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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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店東屋台老闆娘等4人再被捕 下周二提堂

【蘋果日報】屯門知名黃店「東屋台」上周五(13日)在社交網站發帖,指老闆娘及其弟弟被警方「預約拘捕」,要求兩人今日前往屯門警署,涉於去年10月30日屯門衝突有關。至今日,警方在facebook發帖,指拘捕4人,涉及去年10月30日屯門衝突。協助老闆娘兩姐弟的黃大仙區議員劉珈汶證實,老闆娘姐弟被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名。

今日晚上,警方在fb發帖,指去年 10月30日晚異味襲屯門,警方在場拘捕其中2男2女,涉嫌「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其後4人拒絕擔保。經深入調查及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警方再度拘捕4人,並落案控告「非法集結」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兩罪,下周二(24日)將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全文

#20201116新聞
被捕人士資訊部
【死因研訊展開 周梓樂父籲公眾提供資料:為個仔盡少少力】 【立場新聞】去年 11 月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科大生周梓樂在尚德停車場墮下,留醫四天後不治。死因庭今(16 日)展開研訊,周梓樂的父親到庭作供,梓樂母親亦有到庭。 第一日審訊完結後,周父在庭外向傳媒表示,梓樂過身一年多,自己作為父母覺得心痛,但都要接受現實。他感謝當日通知消防及急救人員的街坊,呼籲如有附近街坊目擊當時情況,知道事發經過,可以透過電話聯絡他本人(9660-4837)或死因庭,「希望真係知道(事發經過)的人會打畀我」。 被問到是否…
【響應梓樂爸爸呼籲】眾新聞公開去年11.4凌晨1時08分片段 天橋有人喊「跑啊」 盼助死因研訊

【眾新聞】梓樂死因待尋。記者一年前在尚德停車場,取得一段由居民拍攝得到,接近墮樓時間富康花園天橋情況的片段,由於未能辨識片中人物,也未能拍攝到關鍵墮樓位置,一直未有公開。根據警方說法,最後推斷周梓樂在去年11月4日凌晨1時03至05分期間墮樓,考慮片中拍攝到凌晨1時08分情況,與案發時間十分相近,因而公開片段,希望有助公眾和死因庭了解當時客觀環境。
片中可見,近20人在尚德停車場通往富康花園的天橋上,有人向停車場的人揮手喊「快啲啦、入嚟啦、跑啊」。片中見唐明街有一輛救護車駛過,天橋上當時未有防暴警員,但有電筒不斷照向人群(全文)

片段

#20201116新聞
警指遊行是行為不檢 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捕

【蘋果日報】沙田區區議員被警方拘捕。今晨8時許,李志宏在fb發帖稱:「有狗上門,未知咩事,無事會再報平安」,約一小時後,他再另一fb發帖稱:「李志宏議員於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相信與今年5月24日港島遊行有關。據悉警方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李志宏。」(原文

#20201117新聞
林卓廷就誹謗索償 高院駁回何君堯上訴需額外付2.6萬訟費

【頭條日報】民主黨林卓廷指控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facebook發布影片,指林卓廷有份煽惑7.21白衣人襲擊事件的言論構成誹謗成份,並入稟高院要求對方賠償。高等法院在上月一次聆訊中,形容何君堯一方提交的抗辯理由內容空泛,並下令他補充詳情兼支付1.6萬訟費。何君堯不服決定申請上訴,但已超上訴期限,並申請法庭擱置訟費命令。法官今在高等法院駁回何君堯的上訴和擱置命令申請,下令他支付額外2.6萬訟費。

法官不接納,何君堯以誤解法律為理由申請逾期上訴,而上訴的基礎亦非前一次聆案官出錯。何投訴,林卓廷屢以法庭傳票提出要求,大可以用文件書信來往的方式提出。但法官認為無論如何,何仍未能按對方要求和法庭命令補充抗辯詳情。故法官在逾期理由和勝算兩個原則上,均拒絕何的上訴申請。既然上訴不成立,何須負責上月聆訊的1.6萬訟費。(原文

#20201117新聞
指揮官證警向停車場1樓以上樓層發射催淚彈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展開第二天研訊。研訊主任傳召警方另一小隊的指揮官郭俊希作供,透露約於凌晨12時40分,逾200人在現場集結堵路,並向警方防線掟磚頭及玻璃樽,他遂下令向廣明苑停車場方向發射催淚彈。及至凌晨1時,有人從尚德停車場高處投下雜物。他今供稱,有衝鋒隊由停車場地下發射催淚彈,射向1樓以上樓層,煙霧進入停車場。(全文

#20201117新聞
警方清算理大獲救者 要求助查後改口或控暴動

【蘋果日報】理大圍城一年後,香港警察再度展開清算。有去年身處理大、經救護車離開的人士向《蘋果》透露,日前自己被警察以電話通知需「協助調查」,但到達警署後負責警員即改口,稱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不排除改控「暴動罪」。他指得悉有類似經歷的同路人近日亦被控告非法集結,聲言「一息尚存,抗爭到底」。

D(化名)去年理大圍城期間滯留校園,最後因身體不適,經登記個人資料後乘救護車送院離開,至日前忽然收到警察來信及電話,要求他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協助調查」。他指負責的警員第一句話是「放心唔會告暴動」,但經過一輪查問後,又改口指因去年11月18日晚上警察已將事件定性為非法集結,於是將控告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甚至揚言「如果搵到相關證據嘅話唔排除會告暴動」,現時獲無條件保釋,月底再報到。(全文

#20201117新聞
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被指「公眾地方喧嘩」 警扣5小時後獲准保釋 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蘋果日報】【14:42】李志宏回覆《蘋果》時表示,警方是於今早7時許上門將他拘捕,拘捕過程算是「禮貌友善」,其間沒有搜屋或帶走任何物品,返到警署亦是進行落口供及正常落案程序,其間在灣仔警察總部則被帶到報案室內的羈留室內。

【14:40】警方表示,今年五月二十四日下午約五時,一名男子在灣仔鵝頸橋底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使群眾起哄。警員隨即拘捕該名二十五歲姓李男子,他其後拒保候查,獲暫時釋放。港島總區重案組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今日於沙田區再拘捕及控以該名男子一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將於11月23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01117新聞
劉公子涉「中環和你Sing」違限聚令 罰款$4,500

【蘋果日報】4.28「撤回修訂引渡條例」遊行一周年,有網民於中環ifc發起「中環和你Sing」活動。及至傍晚時分,數十人在中庭位置大合唱,防暴警員進入驅散,並向5人發出限聚令告票。同志富商劉公子劉定成放棄抗辯,今日罰款了事。同場的李國永則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29日獲批。

劉定成曾於上周五前往法庭欲交罰款,惟時限已過,今日須再上庭。裁判官林希維指,若需法庭再開庭處理,理論上可以提高罰款金額,惟鑑於劉曾於上周到過法庭,遂酌情維持罰款4,500元,當中包括定額罰款2,000元、延期費用2,000元,以及堂費500元。

劉繳交罰款後,在兩位區議員陪同下,於庭外接受訪問時,稱:「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俾人出賣,百般滋味在心頭。」他指經徵詢過法律意見後得知,若作出抗辯,一旦罪成可罰款至2.5萬元,而且或留有案底,實無必要,「倒不如將啲錢資助下被拘禁的12位,好過益咗個夕陽政府」。(全文

#20201117新聞
男海關員無牌管有弩及彈簧鋼棒 押12月訊不得離港

【頭條日報】35歲男海關關員涉在家中無牌管有弩及彈簧鋼棒,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及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九龍城紅磡忠孝街60號愛民邨的家中,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及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彈簧鋼棒。(全文

#20201117新聞
律政司介入撤銷西灣河開槍案及的士撞人案 許智峯今入稟司法覆核

【東網】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去年反修例期間的西灣河警長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原獲法庭批出傳票,惟律政司介入要求撤銷2案的私人檢控,並獲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批准。許今日(17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介入及撤控違憲,及剝奪市民具私人檢控的權利及原意。

許智峯指,今次就2案提出司法覆核的原因,是因為律政司的介入及撤控不合理,所提的證據亦不公開及黑箱作業,違反私人檢控的原意,即公民抗衡政權的不作為或偏頗,故應屬違憲,故他入稟要求法院宣布律政司介入的決定是違法及違憲,並撤銷該決定。

被問及對法庭接納司法覆核的機會有多大,許表示,私人檢控被律政司撤控再上訴未有先例,所以很難說。代表律師楊浩然指,律政司起初不就案件提出檢控,直至有人提出私人檢控時又插手撤銷案件,情況特別,故必須法庭介入,亦相信法庭介入機會很高。(全文)

#20201117新聞
Forwarded from 12港人關注組
【拖鞋】

「仔,見到你對拖鞋,就諗起你失蹤前腳傷仍未痊癒,步行時仍有少少一拐一拐,鹽田有無幫你治療?

知道你好艱難,你要堅持、勇敢面對!你爸爸走咗之後,媽都係抱住堅持、勇敢面對困難,帶住你一步一步活到今天。

在鹽田初期,你曾托看守所職員傳話,叫老婆要等你返嚟,不要扔低你,你都千萬不要扔低我哋,等你回家重聚!

祝12港人平安、早日回家!」

#BringThemBack
#save12hkyouths
#save12
快必案非以國安法起訴 控方仍申請由指定法官審理

【蘋果日報】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多次在擺街站及遊行期間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因而被控,自今年9月提堂後一直還柙。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由首席法官高勁修處理。控方今申請將案件交由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處理;辯方反對,直指本案不涉及國安法控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以聆聽雙方進一步陳詞。快必今再申請保釋,但被拒絕,須繼續還柙。(全文

#20201117新聞
【法院旁聽師】

今天下午灣仔法院有手足上庭。與其講我,不如講旁聽師。

未及開庭,已有很多不同年紀的旁聽師到場,整個樓層迫滿人,雖然很多人只有後備飛,未能進去聽審,但依然站在𨋢口位等待,恐怕錯過任何消息,一知道有手足成功保釋後,大家就自動自覺,傳聲筒般傳遞消息,互相通知未能進去的旁聽師,詢問手足家人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明明大家都互不相識,但大家就如真正的家人手足一般,互相扶持和關心,這樣的場面,無論看了多少次,還是讓我熱淚盈眶。

未來的日子可能更加難捱,但願我們能記着,只要手足互相扶持,再難的路也能一齊走。

說回手足,他有輕度弱智,成功保釋,將入住家舍,有case worker睇住,大家暫可鬆一口氣。

邵家臻
男警涉盜用他人信用卡買電話 被控3罪明日提堂

【東網】柴灣太古城道18號一商場,警方於去年10月14日接獲一名姓王(40歲)男子報案,指其信用卡早前在上址不見了,其後發現信用卡被人盜用購買2部手提電話,價值約25,000元。東區警區重案組人員其後接手調查案件,於今年4月7日在柴灣區以涉嫌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姓李(28歲)男子,人員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該名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盜竊罪及2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將於明日(18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李為一名警務人員,事發當日,李在康怡戲院買戲票期間,見到有人遺漏信用卡後,即上前檢走收起,隨後轉往太古城商場盜用該張信用卡購買2部手提電話。(全文

#20201117新聞 #貪心狗
朱凱廸 陳志全 許智峯早上分別被警察上門拘捕

【香港電台】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晨被捕,朱凱廸Facebook專頁說,今晨6時40分,被警方上門拘捕,與立法會國歌法三讀期間臭水事件相關。

另外,前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亦在Facebook說,早上6時50分,被警察上門拘捕,涉及同一事件,現在前往北角警署。

民主黨許智峯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他的Facebook專頁指,警方指他分別於5月28日及6月4日於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內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以違反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藐視罪及侵害人身罪拘捕。

在被捕過程中,警方指許智峯於立法會會議室內在國歌法三讀期間,將帶有臭味的液體潑向地下,指其行為引起騷亂,令到會議中斷或有可能中斷,又指令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煩躁不安,精神受挫。據知,許智峯現被送往西區警署接受調查。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報道1報道2

#20201118新聞
周梓樂死因研訊︱警務處處長被列為與案有關一方

【蘋果日報】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死因庭今繼續研訊,當日於20分鐘內兩度下令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的時任衝鋒隊第4小隊指揮官黃家倫繼續作供。由於代表家屬一方的大狀庭上問及警方處理發射催淚彈的事宜,法庭將警務處處長列為與案有關的一方。

大狀今問黃指示隊員發射催淚彈時,有否考慮建築物內人士安全。黃表示,當時考慮到停車場2、3樓有示威者向警方使用「致命武器」,故即使「基本上催淚彈係令人唔舒服嘅」,但他評估後仍決定使用。

家屬一方完成盤問後,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稱按照其盤問方向,需考慮是否正式將警務處處長列為研訊的有利害關係一方。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在索取警方指示後,法庭將警務處處長正式列為與案有關一方。(全文

#20201118新聞
影攝食(盧建民)上星期出了事故,相信各位版友都很關注。昨日他的律師已往院所探訪了他。他咀部受傷,縫了幾針,情況安好。事由純粹是與囚友之間有點誤會,大家不用太擔心。

感謝大家關心!
祝願影攝食早日康復!

影攝食
閃光彈射入理大堵圍城缺口 目擊者:天橋開槍後登車離去有預謀 警稱無備存個別行動彈藥數

【眾新聞】理大圍城一年,眾新聞披露多條從未曝光片段,顯示警方去年11月17日晚上,曾在紅磡漆咸道南行車天橋高位,向理大Y座校園發射多枚疑似俗稱閃光彈或震撼彈的震眩彈(stun grenade),彈藥爆開時呈紅光,現場出現多次白色閃光,發出巨響和震動,多名目擊者耳鳴。片中更影到,警員發射彈藥後隨即跑上私家車離開。當晚警方呼籲校內人士離開的唯一出口,自此被堵塞。(全文

眾新聞片段

#20201118新聞
【獄中故事🔟

呢度有個FD子講過,「這裡是沒有娛樂的城市」,其實都幾貼切,冇得㩒電話,冇FB IG Snapchat 連登,冇好精彩嘅戲,冇Netflix 又冇得打機,咁究竟點去解悶呢?

總結下我覺得嘅三大精神毒藥先:愛情小說,韓劇,仲有來自男監嘅筆友XD...

Stories Behind the Prison
朱凱廸陳志全許智峯被指違特權法等 明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蘋果日報】【14:35】警方表示,案中一名38歲被捕男子(許智峯)已被控兩項「藐視罪」及兩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一名43歲被捕男子(朱凱廸)已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另一名48歲被捕男子(陳志全)則已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案件將於明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文)

#20201118新聞
男子被控3項違反監管令罪 官接納辯解裁定罪名不成立

【頭條日報】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一名男子承認暴動罪而被判囚28個月。他於去年獲批監管令下獲釋,但在同年11月三度超過門禁時間返回宿舍,被控三項違反監管令罪。裁判官許肇强接納辯方辯解,認為事發時處理社會運動最熾熱階段,被告因安全及交通問題而暫住父母家中;另外當時被告尚有不足10天便結束監管令,相信他不會輕易讓自己功虧一簣,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全文

#20201118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