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關注組
59.6K subscribers
9.92K photos
374 videos
9.54K links
報料:@Youarenotalonehk_2bot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直播台】 @youarenotalonehk_live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共同犯罪原則」終極上訴 終院押後裁決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今 ( 5 日) 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已聽畢陳詞,擇日頒下裁決。

代表盧建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李志喜指,非法集結或暴動理應至少要有 3 人,有共同目的破壞社會安寧,作出令人擔心或害怕等行為,才能說是非法集結,甚至演變成暴動,質疑盧何以獨自一人暴動。

至於「被告不必在場」的原則,代表湯偉雄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指,非法集結及暴動兩罪的控罪性質涉及特定地方,不應利用共同犯罪原則,去控告千里之外的人;而在案發現場以外的人,例如上訴庭判詞中提及的「哨兵」、主腦等,可利用普通法下其他類刑的控罪提控,包括協助、教唆、煽動、串謀等,因此即使「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也不會在法律上有漏洞。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強調,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往往有大量人士,部分人不會及時到場,甚至有些參與者從來不在現場出現,例如把風者、主腦、補給後援等;在 2019 年的社運中也可見不少集結是在 Telegram 等網上平台預先協成,令控方在檢控及搜證上都有難度,故此若沒有該原則,難以將不在場人士入罪。

多名法官連番質疑,其中首席法官張舉能問及,若有其他控罪,例如串謀、從犯責任(accessory liability)等,能夠涵蓋律政司一方所指的非在場罪犯,那麽是否就沒有公眾利益的考慮。周天行同意串謀等罪行能用以檢控部分人,但當中仍有一些法律漏洞,例如一些身處現場、但直接及環境證供上均不足以入罪的人。

常任法官林文翰隨即質疑,「若連環境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某人在場參與,法庭又如何(以共同犯罪原則)推論該人事前有共識參與?」周天行回應稱,一些在場但沒有作出扔汽油彈等實際行為的人,也需要用上共同犯罪原則檢控。另一常任法官霍兆剛再質疑,若控方能證明該人身處暴動現場,已可看成有參與,毋須再引用「共同犯罪」原則;周天行同意,霍兆剛追問:「所以你的論點是甚麽?」

周天行重申,該原則是為了控告如主腦等非在場人士。首席法官張舉能逐連番向周天行確認,律政司的論點是否指該原則可填補法律漏洞,但同時接納現時已有各類型控罪,可涵蓋律政司所指非在場的犯案人士,實情上是沒有法律漏洞;周同意。(全文

#20211005新聞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11.03
2021.11.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盧建民🛑服刑中 #宣布判決 (#魚蛋革命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18年6月11日被判處監禁7年,於2019年10月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1年5月17日被拒,定罪上訴許可申請則於同日獲批。)
👤湯(38) #宣布判決 (#0728上環 暴動;原審法官裁定「共同犯罪計劃」不適用於非在暴動現場的人士,律政司司長將上述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上訴庭於2020年9月裁定相關原則適用於非身處暴動現場的人士,湯其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獲批。)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杜麗冰法官
🕥10:30
👤馮達浚🛑已還押8個月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1庭
👨🏻‍⚖️游德康法官
🕤09:30
👥劉,郭,張,梁,黃,梁,吳,韋,卓,潘(17-41) #續審 [3/19] (#0811尖沙咀 暴動)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11名被告(16-29) #續審 [14/25] (#1006灣仔 暴動 9項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胡雅文法官
🕤09:30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黎因另案服刑中;鄒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何因另案已還押逾8個月 #續審 [4/10] (#20200604維園 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郭偉健法官
🕝14:30
👤李(50) #提訊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江,黃,蕭,葉,黃,劉,李,呂(20-35)🛑江因其他案件已還押逾4個月 #提訊 (#1113中環 非法集結 刑事毀壞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曾(16)🛑已還押5個月 #提訊 (#0922旺角 暴動 縱火 不依期歸押)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繆,甄(31-34) #續審 [3/5]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0
👤陸(24) #審前覆核 (#1013黃大仙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鄭念慈裁判官
🕤09:30
👤楊(21) #進度報告 (#1027旺角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審訊前認罪,於2020年11月5日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09:30
👥趙,黃(26-29) #答辯 (#20210401石硤尾 刑事毀壞)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2庭
👩🏻‍⚖️陳慧敏裁判官
🕝14:30
👤李(32) #續審 [3/3] (#20200309長沙灣 3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楊明/林明樂(39) 不小心駕駛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酒好飲墩好撼

(21:11更新)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終院:「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非法集結 惟不在場仍可按「從犯罪行」懲處

【立場新聞】終審法院上月初開庭處理「赴湯杜火」湯偉雄,及 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盧建民的終審上訴,以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計劃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終院今(4 日)頒下判詞,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暴動及非法集結案,不在現場參與者不可視為「主犯」。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是否在場,均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至於盧建民案,終院認為即使公訴書有欠妥之處,陪審團仍然有充分證據,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盧罪成,因此一致駁回他的上訴。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在判詞表示,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罪,均屬「參與性」的罪行,控方須證明,被告曾與其他人一同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並意識到相關行為,以及具有參與其中的意圖。因此,並非身處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被告,不可被視為主犯,重申「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是罪行中至關重要的元素,不可被普通法「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凌駕。

但終院強調,推動、鼓勵或促進非法集結或暴動的行為,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均可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 (secondary and inchoate liability offences) 被判以與主犯一樣的刑罰。

而如果非法集結或暴動的參與者,曾協議共同參與該非法集結或暴動,並預見實行有關計劃時,他們其中一人或多人可能會干犯更嚴重的罪行,參與者可能會根據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計劃」(extended form of joint enterprise),就更嚴重的罪行負上法律責任。(全文

📌 相關資料:終審法院官方新聞摘要 // 終審法院判案書(英文)

#20211104新聞 #魚蛋革命 #0728上環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11月04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9.20]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10.27] [上庭總結2021.11.03] [2021.11.03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終 審 法 院1樓 終 審 法 庭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岑耀信勳爵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0:00…
#上庭總結 - 11月04日 星期四】

——————————————————
🏛終 審 法 院
👤盧建民(34) #宣布判決 (#魚蛋革命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18年6月11日被判處監禁7年,於2019年10月9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著「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申請上訴許可被拒。刑罰上訴許可申請於2021年5月17日被拒,定罪上訴許可申請則於同日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上訴申請被拒,須繼續服刑‼️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繆,甄(31-34) #續審 (#20200101跑馬地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無牌維持電訊設施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仿製火器)
👉🏻直播台】甄(31) 承認無牌維持電訊設施罪,續保釋至11月5日再訊‼️
繆(34) 亦續保釋至同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
👤曾(16) #提訊 (#0922旺角 暴動 縱火 不依期歸押)
👉🏻直播台】擬承認暴動及不依期歸押罪,續還押至2022年2月22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
👤馮達浚(26)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資訊部】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押至11月29日再訊‼️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黎(57) #新案件 (#20210710筲箕灣 刑事損壞)
👉🏻資訊部】保釋申請獲批,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

——————————————————
🌟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