理成功定罪機會,方便日後作為下級法院可參考的指引。上訴庭亦有責任澄清私人檢控與《基本法》第 63 條兩者會否有所抵觸的重大議題。

張官遂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18(1d)條,「法官可將上訴或上訴的任何論點保留由上訴法庭考慮」,把郭德英的上訴申請交由上訴庭排期處理,案件會以中文或英文審理則容後決定。張官指郭如決定不聘請律師代表時,需盡快通知法庭,法庭或會安排「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屆時向法庭提供中立的法律意見。(全文

#20210204新聞
老翁刀片𠝹休班警臉判囚兩年 上訴獲減刑至 14 月 官:裁判官蘇文隆裁斷有瑕庛

【立場新聞】一名 73 歲老翁被指在上水多次毁壞北區前區議員廖興洪的橫額,其中一次遭一名休班警長發現並截查,遂用刀片「打交叉」𠝹傷警長右臉。老翁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及傷人罪罪成,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就傷人罪判處入‍獄兩年,他不服定罪和刑期,向高等法院申上訴。法官李運騰今(4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批准判刑上訴,刑期由兩年減至 14 個月監禁。法官指,不能肯定老翁清楚事主是警員,但蘇文隆將此納入判刑因素,並反覆提及「事主是警長」,有欠穩妥。(全文

📌 高等法院判案書

#20210204新聞
《十八樓C座》

夜晚失眠的時候便很喜歡聽電台。我個人是陶傑先生的忠實聽眾,每晚八時都準時收聽《光明頂》。有時到了12點還未睡得著,便聽到一個類似廣播劇的節目,是幾位老人討論時事的,節目名字叫《十八樓C座》。

本身也沒什麼特別,直至某日看一本書,談及六七暴動事件,才明白這個節目有多別具意義:
林杉是當時商台的電台節目監製,六七年左派工會暴動爆發,他在《大丈夫日記》及《欲罷不能》節目中批評發動暴動的左派人士,指他們擾亂秩序,又多次譴責左派極端分子的行為。他受到多次威逼利誘後,仍不肯「閉上嘴巴」,不幸地於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驅車往商台上班時,被兇徒潑電油再放火,他與同車的弟弟被活活燒死。慘劇發生後,他生前所住的十八樓C座便成為一個諷刺時弊的節目,啟播至今已有五十年,成為了香港歷史上最長壽的廣播節目。

而這件事導致兩人死亡的案件至今仍未有人被捕。當年的工聯會理事長,「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主任楊光更於零一年獲時任特首董建華頒發大紫荊勳章(為特區勳章中最高一級)。

記得約四年前,在社區放映會中看過一套記錄片《消失的檔案》,製作人在現場分享她在製作這部六七暴動的片子中的思考,長達兩個多小時。當時我不懂她的堅持,現在終於明白了。

只想,工聯會的議員每次譴責反送中運動示威者的「暴徒行徑」時,想到同黨前輩的行為時,有沒有那麼一刻的不安和一絲的不忍?

攝:REUTERS

Stories Behind the Prison
黃子悅與男友行街被控違反限聚令 案件下月再訊

【蘋果日報】去年5月10日各區商場舉行「和你Sing」及「母親節行街」活動,入夜後抗爭人潮轉至旺角街頭,大批防暴警趕至多次驅散,並以違反8人限聚令為由,追截及票控多人,當中包括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本案,以便與另一宗同日同地發生的案件一併處理。裁判官梁嘉琪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再訊。(全文

#20210204新聞
#20200510旺角
「在囚手足物資支援平台有新功能啦」

TG bot使用指引:
1.可從賢學思政Instagram 的簡介中找到telegram的連結,點進後會自動連接至支援在囚手足平台的bot。

2.進入bot後,可選擇三項服務。分別是:

(1)申請在囚物資

一、若選擇申請在囚物資,請根據問題輸入手足姓名、在囚編號、收押院所及所需物資,然後選擇鄰近地點(中西區、九龍西及新界西)。

二、輸入資料後,申請者會收到由TG bot發送的確認信息,請將確認信息copy and paste至 @stpoliticismreply_bot

三、我們核實相關資料後,我們會回覆申請者成功申請的通知,屆時會提供:
-領取物資的地址
-領取物資的數量
-參考編號
請注意收到參考編號後,物資申請才算成功接納。

四、在bot中與我們預約領取時間,讓我們提早安排。而領取時只需提供參考編號以供相關人員核對,便可成功領取物資。

(2)捐物資

捐物資方面,市民可捐取短缺的在囚物資給我們。先將想捐出的物資照片及資料傳送至 @St_politicism_mbot,成員會回覆交收物資街站的地址及時間,最後於街站或指定地點進行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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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捐贈物資前,先到懲教署網站找出合資格的物資品牌及包裝!現時最為短缺的物資主要為合規格的日常護理用品,如:
1. Baby oil 2.洗手液 3.爽身粉
4.紙巾 5.沐浴露 6.洗髮水
7.牙膏 250g (懲教署由2021 年 2月8日開始停止入細支裝牙膏) 8.牙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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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盡量從黃圈中購買所需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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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我們社交媒體的更新,以便了解我們最新欠缺的物資。每項物資捐贈均有上限,一旦超過所設上限,拒不接受。

(3)囚權問題

輸入有關囚權的問題後(eg:探訪時間、欠缺物資)會得到相關解答,以增加公眾對在囚人士及生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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