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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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續扣於深圳 再有家屬律師探視當事人被拒

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正刑事拘留在深圳,早上再多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到鹽田看守所尋求探視失敗,目前已有10名家屬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據了解,該名律師負責協助學生嚴文謙,但看守所指當事人已有兩位代表律師,拒絕接收文件和安排會見,律師其後到鹽田公安分局投訴,目前剩下兩名被羈押人士,包括廖子文及黃臨福的家屬委託律師未嘗試去探視。

2020-09-24 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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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去年10月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古思堯分別被捕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社交網站Twitter表示,下午約1時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他涉嫌於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另外,支聯會表示,社運人士古思堯原定今天下午2時半到醫院覆診,但1時許在家中被重案組人員拘捕,警方指他涉及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結案,已到長沙灣警署落口供。

2020-09-24 1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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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去年沙田示威 暴動罪成分別囚3年4個月及4年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法官胡雅文表示,判刑時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認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受害人,並不能接受。她又說,《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和平集會自由,但集會自由並非絕對,若出現擾亂公眾安寧的情況,是超出憲法的保護線,非法活動要受到制裁,否則會造成影響,甚至去到無政府狀態。3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

2020-09-24 16:15:31 (1)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黃之鋒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 月底提堂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遭警方拘捕和起訴,案件排期在本月30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黃之鋒在中區警署會見傳媒時表示,中午就「包圍警總案」到警署報到時,遭警方就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即場拘捕和起訴他。他又表示,已經完成錄口供和錄影盤問,期間警方展示包括香港電台等4間傳媒機構的新聞片段。黃之鋒表示,這次是自去年6月離開監獄至今,第3次面對起訴,但相比羈押在深圳的12名港人是微不足道,即使《國安法》已經實施,自己會繼續抗爭,形容當局多此一舉。他又估計選擇今日起訴,希望限制所有抗爭者留在香港,亦不排除製造寒蟬效應,令10月1日遊行規模縮細,但他對香港人有信心。

2020-09-24 17:30:11 (1)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3男子暴動罪成判囚 官稱涉及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法官胡雅文表示,今次暴動案件涉及的人數不多,但涉及的暴力令人害怕,甚至失控,即使暴動發生時間不長,兩名警員被殘暴對待,其中一名警員嚴重受傷,出現殘障,並影響他作為警員的前途。法官提到,辯方要求法庭分別就各名被告的行為作出判刑,但指出他們並非各自犯案,暴動罪嚴重在於他們一同犯案,共同支持行為,每人的罪責是一樣,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而被告的背景及一時衝動下犯案的因素,法庭考慮份量並不重。法官提到根據閉路電視片段,24歲被告梁柏添用傘,好像拿著長矛般刺向一名警員,與他求情時指無心參與,並不吻合。至於是中學生的被告,案發時快速、連續、兇狠地用傘插向一名警員,認為他並非求情所指不愛使用暴力,他亦是3名被告中使用暴力最多的人。法官表示,深信3名被告已感到後悔,法庭在懲罰青年的角色是沉重,考慮到被告盡早認罪,只干犯一項暴動罪的中學生,判囚3年4個月,至於干犯兩項暴動罪的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3名被告分別是24歲侍應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及一名案發時16歲的學生,他們被控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

2020-09-24 17: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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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沙田示威3男承認暴動 分別囚3年4個月及4年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法官強調,判刑要具懲罰性及阻嚇性,又指暴動罪控罪嚴重在於他們共同犯案,每人的罪責是一樣。

2020-09-24 17: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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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參與反蒙面法遊行被起訴 黃之鋒稱仍會繼續抗爭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參與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下星期三提堂,涉案還包括社運人士古思堯。黃之鋒表示,即使《港區國安法》實施,他仍會繼續抗爭,批評警方行動多此一舉,亦不排除當局製造製造寒蟬效應,希望影響十一遊行的規模。

2020-09-24 17: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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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及多個工會指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是限制採訪

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在配合傳媒工作部分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為前提。記協及多個傳媒工會認為修訂是限制採訪,合理化警方阻礙記者採訪,亦不滿警方設立採訪區,要求立即取消修訂及安排。協會正諮詢法律意見,或會提出司法覆核。

2020-09-24 17: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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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判刑 警方歡迎判決稱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集會自由權利,但若有非法活動,並訴諸暴力,警方會執法及追究到底。他又說案件中有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鼻骨及左眼的眼框骨折,視力受損,影響對他作為警員的事業,另一名警員的額頭要縫3針,兩人均有一段時間不能執行職務。

2020-09-24 18:09:48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外交部:在港媒體只要遵守法律 各項合法權利都獲保障

本港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多個傳媒工會表示反對,香港外國記者會亦提出譴責。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在香港特區從事新聞工作,應嚴格遵守中國和香港特區的法律,自覺接受法律的監督。外國在港媒體和記者,只要遵守法律,依法依規進行報道,各項合法權利都會得到充分保障,中方支持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媒體的管理和服務。

2020-09-24 18:58:20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再有港人家屬委託律師探視失敗 質疑與李家超講法不同

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在深圳被刑事拘留。早上再多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尋求探視失敗,但發現當事人今日才獲指派一名「官派律師」,質疑公安人員説謊,亦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的講法不同。據了解,該名律師負責協助學生嚴文謙,他早上直接到鹽田公安分局遞交辯護文件,但獲承辦本案的警官告知,嚴文謙已經聘請兩名律師,因此不會安排探視。根據內地《刑事訴訟法》,被告只能委託最多兩名律師,律師相信,公安希望以此理由拒絕受理。據了解,律師其後查詢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發現系統顯示鹽田區法援處今日才受理,而且只是為嚴文謙指派一名律師,律師質疑鹽田公安說謊。無綫電視上星期六播出李家超的專訪,李家超表示,12名港人全部按當局提供的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

2020-09-24 20:09:33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7.14 沙田衝突】認暴動罪 兩男囚 4 年 中五生囚 3 年 4 個月

報道:https://bit.ly/32XPcdF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三名男子包括 17 歲中五學生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三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換取有意圖而傷人罪不予起訴,三人還押至今(24日)判刑,法官胡雅文最終判處 ,24 歲侍應梁柏添及 51 歲保安員龔志遠各入獄 4 年,17 歲李姓中五學生則入獄 3 年 4 個月。

法官胡雅文強調,考慮判刑時須考慮整體的暴力行為,而非單一考慮個別被告的犯案行為,並指本案發生於公眾地方即商場內,涉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是對法律及治安的直接衝擊,判刑須具阻嚇性…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第 10 位家屬委託律師遭拒見當事人 公安局稱已另聘律師
【報道全文:https://bit.ly/3643ZFm

12 名港人上月底疑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扣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逾月。受家屬委託、代表其中一名港人嚴文謙(21歲)的內地律師今早再到看守所,同樣遭拒絕會見 ...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罷工醫護】范鴻齡:逐一發信要求解釋缺勤理由 涉及數千員工 拒評論會否解僱

報道全文:https://bit.ly/2HtQlkM

醫管局有醫護人員今年 2 月參與罷工,促使港府全面封關應對武漢肺炎疫情。醫管局早前已外聘律師團隊尋找法律意見,主席范鴻齡今日(24 日)指,已得到律師團隊很詳盡的法律意見,人事部將向當日缺勤的員工發信,涉及數千人,並會查詢缺勤原因,並根據其答覆再作下一步跟進。

被問及解僱是否其中一個選項,范則稱「我唔想評論呢個問題。」有記者再追問罷工會否扣糧或解僱,范表示「我今日唔想評論處分嘅方式。」
【Lunch哥到元朗警署投訴警方濫權】

有「Lunch 哥」之稱的 David,今天原訂再前往南邊圍。現場警員禁止他從元朗西鐵站步行到南邊圍,並聲稱進入就會控告他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遊蘯,David 結果決定到元朗警署投訴警員濫權、限制他人身自由。他呼籲香港人,見到不公義的事都要面對、投訴,他表示會再嘗試進入南邊圍,不會害怕警方。

今天是《警察通例》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後首次公眾活動,以往有較多記者採訪的「和你 Lunch 」行動,今天採訪的傳媒明顯減少。

#立場新聞
黃之鋒涉去年10.5遊行非法集結案 斥警「冇嘢揾嘢嚟告」
https://bit.ly/305sZbE

今次是黃之鋒最近一次出獄後,第三宗被起訴的案件。他批評警方今次控告「多此一舉」、「冇嘢揾嘢嚟告」,目的是要製造寒蟬效應,阻止港人參與10月1日的遊行。
#法庭報導
7.14沙田衝突 3人認暴動判監禁 官拒接受被告是「受害者」說法
https://bit.ly/2RUTdZP

3人月初承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暴動,為6.12衝突的冼嘉豪之後,第二宗「反送中」示威者承認暴動罪的案件。法官胡雅文今日判刑時指,不接受被告為「受害者」的說法,也不接受辯方將各人的行為切割考慮,而且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聽聞判刑後,龔志遠與旁聽席上的母親互相對望,並不斷點頭。散庭後,撐著拐杖的母親立即走到犯人欄旁邊,向龔嗚咽道:「唔好走呀!」、「我見唔到你」,懲教人員勸說:「聽日再探!聽日再探!」隨後帶走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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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暴動案 官批准看片警證供呈堂 視乎給予多少比重
https://bit.ly/32Yc6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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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德福「和你shop」10男否認非法集結 2人認襲警 保釋候審
https://bit.ly/2G29B8m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抗議篩選】記協、攝記協等8個傳媒工會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方立即取消《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之修訂,並停止劃設採訪區,再篩選傳媒進入採訪區採訪的做法。記協主席楊健興對於警方稱四個工會表示支持,他指是「屈咗」記協及攝記協,誤導公眾。他透露,現時正就司法覆核查詢法律意見,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參與工會包括記協、攝記協、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明報職工協會、壹傳媒工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眾新聞工會。

對於警方聲稱傳媒在公眾地方採訪不受影響,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認為「欺騙公眾」。他舉例指,周二網民發起悼念陳彥霖活動,蘋果攝記獨自在知專對開天橋拍攝橋下情況,有警員要求他要到橋下封鎖區外找PPRB人員認證才可拍攝,記者即時向警員出示記者證,惟警員稱「唔認得呢啲證」,堅持記者要到橋下找PPRB人員認證,否則會發出限聚令告票。攝記其後走到橋下向警員出示攝記協證,惟PPRB人員稱「唔知呢張咩嚟」。林偉聰批評,警方做法等同在公眾地方採訪,都要先向PPRB登記才可以。

【全文閱讀】https://bit.ly/362Gd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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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黃之鋒、古思堯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捕

#港聞 黃之鋒中午到警署報到時被捕,他涉嫌去年10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 (9/24/15:11) 全文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歐盟對黃之鋒被捕感不安 認為是破壞對中國的信任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被警方拘捕和起訴。歐盟對黃之鋒被捕感到不安,批評是破壞對中國的信任,又指今次黃之鋒被捕,是繼早前大規模拘捕民主派人士之後的最新行動,呼籲當局仔細調查。歐盟認為,香港的事態發展,令人質疑中國是否會恪守對國際的承諾,破壞中歐的信任及關係。歐盟重申,關注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憂慮會蠶食香港的自由。歐盟領袖上星期與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視像峰會中,亦有談及香港問題,要求中方維護香港民主的權利。

2020-09-24 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