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382 subscribers
5.6K photos
24 videos
19 files
48.2K links
Hong Kong Legal News and Critics
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港版國安法】國安公署臨時基地曝光 銅鑼灣維景酒店警員戒備 酒店職員:半年不接客
https://bit.ly/38yLbNH
去年 8 月 10 日尖沙咀發生衝突,防暴警察在清場期間,衝前拘捕一名白衣女子,並指她以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女子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今(7 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陳慧敏指,此案的關鍵是受襲警員能否認出施襲者,當時現場大部分示威者身穿黑衫,只有被告身穿白衫,故她是容易辨認。 裁判官又指警員證供有出入是正常,證人遭到更深入盤問,能喚醒對事件更多記憶,指警員表現老實、清楚及肯定,接納其證供。 她再指,警員對社會作出巨大貢獻,必須保護執行職務的警員,須判以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監禁3個月。 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

有網民戲謔: "剩係聽到陳慧敏呢個名已經可以預備定上訴......。"

#立場新聞
#港版國安法 郭卓堅斥林鄭違「擁護基本法」誓言 入稟司法覆核
https://bit.ly/3e3pM0s
Forwarded from CUP 媒體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再發聲明評論香港問題,指近期香港政府近日將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書籍下架,移除政治口號,及在學校施加審查,屬「奧威爾式審查」(Orwellian Censorship)。蓬佩奧重申,香港的繁榮是來自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及獨立法治。
https://ift.tt/31P8KAE
【鄭若驊:國安法實施細則不受司法覆核|傳國安公署明揭牌 - 本土新聞】

特區當局昨(六日)公佈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今日(七日)生效,包括警察可以無手令下入屋搜證、截查通訊、禁止被調查者離境等;特區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表示《實施細則》不受司法覆核。另有消息稱「國安公署」將於銅鑼灣一間酒店辦公,明天正式揭牌開幕。

港版「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是關於警務處國安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除採取香港現行法律授權查案的各種措施外的「七項措施」;《實施細則》是對這七項措施的定義、詳細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香港政府可以限制被查者離港,必要時也能凍結、沒收危害國安的相關財產;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實施細則》規定,警察無須法庭許可,有權執行搜查、竊聽通信、審查並指令網站刪除內容、披露信息等行為之程序。違令者可被判處最多兩年有期徒刑,並罰款十萬港元,涉及妨害偵查者更可被判監七年。

全文見:
https://www.localpresshk.com/2020/07/nat-sec-law-implementation-rules/
Forwarded from 香港蘋果日報
大埔公路九巴翻側釀19死67傷 肇事車長認誤殺危駕囚14年兼終身停牌
https://bit.ly/38AyemH
立法會扣起許智峯、陳志全及朱凱廸開支發還申請 申請梁頌恆破產
https://bit.ly/3e3GE71

其他 #獨媒報導
#立會選戰 鄭松泰拒回應王百羽評價:「大家專心做返自己嘢」
https://bit.ly/2VSF165
地盤工認攜白電油囚10個月 學生認攜鎚及行山杖判入更生中心
https://bit.ly/2CfrrCB
斥港版國安法礙傳媒工作 記協:新聞自由歷來最差
https://bit.ly/38yPAQH

香港記者協會今日發表以《危城下的自由》為題的2020年度言論自由年報。記協主席楊健興轟《國安法》嚴重影響傳媒工作,又指本港新聞和言論自由「從來未試過喺咁惡劣嘅環境」,會上多次呼籲人大撤銷《國安法》。
地盤漢稱見福建翁搶棍欲打黑衣人 擔心「打落去好傷」上前制止
https://bit.ly/2BKTt9n
梁繼昌倡設委員會查「反送中」 政府拒絕:已有監警會報告
https://bit.ly/2O3jraA
民主派轟國安法大哂 鄭若驊拒答舉白紙是否犯法
https://bit.ly/3iAQwZv
吸大麻青少年增五成 姚思榮:社運令吸毒嘅人多咗
https://bit.ly/2Z3oLB4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保安局禁毒專員羅翠薇表示,去年吸食大麻的青少年人數上升近五成。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歸咎「反送中」,稱「社會運動而多左學生聚集埋一齊」,「互相影響而造到吸毒嘅人數多咗」,遭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反駁,指「青年聚集點會令人吸毒呢,警察聚集都唔會令到警察吸毒啦,係咪?」
#港版國安法 李家超唔覺警權過大 稱已受制衡:只係俾到咁多㗎咋
https://bit.ly/3faAfZo
設計師脱襲警罪 官信被告遭警不恰當對待及威嚇致招認
https://bit.ly/2AC4vgF
老翁要求出示委任證被控 便衣警稱「只拎警棍就係著左制服」
https://bit.ly/2O1Dpm9
涉去年「聖誕三部曲行動」7人被控非法集結 一人被控管攻擊性武器
https://bit.ly/2O12rSe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莫乃光對實施細則感極度憂慮 國安定義不清怕遭濫用

《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內容包括,如警方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信息,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等,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警員要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等移除有關信息。另外,為防止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護涉及國家安全資料的機密性,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經行政長官批准。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對有關細則的實施,感到極度憂慮,認為是行政繞過法庭的把關角色,質疑《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已作廢,形容情況有如內地的網絡防火牆城搬來香港。莫乃光說,國家安全的定義不清晰,擔心會被濫用,過程亦無申訴程序,對服務供應商的罰則亦過高,認為對行業來說,會造成頭上一把刀的壓力。他認為,今次向國際平台發出強硬信息,令有關企業會就本港通訊中心的前途再三考慮。

2020-07-07 1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