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8 #和你Shop #沙田 #襲警 #罪名不成立
民於去年 12 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hop」活動,期間發生警民衝突,20 歲大專生被指在其他人襲擊一名警長「搶犯」時,腳踢該名原本制服示威者的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李志豪今(23 日)裁決時稱,呈堂片段未能指出被告施襲,警員觀察有誤,施襲者可能另有其人,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聞判後眼泛淚光,與女友相擁,庭外舉起「五一手勢」,寄語港人:「繼續加油,唔好放棄。」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大專生被指-和你shop-踢警脫罪-官稱警員觀察有誤-施襲者或另有其人/
#立場
民於去年 12 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hop」活動,期間發生警民衝突,20 歲大專生被指在其他人襲擊一名警長「搶犯」時,腳踢該名原本制服示威者的警長,被控一項襲警罪。裁判官李志豪今(23 日)裁決時稱,呈堂片段未能指出被告施襲,警員觀察有誤,施襲者可能另有其人,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被告聞判後眼泛淚光,與女友相擁,庭外舉起「五一手勢」,寄語港人:「繼續加油,唔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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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1159 #尖沙咀 #雷射筆 #襲警 #保釋上訴 #供詞出入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發生衝突,防暴警察在清場期間,衝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並指她以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女子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此案的關鍵是受襲警員能否認出施襲者,當時現場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認。裁判官又指警員證供有出入是正常,證人遭到更深入盤問,能喚醒對事件更多記憶,指警員表現老實、清楚及肯定,接納其證供。她再指,警員對社會作出巨大貢獻,必須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監禁 3 個月。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審訊時,警員庭上曾供稱,被告用雷射筆射向他左眼少於一秒,其後「眼前一白」、雙眼沒有刺痛,也沒有影響視線;警員在書面證供則指「眼前一黑」,被照射後雙眼刺痛及流眼水,亦有影響視線。辯方指警員證供有偏差及有多個版本,質疑警員可信性。
另外,警員承認拘捕被告時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筆,但強調案發時只有被告一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又稱當時情況混亂,不少示威者在他追截被告期間用傘攻擊他,故他沒有留意被告何時掉下雷射筆。辯方則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筆證物相片與呈堂實物長度不一樣。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用雷射筆射警眼-女金融經理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獲保釋候上訴-官-警供詞有出入屬正常/
#立場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發生衝突,防暴警察在清場期間,衝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並指她以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女子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此案的關鍵是受襲警員能否認出施襲者,當時現場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認。裁判官又指警員證供有出入是正常,證人遭到更深入盤問,能喚醒對事件更多記憶,指警員表現老實、清楚及肯定,接納其證供。她再指,警員對社會作出巨大貢獻,必須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監禁 3 個月。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審訊時,警員庭上曾供稱,被告用雷射筆射向他左眼少於一秒,其後「眼前一白」、雙眼沒有刺痛,也沒有影響視線;警員在書面證供則指「眼前一黑」,被照射後雙眼刺痛及流眼水,亦有影響視線。辯方指警員證供有偏差及有多個版本,質疑警員可信性。
另外,警員承認拘捕被告時未能在她身上搜出雷射筆,但強調案發時只有被告一人用雷射筆照射警員;又稱當時情況混亂,不少示威者在他追截被告期間用傘攻擊他,故他沒有留意被告何時掉下雷射筆。辯方則指出,控方呈交的雷射筆證物相片與呈堂實物長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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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1700 #九龍灣 #襲警 #罪名不成立 #證供矛盾
樓盤設計師被指去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當日在九龍灣以右膊撞向警方盾牌,導致警員面部觸痛受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續審。辯方反對控方將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被告今出庭自辯稱,警員除了在警車上威嚇及粗暴對待他外,由頭到尾均沒有正式宣佈拘捕和施行警誡。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控方將被告的招認供詞呈堂,裁決時指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前後矛盾,而自稱被盾牌撞面的警員更要用一個半小時考慮是否就醫,完全不能接受,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7/TJM3QKA3STWZK4WIEGRKBCPZ3E/
#蘋果
樓盤設計師被指去年11月12日「破曉行動」當日在九龍灣以右膊撞向警方盾牌,導致警員面部觸痛受傷,被控襲警罪,案件今續審。辯方反對控方將被告的招認口供呈堂,被告今出庭自辯稱,警員除了在警車上威嚇及粗暴對待他外,由頭到尾均沒有正式宣佈拘捕和施行警誡。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控方將被告的招認供詞呈堂,裁決時指兩名拘捕被告的警員證供前後矛盾,而自稱被盾牌撞面的警員更要用一個半小時考慮是否就醫,完全不能接受,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報導全文: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200707/TJM3QKA3STWZK4WIEGRKBCPZ3E/
#蘋果
1238 #旺角 #和你Shop #襲警 #藏有攻擊性武器 #罪名不成立 #證物鏈
網民於去年 12 月在各區發起「和你shop」,晚上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抹車工人被指以雷射筆照向警車時,透過玻璃照射到車內警長,使其雙眼不適。抹車工人否認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今日獲裁定兩項控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稱,呈堂雷射筆沒有放在防干擾的證物袋,證物鏈出現問題,控方未能證明呈堂雷射筆為涉案雷射筆;案件取決於涉案警長能否辨認施襲者,惟他只能認出被告的裝扮,不能認出其容貌,未能確定被告就是以雷射筆照射他的人。裁判官並指,僅在被告褲袋內搜到雷射筆,未能證明他有意圖傷害他人。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抹車工人被指以雷射筆襲警脫罪-官-褲袋內搜到雷射筆不足以證明意圖傷害他人/
#立場
網民於去年 12 月在各區發起「和你shop」,晚上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抹車工人被指以雷射筆照向警車時,透過玻璃照射到車內警長,使其雙眼不適。抹車工人否認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經審訊後今日獲裁定兩項控罪均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稱,呈堂雷射筆沒有放在防干擾的證物袋,證物鏈出現問題,控方未能證明呈堂雷射筆為涉案雷射筆;案件取決於涉案警長能否辨認施襲者,惟他只能認出被告的裝扮,不能認出其容貌,未能確定被告就是以雷射筆照射他的人。裁判官並指,僅在被告褲袋內搜到雷射筆,未能證明他有意圖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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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1754 #反送中 #三罷 #襲警 #罪名不成立
曾留學美國其後輟學的青年,被指去年 11 月 11 日「三罷」期間,於灣仔襲警及管有伸縮棍等物品,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罪成。青年還押候判,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及罰款 5,000 元。鑑於被告早前曾因涉及丫叉郵包案而遭還押 74 日,最終獲撤控,裁判官行使酌情權,批准在 4 個月的總刑期內扣減 74 日。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管伸縮棍等武器-青年三罪罪成判囚-4-個月-曾涉另案還押-74-日後撤控-官准扣減刑期/
#立場
曾留學美國其後輟學的青年,被指去年 11 月 11 日「三罷」期間,於灣仔襲警及管有伸縮棍等物品,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但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罪成。青年還押候判,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及罰款 5,000 元。鑑於被告早前曾因涉及丫叉郵包案而遭還押 74 日,最終獲撤控,裁判官行使酌情權,批准在 4 個月的總刑期內扣減 74 日。
報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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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
1648 #將軍澳 #襲警 #罪名不成立 #證供非完全可靠
去年 11 月 4 日凌晨,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其間科大生周梓樂墮樓重創,及後不治。一名男文員被指撿起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他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受襲警長 A 對關鍵時刻的描述並非完全可靠,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是否故意射向警長,亦沒法接納控方所指被告罔顧後果,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於庭外表示,獲悉罪名不成立,此刻很開心,終於還他一個公道。但他指現時只是捉一些街外人上庭受審,但警方當權卻沒有制度可以制裁他們,對此感到不公平。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開喉向警長射水-男文員襲警脫罪-官-警長對關鍵時刻描述非完全可靠/
#立場
去年 11 月 4 日凌晨,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人群,其間科大生周梓樂墮樓重創,及後不治。一名男文員被指撿起水喉朝警方防線射水,他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受襲警長 A 對關鍵時刻的描述並非完全可靠,法庭未能肯定被告是否故意射向警長,亦沒法接納控方所指被告罔顧後果,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於庭外表示,獲悉罪名不成立,此刻很開心,終於還他一個公道。但他指現時只是捉一些街外人上庭受審,但警方當權卻沒有制度可以制裁他們,對此感到不公平。
報導全文: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被指開喉向警長射水-男文員襲警脫罪-官-警長對關鍵時刻描述非完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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