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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 #李鄭屋 經民聯區議會參選人(李鄭屋)陳鏡秋曾於票站外之禁止拉票區內拉票。
#現場補充資料: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任何人於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區、禁止逗留區、投票站、點票站或相關範圍內沒有遵從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為不檢,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每個投票站外均會劃定禁止拉票區,以確保選民可在不受騷擾的情況下前往投票站。在緊貼投票站出入口處的地方會劃定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遊蕩的禁止逗留區,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