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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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egal News and Critics
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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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7/7]
👤岑(25) #0626灣仔 #續審
‼️還押逾8個月‼️

控罪:
(1) 暴動
(2) 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
(3) 不依法庭指定歸押 (已認罪)

控方嗰part有d亂,遲d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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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陳詞補充:

在政見對立的示威中,似乎沒有互相理解空間。但在審訊時,見樹不見林是不適當的,辯方案情提出現場其實有其他示威者,有d較暴力;有d較和平,並不是所有示威者都是暴力,說法得到控方第一證人承認

刑事案件在舉證時,不是先有結論再舉證。在不受爭議的證供中,又提供了案情呢?一個由12:30出門,案發前11小時都保持和平行為的示威者,進行所謂惡意攻擊竟然只維持十幾秒,對控方第一證人的「惡意傷害」只係爆咗粒痱滋,並無客觀證據證明有其他傷勢。被告有惡意可能性又有幾大呢?

情況會唔會如辯方所講,事件係電光火石間發生,被告誤會控方第一證人襲擊現場人士,而控方第一證人又誤會現場人士襲擊佢。成件事會唔會係誤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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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點問題

1. 一罪多控
本案控罪重疊,且「大罪包小罪」。例如被判誤殺罪名成立,那麼謀殺就不能被提告,否則會一罪兩審。本案而言,因AOABH的控罪元素被包含在暴動罪中,即使在兩罪同時審理,其中一項控罪/案情亦必然會再裁定多一次

🛑再極端d講,每打一拳告一次普通襲擊都可以㗎,但我諗法庭會視之為濫用司法程序

2. 控方第二證人證供可接納性(比重問題)
他作供時指稱,因多次翻看錄影片段熟悉被告的衣著步姿。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份,而且證人亦同意常人觀察亦可得出同一結果,證人在觀看片段時亦無放大。情況就好似披咗假嘅權威,影響法庭裁決

3. 自衛及防止罪行
控方亦同意,若被告行使武力作自衛或防止罪行發生,驚佢襲擊他人及衝入警總,則屬合法。普通法下,可用合理武力拘捕或防止任何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發生。被告證供指,見到控方第一證人推跌女仔,所以有基礎阻止,執行合法拘捕權

4. 參與時間
非法集結不是一但發生就無限延續,波及現場所有人士。非法集結是作出訂明行為的人,才是非法集結的參與者。而同時同地亦可以有不同的非法集結,目的亦可以不相同。被告參與的非法集結是獨立事件,當時不知道控方第一證人是警察。被告參與的部份,在控方第一證人扶手電梯底完結,被告叫人不要靠近,片段顯示被告背向警總,控方盤問時亦無否定被告的說法

辯方認為,暴動在控方第一證人跑上扶手電梯一刻開始,而當時被告似乎在阻止其他人衝上扶手電梯,控方亦不否認這說法


3. 法律意圖
令人合理地擔心社會安寧受破壞,前題是要有犯罪意圖,辯方邀請法庭prove mens rea 。

例如有3名熱心人捉賊,若旁觀者意會捉賊的人非法使用武力,他們又會否干犯暴動罪呢?我諗立法原意唔係咁

4. 共同目的
控方立場表示,共同目的可以係共同破壞社會安寧而不須再進一步證明有其他共同目的。辯方立場希望控方除訂明行為及破壞社會安寧外,證明被告與在場人士有其他共同目的。否則會出現「為破壞社會安寧而破壞社會安寧」的謬誤

🛑被告使用武力的意圖,是真誠地相信用阻止控方第一證人衝撞襲擊在場人士,不是有犯罪意圖而使用武力。即使參與同一行為,亦可以有合法意圖或非法意圖,不代表是有相同意圖。被告指參與其中目的是癱瘓警總,向警方宣示不滿,所以被告選擇搬鐵馬到正門。但被告根本不知控方第一證人是警員,又如何幫助達到表達對警方的不滿呢?

若意圖單純係破壞社會安寧就可以,是否涉及有3人以上的破壞社會安寧就算是暴動呢?咁7警黃袓成案必然係暴動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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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1. 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控方第一證人是警員
2. 控方第一證人轉角時令一女仔跌低
3. 若在場人士打算以眾凌寡,控方第一證人衝上前務實地支持說法。
4. 控方第一證人強調自己好想入警總,令人誤會不足為奇,行為令人誤會煽動衝擊警總


就控方對被告可信性批評的回應:
被告作為普通市民首次於庭上作供,即使證供有瑕疵亦可理解

相反控方第一證人在即時記錄中,只描述痱滋痛,在主問引導下才指出痱滋爆裂,可信性成疑,希望法庭不給予比重

郭官指,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有合理原因使用武力,或是惡意地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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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時考慮及準備裁決理由,押後至2020年9月17日10:00宣佈裁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9月17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2020.07.28]
一週總結 截至2020.09.12
202009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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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 捕 請聯絡 @YOUARENOTALONEHK_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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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3 樓 1 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法官
🕥10:00
👤15歲少年 #判刑 還押候判 (#20200108元朗 上訴庭認為水佳麗裁判官過度著重更生,裁定她原則性犯錯及量刑明顯過輕,撤銷原有感化令)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潘敏琦法官
🕥10:30
👤譚得志(47)🛑已還押9日 #申請保釋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批評政府言論 6項發表煽動文字 2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14:30
👤李(24)🛑已還押逾2個月 #申請保釋 (#20200701旺角 縱火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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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14:30
👥劉,高,陳(18-21) #提訊 (#1111中大 暴動 3項蒙面)
👥葉,*(15-24) #提訊 (#1116旺角 暴動 2項蒙面 企圖縱火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陳(28)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魚蛋革命 暴動)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郭啟安法官
🕙10:00
👤岑(25) #裁決 (#0626灣仔 暴動)

🏛區 域 法 院11樓39庭
👨🏻‍⚖️沈小民法官
🕘09:00
👥余,賴,鍾,龔,陳,簡,莫,梁(18-42) #續審 (#0831銅鑼灣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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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0
👤李(53)🛑已還押14日 🔥#判刑 (#20200328噴漆案 6項刑事毀壞)

🕝14:30
👤施(28) #提堂 (#1118中環 在公眾地方或交通造成阻礙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罪2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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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14:30
👤陳(16) 🔥#判刑 (#20200119旺角 襲警)
👤麥(22) #提堂 (#1027旺角 非法集結 蒙面 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陳(17) #提堂 (#1027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許(24) #答辯 (#0805深水埗 非法集結 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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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4樓3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鄧,何,彭,吳,張,李,周(20-27) #提堂 (#1030屯門 2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未能出示身份證 非法集結 6項蒙面)
👤*(15) #提堂 (#1030屯門 管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結 蒙面)
👤林(21) #提堂 (#20200413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
👥18名被告(14-38) #提堂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13項蒙面)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6樓 9庭
👩🏻‍⚖️鍾明新裁判官
🕤09:30
👥盧,朱(40-42) #續審 (#1013旺角 非法集結 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普通襲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黃雅茵裁判官
🕛12:00
👤林(22) #裁決 (#0825荃灣 阻差辦公 未能出示身份證)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3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30
👤王(24) #審訊 (#0830葵涌 管有攻擊性武器)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3樓21庭( 少 年 庭 )
👨🏻‍⚖️彭亮廷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3) #提堂 (#1102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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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3樓1庭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
🕝14:30
👥*,魯,*(15-16) #轉介文件 (#20200523牛頭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盧(23)🛑已還押逾3個月 #提堂 (#20200611西貢 管有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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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4樓1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09:30
👥3名區議員(文念志,連桷璋,姚鈞豪) #新案件#20200308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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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黃森球(81)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