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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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新聞及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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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特寫】818 案庭內:一個個白髮蒼蒼的被告 一次令人錯愕的嚴厲判刑
全文:https://bit.ly/3gvrZqr

【特寫】民主派元老 8.18「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今天法庭如何審判一場和平示威?
全文:https://bit.ly/3edX8LY

2021 年 4 月 16 日下午,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法官胡雅文宣判,當日九名被告帶領遊行的行為,明顯挑戰警權、法律和秩序,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判處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梁國雄、李卓人、何秀蘭、何俊仁、區諾軒、梁耀忠,分別監禁 8 至 18 個月不等,其中只有 4 人獲准緩刑,5 人即時入獄。

寂靜的法庭空間內,眾人原本屏息靜氣等待宣判,聞法官說第一項控罪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公眾席上譁然。

統計過往報道,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之前,政府以未經批准集結罪起訴社運人士的案件不過十宗,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全數被處罰款或自簽守行為。李卓人在裁決前接受《立場》訪問時亦稱,「就算以前有呢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大家都覺得係好輕微。」

但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判刑卻重得多。法官胡雅文在 8.18 案判刑時稱,雖然 2019 年前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子大多是判處罰款,「但(當年)沒有一宗案的背景能與 2019 年的社會騷亂及動盪相提並論。」

大律師鄒幸彤則在《立場》直播節目時質疑量刑起點「非常誇張」,「我覺得判刑非常唔妥。個官都講得好白,就係阻嚇你去做呢件事。阻嚇啲咩?就係和平示威。」

昨日法庭的嚴厲判刑亦令庭上眾人錯愕。《立場》記者留意到,散庭後,眉頭一直緊皺的吳靄儀步出被告欄,捉著一名年輕律師手臂,「咁樣 sentence 唔啱」,她用盡力捉著,重複了一遍又一遍,「咁樣 sentence 唔啱。」…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法官的邏輯-為沒發生的暴力重判?】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及8.31祈禱大遊行案,周五(16日)判刑。兩案10名被告裡,刑期最重是社民連梁國雄,他因有類似案底不獲任何減刑,被判囚1年半;其次為牽涉兩案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分別被判監1年2個月。民主黨創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街工梁耀忠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獲緩刑1至2年;在案件初期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判監10個月;工黨何秀蘭被判監8個月,不獲緩刑。

涉案兩宗遊行均和平進行,但就8.18案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仍以監禁15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胡官認為即使集會和平進行,但將事件放在2019年社會動蕩的背景下,不論集會最後有否實際出現暴力行為,只要有大批群眾聚集、現場情緒高漲,就有潛在風險出現暴力。參考其他案例,胡官認為就被告參與角色的考慮比重不高,為反映控罪嚴重性,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全文閱讀】https://bit.ly/3dqBJ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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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沒有犯罪的人被定罪了】主筆楊健興://李柱銘等9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在法律層面上,用林鄭等人的說法,是被裁定犯了法,但至少170萬人不會認為9人有做錯。錯在林鄭、李家超、鄧炳強等掌權官員,他們忘記了、或者從來沒有「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的概念,言行越來越清楚是另一套:法律為政權服務,將一個殖民地管治仍有自由的香港,在一國下, 變成一個不自由的威權社會,與內地看齊。//

【看文章】https://bit.ly/3uXIMWQ
【看影片】https://youtu.be/pnbrqGMjvrc
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旁聽者打氣】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早由囚車押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由早到晚馬不停蹄面對不同控罪,要在八個多小時內,在兩個不同的法庭之間游走,因為他一日內要就4案應訊──早上先就8.18案求情,下午面對8.18案及8.31案的判刑,同時還要分身在另一法庭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與兩名壹傳媒高層同涉欺詐罪的兩宗案件提堂。每次黎智英一現身法庭或轉身走進門內,旁聽人士都會大叫支持:「黎生撐住呀!」、「黎生加油」;黎智英就會揮手回應。

【全文閱讀】https://bit.ly/32maw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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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信守承諾】8.18流水式集會案,七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周五早上求情。其中,第三被告吳靄儀的代表律師、資深大狀何沛謙表示,吳已指示解除律師委聘,親自陳情。在被告欄內的她站起來、隔著玻璃,不除不疾地讀出自己所寫的每字每句,由學習法律的經過講起,到18年立法會議員生涯,娓娓道來自己投身捍衛法治工作這半輩子。不期然令人想起三年前戴耀廷因2014年「佔中案」在同一法院,親自作結案陳詞。

她表示,明白到守護法治不只在議事堂內,也在街頭與社區。她語調平靜而堅定地說:「當人們走到最後一步表達不滿及集體要求政府回應、預期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權利,我必須準備站在他們一邊,與他們同在,為他們站出來(I must be prepared to stand with them, stand by them and stand up for them.)。否則,我所有的誓言及承諾都會淪為空話。」

【全文閱讀】https://bit.ly/3dmhK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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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一網打盡】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因為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案及另一宗8月31日遊行罪成,判刑6至14個月不等,雖然備受國際關注的三名律師李柱銘、吳靄儀和何俊仁因法官考慮年齡及社會貢獻等緩刑,但案件再折射一年多以來,即使最溫和的民主派都可能被打壓,從政空間再收窄。

承認8.31未經批准集結的民主黨楊森周五散庭後向眾新聞說,即使困難環境中,空間幾時都有,「唔放棄,點都仲有方法」。他說,由民主黨內決定是否參選,但相信可有分工,「有些政黨參選、有些做壓力團體,爭取民主人權的工作不會停。」

【全文閱讀】https://bit.ly/2Q1C8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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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各報頭版點樣報道】甄港彰://2021年4月16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首次被判入獄。他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判囚12個月。他同年8月31日參與非法集結,判監8個月。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兩宗案件共服刑14個月。他還有多宗案件等候判刑,隨時在監獄中度過餘生。

早前筆者在〈黎智英、李柱銘罪成,報紙標題怎樣寫?〉 一文提及,黎智英多罪纏身,判囚屬意料之中,預計某些報紙會大肆慶祝。看今日的報紙頭條標題,親中報主觀報道,稱呼他「頭號大漢奸」、「肥黎」,指他罪有應得。//

//《大公報》16日(周五)發表評論員文章,指《蘋果日報》不除,香港國安仍然存在漏洞。依法取締《蘋果日報》等煽暴煽獨、挑戰《國安法》的媒體,已是刻不容緩。難怪《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首次被判監,《大公報》就說罪有應得了。一旦《蘋果日報》被取締,絕非香港之福。//

【全文閱讀】https://bit.ly/3uUYqlS
【甄港彰・欣言欣語】http://bit.ly/2xfhy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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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眾新聞
【語錄回顧】吳靄儀在大圍農村長大,得到中國大陸南下知識分子帶着國學根底、民族大義的教育,她再由「鄉下妹」升讀聖保祿學校,受到西方文化薰陶,貧窮不等如沒知識,憑個人勤力和天份,依然可以讀到最高,她的經歷是那一代精英的寫照。

今年73歲,大半生爭辯公安條例、鞭撻時弊,今天卻被公安條例檢控入罪,判囚12個月,緩刑兩年。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認為,不論集會有否實際出現暴動行為,只要有大批群眾聚集、現場情緒高漲,就有潛在風險出現暴力,就算被告參與角色比重不高,但都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被判緩刑的吳靄儀步出被告欄,形容心情沉重,只說了一句:「非常沉重,(量刑起點)有咩可能係18個月?」她的好友、支持者則紛紛上前與她相擁,不少人雙眼通紅。有人與她相擁時更難掩激動,吳靄儀拍著對方手臂說:「Fight for justice. Come on.」

相關報道:
【語錄回顧】https://bit.ly/3edQJ3k
【欄內陳情】https://bit.ly/3dmhKT4
【陳詞原文】https://bit.ly/2RGOMVJ
【中譯全文】https://bit.ly/3mUc2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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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盧建民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李義霍兆剛司徒敬處理

【資訊部獨家】因2016年旺角騷亂被判暴動罪成及判囚7年的盧建民,去年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但被駁回,上訴庭亦拒批盧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預計將於2022年2月出獄的盧建民早前透過律師,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

根據終審法院網頁顯示,終審法院已排期於5月17日上午10時處理上訴許可申請,負責法官為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及司徒敬非常任法官。

#20210414新聞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4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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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蕭(26) #判刑 (#0922旺角 2項縱火 暴動)
👉🏻直播台】判囚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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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
👤陳(29) #判刑 (#20200524銅鑼灣 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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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陶(60) #提堂 (#20200612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直播台】承認控罪,判囚4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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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蔡,廖,*(14-30) #審前覆核 (#0924旺角 2項非法集結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廖(30) 擬承認非法集結罪,續保釋至4月19日再訊‼️
其餘被告亦續保釋至同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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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毛孟靜 #申請保釋 (#港區國安法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資訊部】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還押待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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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梁(37) #覆核聆訊 (#1111西灣河 阻差辦公;答辯時認罪,於2020年10月19日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直播台】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被拒,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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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冼,湯(17-20) #裁決 (#1118葵涌 2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資訊部】全部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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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梁(18) #審訊 (#20200522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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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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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4月15日 星期四】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4.14
2021.04.14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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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12樓28庭
👩🏻‍⚖️潘敏琦法官
🕥10:30
👤葉(30)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2大埔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25日被判處監禁9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陳慶偉法官
🕛12:00
👤施(60) #宣讀判詞 (#20200119中環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7月31日被判處監禁1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李運騰法官
🕝14:30
👤郭(20)🛑已還押2個月 #申請保釋 (#1118理大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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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7庭
👨🏻‍⚖️李慶年法官
🕝14:30
👤李(50) #提訊 (#0921元朗 2項有意圖而傷人 暴動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許(28)🛑已還押逾11個月 #提訊 (#網上言論 串謀或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 串謀或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串謀或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串謀或煽惑他人縱火 串謀或煽惑他人公眾妨擾)
👥何,雷,黃,*,陳(15-33) #提訊 (#1007屯門 暴動 2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鄺,余,黃(19-20)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224觀塘 #20200203壁屋 管有爆炸品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黃(16)🛑已還押逾3個月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14旺角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不依期歸押)

🏛區 域 法 院9樓28庭
👨🏻‍⚖️練錦鴻法官
🕙10:00
👥陳,陳,李,郭(19-39) #裁決 (#1001荃灣 暴動 縱火)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仲衡法官
🕤09:30
👥23名被告(18-40) #續審 [36/60] (#0728上環 暴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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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14:30
👤周(26) #審訊 [1/2] (#1118西灣河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吳,胡,梁(17-22) #審訊 [1/5]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鄧少雄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4) #續審 [2/3] (#1120筲箕灣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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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8樓7庭
👨🏻‍⚖️葉啓亮裁判官
🕤09:30
👤宋(16)🛑已還押14日 🔥#判刑 (#1225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14:30
👥謝,區,胡,梁,楊(20-48) #續審 [13/15] (#1020旺角 非法集結 襲警 5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阻差辦公 5項蒙面)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何/娛賓記者(27) #續審 [3/4] (#20200510旺角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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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淑嫻裁判官
🕝14:30
👤吳(58) #續審 [3/2] (#20200119旺角 拒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7樓14庭
👨🏻‍⚖️黃士翔裁判官
🕤09:30
👤呂(32)🛑已還押20日 🔥#判刑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3樓21庭 ( 少 年 庭 )
👨🏻‍⚖️林子勤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 #未知是否手足 🔥#判刑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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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 ( 未 知 詳 情 )
🕤09:30
👤趙(21) #新案件 (#20210102天水圍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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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5庭
👨🏻‍⚖️陳炳宙裁判官
🕤09:30
👥蘇,巢(17-27)🛑兩人已還押16日 🔥#判刑 (#1113大埔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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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3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柳国升(22) 企圖謀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4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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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
👥蘇,巢(17-27) #判刑 (#1113大埔 非法集結 2項蒙面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無牌管有彈藥)
👉🏻直播台】巢(27) 判囚1年9個月‼️
蘇(17) 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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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葉(30) #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 (#1112大埔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8月25日被判處監禁9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上訴被拒,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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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呂(32) #判刑 (#1201旺角 非法集結)
👉🏻直播台】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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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施(60) #宣讀判詞 (#20200119中環 襲警;經審訊後罪成,於2020年7月31日被判處監禁1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直播台】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被拒,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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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宋(16) #判刑 (#1225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
👉🏻直播台】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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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陳,陳,李,郭(19-39) #裁決 (#1001荃灣 暴動 縱火)
👉🏻直播台】全部罪名成立,還押至5月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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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黃(16)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1014旺角 有意圖而企圖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不依期歸押)
👉🏻直播台】擬承認首2項控罪,續還押至7月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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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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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庭聲援 - 4月16日 星期五】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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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4.15
2021.04.1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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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案件不在列表內☀️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法官
🕤09:30
👤周(16)🛑已還押1個月 #刑期覆核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於2020年12月7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於本年3月18日獲批,上訴庭同日撤銷答辯人的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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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1庭 ( 區 域 法 院 )
👩🏻‍⚖️胡雅文法官
🕤09:30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黎已還押逾4個月,梁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求情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14:30
👥梁耀忠,區諾軒🛑區因另案已還押逾1個月 🔥#判刑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黎因另案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0831灣仔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陳仲衡法官
🕤09:30
👥23名被告(18-40) #續審 [37/60] (#0728上環 暴動 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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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 區 裁 判 法 院6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文念志,陳振哲,鄭仲恒 #提堂 (#1102銅鑼灣 阻差辦公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4:30
👤趙(17) #審前覆核 (#2020032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
👤曾(22) #提堂 (#20200701銅鑼灣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王證瑜裁判官
🕤09:30
👤周(26) #續審 [2/2] (#1118西灣河 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5樓5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30
👥吳,胡,梁(17-22) #續審 [2/5] (#0908銅鑼灣 3項管有攻擊性武器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8庭
👨🏻‍⚖️鄧少雄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14) #續審 [3/3] (#1120筲箕灣 普通襲擊)

🏛東 區 裁 判 法 院10樓15庭
👨🏻‍⚖️余俊翔裁判官
🕝14:30
👤美籍手足(35) #申請 (#1207銅鑼灣 襲警 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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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9樓9庭 ( 少 年 庭 )
👩🏻‍⚖️張天雁裁判官
🕤09:30(不設旁聽)
👤* #不知是否手足 (#未知案發日期 刑事毀壞)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10樓13庭
👩🏻‍⚖️嚴舜儀主任裁判官
🕤09:30
👤何/娛賓記者(27) #續審 [4/4] (#20200510旺角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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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陳慧敏裁判官
🕤09:30
👤彭(16) #答辯 (#20200906旺角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拒捕)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8樓18庭
👨🏻‍⚖️蘇惠德總裁判官
🕝14:30
👥黎智英,周,黃🛑黎因另案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壹傳媒欺詐案 欺詐)
👤黎智英🛑因另案已還押逾4個月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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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 嶺 裁 判 法 院7樓6庭
👨🏻‍⚖️黃國輝裁判官
🕤09:30
👤李(19) #審前覆核 (#1111上水 3項拒捕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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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吳世平(28)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做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爆眼少女K覆核警方手令 上訴庭下周三頒下判詞

【資訊部獨家】前年8.11尖沙嘴有女子報稱遭警方射彈擊傷右眼,警方其後向醫院索取女子的醫療紀錄調查,女子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拒絕提供法庭手令文本,令她無法對手令提出法律訴訟,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訴訟權。高等法院早前駁回覆核,女子上訴,早前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聆訊。

上訴人以代號K稱呼。答辯人警務處處長早前向法庭承諾暫時封存K的醫療報告,直到案件有裁決。在上訴庭法官查詢下,答辯方指該承諾的效力在原審宣判後已經完結,K沒有進一步要求延續,故警方已經閱讀涉案醫療報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夏博義陳詞時,強調本案背後牽涉重要的私隱權。法官回應指,雖然案中觸及私隱權,但核心議題是警方不提供手令文本一事,有否阻礙K提出適當的訴訟。惟K尚未正式提出侵犯私隱訴訟,法庭現階段亦難以裁斷。夏博義表示,無論談論私隱權抑或訴訟權,K無法查看手令一事,導致她爭取法庭濟助時面對很大困難。

法官指K已知道手令針對醫療紀錄,亦知道案情背景,無論警方用甚麼方法索取醫療報告,K都可以興訟,即使手令合法仍可挑戰,私隱是源於醫療紀錄本身。夏博義解釋需全盤了解,例如手令是否妥當、K是否疑犯等等,如此才可判斷警方有否超乎合理地侵犯私隱。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4月21日下午3時就少女一方上訴決定頒下書面判詞。

#20210415新聞 #0811尖沙嘴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總結 - 4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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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
👥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梁耀忠,區諾軒 #判刑 (#0818維園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楊森,李卓人#判刑 (#0831灣仔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直播台】梁國雄判囚1年6個月‼️
黎智英,李卓人因2案各共判囚1年2個月‼️
區諾軒判囚10個月‼️
何秀蘭判囚8個月‼️
吳靄儀,何俊仁各判囚12個月,緩刑2年
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年
梁耀忠,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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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周(16) #刑期覆核 (#20200513沙田 刑事毀壞;於2020年12月7日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申請於本年3月18日獲批,上訴庭同日撤銷答辯人的社會服務令。)
👉🏻直播台】改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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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
👤莫(21) #申請保釋 (#1118理大 暴動)
👉🏻直播台】保釋申請被拒,須繼續還押至5月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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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黎智英 #提堂 (#港區國安法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資訊部】控方加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妨礙司法公正」2罪,續還押至6月15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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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列表只包括認罪/裁決/判刑等案件,其餘上庭詳情請參看: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資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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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4月17日 星期六】
其他和你寫團 2021.04.04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保釋及出車位置
疫症期間安排
政府最新公告 2021.02.26
20214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2021.04.16
2021.04.16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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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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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塘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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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門 裁 判 法 院
‼️沒有已知手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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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樂玉成:反中亂港者是分裂分子和暴徒 受審判罪有應得

在北京,外交部副部長樂玉成接受美聯社專訪,被問到一些「民主鬥士」正在接受庭審,有人認為香港民主出現倒退。他表示,那些反中亂港分子不是甚麼反對派、「民主派」,而是分裂分子和暴徒,受到審判是罪有應得。樂玉成談及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時表示,主要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基本原則。這不是新要求,而是已故領導人鄧小平在香港回歸前就提出,也是《基本法》要求。中央去年頒布《香港國安法》,今年修改完善選舉制度,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而是完善「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治久安。20年後的香港只會更穩定和繁榮,人民生活更幸福,不會有別的選擇。樂玉成表示,愛國者治理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倫理和普遍實踐,包括美國,反問一個連自己國家都不愛、不效忠、還要搞香港獨立的人,怎能有資格參與香港治理。他相信,美國也不會允許不遵守憲法、不熱愛和不效忠自己國家的人當議員或閣員。

2021-04-18 10:01:40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陳茂波:要確保金融體系不被利用進行違反國家安全活動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網誌,表示經濟安全是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些所謂制裁、經濟封鎖,甚至以貨幣結算作為武器,無非是想通過經濟和金融手段,迫使別國就範甚至摧毁其政權。他形容,確保經濟領域安全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陳茂波表示,在風險管理方面,須重點防控各種重大風險和挑戰。高度警惕應對「黑天鵝」式的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防範潛在矛盾積累的「灰犀牛」問題,化解發展中的短板和瓶頸制約。除了修補過去的漏洞,更須著重建設風險預警機制,包括評估研判各種風險,建立風險預警監測體系等。另外,要建立危機應對機制,防範衍生「次生風險」等。陳茂波又認為,除了完善機制,還要做好保障關鍵領域安全的工作,守住不能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守聯繫匯率制度等。另外,在助力國家金融開放的過程中,香港須緩減以至阻止境外市場風險傳導到內地市場,同時確保金融體系不會被利用來進行違反國家安全活動,除了全力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還需打擊違反《國安法》的資金活動。

2021-04-18 11:02:02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陳茂波:打擊違國安法資金活動 確保金融體系不被利用

#港聞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須兼顧並互相促進,他又指要確保金融體系不會被利用進行違反國家安全的活動,有需要打擊違反國安法的資金活動。 (4/18/12:17) 全文