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現場新聞直播(及 獨家實時消息)
2211 #銅鑼灣 #時代廣場 立場記者陳朗昇質問警察為何向立場實習記者發限聚令告票,未獲解釋。 #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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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 #銅鑼灣 #時代廣場 記者指早前有三人被票控違反599G限聚令後獲放行,另有市民仍未知是否會被捕或放行。 #立場
2217 記者指被截查的八人中有七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後獲放行,一白衣女子因未能出示身份證而被帶返灣仔警署,等待家人將身份證帶到警署後才能獲釋。
#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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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警方指控公布宣傳未經批准集結,昨日六四三十二周年早上被捕,扣留逾 30 小時後獲准保釋,今(6 月 5 日)下午 5 時前離開荃灣警署,支持者在場高呼「燭光無罪」等口號。
鄒幸彤指警方拘捕她的理據完全荒謬,是以言入罪,目的明顯是阻止她入維園,以及恐嚇其他人不要參與悼念活動,她又向有份參與這場打壓的人放話,要求他們睜開眼看清楚自己的行為。
報道全文:https://bit.ly/34UhBRG
現場直播:https://fb.watch/5WZk_sZdQ7
鄒幸彤指警方拘捕她的理據完全荒謬,是以言入罪,目的明顯是阻止她入維園,以及恐嚇其他人不要參與悼念活動,她又向有份參與這場打壓的人放話,要求他們睜開眼看清楚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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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唐英傑案控方提加控危險駕駛致他人嚴重傷害作交替控罪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將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推翻有關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但被駁回。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英傑原被控「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3名法官需時考慮,現暫時退庭商議,稍後繼續開庭。唐英傑一方認為,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平。另外亦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即使唐英傑被加控相關罪行,亦應如普通刑事案件般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說,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無太遲,而且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任何新增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不公。法官彭寶琴及杜麗冰均指出危駕罪一般在區域法院處理,亦沒有陪審團審理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排期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
2021-06-07 12:49:59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將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被告唐英傑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推翻有關不設陪審團的決定但被駁回。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提訊,控方申請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為唐英傑原被控「恐怖活動罪」之交替控罪,被告提出反對。3名法官需時考慮,現暫時退庭商議,稍後繼續開庭。唐英傑一方認為,控方太遲才申請加控,對被告不公平。另外亦質疑「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屬《國安法》罪行,又與「恐怖活動罪」的罪行元素不相近,律政司不應在處理此案的法庭提出加控。即使唐英傑被加控相關罪行,亦應如普通刑事案件般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說,加控申請在審訊前提出並無太遲,而且加控罪行的案情與原本一直沿用的案情一樣,沒有任何新增證據,因此沒有對被告不公。法官彭寶琴及杜麗冰均指出危駕罪一般在區域法院處理,亦沒有陪審團審理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的審訊,排期於本月23日開審,預計為期15日。
2021-06-07 12:49:59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2021-06-07 2248 #國安處 #發表煽動文字罪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6 月 6 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 17 歲男子及一名 45 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6 月 8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有指是「係赤裸裸叫人港獨」。
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 3 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x7cMAW
#立場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經深入調查後,6 月 6 日在深水埗及港島西區分別拘捕一名 17 歲男子及一名 45 歲女子,涉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被捕男女已被控以上罪名,案件將於6 月 8 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兩人派發的傳單不涉「光時」口號,有指是「係赤裸裸叫人港獨」。
二人將被控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10 條「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該條條例 第 10 (1)(b)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2 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 3 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報導全文:
https://bit.ly/3x7cM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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