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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襲保安罪成 王婆婆判囚 1 個月

遊行示威、法庭旁聽常客「王婆婆」王鳳瑤,被指前年 1 月於高等法院地下襲擊保安,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王早前稱會屢行「三不」作公民抗命,即不盤問證人、不自辯、不求情,王在求情階段更再三強調希望法庭加刑,「最好終身監禁」。經審訊後,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證瑜今(14 日)裁定被告罪成,形容案情嚴重,法庭必須保護在法院工作的職員,故以判囚 1 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減刑因素,最終裁定被告即時入獄 1 個月。

王婆婆聞悉罪成判監,即高叫「多謝法官閣下」,然後收拾隨身物品步入犯人欄。但到法官表示刑期為 1 個月時,即大叫「可唔可以加長啲?」法官未有理會,與控方完成處理證物的程序後退庭。王婆婆即邊喊口號「五大訴求」,邊舉五一手勢,有旁聽人士即回「缺一不可」,並向王婆婆大聲表示「遲啲見、頂住啊!」王婆婆在被告欄內收拾個人物品時,繼續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警匪一家,係人都蝦」等口號,警員隨即催促她進入羈留室。

#圖文轉自立場新聞
Source: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37786137836310&id=109945333953726

【發表報告《失序邊緣:香港大學及其與中共的聯繫》 寄往全球 反擊港大校方!】

我們作為香港大學校友,目睹香港大學正在身處失序邊緣,先有實圖限制在校內放映有「爭議」的紀錄片,後有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歡迎國安對港大晚輩進行調查。校方如此行,或許是妄想抱薪救火,希望藉出賣學生來換的一夕安寢;或許是靈魂早已腐爛至極,以學生的安全和人身自由祭奠與魔鬼,狼狽為奸。

因此,我們合理發表了第一期有關香港大學與中共聯繫的報告,透過香港大學的決策機構—校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和背景,指出他們與中共的直接和間接聯繫,提醒自由世界的朋友需要提防這些「開放社會的敵人」,並提防可能出現的,以香港大學之名,假借學術對各國進行滲透的行徑。

我們在報告中指出,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有大部分委員與中共有直接和間接聯繫,他們在一些決策上也與他們的政治聯繫呼應。因此,我們認為香港大學是受中共控制,並且邀請各國政府,包括美國針對身為美國公民的香港大學校長張翔教授進行調查,確保美國國家安全。同時,我們邀請美國及其盟友提醒其國內視與香港大學有密切往來的高等院校多加注意,以免遭到滲透。另外,我們樂見美國及其盟友根據各自的法律,包括《香港人權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案》等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保障言論、學術自由,並保障任何從事學術研究的人士能繼續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我們對於母校的舉措深感不解,對於香港大學的言論和學術自由感到擔憂。出此下策,或對在學的後輩造成影響。只求香港大學能早日回到我們所熟悉的,百家爭鳴,理性思辯的學術殿堂,去除互相舉報、監視的「文革」歪風。

一群香港民主運動參與者及香港大學畢業生

周永康 (香港大學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
張崑陽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委會前成員)
梁繼平(香港大學學生會前學苑總編輯)
鄺頌晴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委會前成員)
江旻諺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前副總編輯)
Source: https://www.facebook.com/393883453958717/posts/5558546907492320/

港大校方發信要求學生會七日內遷出學生會大樓 屬會須向校舍事務委員會登記以繼續使用大樓

【學苑新聞】香港大學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兼校舍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哲基今(7月14日)向學生會屬會發信,要求香港大學學生會七日內(7月21日前)遷離學生會綜合大樓(Composite Building)。信中亦要求希望繼續使用大樓的屬會向校舍事務委員會登記,並與校方就相關使用條款達成協議(mutual agreement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with the University)。

相關新聞:

香港大學學生會召開記者會回應評議會哀悼議案的爭議 四名中央幹事及部分評議員請辭 https://www.undergrad.hk/20506

港大校方宣佈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 將設專責團隊處理學生事務
https://www.undergrad.hk/20560

新聞連結:https://www.undergrad.hk/20574
【粉嶺裁判法院 大埔謀殺三母女縱火案件提堂 被告留院未能出庭 - 本土新聞報導】

前日(7月12日)清晨大埔有劏房發生倫常慘案,經警方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曾與其女朋友於單位內發生爭執,其後以刀襲擊其女朋友及她的兩名女兒,並於單位內縱火。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被告仍留院,案件押後至下週一(16日)再訊,若被告能提早出院則盡快押解提堂。

報稱地盤工人62歲姚委祥面對一項「縱火罪」,被控於本年7月21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僂C座唐6樓某單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他人單位,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並意圖藉摧毀上述財產以危害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的生命。

案發當晚凌晨有住戶報案指有人爭執傳出聲音。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一名62歲男子倒臥於後樓梯,並在上址單位內發現其女朋友及她的兩名女兒。該名男子半清醒被送往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其後被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該名42歲女子身體多處受傷,昏迷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於凌晨3時27分證實不治。該兩名分別13歲及8歲的女童身體多處受傷,昏迷被送往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治理,分別於凌晨3時36分及3時54分證實不治。
以前守水塘, 而家守樹。

#立場新聞圖
【七月十五號官塘裁判法院 大三罷撿走彈殼案提堂 男子保釋候訊 - 本土新聞報導】

兩年前大三罷多區發起活動,有群眾佔據主要交通幹道及包圍警署。其中觀塘警署被包圍期間有警員向群眾發射催淚彈和海綿彈。有男子(鄭偉成)在附近被警員截查後,發現身上海綿彈彈殼。男子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再訊。

鄭偉成(35歲)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九龍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被告以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開港,並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週須要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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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
#願榮光歸香港
【抗爭法庭資訊|七月十五號區域法院八樓第27庭 - 多宗暴動、非法集結及抗爭案件提訊|本土新聞報導】

#高勁修首席裁判官 #0929銅鑼灣1118尖沙咀1118紅磡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管有

1430 被告人數多達 15 名,須動用法庭延伸部分,正庭通道已經企滿律師大律師。

1510 多對控辯雙方仍在相約下次提訊日期。

開庭後施姓被告首先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審訊需時四日,並無警誡供詞呈堂,證人計有七名警員、一位專家,影片長七十分鐘,排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4 日至 7 日審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周姓被告則否認非法集結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審訊需時十五日,一份書面會面紀錄呈堂,證人暫時有一名警員,排期 2022 年 5 月 23 日審前覆核並遞交問卷、 8 月 2 日至 22 日審訊,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第一組暴動案 DCCC 190, 193, 194, 196, 198, 200, 201/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梁姓、第四許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鍾姓被告不認暴動罪但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工具」罪、第三郭姓、第五李姓、第六馬姓被告保留答辯以便審閱新文件。其中許姓被告因應實習,申請每星期報到三日減為兩日、宵禁令延至晚十二點開始,獲准,其餘保釋條件不變。第六馬姓被告每周報到日數亦成功減至兩日, 21 年 10 月 12 日再提訊、 22 年 8 月 16 日審前覆核, 23 年 1 月 3 至 2 月 9 日審訊。

1612 休庭。

1640 第二組暴動案 DCCC 191, 192, 195, 197, 199, 202/2021 被告合併處理,新案件第一陳姓、第三郭姓、第四羅姓、第六袁姓被告不認罪,第二陳姓、第五李姓被告保留答辯, 21 年 9 月 2 日再提訊、 22 年 4 月 14 日審前覆核, 22 年 6 月 16 至 29 日審訊。

1655 對案中一位被告,高勁修法官考慮良久後,准以港幣五萬圓、母親人事擔保五萬元、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凌晨 12 至 8 點宵禁、逢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更改地址 24 小時前通知警方及不得接觸案中証人,作為保釋條件以便其照顧患病雙親。

1700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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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R提供資訊
#反送中抗爭法庭資訊
#願榮光歸香港
【七月十六號下午三點正 終審法院第一樓 2016.11.2 梁頌恆立法會非法集結案終審上訴宣布判決敗訴 - 本土新聞報導】

終審法院今午頒下判詞,一致駁回刑事上訴。判案書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頒布,而其餘主審法官均是贊同。

梁頌恆上訴爭議《公安條例》第18(1)條的「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罪行元素,是否要求控方證明被告人有犯罪意圖。其中引述終審法院就Kulemesin v HKSAR (2013) 16 HKCFAR 195一案中,就沒有或沒有明確列明犯罪意圖的法定罪行,提出了五項詮釋。相應本案而言則爭議Kulemesin案中哪一項詮釋適用於《公安條例》第18(1)條。梁獲發上訴許可以爭辯以下議題:

「Kulemesin v HKSAR (2013) 16 HKCFAR 195 一案中哪一項詮釋適用於詮釋《公安條例》(香港法例第245章)第18(1)條下『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的罪行元素?」

在這次上訴中,終院主審法官考慮了這5項詮釋的交替選項並裁定「第5個交替選項」適用,亦即被告就被控的罪行由絕對責任,而控方在「相當可能一環」下毋需證明被告人的犯罪意圖。

就本案裁判官裁斷的案情事實而言,梁頌恆是必然知道他有份參與的集結是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所以無論Kulemesin案中哪一個交替選項適用,此上訴都一定會被駁回。

梁頌恆被控於2016年11月2日,在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2樓立法會會議室1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即他們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4星期,刑期已經報完。梁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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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者法庭資訊
#願榮光歸香港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判刑
#20200510旺角 #阻差辦公

👩🏻何/娛賓記者 (27)

控罪: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何小姐被控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的公廁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18366 劉曦晨;警長58604 徐啟迪;PC18258 鄭相平;PC24262 李迪燊。

背景:因嚴官上次判刑時發現自己錯判被告4星期監禁,緩刑2年。但本控罪不得判處緩刑,嚴官遂向雙方律師致歉,提出「自我覆核」,並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服令報告,押後至今日再判刑。詳情見獨媒報導⬇️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社運/網媒記者拒捕罪成-求情稱事後出現心理創傷、經過公廁閃回當日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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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被告執行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明白報告內容。

嚴官見背景報告反映被告有情緒問題,於是附加額外條件,下令被告執行社會服務令期間,需要按指示接受精神科覆診確保情緒平穩。接受督導主任提供的情緒管理方輔導,在6個月或完成120小時索取進度報告,終改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的緩刑令。

#判刑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網絡資訊 #未FC

【 重 磅 】「 美國亞利桑那州馬里科帕郡2020年大選的選票審計終於出結果了,昨天聽證會公佈初步數據,顯示作弊嚴重:74,243郵寄票無記錄;18,000人投票後名單被刪;11,326人沒登記但投票;3,981人過了截至期 才登記投票。 僅這4項就10萬7555票;而拜登在亞利桑那州僅贏1萬零457票。 僅查一個郡就10多萬問題票,全州全美國會更嚴重,更證明暗黑勢力肆無忌憚大規模竊選!」
#網絡資訊

//【同路人分享】

各位一直支持北美香港蘋果日報的朋友們. 在此非常感謝大家這幾年來對北美蘋果的厚愛與支持.

就算多艱難, 我和公司團隊會繼續代理及營運在北美的台灣蘋果日報(簡稱台蘋). 因此, 懇請大家將支持轉去台蘋. 而北美的一些新聞也會繼續在台蘋出現.

因為我認識的FB朋友實在不多, 在此拜託大家幫忙分享給所有香港蘋果日報的北美香港人.

#台蘋是免費閱讀瀏覽的
#香港人加油

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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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K #永續打科興 #劉澤星噏得就噏

//劉澤星:免疫力低人士可考慮打第三針 其他人暫無需要

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召集人劉澤星表示,聯合科學委員會下星期會開會討論,市民是否有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他個人認為,一些免疫力低的人士,可考慮接種,其餘的人則暫時無需要。至於港大研究發現,接種兩劑復必泰新冠疫苗後的抗體水平,較接種兩劑科興疫苗高約9倍,劉澤星表示,疫苗的保護作用不是單看抗體水平,而且至今無人知道,抗體水平要幾多才足夠,加上每項研究對抗體水平的量度方法不同,難作比較。

2021-07-17 12:36:03//
【獄中義士來鴻】最後的蘋果,最後的十里路(文:老湯) - 本土新聞

...

拿到最後一份蘋果,剛好就是筆者泊正第二個月。大時代之下,講多便俗。往昔縱有再大的分歧,炒蝦拆蟹上天入地,都不重要了。分歧再大,大不過戰前的英人與華人,在三年零八個月裏面還是能通力合作。歷史的共孽既然叫做共孽,我們便注定要共同承受。

蘋果不是一份無可挑剔的報紙,肥佬黎也不是聖人,我們也不需要他是。道德上完美無暇的人,通常只代表他沒有做過任何重要的事。2014年之後,戴耀廷這個名字就跟千古罪人差不多意思,到了他被針對打擊那時,我們還是照樣聲援的。凡存在於人世的必有缺點,我們都只是凡夫俗子,不是神。神創造世界,不創造歷史,人才創造歷史,故成其偉大。記性好的讀者會記得筆者曾撰文痛罵過肥佬黎的捉特文章,事實證明割蓆並不能保平安,那都是過去了的事了。希望大家還記得被捉鬼的那位手足的存在。這一刻,我們同為香港人而入獄,都是一條船的人了,我們只要記住這點就夠了。

...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1/07/lfp-jun-24/
#影攝食
Source: https://www.facebook.com/260980877602692/posts/1410517909315644/

<囚中感言 — 多謝你! >

影攝食給大家的感言:

毋忘612、721、831 ........ 的受難者。

阿輝多謝你!一路好走!多謝你的付出!一生銘記!

***************

影攝食知道大家一向很關心他,熱心版友們更會常常寄信及文章給他,因此特意叫我告訴各位,近日院所收緊來信的標準,信件的限制會更為嚴緊,若大家寄信給影攝食,請留意下列要點:

*請不要寄直接列印出來的網上資訊。

*若寄網上文章:
1)請copy & paste 文字
2)不能有任何 cap 圖或照片
3)不要顯示媒體的名稱
4)內容不能違反國安法!!!(國安法案件的新聞或評論最好不要寄)
5)請不要一次過寄太大疊

不過他說,若做齊上述幾點,都未必保證一定收到,所以最好寄手寫信。

影攝食說近日很悶,希望大家多點寄信給他,雖然他未必方便回信,但很喜歡收到各位的信,同時希望大家可寫點生活趣事,例如睇咗齣戲,內容點點點,好唔好睇;或者有間餐廳啲嘢好難食呀 ....... 呢啲 ! :D
【獄中義士來鴻】離散問題(文:老湯) - 本土新聞

選擇留下的人,要面對的是一個對抗性的環境,這一點就決定了他們必須採取比較圍爐,比較擇善固執的策略。但選擇離開的人,反而需要減少「我執」。這裏說的「我執」不是指那種擺一副人生導師架勢,用成功學文體「𦧲」(lur)人離開(但其實是為了壓服自己的罪疚感)的東西,那不值得討論。這裏說的是,對於「保存香港文化」的那種執念。

猶太人是大家都很喜歡用來類比離散的例子。大離散(diaspora)的標誌性起點,是「巴比倫之囚」事件。前587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Nebuchadnezzar II)攻陷耶路撒冷,將數以萬計的猶太人強制遷徙至巴比倫。不過,有些細節是值得一說的。這位巴比倫王把猶太人抓回去後,並沒有把他們當作奴隸強迫勞動,反而是鼓勵他們經商。於是很奇妙的事情發生了,猶太人在這段時期,眼界擴闊了很不少,技術乃至經學都吸收了巴比倫(後來再加上波斯)元素,擅長經商的「民族性」也在這段時期打下了根基。不知道是不是過太爽的緣故,到後來波斯滅巴比倫時,新王居魯士(Cyrus the Great)下旨容許猶太人回鄉,結果響應的只有十分之一人不到,連妻帶子算上加起來才四萬人。舉一個無直接關係但可供參考的例子給大家對比,當年跟摩西出埃及建立以色列王國的十二支派,隨便挑一支都不只這個數。「大離散」也不見得是絕對負面的東西。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1/07/on-diasp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