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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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日旺角被指穿拖鞋逃跑 遭噴椒鎖手銬21歲男獲撤拒捕罪

【獨立媒體】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則堅稱李沒有逃跑,質疑控方既然不繼續起訴被告,是否仍要接受警方的一面之詞。辯方指,警方聲稱被告逃跑了80米,然而被告當日穿著拖鞋,是不可能跑如此長的距離,除非追捕的警員跑得慢,「試問穿著拖鞋,點會跑得贏一個防暴警察?」旺角的店舖至晚上11時仍營業,被告當時出現也不足為奇。辯方續表示,假設被告真的有逃跑,也是大部份年輕人會有的反應,「按今時今日的判斷,如果唔走會俾警察打。」...(全文)
#20200407新聞
被控企圖謀殺 辯方要求索精神報告 無業漢續還押

【立場新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11月6日在屯門碼頭輕鐵站對開擺街站時,被一名男子用刀襲擊,胸口造成 2 厘米的傷口。涉案男子被控一項企圖謀殺...(全文)
#20200407新聞
19宗案件撤控但曾被還柙 鄭若驊:是否檢控視乎證據

【香港01】反修例風波中,律政司檢控超過1,200人,當中有19人獲撤銷控罪。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關注,有關案件撤控的理由是反映律政司把關得力,還是警方提供的證據有疏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強調,警方若有合理懷疑便可作出拘捕,然後由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律政司會考慮所有證據,按法律及檢控守則作出檢控決定。

對於獲撤控的人曾被還押多久、是否不公道,鄭若驊稱沒有相關數字,亦不會評論個別被撤控的案件是否公道。(全文)
#20200407新聞
社工司法覆核監警會涉越權 法庭視像聆訊 官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申請人一方陳詞指監警會表示將會對 去年6 月 9 日至 7 月 2 日的社會活動主動審視及釐清事實(fact finding),等同於主動調查事件,但監警會並不具調查權。監警會一方則反駁指「fact finding」亦有「裁斷」之意,監警會並非主動調查事件,而是收集資料,以協助整理事件的初步全貌及時序。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全文)
#20200407新聞
警方:反修例運動用逾 1.6 萬枚催淚彈  1400 樽胡椒噴劑 實彈 19 發 用警棍僅 104 次

【立場新聞】警方說,在 2019-20 的財政年度期間(截至本年 2月29日),警隊於處理大型騷亂的行動中,使用的催淚彈共 16191 粒、海綿彈共 1880 粒、橡膠子彈共 10100 粒、布袋彈共 2033 粒及實彈 19 發。另外,警方於處理與反修例有關的公眾活動的行動中曾使用1491樽胡椒噴劑;使用警棍的事件宗數為104宗;出動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水炮車)和銳武裝甲車分別為 65 日次及 68 日次。警方又說,去年 6 月至今年 2 月期間,警員截停及搜查的總次數為 213662 次 。

2021年為每位前線警員配備隨身攝錄機
(全文)
#20200407新聞 #其他資訊
反送中運動期間 最少 446 警辭職 同比升近四成

【立場新聞】自去年 6 月反送中示威爆發,警方多次被質疑濫權濫暴,在民意調查的評分亦持續下跌;根據警方提供予立法會的資料,去年 6 月至今年 2 月,「非預知離職」的警員有 446 人,比前年同期多了 124 人,上升了 38.5%,在這 446 人 當中,大部分是員佐級,督察級的有 28 人,警司級或以上 2 人。(全文)
#20200408新聞 #其他資訊
去年4次用新屋嶺扣留182人 30人求醫 涉毆打阻見投訴

【香港01】警方答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警務處按行動需要,在顧及各警署的羈留室使用量及其承受能力後,決定使用新屋嶺扣留中心處理行動中部分被捕人士。按資料,於8月5日至8月7日,扣留了75人;於8月11日至13日,扣留了53人,當中30人求醫,包括2人重覆要求接受診治,全送院;於8月26日,扣留了17人;於9月1日至2日,扣留了37人。(全文)
#20200408新聞 #其他資訊
提司法覆核禁披露選民登記冊資料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敗訴兼輸訟費

【立場新聞】...周官認同需要保障警員未成年子女的私隱,但強調現時無任何證據顯示,警員及家人被「起底」的資料來自選民登記冊,且現時有其他機制防止非法使用選民登記冊的資料等,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員佐級一方敗訴。...選管會表示,特區政府歡迎法院的判決,政府將繼續維護選民登記制度的公信力,並確保選舉以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舉行。政府將繼續安排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以確保選民登記制度的公信力。 (全文)
#20200408新聞 #其他資訊
區諾軒案外判主控官 同名同樣 FB 帳戶政見深藍 罵示威者「黃屍曱甴」、法官「人渣垃圾」

【立場新聞】...在法庭外,陳文慧亦疑似多次於網上發表立場強烈的激進言論。《立場新聞》取得一個被指是陳文慧(Vivien Chan)本人使用的 Facebook 帳號,可見帳號曾公開批評示威者是「畜牲」、「黃屍曱甴」,另一方面大讚警隊偉大、文武雙全。對於輕判示威者的法官,該帳號亦毫不忌諱地批評法官裁決,甚至形容法官是「人渣垃圾」。...(全文)
#20200408新聞 #其他資訊
去年10月藏鉗及剪刀 女文員半年後被控今提堂

【蘋果日報】去年10月13日各區市民響應「神獸罷就」反修例活動,多處有示威。一名女文員當日在鑽石山被警員截停搜查,並在其袋中搜出鉗及剪刀。事隔近半年,她遭控一項管有攻擊武器或工具作非法用途...(全文)
#20200409新聞
高院裁《禁蒙面法》違憲 政府就《緊急法》上訴得直

【明報】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違憲,並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9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一方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政府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合憲,同時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結和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蒙面,但合法集會和遊行可蒙面。(全文)
🌐判案書
#20200409新聞 #其他資訊
區議員彭卓棋:上任百日 毋忘在囚手足 深信勝利終歸我們

【立場新聞】...上月底到達赤柱監獄探訪,除了了解手足義士在囚的情況外,我也不禁逐一問及他們:「若需要對香港人說幾句話,您會說甚麼?」 最為令人深刻的,莫過於是:「為了希望,我們要適應當前,但不能習慣現況」。 現在香港人,每天面對政權的恐懼威脅、施政失當、肺炎抗疫堅拒封關,我們以自救去適者生存,然而,我們不能習慣...(全文)
#20200409新聞 #其他資訊
被指牛頭角非法集結  6男女准保釋候訊

【立場新聞】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示威,其中牛頭角一帶有人堵路,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兩男四女被指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事隔五個月,六人被正式落案起訴...(全文)
#20200409新聞
成功申請勵敬懲教所私人膳食供應商

潮食閣將於2020年4月20日開始為勵敬懲教所的還押人士提供私人膳食,為期一年。
Source: 潮食閣 Facebook
【法夢】先不論蒙面法上訴案件本身的結果如何,上訴庭在昨日的判決中澄清了警方實務上應如何處理和平、但未經批准的聚集:
文:腸

1. 雖然未獲不反對通知書或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的遊行集會技術上構成《公安條例》第17A條所指的「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執行《公安條例》時須採取「容忍」及「相稱」的原則,並考慮實際上在場人數的數目。除非有示威者因作出暴力或其他值得譴責的行為而對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嚴重及即時威脅,否則警方應先給予警告及先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作出中止/解散聚集的命令,而非立即採取拘捕及驅散等激烈行動。參見第193-195、197、200段。

2. 另一方面,警方不得無理作出《公安條例》第17(3)條下中止、解散聚集的命令。即使有遊行人士偏離獲批准的路線,如其行為並無嚴重影響公共秩序,遊行不會自動變成「未經批准集結」。中止、集散聚集的命令在上述情況下將不能符合相稱原則,因警方大可選擇就偏離路線一事給予警告,或用其他方法維持秩序。中止、集散聚集的命令似乎須是其他選擇無效後才可採取的(最後)手段。參見第212、214-215段。

3. 《公安條例》第17(3)條賦權警方在必要時中止、解散聚集,目的是在和平集會及其他市民權利或安全受到即時威脅時,防止衝突和騷亂升級。上訴庭認為,警方在有跡象顯示出現此等即時威脅時行使第17(3)條的權力,有助人群管理及確保合法集會可和平進行。換言之,警方只可在有嚴重的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憂慮、或有保障其他人權利的即時需要時,才可作出第17(3)條下中止、解散聚集的命令。參見第227、238(4)段。

4. 最後,假設警方合法地作出第17(3)條下中止、解散聚集的命令,集會人士亦應被給予合理機會離開現場。參見第226、233-234段。

5. 《公安條例》第17A(3)條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訂為罪行。直至警方根據第17(3)條作出命令,而集會人士拒絕把握合理機會離開之前,有關人士都不能視作「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就此,因經正確解釋的《禁止蒙面規例》第3(1)(b)條所訂的刑事罪行,同樣只針對未經批准集結的參與者,所以直至警方根據第17(3)條作出命令,而集會人士拒絕把握合理機會離開之前,有關人士使用蒙面物品並無犯罪。在上述情況下,警方亦不得引用《禁止蒙面條例》賦予的強制權力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

(6. 順帶一提,上訴庭亦同意原訟庭的看法,即警察並無不受限制查閱市民身份證的權力。尤其是香港法例第115章 《入境條例》 第17C條下警務人員要求市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權力,必須是為了與入境管制相關的目的而行使。參見第276段。除此以外,警務人員只可在有客觀事實基礎認為某人行為可疑、或有合理懷疑該人犯罪時,根據《警隊條例》第54條(或《公安條例》第49(1)條)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參見《王子鑫訴香港警務處處長》 [2009] 5 HKLRD 826;《王子鑫訴香港警務處處長》 [2011] 1 HKLRD 146。)
Source: 法夢
西瓜刀、廚刀、摺刀 北角25歲男身藏5刀 遇衝鋒隊截查反抗被捕

【香港01】北角一名男子身藏5柄刀被捕。港島衝鋒隊警員昨(9日)午在北角英皇道巡邏時,見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上前截查時遇反抗,最後將其制服。該名25歲男子身上藏有西瓜刀、廚房刀及摺刀共5柄刀...(全文)
#20200410新聞 #自行判斷
港台:女子被警截查逼除裙 事後索片段反被要求付數萬元「打格費」 警:有權收費

【立場新聞】一名女子去年 10 月乘坐巴士回家途中被警方截停,及要求下車搜身,有女警要事主在男警及其他乘客前除下連身裙,事後陳小姐向投訴警察課投訴。陳小姐曾向警方索取當晚警方拍攝的片段,但她引述警方稱要求事主支付購置電腦軟件,及警員為片段「打格」所涉工時的工資,合共約 5 至 10 萬元。(全文)
#20200410新聞 #其他資訊
慈雲山中心有紙皮起火 警列縱火調查

【星島日報】慈雲山中心貨物起卸區,凌晨2時許,上址附近有一堆紙皮突然起火,警方及消防到場,消防員將火救熄。火警中,無人受傷亦毋須疏散,消防調查起火原因,相信有可疑,警方將案件列縱火案,交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全文)
#20200411新聞
馮達浚探手足後記

「幫我同出面嘅手足講,唔好放棄,雖然我衰咗,但我唔後悔,我喺呢度頂得住!」......沉默片刻,這次由他先開口說話:「不過我唔後悔。」...(延伸閱讀)
Source: 馮達浚 Frankie Fung's Facebook
【星火送暖 — 為旺角魚革義士再度還押集氣】

2016年旺角魚蛋革命釋囚義士發仔(連潤發),於去年十一月反送中運動理大圍城一役中,不幸再度被捕,還押至今。

發仔前天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惜馬上遭法官拒絕,將他繼續還押。本來充滿期望能脫離四面圍牆的他,得悉結果後非常失望,情緒低落不安。

本平台現欲收集大家對發仔的祝福,希望各位能鼓勵他不要輕言放棄,給予慰問和支持。法官已言明若然他最終再次被判暴動罪成的話,必會判處比其他被告更重的刑罰;對法治不再存有信心的他,經過了數月的還押,面對可能被再次長期監禁的冰冷和孤單歲月,發仔深盼能與各同道成為筆友,除了能互相鼓勵之餘,往後日子能繼續收到大家的信件將成他最大的精神支柱。

無論你想送上心意和祝福,或是成為發仔的筆友,歡迎寄信到本平台信箱:尖沙咀郵箱98697號。我們會將大家的心意,一一轉交到發仔手上。

雖然港人以至全球正面對武漢肺炎疫情,但為香港付出和犧牲的手足們,沒有一個會被遺忘。身陷港共黑獄的這段漫長苦日子,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支持他們一起撐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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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運頭糖水會
今早到壁屋懲教所,探望兩位早前在大埔被捕,至今仍還柙的義士,案件預計5月底會再上庭。

他們目前亦開始適應在囚生活,有心理準備需在囚一段時間,並希望未來日子可完成學業。

他們亦希望大家,不用過於擔心,並多花時間在所愛的人和事上。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