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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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被指助 12 港人偷渡被捕 霍朗齊:續做應做的事 母:深信兒子沒有錯

//今年 1 月 14 日,霍朗齊被捕,被指「串謀協助罪犯」。30 歲的他被帶到柴灣警署後,曾被搜身近十次,錄影問話三次,被盤問了三、四百條問題。在羈押室過夜的寒冷晚上,披著母親出門前塞到手上的兩件厚外套瑟瑟發抖時,不停擔心,患有精神疾病、右手傷殘的母親,會否因受刺激而出意外。

霍朗齊說,沒想過自己會被捕。在他眼中,平日做「家長」幫助「小朋友」(年輕被捕抗爭者),帶他們看醫生、見律師,張羅飯劵等,都是合法行為,「突然被捕,開頭係有啲錯愕。『咦,殺到來啦?』『咦,到我啦?』之後好快就好平靜。」他想起過去一年多以來,大搜捕已成為日常,還有無數被捕、流亡、受傷的抗爭者,那一刻就覺得,對比之下無甚麼好害怕。

對於現時的政治氣候,連一句「香港加油」說出口亦戰戰兢兢,霍朗齊坦言悲觀,看不到希望,「即使點樣互相幫助,都打唔贏個政府啦,任佢搓嘅。難聽講句,香港人只能夠自求多福,仲可以做啲乜嘢?」他強調,自認為做的都合法,卻突然被調查、搜屋,無端要交一萬保釋金,「同打劫有咩分別?」他連一句「撐住」也說不出口,反覆思量,對香港人的寄語亦只有「自求多福」。

霍母是在反送中運動後由藍轉黃。這一年多以來,政府經常對民主派人士大搜捕,她說,沒想到如拍戲一般的畫面,有天會臨到兒子身上。她沒有懷疑過兒子,並說,對於曾在運動中發聲的人,政府要拘捕反正就不需要理由,「可能只是有遊行,或有發聲,佢都可能話拉咗先,唔需要話咩 12 港人。」她和兒子常幫助被捕的年輕抗爭者,帶他們看過醫生,煮過飯給他們吃,她說或也是被捕理由,「我深信個仔係無錯,我哋係有幫人就係有,你覺得我幫人要拉嘅,拉得落手你就拉啦。」//

📌 專訪全文:立場新聞
銀行櫃員機盜竊案 灣仔警員涉「偽造文書」 被控4宗罪

【蘋果日報】警方於審視一宗發生於2017年2月的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期間,懷疑一名警員偽造調查文件,案件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警方於 1月28日在上水區拘捕一名28歲男警員,他已被停職。被捕警員已被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三項「偽造文書」罪,案件將於二月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消息指,被捕警員隸屬灣仔警區,2017年為灣仔區刑事調查隊隊員,案發時撰寫虛假的調查報告,並冒簽案件主管的簽名,訛稱一宗櫃員機盜竊案的一名受害人已經獲銀行賠償,事件其後於2018年被人悉破。灣仔重案組接收調查後不久便快速破案,並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但律政司拖足2年才決定落案起訴涉案警員。(全文

#20210131新聞 #非手足
#知法犯法
[抓緊着成績表的爸爸]

//這個少年人於2019年11月11日,於鰂魚涌被捕,於其袋中搜出一把萬用刀,被控「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意圖作非法使用罪」。

11月11日早上,西灣河發生警員槍擊男學生事件。不久,警員在附近康怡一帶,從警車下來追截一班在行人路上奔跑的年青人。少年被噴中胡椒噴霧,警員作供指稱學生承認自己堵路,並在他身上搜出手套、游泳鏡、望遠鏡、黑色口罩等,但案中關鍵那個「非法用途工具」,是一個放在背包裡面暗格底部已摺起的萬用刀。

少年於1月15日選擇在法庭上自辯。他解釋,那天早上,他從借宿的女友家離開,穿黑衣是因為準備參加位於自己入讀的小西灣中學的罷課活動。當他和同校女友準備搭地鐵上學,怎知遇上交通塞擠,聯絡同學後決定回路面匯合,再計劃回校。在路上才知道較早時西灣河發生槍擊事件,怎知道在路上就遇到「奔跑而來的警察」,有人嗌「快啲跑!」他們受驚就跑,再被噴射胡椒噴霧、制服及被捕。

代表少年的辯方律師,呈上一本小冊子,證明少年在學校有參與童軍活動,是故袋中的萬用刀和望遠鏡,是在一個月前,在學校作為童軍領袖要使用的工具,少年稱平常沒有收拾袋子習慣。

萬用刀威力爭辯過,少年「童軍」的資格亦一度被爭議。

少年反駁,自小學三至四年級已領有童軍紀錄本,升上中學後,由於是以「學會」形式運作,故執行程序沒有那麼嚴謹,才沒有每年更新,堅持至今仍是童軍總會的會員。控方追問:「有沒有更可信文件?」少年答:「學校的成績表……(也可證明)。」

語音未落,此時,旁聽席發出微微聲響,少年的父親壓抑着想衝出去的欲望,其太太提點丈夫說:「(把文件)交給律師吧!」原來少年爸爸在目睹兒子自辯,一直緊緊握着一堆兒子的文件,聽到控方挑戰兒子的「童軍資格」,想把多一點文件交出來,證明參與過童軍活動。當爸爸回到坐位上,庭上的討論已轉移到其他焦點。忽然,旁聽席上,少年的父親鼻頭抽搐了幾下,哽咽的聲音傳出。

(案件前日判決,裁判官指,少年打算參加罷課,是故沒有帶上課用品,故認為他曾整理過背囊,沒可能沒有發現裡面有萬用刀。裁判官亦認為,少年背囊被搜出的物件,是堵路常見裝備,涉案萬用刀可作鬆脫地磚及剪開物件。裁判官亦認為警員口供可靠,而警員指拘捕時少年曾招認自己堵路,判處少年罪名成立,需還押至農曆年後,等候報告及判刑。和他同案的另一被告,因為警員搜證出錯而脫罪。)//

譚蕙芸
大家好,我係子賢媽媽,1月份令各位擔心真係唔好意思,我已經番到香港。我同仔仔面見探訪一次、視頻探訪一次。子賢都好好,會面過程同平常同佢傾計一樣,有講有笑,佢都充滿正能量嘅。

子賢話3月22日就刑滿喇;我同佢講媽咪會在移交嘅地方..等佢番嚟;佢話咁香港見啦!

佢仲隔住個芒錫左我幾啖...goodbye kiss 呀!好甜,我幾辛苦都值得啦。乖仔

(歌詞同貓相,都係子賢要的...)

12港人關注組
#save12hkyouths
#BringThemBack
黎智英案聆訊前四日 林鄭與終院張舉能單獨會面

【眾新聞】眾新聞得悉,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四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單獨會面。終審庭處理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保釋聆訊將於明日進行,即二人在聆訊前四日單獨會面,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時無否認會面,但無評論兩人是否單獨會面,或談及的具體內容,只是強調基於司法獨立,張官「絕不會與行政長官討論個別要在法院審訊的案件」。

至於會面是否談及國安法或國安法下委任指定法官,司法機構說不宜透露兩人就「工作事宜的溝通詳情」。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保釋聆訊將於明日進行,負責詮釋國安法下保釋原則的五名終審法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及兩名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Frank Stock)。(全文

#20210131新聞
八三一事件十七個月 王婆婆等人到場悼念 兩名悼念市民被票控違限聚令

【Daily Record】「八三一太子站」事件發生十七個月,有市民攜同鮮花到太子站一帶悼念,期間有警員禁止市民於太子站外放下鮮花,而「王婆婆」王鳳瑤亦有到場悼念。

兩名持白花的市民在太子站B1出口外悼念後在旺角警署附近被數名警員包圍截停,其後警方向兩名涉事市民發出限聚令告票。有市民向正在錄影的女警指罵,其後一名男警與該名女士發生口角。正值農曆新年前夕,有不少市民到太子站附近的花墟購買鮮花,警員今日不時截查持花束的市民。(全文

#20210131新聞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終院開庭處理保釋準則 律政司指不應考慮保釋條件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早前遭終審法院暫時撤銷保釋,等候處理律政司提出的法律問題上訴,釐清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案件今由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亦是張舉能就職終院首席法官以來處理的首宗案件。律政司一方陳詞指,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因為根本無法確保一個被告人未來會做或不會做某些行為,而保釋條件亦不應在考慮之列。惟律政司說法引來多名法官追問。(全文

#2021020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登登登登,懲教禁書排行榜本周update:

1,《穹蒼之下,沉冤待雪:香港抗爭事件被自殺冤魂通靈實錄》要撕走第12, 13, 25及49頁共四頁才可入到
2,《抗命女聲》全本被禁
3,《瑪莉娜.阿布拉莫維奇死後:西方行為藝術教母傳記》全本被禁
4,《漫畫香港抗爭 激盪!200日》全本被禁

來到2021年,懲教禁書變本加厲,以前撕掉才入到,現在索性入都唔俾入。抗爭抗命唔俾都唔意外,連西方行為藝術教母傳記都唔俾,沒文化真可怕。

邵家臻
【大搜捕後】何啟明:警察拘捕我 但唔識點串個罪名

//警察清晨六時帶同搜查令及拘捕令到達何啟明深水埗的住所拍門,要求他立即開門,「我話等一等,佢都話唔等得,要等就爆門。」警方入屋後指他參與民主派初選,涉嫌違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我第一下諗,我邊到顛覆咗呢?自己顛覆咗都唔知喎。」

何啟明以「等」概括他首次的被捕經歷。他指警方搜查他的住所超過一小時,然後將他扣上「孖葉」先押返深水埗警署,之後又押到兩個區議員辦事處搜證,直至早上十時再被押返警署,等到下午二時多才首次錄取口供,翌日下午一時再錄第二次口供,大部份時間都是等待與睡覺。「我記得1413(下午2時13分)呀嘛,律師同我講話要做一生一世㗎﹐同事後來講笑話一生一世坐監就有份。」何啟明苦笑道。

何啟明與另外五、六人一同被關於羈留室內,他指同倉的被捕人士都有輪流「自介」,惟沒有人相信他的「罪狀」﹐「有個犯真係問衰咩入嚟,叫大家輪流講下。我話我衰國安法,佢問我即係咩,我話顛覆國家政權,佢之後呆咗唔識應,細細聲咁講咗句『唔想講咪算囉』。」

他指唯一明白《國安法》的,反而是一位在港17年的巴基斯坦裔人士,「佢有睇新聞,仲問我係咪嗰53個其中一個。」他更向何啟明說起政治與生活,指自己見證著香港情況愈來愈差,對繼續在香港生活感到灰心失意。

「如果留得低喺呢一行,我會去讀書。」何啟明突然收起笑臉、認真地道。他指希望修讀法律,或任何與從政有關係的科目﹐「我睇返台灣同韓國嘅例子,好多時學生被打壓,有一部份會走去讀law,往往佢哋之後喺反抗又好、從政嘅路又好會發揮得更多。」

前路茫茫,有人移民離開,有人默然接受。何啟明始終認為「每個崗位都應該有人堅持落去」,「係灰㗎,但我成日同人講要堅持信念,一放棄就冇㗎啦。」//

📌 專訪全文:《獨立媒體》
被捕人士資訊部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終院開庭處理保釋準則 律政司指不應考慮保釋條件 【蘋果日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和欺詐,早前遭終審法院暫時撤銷保釋,等候處理律政司提出的法律問題上訴,釐清國安法的保釋規定。案件今由五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亦是張舉能就職終院首席法官以來處理的首宗案件。律政司一方陳詞指,控方毋須證明被告重犯的可能性,因為根本無法確保一個被告人未來會做或不會做某些行為,而保釋條件亦不應在考慮之列。惟律政司說法引來多名法官追問。(全文) #2021020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黎智英一方強調若要證明被告將繼續危害國安 責任在於控方

【蘋果日報】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狀黃繼明陳詞,強調兩大論點,包括國安法第42條應容許考慮保釋條件,以及證明被告會繼續危害國安的責任在於控方。實際上保釋條件的問題是唯一關鍵,只要終院認同第42條可考慮採納保釋條件,便代表高院法官批准保釋時沒有犯錯。

黃繼明其後舉出英國等地的案例,反駁律政司毋須舉證的說法,指出法庭在考慮給予被告保釋時,必須基於「無罪假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及「自由權」(right to liberty),控方有責任證明被告再犯的可能性,藉此反對保釋。

黃回應指,同意國安法第42(2)字眼上傾向採取「不准保釋」這前設立場,但強調法庭不可單單只著眼於條文字眼,必須同時考慮國安法第5條寫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亦要考慮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寫明無罪假定的原則,即必須同時考慮所有涉及保釋程序的原則,強調有關權利不可被國安法第42(2)凌駕。(全文

#2021020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黎智英保釋上訴案︱終院聽罷陳詞擇日宣判 黎智英繼續還柙

【蘋果日報】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陳詞,將擇日頒判詞,黎智英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10201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港區國安法
區院聆訊法律代表確診武漢肺炎 或禍延法律界產生「大狀群組」

【蘋果日報】區域法院正在審理一宗涉及12名被告的三合會案件,惟庭上有人日前初步確診染上武漢肺炎,案件暫停聆訊,以待後續安排。據悉,確診者為有份處理本案律師事務所的職員,聆訊期間,確診者曾身處庭內,又曾與案中部份大狀及律師共膳。現時控辯雙方的大狀及律師均已自願進行檢測,部份人仍在等候檢測結果。有參與聆訊人士擔心,若確診者將病毒傳給本案大狀、而大狀在不知情下返回辦公室,或會產生「大狀群組」,影響法庭聆訊。(全文

#20210201新聞
#聲援師請注意
2021.02.01 終審法院

孤獨的的送車師

* * *

去年底黎智英首次到終審法院應訊,無法再以自由身離開,經後門由囚車押走,半百民眾攔道相送,擾攘近一刻鐘。

是日黎重返終院續審,依然未獲保釋。惟警方徹底封鎖終院後門,僅讓記者靠近通道,聲援者只能站在鐵馬外,在警察圍侍下遙望囚車駛出。

Helen 說自己不算什麼「送車師」:「我只係想同黎生講句打氣嘅說話,因為佢都咁大年紀。」

她很擔心黎智英會成為國安法下首位要「送中」的被告,「以前我唔係好關心新聞,但過去兩年你睇到香港變化好大。」她希望《蘋果日報》能夠堅持下去,保障香港的多元。

訪問期間,Helen 身邊正有一大班公共關係科警察,戲謔地笑說要和同僚「齊上齊落」,因為就快可以收工。

蕭雲
《蘋果日報》入稟要求警方歸還撿走資料 高院批准雙方寬延期限

【頭條日報】警方去年10月派出近300名警員到將軍澳壹傳媒大樓,進行歷時近5小時的搜查行動,撿走約25箱證物。《蘋果日報》隨即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任何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代表律師透露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發現主動脈瘤,去年12月底完成開胸心臟手術,現時說話有困難。陳嘉信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批准原告方分別21日及35日的寬延期限申請,以待處理並覆查未能讀取的3個硬碟及3個伺服器。(全文

#20210202新聞
#壹傳媒欺詐案
【商業電台】鄧炳強表示,警方以《港區國安法》拘捕了97人,涉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勢力等,當中8人已被檢控。

截至去年底,共有1.02萬人在反修例活動中被捕,當中4成報稱是學生。被檢控的2450人中,940多人完成法律程序。(全文

#20210202新聞
前區議員鄭強峰提選舉呈請獲批 裁定洪駿軒非妥為當選

【頭條日報】觀塘翠屏區前區議員鄭強峰早前參選2019年區議會選舉競逐連任,但最終以381票之差落敗於民主黨洪駿軒。鄭強峰前年提出選舉呈請,指洪駿軒在拉票時所派發的傳單上資料屬誤導性並涉嫌惡意抹黑。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批准鄭強峰的選舉呈請,裁定洪駿軒非妥為當選。(全文)

📌 高院判詞

#20210202新聞
啱啱再入去探李生,佢托我謝謝各位當日送車,令佢知道佢唔係自己一個,同埋希望大家繼續撐手足。

佢而家喺裡面安好,仲有聽ChillClub嘅新歌,〈多喝水〉同〈E先生的連環不幸事件〉,佢而家一日飲九杯水,身體健壯,好快出返嚟啦,不必擔心🙌🏻

張可森
【立場新聞】警察處處長鄧炳強下午見記者,交代去年本港治安情況,透露去年有 45 名警員涉及刑事案件被捕,較 2019 年 24 宗增加了近 9 成,鄧炳強指非常重視警員操守,對違法的人一定會採取行動,他更一度稱「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後來澄清他「可能講得唔清楚」,他的意思是警員更需要「知法守法」。(原文

#20210202新聞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
國安處1月29日拘3人 指與傑斯案有關 已獲准保釋 須於五月上旬報到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日)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警方拘捕 97 人,當中 8 人已被檢控。翻查資料,截至上月中,被指違國安法被捕的只有 94 人。其後被捕的另外 3 人,究竟何時被捕、被捕原因、案情,警方從未主動交代。直到今日傍晚,《立場》向警方查詢的四小時後,警方才發稿,交代警方國安處在 1 月 29 日以「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拘捕 2 男 1 女,年齡介乎 28 歲至 58 歲,與去年 11 月 D100 網台主持傑斯等人被捕案件有關。

警方稱,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全文

#20210202新聞
【頭條日報】鄧炳強出席記者會透露,警方來年會添置新裝備,包括購置新的多用途人群管理車(俗稱水炮車),亦考慮引進較小型的人群管理車。警方將開始試用兩款低殺傷力武器,如胡椒彈手槍及催淚水槍。

警方國安熱線接獲4萬多個訊息,平均每日700多個,部分訊息獲取有用資料作進一步行動,實際數字不便透露。

8名被裁定偷越邊境罪成、在深圳服刑的港人,預料將於下月出獄。鄧炳強說,暫時未收到內地當局通知,8人何時刑滿,由於他們都是在香港被通緝的人士,因此會要求內地將8人移交香港,並將他們帶上法庭。(全文

#20210202新聞
鄧炳強稱 8 人因國安法執法行動被檢控 警消息:統計包括譚得志、周達權等

【立場新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2 日)表示,至今警方在《港區國安法》執法上拘捕共 97 人,當中 8 人被檢控。惟翻查資料,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另外 4 人,根據警方消息人士指,為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及一名去年被控藏胡椒彈槍等罪的理大生。儘管 4 人是涉及發表煽動文字、欺詐等罪名,而非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但警方同樣界定 4 人為以國安法執法行動後被檢控之人士。

過去因國安法罪名而被正式落案起訴的人士只有 4 人,包括國安法下的首名被告唐英傑,他被指去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控違反「分裂國家罪」等四罪。「美國隊長 2.0」馬俊文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全文

#20210203新聞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