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貼心小提示
未能進入法庭旁聽,也可以在法院外聲援🙏🏻
►--- 09:30 am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賴(19)🛑已還押182天 #判刑(#0714沙田 襲警:承認用雨傘篤警長施培佳)**被告因另一案還押
[賴於去年11月7日離開法院時;照片由聲援手足提供]
未能進入法庭旁聽,也可以在法院外聲援🙏🏻
►--- 09:30 am ---◄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6 樓 7 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賴(19)🛑已還押182天 #判刑(#0714沙田 襲警:承認用雨傘篤警長施培佳)**被告因另一案還押
[賴於去年11月7日離開法院時;照片由聲援手足提供]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襲警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現場人數約180人
所有籌已派完
未到嘅手足可考慮到九龍城,或繼續前來聲援,庭外聲援也尤為重要
案情摘要:
//被告賴雲龍承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
案情指出,案發當晚約7時,約4000名示威者在源禾路一帶聚集,警方至8時45分在担杆莆街和源禾路交界組成防線,與示威者相隔100米,其間部分示威者手持雨傘和自製盾牌。
至晚上9時,警方防線向前推進,大部分示威者退至沙田中心,惟被告手持藍色雨傘拒絕離開。涉案警長曾要求被告離開,稱「快啲走,無人要拉你」、「放低手上把遮,否則使用武力」,並繼續向前推進,被告用雨傘「篤」向警長胸口,隨即被制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係我篤嘅」。// (摘自《明報》2019.11.7)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現場人數約180人
所有籌已派完
未到嘅手足可考慮到九龍城,或繼續前來聲援,庭外聲援也尤為重要
案情摘要:
//被告賴雲龍承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
案情指出,案發當晚約7時,約4000名示威者在源禾路一帶聚集,警方至8時45分在担杆莆街和源禾路交界組成防線,與示威者相隔100米,其間部分示威者手持雨傘和自製盾牌。
至晚上9時,警方防線向前推進,大部分示威者退至沙田中心,惟被告手持藍色雨傘拒絕離開。涉案警長曾要求被告離開,稱「快啲走,無人要拉你」、「放低手上把遮,否則使用武力」,並繼續向前推進,被告用雨傘「篤」向警長胸口,隨即被制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係我篤嘅」。// (摘自《明報》2019.11.7)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內庭一半有40個位,直播員對保安表示派18張籌大惑不解,庭內仍有15個座位,懇請各位九龍城街坊刷牙落樓
(不在場直播員註:有街坊消息話入多咗9個)
因較早前火警鐘誤鳴,𨋢同冷氣都未開返,辛苦大家
內庭一半有40個位,直播員對保安表示派18張籌大惑不解,庭內仍有15個座位,懇請各位九龍城街坊刷牙落樓
(不在場直播員註:有街坊消息話入多咗9個)
因較早前火警鐘誤鳴,𨋢同冷氣都未開返,辛苦大家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判刑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賴(19)🛑已還押182天 #判刑(#0714沙田 襲警:承認用雨傘篤警長施培佳
本案以較輕的襲警罪63條為控罪。
直播員按: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官:
雖然以被告犯案時年紀輕,通常都會索取一系列報告,包括感化報告,但由於仍有其他案件在身,故無需要索取感化報告,因於還押期間,沒有可能履行感化令。
以下為判刑考慮因素
1. 當時地點為公眾活動發生之處
2. 警員沒有傷勢
3. 沒有作出侮辱性行為
4. 被告被問及若再選擇會唔會做,其稱「會」,故悔意並無展現
5. 案件在同類型中較輕微
6. 被告承認並願意接受後果
判決:罰款$2000,將從保釋金$5000中扣除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賴(19)🛑已還押182天 #判刑(#0714沙田 襲警:承認用雨傘篤警長施培佳
本案以較輕的襲警罪63條為控罪。
直播員按:
第232章《警隊條例》63條,「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官:
雖然以被告犯案時年紀輕,通常都會索取一系列報告,包括感化報告,但由於仍有其他案件在身,故無需要索取感化報告,因於還押期間,沒有可能履行感化令。
以下為判刑考慮因素
1. 當時地點為公眾活動發生之處
2. 警員沒有傷勢
3. 沒有作出侮辱性行為
4. 被告被問及若再選擇會唔會做,其稱「會」,故悔意並無展現
5. 案件在同類型中較輕微
6. 被告承認並願意接受後果
判決:罰款$2000,將從保釋金$5000中扣除
#巴打投稿
呢段時間好多人留係屋企,但唔知做咩好?大把,請幫手搜證,特別係被捕人士嘅朋友。
詳情睇 @youarenotalonehk 同埋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如果係你朋友要證據,唔好剩係出徵片post伸手問人攞片,請親力親為揾同推post,查返live邊個角度影到,係邊個記者影,附近有無cctv等等,唔好單靠外人去幫你做,坦白講人地唔係老奉,無義務幫你,請你作為朋友都勤力啲,被告係你既朋友。
呢段時間好多人留係屋企,但唔知做咩好?大把,請幫手搜證,特別係被捕人士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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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你朋友要證據,唔好剩係出徵片post伸手問人攞片,請親力親為揾同推post,查返live邊個角度影到,係邊個記者影,附近有無cctv等等,唔好單靠外人去幫你做,坦白講人地唔係老奉,無義務幫你,請你作為朋友都勤力啲,被告係你既朋友。
Forwarded from ⚠️反送中 文宣谷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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