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908粉嶺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蘋果日報)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2位證人,分別為一名街外證人(即大波man)、一名警員證人(負責形容當時環境狀況及拘捕事宜)。控方表示會呈上2個光碟作證物;
辯方不爭執拘捕事實,表示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不會呈上其他片段。並表示今天仍沒有控方片段的錄音謄本,相信到時審訊會有。
控辯雙方預2日審訊,但法庭表示1日時間已足夠。
押後至6月4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3號庭進行中文審訊。
(按:辛苦何手足❤️❤️)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審前覆核 #20200908粉嶺
何(64)
控罪:刑事恐嚇
(於粉嶺裁判法院外恐嚇大波man石房有,詳情請看蘋果日報)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會傳召2位證人,分別為一名街外證人(即大波man)、一名警員證人(負責形容當時環境狀況及拘捕事宜)。控方表示會呈上2個光碟作證物;
辯方不爭執拘捕事實,表示會傳召一名事實證人,不會呈上其他片段。並表示今天仍沒有控方片段的錄音謄本,相信到時審訊會有。
控辯雙方預2日審訊,但法庭表示1日時間已足夠。
押後至6月4日930於粉嶺裁判法院3號庭進行中文審訊。
(按:辛苦何手足❤️❤️)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前妻同媽媽」
===============
🛑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
押後至 6月15日 1200粉嶺法院第一庭 處理轉介文件
「手足有向庭上揮手 亦有向女朋友比心心」
💛感謝臨時直播員報料💛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00116上水 #提堂
黃(29)
🛑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前妻同媽媽」
===============
🛑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
押後至 6月15日 1200粉嶺法院第一庭 處理轉介文件
「手足有向庭上揮手 亦有向女朋友比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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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國輝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D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中涉及化學物品,化驗司需時檢驗;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D2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請控方確認是否只剩一項搜證工作。控方指還要完成DNA比對。
==============
本案押後至7月2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保釋。
#黃國輝裁判官
#20210208粉嶺 #提堂
👤張(62) 案情按此
控罪
D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中涉及化學物品,化驗司需時檢驗;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2星期作進一步調查。不反對D2保釋。
辯方不反對押後,請控方確認是否只剩一項搜證工作。控方指還要完成DNA比對。
==============
本案押後至7月28日0930,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D2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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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提堂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表示被告今天無需答辯,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等待化驗所報告。
辯方表示被告更改保釋條件如下,法庭批准?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三次;
更改報到時間。
(*蘇官一秒說完一句說話,律師聽不到,直播員也聽不到lol)
案件押後至7月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期間繼續保釋。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20210330上水 #提堂
林(33)
控罪:刑事損壞
案情:2021年3月30日在上水一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隧道內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表示被告今天無需答辯,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等待化驗所報告。
辯方表示被告更改保釋條件如下,法庭批准?
減少報到次數至一星期三次;
更改報到時間。
(*蘇官一秒說完一句說話,律師聽不到,直播員也聽不到lol)
案件押後至7月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期間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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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八庭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5沙田 #進度報告
* (15)
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控罪詳情: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4樓486號舖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24511呂文洋。
背景:
• 當日,有網民發起聖誕「和你Shop」活動,號召市民在各區商場聚集,包括新城市廣場。被告被指衝擊警方防線,其後被制服及拘捕。
• 於2020年8月21日,在蘇官席前承認有關控罪並還押候判,以索取社會福利、感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 於2020年9月11日,因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加上有悔意及反省,在羈留期間亦表現良好,裁判官頒下24個月保護令,並撤銷控罪,不留案底。
• 同時,蘇官亦提醒被告,法庭會在4個月後審閱進度報告,屆時若表現未如理想,則會被判入男童院。
案情:
在保護令期間違反宵禁令而上庭。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粉嶺法院第八庭再訊和聽取進度報告。
🛑🛑期間繼續由警方看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少年法庭 #庭外消息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5沙田 #進度報告
* (15)
控罪: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
控罪詳情:
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4樓486號舖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24511呂文洋。
背景:
• 當日,有網民發起聖誕「和你Shop」活動,號召市民在各區商場聚集,包括新城市廣場。被告被指衝擊警方防線,其後被制服及拘捕。
• 於2020年8月21日,在蘇官席前承認有關控罪並還押候判,以索取社會福利、感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
• 於2020年9月11日,因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加上有悔意及反省,在羈留期間亦表現良好,裁判官頒下24個月保護令,並撤銷控罪,不留案底。
• 同時,蘇官亦提醒被告,法庭會在4個月後審閱進度報告,屆時若表現未如理想,則會被判入男童院。
案情:
在保護令期間違反宵禁令而上庭。
案件押後至6月15日粉嶺法院第八庭再訊和聽取進度報告。
🛑🛑期間繼續由警方看守🛑🛑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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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張(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就CCTV及錄像片段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4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張(24)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9號鋪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游天健。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就CCTV及錄像片段提供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4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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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梁(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內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元龍街9號形點I期2樓2005號鋪外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在非法集結期間損壞他人的財產。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六星期索取文件。
案件押後至2021年6月23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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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D1:林(16)
D2:周(20)
控罪:
(1)D1參與非法集結
(2)D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及II內與另一男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I期2樓A251-252號鋪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272。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索取文件。
控方指D1 於Yoho Mall聚眾、叫口號及破壞;指向D1有15分鐘片段及警誡供詞。而指向D2 則有25分鐘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224元朗
D1:林(16)
D2:周(20)
控罪:
(1)D1參與非法集結
(2)D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及II內與另一男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II期2樓A251-252號鋪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272。
控方預備好答辯,辯方申請無需答辯,押後以索取文件。
控方指D1 於Yoho Mall聚眾、叫口號及破壞;指向D1有15分鐘片段及警誡供詞。而指向D2 則有25分鐘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1年7月2日14:30時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再訊,期間擔保照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